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20几岁学点经济学(每天学一点时尚阅读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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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宏观经济学:关心国计民生(6)

随着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化石能以及核能等使用的同时,人类从原始文明逐渐走向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而在全世界人口和经济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人们不断地对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有所认识,不仅是光化学烟雾、烟雾以及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带来的全世界气候变化也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在这个背景下,“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经济”、“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以及“低碳世界”等一系列的新概念与新政策也就应运而生了。而能源与经济甚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也许将为向生态文明的逐步迈进走出一条新路来,也就是将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摒弃,直接运用新世纪的创新机制与创新技术,通过低碳生活方式与低碳经济模式,从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低碳经济的特征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目标,构筑以低能耗以及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体系,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以及低碳产业体系。

低碳能源系统即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包括风能、核能、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能等替代煤和石油等化石能源,以使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

低碳技术有清洁煤技术(IGCC)和二氧化碳捕捉以及储存技术(CCS)等。低碳产业体系有节能建筑、火电减排、工业节能与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资源回收、环保设备以及节能材料等。

统计碳源和碳足迹是低碳经济的起点。二氧化碳有3个重要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碳源是火电排放,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1%;增长最快的则是汽车的尾气排放,占总量的25%;建筑排放占总量的27%,且随着房屋数量不断增加而稳定地增加。

各国代表在2009年12月19日,经过了31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当地时间的下午3时26分,在哥本哈根闭幕。

丹麦首相拉斯穆森作为大会的主席,他宣布,《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没有获得通过,大会在达成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闭幕。比原计划推迟了一天。

这届大会曾被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一次会议,但让世人既感意外又觉遗憾的是,通过诸多的努力与争吵之后,依然是以无结果告终。

深刻影响21世纪全球发展的一个重大国际问题就是气候变化问题,其直接涉及了经济的发展方式、能源利用的结构与数量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为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矛盾冲突。

科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将气候变暖作为一个全球环境问题提了出来;在90年代,对人类活动和全球气候关系认识深化的同时,这一问题开始成为国际政治与外交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灾害性天气的频繁发生,年度平均气温的屡创新高,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了气候确实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电影《2012》和《后天》中的场景好像离我们不远了。

根据全球地表温度器测量的资料显示,在2008年以前的12年当中,其中有11年位列1850年以来最暖的12个年份之中,近50年的变暖速率为每10年0.13℃,差不多是近100年的两倍,2001年到2005年总的温度相对于1850年到1899年来说,增加了0.76℃。

根据1978年以来的卫星资料显示,北极年平均海冰面积的退缩速率为每10年2.7%,夏季出现的退缩幅度较大,为每10年7.4%;从1980年以后,北极多年冻土顶层温度的上升幅度已达3℃之高。从1900年以后,在北半球地区的季节性冻土覆盖的最大面积已减少了7%左右,而春天的减少面积竟达15%。

全球的平均温度在不断地上升,高纬度的冻土带正在不断地消失,北极的冰盖正在不断地消失,甚至一些太平洋中的小岛也在不断地消失,通过全球性的媒体,这些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对这样的观点表示了认同:地球正在逐渐变暖,其导致的后果将会是灾难性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挽救地球的唯一办法。

证据非常充分,道理也很简单,可是,众多国家的专家与政治领袖齐聚12天,又经过了一天的“加时赛”,却依然达不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是为什么呢?面对全球变暖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分歧在哪里呢?

通过经济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能够很好地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进行解读。

马歇尔在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用来对某一市场主体的行为给无关的其他主体带来的收益(正的外部性)或损失(负的外部性)进行了描述。简而言之就是“我请客,你买单”。

现如今,全球的发达国家是最早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同时也是当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它们当初的高速经济增长以及其现在国民的高能耗生活方式,都是以牺牲全球的环境质量作为代价的。用“外部性”的概念进行解释,就是发达国家取得当今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是,在一定程度上,其环境成本是由全球的所有国家来承担的,给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的外部性。即发展中国家正在承担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上欠下的环境债。现如今,后者向前者还账的时期到了。

从边际成本来说,在减排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民来说,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也许只是少买几辆SUV及少坐几次飞机;而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来说,则也许意味着更昂贵的食物以及更高的电价等。对于一个人的生存来说,很明显,减少奢侈性消费的边际成本要比减少基本生活需求的边际成本低出很多。

从经济学来说,这也是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减排义务的一个理由。

我们通过应用以上两个基本的经济学概念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表面上似乎面临的是一场“零和博弈”,可实际上,假如认真分析,多赢的解决方案还是能够找到的。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根据经济学理论,发展中国家最缺少的就是资本、技术以及国民的受教育机会。所以,假如发达国家可以在这3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那么,既能够使前者将欠下的环境债还上,又能够使后者以更低廉的环境成本发展经济,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得到缓解。

与此同时,后者的发展也可为前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与经济增长动力。

总而言之,全球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遵循这样一条符合经济学规律的解决路径。

WTO:世界贸易的协调者

相传,有一个美国投资商去重庆进行投资环境考察,他向当地的官员提出了3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来你们这里投资能享受怎样的政策?这点我想弄明白。第二个问题是,到这里来投资,我可能会遇到怎样的风险?第三个问题是,当我将投资落实并投产以后,如果我死(也就是企业破产倒闭),将会是怎样死掉的?这一点我也希望弄明白。”当地官员回答:“你来我们这里投资,只要中国其他地方有的优惠政策,我全都给你,就算别人没有的我也同样给你。”关于第二个问题,当地官员说:“投资风险肯定有,不过,你的风险同样是我的风险,你的困难是我的困难,全部风险都可以帮你解决,你就只管放心地投资就行。”美国人说:“请告知我第三个问题,如果我的投资在这儿死掉的话,将会是怎么死的。”那位官员自以为幽默地笑着回答:“你放心,绝对死不了,枪打我为你堵枪眼,跳楼我先跳,怎么可能让你死?”美国人当天晚上就答复说,我不可以在这儿投资。当地官员感到非常惊讶,于是便问为什么?美国人回答:“你能够给我别人没有的政策,你同样也能够给别人我没有的政策,这与国际规范不符合,而且,根据国际通行规则,我不明白将会怎样死,也就不明白应该怎样活,这让我怎么去做投资呢?因此,我无法将钱拿出来。”

这个故事反映了“公平”是在国际经济中最被看重的一点。于是,为了实现公平,就产生了一个对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争端进行调和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曾开玩笑地说:“一个小个子和大个子发生冲突时,小个子希望将冲突拿到人多势众的地方去,希望有人来维持公道,请大家来讲点公道话。大个子则最喜欢两个人当面解决,将小个子拉到阴暗的角落里进行单挑,狠狠地揍他一顿。”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秩序负责管理,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是其总部的所在地。它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了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对成员争端方面进行调解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所订立的关税以及贸易总协定。相对于关贸总协定而言,世贸组织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对商品货物贸易适用。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作现代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在目前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5%以上。

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用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以及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与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以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这就是WTO的宗旨。

WTO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它们来自于1994年的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最主要的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即缔约一方现在与未来给予任意第三方的优惠,也给予全部缔约方。最惠国待遇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任意第三方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的另一方或其他的缔约方都能获得同种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即在贸易条约或者协议中,缔约方之间互相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以及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的待遇与本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商船相同。也就是将外国的商品与本国商品同等对待,将外国企业与本国企业同等对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竞争,防止歧视性保护,从而使贸易自由化得以实现。

(3)无歧视待遇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是WTO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又可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它规定,缔约方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对其他缔约方不允许实施歧视待遇。无歧视待遇的原则是,要求每个缔约方在所有的贸易活动中全部要给予其他缔约方以平等的待遇,使所有缔约方都可以在相同条件下进行贸易。

(4)互惠原则。互惠即两国或多国之间,在贸易利益或特权方面的相互或相应地让步。互惠原则体现在运输、关税、非关税壁垒方面削减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互相保护等。

(5)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与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最常用的方式。相对于名目繁多的非关税措施而言,关税最大的优点是它具有公开性与可计量性,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关税在WTO中是唯一合法的保护方式。WTO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断地降低关税。当前,关税的总体水平,发达国家约在4%以下,发展中国家大约是10%左右。

(6)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数量限制在非关税壁垒中是最常用的方法,是政府惯用的伎俩,通常被用来对进出口数量进行限制。WTO所倡导的是贸易自由化,主张将所有的非关税壁垒取消。数量限制的主要形式包括配额、进口许可、自动出口约束和禁止。

(7)透明度原则。WTO的主要宗旨是贸易自动化与稳定性,而要想实现这一宗旨,就必须增强贸易规章与政策措施的透明度。所以,WTO规定各缔约方的贸易法律、规章、政策、决策以及裁决势必公开的透明度原则。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平的贸易。透明度原则在货物贸易、技术贸易以及服务贸易中,已经成为各缔约方应该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关系到贸易的任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