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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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民事官司(9)

提起上诉要向法院送交上诉状。上诉状就是提起上诉时表达上诉请求等事项的诉讼书状。上诉状的书写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上诉状的名称,就叫上诉状,有的也称为民事上诉状。第二,当事人部分,要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住址、通信方式,等等。第三,上诉的请求,要写明是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第四,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应能足以推翻原判决。主要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不服的理由,诸如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原审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第五,要写明送达的法院。本案就是某中级人民法院。第六,要写明上诉人的姓名(盖章)、上诉的时间。第七,要提供支持自己事实和理由的证据、证据线索。注明上诉状副本的数量。本案中,赵英提起上诉的请求是撤销原判,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村十组向自己支付土地补偿费4000元。其事实和理由是自己是本村十组的村民,按照法律规定就应分配土地补偿费。

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由原审法院送上一级法院。本案中,赵英就是通过县法院提交上诉状的。另一种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还要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逾期不交,也没有申请减、缓、免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的,原判决、裁定生效。

综上所述,赵英不服县法院初审判决,以原判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不当为理由,书写上诉状,在收到判决15日内提起上诉,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纠正了县法院的错误判决,从而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自我运用】

行政官司和刑事官司中的上诉状,格式与民事上诉状相同,只是提法不同。如果当事人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时,该法院认为过了上诉期而不予受理的,就将上诉状改为再审申请书,申请该院再审。(民事上诉状样本详见本书附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生效判决不履行申请法院强执行——怎样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3日,陈明驾驶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与李方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方才脾脏破裂和摩托车受损,损失8万多元。本案在起诉前,经原告李方才申请,县法院对肇事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予以了扣押。2008年7月22日,县法院作出(2008)×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由被告陈明赔偿原告李方才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8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判决生效后,陈明不支付赔偿费。2009年1月11日,李方才向本地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结果】

法院裁定立案执行后,责令陈明申报个人财产。陈明在申报时主动支付给李方才2万元,法院对长安之星面包车公开拍卖,拍得3万元交付李方才,余下3万元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理评说】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有权利的当事人,因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如果不按时履行,被申请人要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李方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陈明也积极配合。

申请人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是法律文书确认有权利的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必须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一是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且能执行。主要是以下法律文书: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②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主要有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③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④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本案判决后,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所以,过了15日的上诉期,判决生效。本案在2008年7月22日宣判,到8月6日判决生效。二是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本案法院判决时要求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即在8月16日前应主动履行。8月6日到16日期间为自动履行义务的期限。显然,在这个期间内被告陈明没有履行判决。三是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在两年内提出。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因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而不同:规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案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就是从2008年8月16日始,到2010年8月16日期满。如果在这个期间内申请人不提出执行,法院则不能强制执行。四是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谁对法律文书有管辖权,一般原则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本案中,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所在地法院。如果陈明在外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方才也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申请执行人不预交执行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支付,法院在执行时一并执行。

(2)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①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理由,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②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③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④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等。

被申请人,也是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民事判决裁定的被告或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人。作为被申请人,在法院的执行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一是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执行。二是按照法院的规定申报自己在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时,同时向被申请人送达《报告财产令》的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自己的财产。三是暂时无能力履行义务,如果提出担保人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暂缓执行。四是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提出与申请人进行和解,约定今后的履行期限和方式,由执行员主持签订协议。五是义务履行完毕后,有权请人民法院解除对自己财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把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在报纸、电台等公开,并在银行的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并且,会被限制出境等。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外的人,也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如果对法院执行认为有错误的,要向法院提出异议,而不能简单地拒绝配合执行。

综上所述,本案中陈明在判决确定的最后期限过后没有履行义务,李方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执行中,陈明积极配合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履行了部分义务。

【自我运用】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执行申请书与民事执行申请书格式相同。(执行申请书样本详见本书附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