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辉
我在1979年至1983年参加《中国石油工业史》的编写工作期间,曾经先后多次到北京中国历史档案馆、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疆档案馆等处查阅有关中国石油工业的史料。与此同时,还先后采访过孙越崎、翁文波、郭可诠、靳锡庚等老一辈石油工作者。在查阅史料和采访石油工业老前辈的过程中,接触并录取了一些有关新疆独山子油矿的历史资料。这些资料中的一部分,在近年来有关内部书刊中已有所刊登。但是,也有一部分未被刊登、引用。
我感到这部分资料对研究新疆石油工业的历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例如,1944年9月4日由翁文灏签署的《经济部国营矿区委托状》(副本)中,明确规定了独山子油矿的合营方式及矿区性质、矿区所在地的具体名称、矿区面积、委托有效期等。又如,1944年1月7日,李同昭(系甘肃油矿局派往新疆接收独山子油矿的副工程师)在给甘肃油矿局总经理孙越崎的电报中,清楚地记述了他在接收前,苏方已将维持油矿生产的给水机及水管、发电设备及其他重要器材一律拆走,所剩资产仅有几口油井及部分房产,以及对这些资产的估价等问题。再如,关于苏方撤走前对油井之封闭,过去众说不一,有说将井口焊死,无法再打开者;有说给井内填有铁器等物者。但在苏方总工程师聂列金(当时译为但·特列钦)所写的《独山子油矿区油井封固及启封之步骤与方法》中作了具体的记述。
1943年五六月间,苏方开始拆走独山子油矿的设备器材,终止对独山子油矿的合营,固然主要是由于当时盛世才反苏反共的政治形势所造成。但是,在合营期间,尤其是在终止合营时的一些做法,例如人员待遇上的不平等及采取破坏性手段拆走生产设备等,与抗日战争胜利后,苏军从我国东北各炼油厂大量拆卸抢运炼油、器材设备,以及六十年代苏联从中国撤走专家、撕毁合同等做法,极为相似。这在靳锡庚、孙越崎、郭可诠等人的回忆中均有谈及。
为了较为全面地反映新疆石油工业的历史,现将几个未见刊登的历史文件及有关回忆录附后,以供研究者参考。
于文辉1988年6月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