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集中制权力结构。它适应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最高政治地位、人民意志的统一性和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而且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具有高效、迅速、直接的特点。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0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权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局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如何组成的问题。当今世界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和联邦制。所谓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所谓联邦制,是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而成的国家结构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政府而存在;第二,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第三,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马克思主义原则上主张社会主义国家采用单一制,反对联邦制。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时期,单一制有利于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单一制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团结,有利于各民族平等地联合,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一概地、绝对地否定联邦制,而是主张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实行联邦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政治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解决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独立、统一和安危的大问题。
在多民族的国家里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就需要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之所以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长期形成的历史情况和各民族之间的特殊关系所决定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维护了国家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又具有照顾少数民族特点的高度灵活性,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共和国政权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也是中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创建并完善了一系列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参政议政的制度,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一、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主张
(一)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权主张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就为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在实践上和理论上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专政,这是以工人、农民为主,包括小资产阶级在内的工农民主政权。工农民主专政基本上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权性质,其具体的实施形式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形式,不同于工农民主政权。在政权组成人员上,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进步分子(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各占三分之一。
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见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作的报告《论联合政府》)。民主联合政府主张是根据当时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对比提出的,民主联合政府中必然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和爱国民主党派,同时,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虽然不赞成民主,但赞成抗日,联合政府中也应该而且必须包括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所以,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其内容和条件比抗日民主政权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更广泛。
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人民民主政权的主张。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理论,充分认识到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系统思想。它再次证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一系列关于人民政权建设的论著和中国共产党大量的历史文献,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政权作了理论上的充分准备。党在主要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大力促进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探索和积累了国家政权建设和执政的宝贵经验。
第一,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原理,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应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原理,没有一步就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而是建立了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这种国家虽然还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由于它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就保证了国家的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革命的目的。
第二,坚持党在中国革命过程和人民民主政权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列宁指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也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会狭隘性或行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成功革命实践证明了列宁这个政治论断的正确性。毛泽东指出:“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建立时就是以中国先进的生产力代表走上历史舞台的。毛泽东在1926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就指出:中国“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及其所代表生产力的先进性,决定了作为这个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应该承担起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使命---实现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一切都无从谈起。围绕着“主权”和“政权”这两个基本问题,中国人民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努力,直到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最终得到解决。
第三,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建设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主张。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工人阶级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创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选举理论。
第四,在夺取政权和建设政权的过程中重视经济建设,为党提供执政的物质基础。1933年,毛泽东在中央苏区南部17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的讲演。他认为:“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的经济,才能使革命战争得到相当的物质基础才能使我们的广大群众都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而更加高兴地去当红军,去做各项革命工作。”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要求党和政府“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善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又指出:“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我们要战胜日本侵略者,除其他一切外,还必须努力于经济工作。”1948年毛泽东还指出:如果我们党的领导不能“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就“不能实现领导”。
第五,党领导的政权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般纲领,提出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主张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毛泽东说:“只有这个制度,才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这表明了稳固的政权及其所产生的有效领导是实现人民民主自由的必要前提。
(二)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权主张党作为革命的领导核心,同时也是革命后国家政权建设的领导核心,并直接掌握国家政权。因而,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承担了双重角色:一是领导核心;二是执政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从更为广阔的视域提出自己的政权主张并继续探索共产党执政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