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咨询师的规则
通常对咨询师来说,应该遵守和来访者一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治疗,都应该遵守地方、时间、费用、禁止暴力和性行为。但是,这些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处理。实际上,大多数的咨询师一定体会过特殊情况下的“违反规定”的有效性。比如说,和来访者一起在医院的院子里散步;或者和多个人一起去野营;当感觉到自杀的危险性时,把一周1次的治疗改成一周3次,或者把治疗时间延长30分钟;当来访者下岗或失去了父母的经济援助时,把治疗费用减去一半;在社会常识的范围之内接受来访者送的礼物;当来访者使用暴力时,用身体制止等等。
以上这些仅仅是常识性的规定,另外,有时还会对咨询师设定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说限制咨询师把自己个人的价值观强加到来访者身上。尽量限制像“孩子应该去学校”“成人了就应该工作”“在孩子小的时候不应该离婚”这样的发言。为什么呢?因为确立来访者自身的价值观,并能够以自己的价值观为基础而生活是治疗的目标,而不是以拥有和咨询师一样的价值观为治疗目标。所以我们要极力避免让来访者把咨询师的自我主张理解成对自己自身的攻击,而抑制了内在世界的表现。这里探讨的就是价值观中立的原则。
但是也有例外。具有代表性的有,“不可以死”“不可以和母亲发生性关系”“不可以虐待孩子”等来访者本身也拥有价值观。当然,不用说,在对反社会行为进行心理治疗时,对来访者说:“停止,不可以”是几乎没有效果的。如果有效果,他就不用来接受心理治疗了。所以说,只有当我们判断这种主张有特殊的意义时我们才说这样的话。
对咨询师来说,最重要的规定是要遵守保密义务。我们是作为心理治疗专家和来访者见面的,当然要遵守保密义务。比如说不要在公共场合,或是在咖啡店,一般人可能听到的地方随便谈论来访者,还有治疗记录要严格保管。
但是,秘密是不可能“永远地完全地”被保守的,这就是咨询伦理中的保密限定条款。比如说,和精神科医生一起做心理治疗时,当然有必要和医生一起探讨来访者的情况。即使是短时间的住院治疗,医生也需要和护士交换意见。另外,大多数的咨询师会定期召开一些研讨会,相互交流意见和建议。在这种研讨会上,虽然不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但是会详细汇报治疗过程。所以可以说,保守秘密的义务是由心理治疗专家的集团,或是心理临床中心这个组织来执行的。
即使如此,有的来访者还会特意拜托不让在研讨会上发表自己的治疗情况,还有的来访者会因为没有事先告诉他而发怒。所以从原则上来说,还是在签约时和来访者解释清楚保守秘密的极限。但是有时在治疗开始以后才明确保守秘密也有其意义,比如说,当来访者对咨询师说“请你把这件事情保密”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来访者并没有真正信任咨询师,我们可以借此机会重新和来访者建立起新的信赖关系。比较少见的是,当来访者是知名人士,或是同事时,也不便在研讨会上发表。但是请注意,即使是这样的情况,大多数的咨询师还是会向自己特别信赖的指导者汇报整个治疗过程的。
那么,我们是如何处理和来访者的父母,或者老师交换情报呢?这其中的判断,需要一些高度的专业知识。一般来说,比如关于游戏疗法中孩子游戏的内容,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告诉父母和老师。因为一旦被孩子察觉了的话,孩子会认为自己在被监视着,而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了。但是有的时候,咨询师会在尽量取得孩子的同意之后,和父母,老师提一些有用的建议。如果是成人,一般来说,治疗和咨询的内容,甚至有没有来咨询这件事本身,无论对家人还是上司,都必须为来访者保密。
凡事都有例外,当然也有即使是咨询师也不能保密的咨询内容。典型的例子就是来访者有自杀,或是犯罪倾向时,如果咨询师不向来访者家人或警察透露情报的话,甚至都有可能被判有罪而服刑。
在这里我们重复强调,从原则上来说我们不能把来访者的个人情报透露给外界。特别是,当我们把来访者的治疗过程写到科普等通俗书中去的时候,需要获得来访者本人的许可,最好是书面许可。不仅仅如此,我们还要特别考虑到即使被读者意识到是某个特定人物时,也千万不要损害来访者的利益。事实上,书籍中登载的几乎所有的治疗事例,都是从某种程度上“创作”出来的。
第四节来访者和咨询师的组合
心理治疗是由来访者和咨询师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而得以进行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经验丰富的咨询师都能够成功每一个案例的。
一般来说我们会认为理解来访者的内心世界,同性年长的人比较合适,但在实际的心理临床中并没有这样简单。反过来说,有的同性年长者把自己的个人经验完全搬到来访者身上,说什么“我以前也是这样”,因而失去来访者的信任。即使是症状和家庭关系都很类似,但也不可能完全一样。而且因为背景和状况不同,即使是相似的症状,其原因也应该是不同的。来访者自己不仅知道不一样,而且了解咨询师并没有意识到这个不同。或者更加危险的是,一旦来访者误解咨询师能够理解他的“一切”,那么以后的“失望”将是十分可怕的。还有,当咨询师告诉来访者“自己是这样克服了当时的痛苦”时,来访者在内心有可能认为“自己不可能像咨询师那样做得好,真是让人绝望”。
所以说在心理临床的实际场面中,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各样的组合。比如说,如果来访者是个身患绝症的老人,而咨询师是个同性的年轻人的话,我们可以预测老人把自己年轻时没有能够实现的梦想投射到咨询师身上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又比如说,即将离婚的来访者遇到异性咨询师,我们当然要考虑有可能发生恋爱移情。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治疗的开始,就把焦点对准这些容易发生的地方。如果能够借用这样的机会准确地认识到了来访者的内心问题,那么我们反而比较容易设定一些比较现实的治疗课题。然后,进一步我们就能够制定治疗方针了。
最后,对于性比较敏感的青年期的来访者,一般来说,同性年长的咨询师比较合适。因为如何和异性交往的一些基础知识一般都是在和同性的交往中培养出来的。
当然,也不是说没有因为来访者和咨询师的组合不好而发生问题的情况。如果来访者能够凭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别的咨询师,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咨询师以和来访者合不来为理由而要求中断治疗,这就要非常谨慎。和医生不同的是,心理咨询师可以拒绝治疗,像这种情况,咨询师一定要认真把事情解释清楚以后,替来访者寻找一个更加合适的治疗机构和咨询师,否则来访者会有被抛弃感而造成新的创伤。
第五节心理疗法的效用和界限
心理治疗到底对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效果呢?这是一个既旧又新的问题。这个答案,与其从心理疗法整体来看,不如从各个疗法流派来看。也可以说,根据心理问题的不同,对其有效果的方法也不同。再者与其说流派的差别,不如说包括治疗机构,或者咨询师个人的水平的差别因素。还有,刚才我们也谈到了,即使对于同样的心理问题,同一个咨询师采取了同样的治疗方法,由于和来访者的组合不恰当,也可能得不到好效果。如果和医生、护士、律师们一起治疗的话,把咨询师一个人的治疗效果抽出来是很困难的。如果是同时接受药物治疗精神病的话,是不可能仅仅讨论心理治疗的效果的。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出每个人都满意的答案。由于心理治疗的效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到多种因素的复杂的相互作用,所以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在严密的条件设定下验证其效果。
有不少咨询师认为根据症状和问题的不同,有效的治疗方法也不同。比如说,很多癔症和幼儿时期的经历有关,所以精神分析相对比较有效。而大多数的中年忧郁症是因为不能找到和年轻时代不同的人生意义和价值观而引发的,所以荣格派分析比较合适。恐怖症的原因是不适当的“学习”,因而行为疗法相对比较容易收到好效果。对于不安神经症,森田疗法又比较有效。由于家庭所有成员的相互作用和孩子的问题密切相关,所以也许家庭疗法不错。甚至还有人认为自闭症的原因在于大脑,所以说行为疗法比较合适,这些的说法几乎没有任何逻辑根据。
确实我们认为这样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的。但是,别忘了保留“某种程度”的态度非常重要。比如说,森田疗法曾经发表过它的治疗概率。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接受森田疗法治疗的人都得到改善。
可以说我们最要注意的是,就是咨询师的自我合理化。也就是说,咨询师为了确信自己拥有的知识和技能,而强调自己的治疗方法是绝对优越的,甚至还轻视或批评别的治疗方法。不少咨询师无意识地受到这种想法的影响,这也许和他们接受训练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有关。作为心理治疗专家,我们应该在搞清楚自己的这种合理化心理,再来论述自己治疗方法的有效性。
那么,让我们在以上所述的前提下,来谈一谈心理疗法到底有多少效果。
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来推测,如果咨询师的水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大约70%的来访者应该可以感觉到自己经过治疗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他们即使付一定的治疗费用,一般也能够坚持接受治疗好几个月,长的也有几年。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以后,他们大多数都会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如果是正常,或神经症的范围,在1年之内完成治疗的占10%,2到3年之内完成治疗的占20%到30%。如果不是最终目标,而是当前的短期目标,那么治疗概率大约可以达到70%。
另一方面,边缘性人格障碍病例和精神病之类的来访者,经过咨询可以改善症状,但是几乎这些人都不能通过心理治疗而达到最终的治疗目标。但反过来说,有不少忧郁症和分裂症的来访者通过仅仅几个月的药物治疗,就可以让主要的症状得到消失。但是,大多数还是需要通过药物治疗和心理疗法同时并举,才能看到治疗的明显效果。我们必须承认,以现在的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学的水平,还是很难让边缘性人格障碍病例和分裂症在几年之内得到完全治愈,所有的症状和问题行为都得到消失。不少来访者即使能够在一段时间内适应了社会,但是一旦外界的压力稍微大了一点,他们的“症状”和“问题行为”马上就会重新出现。有的来访者频繁地更换咨询师,也有的来访者10~20年都接受同一个咨询师的治疗。有人认为,经过10年的治疗还见不到明显效果的话,还是换一个咨询师比较好。但是也有的人认为,就像“家庭医生”一样,最好也有“家庭心理咨询师”。最终来说,应该把选择治疗方法和咨询师的权利交给来访者自己。
像症状比较重的情况,从日本的临床经验来看,在经过10年的治疗以后,有10%到20%的人不能工作而在医院里生活。有20%到30%的人虽然不能工作,但是可以在家里,或自己独自生活。有20%到30%的人能够工作,有大约20%的人能够做到社会和经济上的自立。但是,有不少来访者虽然不能做到自立,但是他们通过接受心理治疗,觉得生活得比以前轻松了,或是觉得有精神支柱了。有的治疗效果表现在延缓了恶化,或者能够维持生命而不自杀。综上所述,即使是比较严重的情况,大约70%的来访者能够从心理治疗那里得到或多或少的改善。
我们仍然要记住心理治疗不是万能的,而且咨询师不能仅仅凭他的技能解决来访者的问题,咨询师自身的仁爱、关心和支持可能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现代社会人群中大约占人口总数2%的人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工作,假设他们是“问题人”,心理治疗的目的并不是让他们从社会上消失,而是让他们能够在此社会中生活得轻松愉快。无论医学如何发达,都不能建设一个没有病人的社会,心理学上健康的社会并不等于没有问题人的社会。能够“爱”和“劳动”的人,与不能做到这些的人在一起建立起良好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才是真正健康的和谐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看,心理咨询师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