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悬疑三生有幸,遇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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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她拿着文件目送他回房,四月底的夜晚露和寒气也是凉飕飕的,她却一点都没感觉到冷,好像还暖烘烘的。因为太累而没有打开的行李箱反而很方便搬运,尤书宁花了不到两分钟时间将登山包拎到她房中,拖着她的行李到了隔壁房间。

她站在本应该属于尤书宁的房间中,除了门锁外,屋内陈设和之前的那间房都一样,只是简易的一张床一张桌子,她却总觉得多了些什么。

对,那东西叫安全感。

翌日开庭很早,尤书宁和她早早的便开始候庭了。因是刑事案子,许诺又没有实习律师证,只能坐在陪审席位上注视着他。

检察官宣读资料时他低头在纸上写写画画,并没有焦急之色。

“被告人杨安于2014年1月25日在晨明路55号砸破停在路边劳斯莱斯的车窗,并盗取车内十万现金,外带一个LV手提包。这一点,被告在江城市城南晨明路派出所有详细交代,侦查卷宗里有详细笔记。”检察官说完让助理分别放出了晨明路40号和60号两端道路的监控视频,接着说:“我们可以清晰的看见被告在进入晨明路40号时手上是没有任何东西的,在晨明路60号视频时杨安手上就拎着车主的手提包,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砸车盗窃的人就是被告人杨安。”

尤书宁慢条斯理的起身,说:“警方侦查卷宗第一百三十页中有详细记载,劳斯莱斯车窗系尖锐物品垂直于车窗方向用力砸破。我们姑且不说被告是一个六十多岁的年老者,就连我们青壮年想要去砸破车窗,估计都是难事。检方言之凿凿,那请给大家分析一下被告在晨明路40号时手中没有任何东西,那请问作案工具是从哪里来的?”

检察官起身,将资料递给法官道:“侦查卷宗200页中有被告口述,作案工具是一把匕首,得手后将匕首置于车主包中带出,抛入长江。”

尤书宁站起来,将手中的资料递给法官说:“被告于2014年2月2日被捕,2月4日在江城市人民医院出的鉴定报告,证明被告在警局时遭到了毒打,前期所有说辞全为严刑逼供。侦察记录第222页中有被告翻供后的二次笔录,鉴于前期是严刑逼供,我认为应当以二次笔录为准。”

“二次笔录时间是2014年3月30日,是聘请被告委托律师尤书宁的第二天,我检方有理由相信并且对尤书宁职业操守提出质疑。”

因为尤书宁昨晚给她的资料,许诺倒是听的不迷糊,只是检察院刚才那句话未免太伤人,直接威胁到了尤书宁的律师证,要是检察院强行追究,他的律师证,怕是会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