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王西萍局长向赵尔陆部长报送《关于建设综合性航空科学研究机构的报告》,提出建立:1.材料研究所,地址沈阳,人数900名;2.工艺研究所,地址北京,人数700名;3.特设与雷达研究所,地址宝鸡,人数500名;4.发动机研究所,地址宝鸡至兰州一线,人数1000名;5.空气动力及强度研究所,地址关中、河西走廊或成都,人数1000名;6.飞行研究所,地址关中、河西走廊或成都,人数500名;7.技术报道与经验交流编辑室,地址北京,人数200名;8.5个生产基地,人数1700名。以上共需投资75亿元。
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首次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将授予元帅军衔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等10名元帅。同日下午,国务院举行授予军官将官典礼,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其中在航空工业工作(含授衔后调到航空工业的)的有赵尔陆上将、唐延杰中将、薛少卿少将、吴融锋少将、王振乾少将、曹丹辉少将。
10月8日航空工业局分党组讨论李兆翔关于《编制1956年基建投资控制数的报告》,并做出决议:目前飞机、发动机制造的发展速度与附件、特设的发展速度不平衡。迅速扭转附件、特设的落后局面,对于航空工业的发展极其重要。1956年,全局基建重点将从原来的飞机、发动机工厂转到附件、特设工厂。
10月10日航空工业局正式提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科学研究院问题的备忘录》,呈报上级,以便我国向苏联交涉。
备忘录认为,研究院的总任务应是:帮助航空工业掌握国内工业情况及航空工业所需原材料产地情况;帮助航空工业试制根据苏联政府特许生产的飞机、发动机和其他航空产品;交流各工厂经验;报道新技术。航空科学研究院的发展拟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综合性的航空研究院,包括:(1)航空材料研究所;(2)空气动力与强度研究所;(3)飞行试验研究所;(4)航空发动机研究所;(5)飞机特种设备与无线电探向设备研究所;(6)生产组织与工艺研究所;(7)技术情报与经验推广所;(8)实验工厂。第二步:设立专业性科学院,包括:(1)空气动力与强度研究院;(2)飞行研究院;(3)航空材料研究院;(4)发动机研究院;(5)生产组织与工艺研究院;(6)飞机特种设备研究院;(7)飞机无线电与通讯研究院。
10月15日二机部编制《航空工业十五年(1953—1967)远景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草案)》。年产量:飞机5350架,发动机8200台;计划新建工厂32个,改扩建工厂3个。
1.“一五”第二批项目9个,计划1957—1959年建成,预计投资12.7亿元,其中包括132厂、420厂、172厂、430厂、124厂、133厂、232厂、242厂、125厂等9个工厂。
2.“二五”计划新建16个工厂,预计投资25.1亿元。这批工厂包括162厂、440厂、544厂、554厂、533厂、543厂、553厂、584厂、563厂、594厂、573厂、583厂、564厂、574厂、504厂、143厂等,其中除162厂是强击机(又称攻击机)制造厂,440厂是与之配套的发动机制造厂,要求两年建成外,其余均是专业化工厂,全部要求一年建成。
3.“三五”计划新建7个工厂,改扩建122厂、120厂、211厂3个工厂,预计投资10.68亿元。新建的7个工厂包括142厂(歼击机制造厂)、182厂(重型轰炸机制造厂),以及134厂、252厂、262厂、135厂、534厂等。
上述规划是航空工业最早的远景规划(草案),未正式形成批文。1955年国家计委等组织的联合选厂组进行初步踏勘,1956年进行复选,以及1955年中国代表团赴苏谈判援建中国航空工业新项目时,均以此规划为依据。这批工厂原计划都在张掖、酒泉、四川等地选址。后来一批项目未建,建成的项目厂址、性质也有很大变化。
10月国务院副总理贺龙视察西安航空飞机附件厂建设工程,并指示:“工厂建设是百年大计,要注意工程质量。”
11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视察沈阳航空发动机厂。
11月21日二机部党组会议决定,同意将航空工业的修理任务移交空军管理,备件制造仍由航空工业局承担。活塞式发动机修理基地不再新建,充分利用南京航空附件厂。经营好南京降落伞厂,设一个金工车间,加工金工零件,以接替南京航空附件厂加工降落伞金工零件的任务。
11月中国政府派出赴苏联代表团,谈判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批援建项目。其中属于航空工业的共有19个工厂和3个研究所(其中航空工业的项目详见1956年4月7日部分所述)。
12月3日经国家计委批准,二机部在兰州设甘青地区新厂筹备处,由王仲藩负责。12月3日又通知在西宁设新厂筹备组,属甘青地区新厂筹备处领导。又经国家计委批准在成都市设四川新厂筹备处,于辉任主任,朱耀庭任副主任。
12月5日刘少奇委员长、邓小平秘书长视察沈阳飞机厂。在观看用苏联散装件装配的第一架米格-17Ф飞机试飞之后,刘少奇说:“当我们有了自己优秀的战斗机时,反侵略战争胜利就更有把握了。”邓小平说:“为了建设强大的人民空军,我们就要有自己的航空工业,而且是现代化的航空工业。”
12月20日航空工业局总结沈阳航空发动机厂建厂工作,认为该厂的建厂成果主要表现在:
1.国家所需喷气式发动机工厂已接近建成;2.为发动机制造业打下了基础;3.为移交修理任务,协助空军建立修理工厂做了准备;4.开展了发动机附件的工作并支持了新附件厂的准备工作。
对该厂建厂工作的几点体会:
1.通过修理过渡到制造是建立喷气发动机制造工厂的正确道路;2.进行生产必须做好生产准备工作;3.起决定作用的是产品质量,要狠抓质量;4.要加速基本建设的进度;5.大力提高工夹具与非标准设备的生产能力,是新品试制的根本保证;6.必须按计划及时地供应材料;7.要及时有效地配备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12月20日国家试放鉴定委员会通过《关于110、112型降落伞试放鉴定初步总结》,并经空军司令部和二机部批准。12月29日,在南京513厂召开了两型伞试制定型大会。
12月27日方致远增补为航空工业局分党组成员。
本年度1955年是航空工业由修理向制造迅速过渡的一年。
基本建设完成投资21640万元,为计划的119.5%。全年开工面积447810米2,竣工面积329540米2(其中,厂房面积226178米2)。累计金切设备6920台,新增固定资产19951万元。南昌飞机厂、株洲航空发动机厂完全建成投产,沈阳飞机厂、沈阳航空发动机厂除个别厂房外,也已基本建成投产。
至1955年底,局属企业单位18个,事业单位16个,职工总数5万人。固定资产原值42629万元;全年制造交付飞机62架,发动机171台;修理飞机488架,发动机2079台;工业总产值11867万元,其中民品683万元;实现利润448万元;销售收入10700万元;流动资金期末占有额1289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904元;工资总额3118万元。
各高校、中专和技校在校学生23747人;毕业学生9632人,其中大学本科生90人、专科生913人、中专生1418人、技校生7211人。第一届专科生和中专生本年毕业。1955年底,教职工6137人,其中教师2066人。
1956年
1月14—20日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总理做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主席在会议最后一天讲话,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同党外知识分子团结一致,为迅速赶上世界科学先进水平而奋斗。会后,全国开始出现“向科学进军”的新气象。
根据该会议精神及二机部1956年初发出的《关于解决部分专业干部待遇不合理的指示》,航空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及局机关从1956年3月开始,为理工科毕业的大中专知识分子普遍升了一次工资。一般升一级,少数升了两级。然后在此基础上参加全国统一的工资改革。同时,规定凡经国务院批准的一等一级工程师按司局长待遇,二等四级以上工程师按处级待遇,二等五级以下工程师按科级待遇。
1月16—17日王西萍局长就如何发展中国航空科学研究的问题向局总顾问切尔尼柯夫征询意见。切尔尼柯夫指出:“中国如果没有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单是根据苏联技术资料复制,就会永远落在后面。中国航空科研工作至今尚未开始,确实与目前迅速发展的航空工业不相称,应该迎头赶上。”本次谈话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筹划航空工业的科研工作起到重要作用。航空工业初期的科研规划,基本上是以本次谈话内容为蓝本的。
1月21日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向科学进军的号召,航空工业局制定《航空科学研究工作12年规划》,计划分3个阶段建设17个航空科研及产品设计机构,要求迎头赶上,真正建立中国自己的完整独立的航空工业。
1月25日毛泽东主席召开最高国务会议。会上,毛泽东主席提出军民结合问题,要求:“在生产上也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要有两套生产设备,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部、局把民品生产正式纳入工作日程,航空工业局和所属企业都相应成立了民品生产管理机构。
2月11日航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在北京成立,组建人赵哲民。3月该所创办《国际航空》杂志,12月出版《航空工程译丛》。
2月11日二机部写报告给毛主席、党中央,反映航空工业加速基建设计的经验:委托国外设计的项目,争取由苏联派遣成套专家来我国进行设计,一般可缩短设计时间10个月至一年,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国内成套设计力量;沈阳航空发动机厂缩短工期的经验。
3月12日聂荣臻副总理提出《关于十二年内我国科学对国防需要的研究项目的初步意见》,其中针对航空的发展方向问题,提出:现在使用的喷气歼击机似已是最后一代,喷气轰炸机当其达到超声速时,亦是最后一代。因此,在我国科学技术人才极缺,水平亦低的情况下,不宜以大力对飞机的改进进行研究工作,而应采取依照苏联图样(不断改进的)进行生产的办法解决军队今后的装备需要。今后空中武器的研究方向应首先集中仅有的技术力量用于火箭、导弹方面的研究和制造。
4月4日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制定全国科学规划。其中,航空部分的讨论由张爱萍直接领导,钱志道任组长,钱学森、王弼、徐昌裕、高方启(未到会)任副组长。会议着重讨论了火箭与飞机的关系问题。基本有3种意见:1.有人主张在中国应全力投入火箭的研究试制;2.火箭与飞机应同时进行,但主要力量放在火箭方面;3.前5年先搞火箭,5年后火箭有了一定基础,再回过头搞飞机研制。徐昌裕在会上提出:“国防工业科研工作不能只考虑如何达到国际水平,而不顾现在的需要,应估计到美帝国主义可能发动的战争。研究工作不应脱离目前生产和高等教育水平,不应只为科学而科学,生产应有科学研究配套,如把生产停留在现阶段,则技术水平无法提高。所以科学研究,既要看到今天,也要看到明天。总之第一、第三方案不切实际。第二方案应考虑力量分配,应在飞机生产的基础上搞火箭。”会议讨论结果,基本同意第二种意见。
4月7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防工业、生产人造液体燃料和进行地质工作的协议》。协议规定建设15个新的工业企业,作为以往签订的141个项目的补充。
在156个项目中,航空工业占15个工厂、3个研究所,共18个项目。具体项目是:1.轰炸机制造厂;2.轰炸机发动机制造厂;3.歼击机制造厂;4.歼击机发动机制造厂;5.陀螺仪表和天文仪表厂;6.航空电气仪表厂;7.航空电动机构制造厂;8.电动机及发电机制造厂;9.飞机轰炸军械附件厂;10.发动机附件厂;11.起落架及液压系统厂;12.飞机标准件及金工零件厂;13.发动机标准件及金工零件厂;14.叶片制造厂;15.大型铝镁铸件厂;16.航空材料研究所;17.航空工艺和生产组织研究所;18.试飞研究所。
工厂建设进度,设备供应期限为1958—1959年(其中不少厂后来未单独建设),研究所为1959—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