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一下有机体所处的情境或环境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必须立即承认,如果不与环境和他人发生联系,人类动机几乎不会在行为中得以实现。任何动机理论都必须重视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它不仅包括有机体本身,而且还包括环境,包括文化的决定作用。
一旦承认了这一点,也应继续告诫理论家,要防备过分注重外部、文化、环境或情景的倾向产生。我们的中心研究对象毕竟是有机体或整体性结构。情境理论很容易走这样的极端,使有机体成为情境中的一个附加物体——大概等同于一个障碍物,或这个同体试图获得的某个对象。我们必须记住,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个人在创造了有价值的对象的同时也创造了他的障碍物,这些障碍物和对象必须部分地由情境有机体所规定。
我不曾领略过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在泛泛地确定或者描述一个情境时抛开在其中活动的特定的机体。事实上,当一个孩子试图得到对他有价值的对象时,却受到某种阻力,他不仅决定了这个对象有价值,而且决定了这个障碍成其为障碍。在心理学中没有障碍这种东西,却有试图达到某种目的的具体人的障碍。
在我的印象里,当以不充足的动机理论为基础时,极端的或者排他的情境理论得到长足的发展。比如,任何纯行为理论都完全依靠情境理论来赋予意义。一个以现有的内驱力而不是以目标或者需要为基础的动机理论,为了防止不攻自破,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情境理论来支持。然而,一个强调恒定的基本需要的理论证明,这些需要是相对长久的,并且对于有机体实现自身时所处的特殊情境是比较独立的。因为,以最有效的并且带有极大的变动性的可行方式,需要不仅组织自己的活动前景,而且组织甚至创造外界现实。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接受科夫卡对地理和心理环境所做的区别,那么理解一个地理环境怎样变成一个心理环境的唯一令人满意的方法就是:理解这个心理环境的组织原则,是处于这个特殊环境中的机体的现有目标。
因此,合理的动机理论必须考虑情境,但绝不可成为纯粹的情境理论。除非我们明确愿意放弃探索机体恒常的性质,以便理解机体所生活的世界。
我要强调一点,也是我们关心的,是动机理论,而不是行为理论。行为由几种因素决定,动机是其中一种,环境力量也是其中的一种。动机的研究并不取消或否定情境决定因素的研究,相反,动机是对情境的补充。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它们各有自己的位置。我们眼中的表面的非整合作用,除了表明我们的无知之外,再没有其他的意义了。不过,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知识以肯定孤立、局部、分裂的反应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