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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保险——给自己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4)

购买保险后,首先要注意的是按时缴纳保险费。按时缴纳保费可以说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的前提。通常保险公司会在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客户寄发《交费通知单》,但是也会因为某些情况有收不到通知单的时候,然而按时缴纳保费是毋庸置疑的。缴纳保费除了到保险公司的柜台办理外,也可以通过银行自动转账交费,或是由保险公司派专人上门收费。

即便忘记了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也不会立即失效,通常会有60日的宽限期,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但是,若没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赶在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以免到时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单停效。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间内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保单就会停效,保险公司也不再负保险责任。想要恢复保单的效力,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于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购买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但是对于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单,需要扣除手续费后再退还保险费。

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保险理赔是投保人最关心的一项内容。很多时候,我们觉得理赔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其实只要我们注意下面几个问题,就能让理赔不再是难事。

(1)对所购买的保险品种要有正确的、清楚的认识。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只是凭借代理人的介绍进行选择,对保险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自己理解有误。

(2)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不但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变得很复杂,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调查费用给保险公司。

(3)医疗保险一定要去定点的医院。很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适用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确其规定的定点医院有哪些。如果是有特殊的原因而没有去指定的医院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4)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如果超过时效,就会被视为放弃索赔。

(6)受益人要明确。保险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对象,因此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

对于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单变更的注意事项

保单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合同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受益人变更等。

(1)投保人变更。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和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办理时要注意:①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②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③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2)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变更。办理时要准备《保全作业申请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如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的变更,还需提供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和保险合同原件。

(3)受益人变更,包括变更身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和更换身故受益人。办理时要注意: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

(4)职业类别的变更,就是保险单签发后被保险人职业类别的变更。对于费率与职业类别有关的险种,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更时,需依照职业分类表重新确定新的费率,并按照规则退还或补缴保费。

保单变更还有一种缴费方式变更,包括:缴费方式从期交变更为趸缴和缴费期间由长变短,但是对于分红险种,有些保险公司目前是不受理此项业务的。

巧用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如果我们投保的是长期寿险,为了保证保险人可以履行合约,通常需要提前缴纳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如果是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解约或退保,按规定,要将这部分责任准备金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就是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主要有三种功能:①投保人退保时,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②保单贷款。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③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单现金价值有以下两种使用方法:

第一种是合理利用几大期限。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如果不合适可以通过10天的犹豫期放弃投保。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退回的金额只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而非全额。

第二种是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减额缴清来缓解财务压力。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减额缴清则是指消费者可以按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缴清所有的保险费。

保单质押贷款也是解决短期资金困难的可选方式。只要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即重疾险、养老险等,都可以申请质押贷款,并按照约定利息还给保险公司。

规避保险合同纠纷的办法

由于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我们自己在购买保险时有些疏忽,很容易造成最后需要理赔的时候,却因为保险合同而产生各种纠纷。如果让这些纠纷诉诸法院,往往是官司打起来没完没了,非常麻烦。其实,很多保险合同上的纠纷事件,在购买保险时是可以避免的。相关的专家建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防范纠纷的产生。

(1)购买保险的时候要货比三家,独立、择优选择。购买保险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我们平时在逛街购物时还会多对比几家选择物美价廉的商品,购买涉及日后保障的保险类产品更要多考虑几家保险公司及其产品。另外,在选购的时候,很多人都是根据保险代理人的推荐来判断的,买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从多种渠道了解所需的保险产品,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己做出独立的购买决定。

(2)如实相告,不要隐瞒。“如实相告”义务是保险合同建立的重要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公司出险后拒赔的主要原因。例如在投保单上一定要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一旦隐瞒日后就很难索赔。

(3)研读条款,尊重合同,诚信投保。有些保险条款很晦涩,但是我们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研究清楚,不要对不知道的术语想当然,以免会错意,日后发生纠纷。

一旦产生保险合同的纠纷,我们可以先通过仲裁类法律解决,不但经济快捷、程序简便、费用较低,而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