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原告败诉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不退还;被告败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法律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副本制作费等。证人所需要费用和鉴定费、勘验费可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给付,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判定由败诉方负担。法制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制作费,由申请人支付。
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内,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对于实际支付的律师报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理,不能算作诉讼费用,判令败诉方负担。
无钱交纳诉讼费怎么办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是我国法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助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保障一时有困难或者交不起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诉讼费用的减免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
判决、裁定作出之日是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分为不同的情况。
判决、裁定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以下几种: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指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
除了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能否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有一个或者几个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作为一个诉,事实调查清楚后,就应当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请求作出裁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全部查清,不能一次对所有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为了防止诉讼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对案件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明,而这一部分又需要及早判决,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比如,某一继承案件,继承人甲认为在继承人乙处的房屋和其他所有的财产均属遗产,要求继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属乙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但对于房屋是否属于遗产一时难以查明。此时,人民法院可以对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先行判决,继续审理关于房屋继承的请求。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就案件某一部分作出的先行判决不服的,可以就该部分判决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审理终结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规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在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工作,致使案件审理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