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遇到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须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⑺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如下: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⑶如果火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黏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要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要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紧急救援员或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三)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由于有密度和水溶性等不同情况,危险火灾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要慎重考虑,以避免导致沸溢和喷溅的问题。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如下: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密度、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大于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要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火势蔓延并把火势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输送管道并关闭其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流淌的液体和控制好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二、电气火灾的应急救援
据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电气火灾约占我国火灾总数的15%,居第三位;90年代以来,电气火灾已占火灾总数的20%以上,跃居第一。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007年1月1日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2万多起,死亡1517人,受伤1418人,直接财产损失7亿多,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5.6%、39.3%、43.5%、42.6%。2006年中国火灾损失中有34%是由电气火灾引起的。电气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的三大主要原因之一,防控电气火灾也成为我国消防事业的重要环节。
电气火灾除了损坏财产、破坏建筑物、导致人员伤亡外,还会造成大范围、长时间的停电,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由于存在触电的危险,电气火灾和爆炸的扑救更加困难,了解电气火灾的起因与防范非常重要。
(一)电气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包括工业用电火灾、家庭生活用电火灾、雷击火灾、静电火灾等。
电气火灾的原因一般都是因电气设备故障、局部接触电阻过大发热、过负荷、短路、使用假冒伪劣电气元件、违章 用电、违章 施工等造成的。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各种火灾原因。
1.电气短路
短路是正常情况下应当彼此绝缘的电气部分发生了直接接触。发生短路时,会产生很大的短路电流,使电气设备过热或受电力作用而遭到损坏。短路会使线路绝缘遭到破坏并引起燃烧,最终酿成火灾。有时,在短路即将形成处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此时尽管不会产生大的短路电流,但局部环境温度可能高达上千度,极易引起火灾。
2.负载过载
电气系统的负载超过额定承受能力,称为负载过载。一般电气设备和线路都有一定限度的过载能力,但这是以缩短其使用寿命为代价的。过载不多时,电气绝缘材质会加快老化;严重过载时,则可能击穿绝缘层,导致短路,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