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逊的资产被估算在300万~600万美元之间,因为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这些都被他的第二任妻子合法继承。艾利逊去世后的两天,他的前妻以“侵害婚姻关系”为名将艾利逊的第二任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终,艾利逊80岁的母亲——米拉·J.艾利逊(MyraJ.Allison)夫人获得艾利逊300万美元遗产中的大部分。
显然,遗嘱执行人没有意识到艾利逊的第二任妻子从这场悲剧中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他要求公司总部仍然留在印第安纳波利斯,这导致了公司在其他竞标人眼中大打折扣。里肯巴克尔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占据了有利的地位。
他的确认为每个人都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满意,随后写到:
通用汽车公司决定涉足航空工业领域,并且费舍尔兄弟投资信托公司以支付给我的相同价格,将艾利逊公司卖给了通用汽车公司,包括委托书。通用汽车公司在出售第一台艾利逊发动机前,为公司的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终通用汽车公司卖出了80000台艾利逊发动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艾利逊发动机为P38“闪电”战斗机和P51“野马”战斗机提供动力(直到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灰背隼”发动机将其替代)。然而,1928年,这样的投资超出了我们的控制。
因为我们已经处在领先的位置。我拥有赛车场,通用汽车公司拥有艾利逊公司,我们的国家拥有在战争与和平时期为成千上万的飞机提供动力的“驮马”(Workhorse)发动机。
回顾过去,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时期。1929年秋天,随着华尔街危机的到来,美国长久的繁荣时期走到了尽头,整个世界的经济形势迅速恶化,紧接着就是多年的经济大萧条(金融危机)。艾利逊公司很幸运,其不但有庞大的通用汽车公司作保障,而且与美国军方(包括美国海军和空军)有着密切的联系。诺曼·吉尔曼被任命为艾利逊工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仍保留原名。他考虑开发研制一种拥有1000马力的液冷发动机,并且在1930年,公司接到来自海军关于750马力液冷发动机的订货要求。公司很快设计并且建造了这种发动机,并且于1932年3月交付海军。美国海军随后订购了相同的发动机,以替代“洛杉矶”号(Los Angeles)、阿克伦号(Akron)和梅肯号(Macon)飞艇上的迈巴赫发动机。这些都是可逆转发动机。可惜的是,在发动机即将发运到梅肯号飞艇上时,传来了梅肯号飞艇在太平洋上空坠毁的消息,随即,美国海军停止了进一步发展飞艇的计划。
当时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和艾利逊公司已经开始有生意上的往来——艾利逊公司出售给罗尔斯·罗伊斯公司一些用于试验评定的轴承零件。
V1710型发动机
对于艾利逊公司来讲幸运的是,美国陆军也开始对其生产的液冷发动机感兴趣,并且给公司了一份关于750马力液冷发动机的订单,从而公司推迟了继续研制1000马力发动机的计划。
艾利逊公司已经具备了生产750马力发动机的能力,但是仍在对这种发动机进行努力改进。直到1936年,公司决定设计一种新型发动机,并且在3月上旬~6月中旬的3个月内设计、装配并交付给俄亥俄州代顿的莱特机场(Wright Field)——相当于英国的范堡罗和博斯科比顿(Boscombe Down)。在成功通过了140小时的验证试验后,发现其中的一个汽缸盖存在裂纹,艾利逊公司随即对这个零件进行了重新设计,并且在1937年4月,新的发动机通过了150小时的定型试验。这个被命名为艾利逊V1710的发动机成为美国第一台拥有1000马力的飞机发动机。
V1710型发动机被安装在联合飞机公司的A11A型飞机(Consolidated A11 Aaircraft)上进行首飞,并且在经过了300小时的飞行试验后,另一台V1710型发动机被安装在寇蒂斯莱特公司(Curtiss Wright)XP37型飞机上。接下来是装配有V1710型发动机的寇蒂斯P40型飞机,这架飞机以速度超出上届竞赛冠军飞机40节而赢得了1939年举行的空军战斗机竞赛。因此,艾利逊公司接到了生产V1710型发动机的订单,尽管是口头订货,并且少于1000台,但是通用汽车公司批准建造一个新的艾利逊生产工厂。他们向外界展示了自己良好的信誉,并且得到了来自英国、法国和中国的订单。1940年2月,发动机开始投入批生产,直到1941年12月,尽管碰到了许多生产难题,但它们仍交付了3500台发动机,并且其生产速度达到了每月生产1000台发动机。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爆发了美国与日本和德国之间的战争,随之而来的产品需求的增加给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公司也面临着提高发动机性能方面的巨大压力,为此公司研制了许多新型和改进型发动机。与此同时,对艾利逊公司首创的套筒轴承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因为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战的飞机均使用这种轴承,战争时期的总生产量达到了1000万件。发动机的产量最高峰是在1943年创下的,每月共生产3000台发动机。那时,公司的工人总数达到了23000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艾利逊公司装配了70000台液冷发动机用于寇蒂斯“战鹰”(Warhawks)战斗机——一种值得信赖的战斗机;贝尔P39“空中眼镜蛇”(Aircobras)战斗机——它们中的大部分派去参与苏联战争;非常有效的洛克希德公司P38“闪电”(Lightening)战斗机;优良的北美P51和A36“野马”战斗机;改进升级后的贝尔P39“空中眼镜蛇”战斗机和P63“眼镜蛇王”战斗机(如三部曲第二部所述,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灰背隼”发动机取代艾利逊V1710型发动机装备在P51“野马”战斗机上,因为其所配备的“灰背隼”发动机的高空性能优于V1710型发动机,这使得其成为盟军最优良的多用途战斗机)。对V1710型发动机进行动力开发,意味着在1937年发动机能够提供1000马力的动力。战争结束后,V1710型发动机在起飞时提供1600马力动力和战斗时提供2000马力动力。
1965年,埃迪·里肯巴克尔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and World Report)中写到:
1940—1945年,艾利逊公司生产了70000台发动机,其中60%用于战争期间服役的美国战斗机(这里虽然有一些夸张的成分在里面,然而作为美国军用飞机发动机的供应商,艾利逊公司确实成绩突出)。
由于空地紧缺,以至于由美国政府负担建设一个新厂房的费用。1943年,爱德华·纽威尔(Edward Newill)被任命为总经理,他在1979年接受印第安纳大学口述记录研究计划的R.T.金(R.T.King)采访时说:
实际上,当时所有材料都很短缺。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正在建造一个200万英尺2的厂房以扩大我们的生产时,我们竟不能为这个厂房的结构部分提供钢材。因此,正如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这栋建筑物的横梁、支柱、托架等均为木制材料。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木质材料一定会弯曲变形,并且每年艾利逊公司不得不请专家来重新调整这些结构,以保证其笔直不弯曲变形(在竣工后的60年后,这个厂房仍然在使用当中)。
战争结束以后,艾利逊公司也开始研发燃气涡轮发动机和喷气式发动机,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些都是由弗兰克·惠特尔成功研发的,并且更进一步的研发与生产由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负责。1945年2月,艾利逊公司交付了它们的第一台喷气式发动机,并且当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时,这种发动机已经转向批量生产。
1979年,爱德华·纽威尔在采访中告诉金先生艾利逊公司是如何开始涉足喷气发动机制造的:
有一天,我肩负完全不同的使命来到莱特机场,麦克纳马拉上校(Colonel Mac Namara)从另一个办公室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下他的办公室。那时,我们的活塞发动机的需求量直线下降,这与1944年或1945年的情况很相似。其实我可以确信这与1944年的情况一样。当我来到麦克纳马拉上校的办公室时,他关上门,并且确信没有人能够听得见我们的谈话,他说:“艾利逊公司能生产喷气发动机吗?”我回答:“其实,奥维(麦克纳马拉上校姓奥维尔),我从未见过喷气发动机或其相关的设计图,但是如果有公司可以制造它的话,我们也行。”他紧接着说:“那么,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开始建造J33型发动机了。我们对这种发动机的需求量非常大,相比目前艾利逊公司的活塞发动机的低需求量而言,我们认为你们应该开始研制喷气发动机。”我回答:“这个主意不错。那么我们能用2~3台这类发动机做实验,并且通过拆卸它们来学习这种技术吗?”上校说:“至今还没有一台喷气发动机是已经建造好的。”我紧接着说:“那么能否给我们3张这种发动机的图样,让我们至少从纸上掌握一点技术?”他说:“至今也没有一张完整的喷气发动机图样。”我说:“奥维,你是在跟我开玩笑吗?那我们还在这里讨论什么?”他说:“我一生当中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认真,我们希望你们公司能够生产喷气发动机,我们对其需求量非常大。我希望你今天回去以后一周时间内,做出一个竞标方案,包括你开始研制喷气发动机的成本,和一旦研制出这种发动机,其价格将是多少?”紧接着我问:“那么,奥维,你能告诉我关于这种发动机的一些事情吗?至少,它的重量是多少?”上校回答说:“好的,我确实知道这种发动机的重量。”紧接着他给了我一张图表。他也有一张小图样,上面是半张剖面图和半张J33型发动机的外形图。他说:“我可以把这个东西复印一份给你,但是这是我能给你的所有东西了。”毫无疑问,当我拿到副本后,就连夜赶回印第安纳波利斯,和我的工作人员一起开会,讨论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在价格上接近上校所要求的报价,在所承诺的交付日期内交付产品,以及我们为了研制这种发动机而改进动力装置所产生的成本。其实,我们更换活塞发动机,能够知道从一个型号的一种类型到同种型号的另一种类型所需的成本。因此我们对这种成本花费做了一个估算。我们对所要求制造的喷气发动机的零部件一无所知,因此最终我对员工们说:“我们知道所要研制的发动机的重量是多少;它每磅的价格不会超过20美元,所以,那就是它的价格。”因此,将准备工作费用加入间接成本中就会超出发动机的生产成本,我们告诉彼此,“我们为什么还要等一周时间?……我明天早上就去莱特机场,然后把这份报价交给他们。”我这么做了。在我们已经建造了两三百台喷气式发动机之后,我们收回了真正成本的百分之四。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没有记载P51“野马”战斗机和以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灰背隼”发动机替代艾利逊公司的发动机的情况下,记录艾利逊公司和V1710型发动机是不可能的。在三部曲第一部中,讲述了达克斯福德(Duxford)航空表演中罗尼·哈克(Ronnie Harker)对P51“野马”战斗机进行试飞的完整故事。他建议英国皇家空军和美国空军使用配有“灰背隼”发动机的P51“野马”战斗机,两国空军接受了他的建议。结果,造成的趋势是大家觉得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灰背隼”发动机在各个方面都要比艾利逊公司的V1710型发动机更为优良(特别是在英国国内)。丹尼尔·惠特尼在其《胜利的手势》一书中对这两种发动机做出了非常详细的比较与分析。他指出不同型号的发动机有许多种构型,“灰背隼”发动机和V1710型发动机,他用以下话结束了这一章节:
艾利逊公司的V1710型发动机和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12缸液冷V1650发动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动机。这两种发动机的生产鼎盛时期均延续了15年之久。大量的由这两种发动机改型的发动机被组装,以满足军事战略家的需要,在战争期间,这两种发动机都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两种发动机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因为若在一次特定的任务中青睐其中一种发动机,不可能每一次在不同的任务中使用同一架飞机和同一台发动机,因此,这两种发动机具有相同的作用。
V1710型发动机被设计成一种2级增压发动机,虽然第1级是一个涡轮增压器(装配在P38“闪电”战斗机和P63“眼镜蛇王”战斗机上。当V1710型发动机被暂时作为一级动力装置被征用时,那么它拥有如此“大”的极限值就不足为奇了。一旦美国军方允许战时紧急等级(WER),那么额定功率则非常相似;将V1710型发动机与“灰背隼”发动机的性能相比较,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