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1919.10—2004.7),河北束鹿人,国营第115 厂(现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电源)第一任党委书记。1938 年9 月参加革命,投身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1945年,先后任束鹿县政府科员,束鹿县抗日区长、公安局局长、代理县长等职务。1946—1949年,先后任晋县人民政府县长、束鹿县人民政府县长、冀中区沧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河北省公安厅秘书科科长、秘书处副处长、副主任秘书,1952年任天津市工业局党委副书记。1954年3月调任国家重点项目国营第115厂基建副厂长,1956年9月任党委书记。1961年1月调离航空工业系统,先后任天津市建委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83年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1990 年离休,2004年7月去世。
国营第115厂是国家“一五”计划重点工程项目。1954年国家决定在天津市北郊区白庙村建设,李明同期由天津工业局党委副书记调该厂(当时还没迁到陕西)任基建副厂长,天津市委为此专门组建了2000人的天津市第六建筑公司全力负责包建新厂任务,加速新厂建设。至1955年3月,工厂在天津已完成了铁路专用线、深井、临时变电站等三大工程。但由于国际形势发展,从国家安全考虑,同年3月12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停止在天津建设,迁往大西北,保留国营第115 厂代号。1956 年3 月根据部局指示,原天津国营第115厂改名国营第105厂。
1955年5月20日,李明带领中、苏两方技术专家赴陕西关中地区选择新厂址,至1955年8月,经过认真测量、勘探,并上报审批最终选择陕西省兴平县西郊地带为工厂新厂址。随即李明带领基建班子全体同志入驻兴平县,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拆迁征地工作,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于12月完成工厂购地45万米2 的任务,为全面开工创造了物质条件。
在陕西兴平新厂创建之初,李明带领基建职工劈荆棘、填坟穴、顶烈日、战严寒,清理残垣断壁,开始了国营第115厂迁址兴平的建厂工作。他们在当时杂草横生、坟头林立的这片黄土地上,克服资金周转困难、材料货源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以及吃饭、用水、住宿等困难,提前完成了建厂任务。
由于建厂准备工作时间短,特别是当时遇到40多天的连阴雨天气,遍地泥泞,路陷过足,李明带领大家不等不靠,克服路陷、淋雨等困难,完成了厂区地形的测量工作,组织施工队用推土机铲去淤泥,人背肩扛将设备送入施工现场,住进了用毛毡、苇席搭建的临时工棚。从兴平县至建筑工地道路泥泞狭窄,在40 多天的连阴雨日子里,基建全体职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附近农民的支援下,用人力车、牛车从火车站拉运材料设备,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完成了运输任务。至1955年年底,完成了厂区的“三通一平”工作,建成5千米的铁路专用线,完成每小时出水36吨的深水井,修建临时变电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为解决建厂初期1000余人的住宿问题,李明协调天津六建公司抢时间、抓进度,于年底前完成了2万米2 的办公和住宿用房建设。宿舍刚刚竣工就住进去,睡一夜被褥全部湿透,大家艰苦奋斗,以苦为荣,为工程建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后又发生材料供应困难,资金周转困难,施工机械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在李明的努力下,带领大家想办法、跑路子给予顺利解决。
施工前,李明通过强化技术、物资和组织3 个方面的准备工作,积极协助施工方克服困难,密切施工与设计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步伐形成合力,充分完成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1956年3月,工厂土建工程全面开工,李明大胆创新,组织多方面的平行交叉作业,即边设计、边施工,边建筑、边安装,边建设、边生产准备的方法,设备安装与土建施工平行交叉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工厂建设速度。到1956年10月生产准备3号厂房部分设备已投入生产,至年底超额完成计划。1957年9月,工厂顺利完成了1~8号厂房和10号办公大楼的全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各厂房同期投入生产,提前1年零3个月完成了建厂任务。实际完成建筑面积140364米2,安装设备14444台,完成投资4076.7万元,为国家节约资金204.3万元。
在抓好工程进度的同时,李明注重强化工程质量。始终以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节约国家资金为工作原则,坚决果断处置了施工中出现的立柱倾斜、混凝土二次浇灌不实等质量问题,同时为克服六七月间连阴雨导致基柱泡水的施工困难,他带领干部职工坚守施工一线,共同排水。广大干部职工常常是一身水、两脚泥,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
在秦岭电工厂工作的6 年间,李明经历了工厂从建厂到生产的整个过程,他与7000多名干部职工朝夕相处艰苦奋斗,完成了45种航空产品的试制和生产任务,为我国航空电源事业的起步建设付出了艰辛和汗水。
李明于1961年1月调至天津市工作,1990年离休,2004年7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