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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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林权融资构建“绿色银行”——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到底如何操作(2)

181、借款人申办农村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农村林权抵押贷款,需要经过申请、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贷款收回及注销抵押登记等流程阶段(参见发放农村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发放农村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182、借款人偿还农村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发放的农村林权抵押贷款偿还手续,需要经过借贷双方沟通还款事宜、借款人提前存入还款(准备)资金、银行办理收回贷款手续、借贷双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流程阶段(参见农户偿还农村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农户偿还农村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图

183、借款人办理农村林权抵押登记(注销)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办理农村林权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需要经过提出抵押贷款申请(向商业银行)、抵押价值物确认评估、借贷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获得抵押登记权证、申办抵押注销等流程阶段(参见办理农村林权抵押登记(注销)操作流程图)。

办理农村林权抵押登记(注销)操作流程图

第五章信用是最大的“资本”——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好借好还”才能“再借不难”

184、什么是个人信用?

人们常说,做人要诚实守信,这个“信”指的就是个人信用,也就是指个人要遵守诺言,以此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的行为。

有一个已故农村妇女的故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20世纪30年代,有位普通农村妇女的丈夫在当地采购箬叶,运往上海去卖,运输途中不幸遭遇日寇炮击,一船箬叶化为乌有,丈夫不久因病故去。此后,这位妇女为了偿还丈夫欠下的600块大洋的箬叶债,节衣缩食,一年四季采集箬叶出售,换回的钱全部用于还债,整整还了40年,直到70年代才将这笔陈年旧债还清。还清债务之后才两年,这位老妇就平静地去世了。这个故事听来近乎离奇,却完全是真人真事,按当地人所说,她这些陈债本可以不还,当初她丈夫收购箬叶也未给人出什么收据。因为债主分散,许多债主早把这些账忘记了。然而,这位老妇和她的儿子却认为:这债务必须偿还,因为这是做人的道德问题。

这就是信用。中华民族原本就是这样一个信守承诺的民族,不需要任何文书契约,单凭道德意识便可以驱使自己为了一个“信”字而奉献终生。因此,信用是一个人的最大“资本”。

185、为什么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必须以个人信用为基础?

信贷,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买卖”,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从贷款发放到归还本息)之后才能完成的交易,它需要良好的信用基础作为保障。如果信用基础不好,借款人只贷不还或者贷多还少,则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损失。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商业银行对信用好的贷款人迎来送往,大力支持、优先照顾,对信用不好的或者无法判断信用好坏的,就像见到传染病人那样躲避了。可见,信用是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个人的信用无法衡量,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也就无从谈起了。

在我们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是讲信用的,但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的缺陷以及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他们的信用无法被衡量,因此也就无法被社会认可。守信行为的社会价值得不到体现,这样一方面不利于鼓励人们树立守信思想、守信观念,增强守信意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经济业务往来中的负担,很不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打造新型诚信农民,把个人信用和个人贷款合法、合理、透明地联系起来,成了开展农村“三权”融资、盘活农村沉睡资源、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从而支持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繁荣农村市场经济,实现脱贫致富、迈向小康社会的当务之急。

186、怎么才能建立起自己良好的个人信用?

《礼记》上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建立起良好的个人信用非常必要。个人信用的建立不可能一次产生,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需要通过不断积累,才能树立起自己良好的个人信用。在西方国家,消费者总是愿意承担风险而举债消费,以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借过钱、贷过款,那么人们就会认为他无力借款,从来没有贷过款的人当然也就没有能够按期归还贷款的信用记录,从而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的信用历史了。因此,许多人即使有足够的钱花也要贷款消费,这样,就能尽早地开始建立起自己的个人信用。

重庆市内商业银行开展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就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个人信用建立平台,如果您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者房屋向商业银行申办抵押贷款,并且能够在借贷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按时归还到期贷款,那么您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记录上就是一个守信的客户了,即使您因为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事故或者因为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货款没有及时回笼等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但只要您按照借贷双方约定条款,主动、及时向商业银行提出展期申请、说明理由,银行也会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考虑您的贷款展期事项。一句话,只要您用心去做,建立自己良好的个人信用,应该不是一件难做的事情。

187、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也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使用,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专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国有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188、为什么要建立个人“征信系统”?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稳步持续快速发展,可以说个人信用信息报告作为直接反映个人自身信誉程度、诚信资格的象征,已经得到了社会重视以及广泛运用,并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防范、控制、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安全稳定运行,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和作用。目前,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个人生产经营、个人工作及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的象征,现已成为人们从事市场交易、经济交往以及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信用资格代表”。

据《经济日报》报道,截至2011年7月末,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7.9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达到了2.5亿人。据介绍,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以个人信贷信息为核心,同时也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用信息,如法院判决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信息、遵纪守法信息等各个方面,主要通过提供信用报告的方式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同全国所有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公积金中心、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数据库平台联网,实现了对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

189、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时需要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哪些内容?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的第十二条之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下列5项业务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2)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除以上第十二条第(4)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190、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是不是必须要对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3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2)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3)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4)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5)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6)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3号令第四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2)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3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工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合法、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管理规定:要求各银行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工作的内部管理控制及查询用户授权备案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范围;严禁超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管理规定范围进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严格控制信用报告的使用,禁止向第三方透露个人信用信息情况。目的在于对个人信用信息情况保密,维护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

191、怎样才能获得商业银行“三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呢?

借款人怎样才能提高申办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成功率,怎样才能使自己最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呢?一位经历过2次“三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道出了他获得“三权”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

(1)自己选择的生产经营项目、产业、产品要准确,符合商业银行有关“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支持项目、产业、产品要求;

(2)自己选择的项目、产业、产品必须符合市场需要,有销售对象、有销售价格,确保销售产品能够赚钱;

(3)偿还农村“三权”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有保障,第二还款来源有明确的资金收入来源作为支撑,“三权”抵押物足额足值,从而使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感到“没有风险”;

(4)申请办理“三权”抵押贷款的各种证明文件齐备、手续齐全,符合贷款银行的规定要求;

(5)注重自己的个人信用建设,做人要诚实、做事要诚信、为人讲品德,欠人家的钱要按时归还,应该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费、电费、税费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

(6)经常同贷款的商业银行打交道,随时办理存款、取款、转账、结算等金融业务,要让贷款的商业银行充分认识你、更多地了解你,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7)当您第一次在银行发生贷款信用后,一定要坚持按照“三权”贷款的约定条款,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只要您是一个诚实守信、遵守承诺、敢于担当责任的人,银行肯定会喜欢同您打交道;

(8)掌握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变化,了解银行贷款管理的相关政策,经常同银行的客户经理打交道,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