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尔太齐赖派否认一些与其主张相异的圣训,并不是说该派违背所有的确凿圣训,以及全盘否定传闻注释。问题在于,他们的主张促使他们相对地看待传闻注释,绝对地运用理性证据来与同时代的他派学者与注释家进行学术交锋和学理论辩,旨在使本派穆斯林认可本派的注释,接受本派的教义信条。基于此,他们将原本依据传闻、感性和无须深究就能明晰和界定的注释,转化为基于理性证据和逻辑推理的注释,以此来说明理性的力量和思考的作用。正如该派代表人物贾希兹所见,“他主张用理性论证伊斯兰教义,认为只有理性才能认识造物主的存在。知识是信仰的基础,只有用理性说明教义,才能达到思想上对真主的确信。他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分为两种:一是感官的认识,它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二是理性的认识,它才能认识事物内在真谛。把感官的知识和理性的知识联系起来,才能获得宗教和自然的真谛。凡是符合理性的知识就是真理。”[33]
总而言之,穆尔太齐赖派“既然推崇理性,在注释《古兰经》时便以理性证明为主,引经据典的文字考据为辅。其注释都是建立在真主超绝、意志自由、公正及真主只做有益的事这些观点之上。以前,人们遇到文字上相互矛盾的经文,便满足于引证圣门弟子的言论;看到含混不清的文字,只好缄口不语,把责任推给真主。穆尔太齐赖派则不同,他们往往用理性来分析那些含混的文字。推崇理性权威的主张使他们不承认那些与这一原则相左的圣训和史料,这是造成该派和圣训学家之间严重对立的原因之一”[34]。
(六)注释中的武断经旨
穆尔太齐赖派注释的另一特点是,他们根据理性主义和创制见解断言,他们对任何事物或任何问题的判断,都是创制家的创制结果,这个创制结果追根溯源,是来自真主赋予创制家的权利和真理。[35]他们如此断言的理论根据是,他们认为《古兰经》中很多经文都有数种解释。是故,他们由此及彼地断定,他们在解答与分析《古兰经》中各种问题时付出的种种努力、各种创制和不同注释,都是来自真主的意志,并非个人所见使然。这就意味着,他们对经文的理性注释,不可能有违他们的各种原则和所有主张,具有权威性且不可推翻。[36]
显而易见,穆尔太齐赖派的这种观点,与逊尼派观点大相径庭。逊尼派认为,《古兰经》的各节经文只有真主意欲的终极意义,除此之外的任何或然性意义,都是来自注释家根据经训义理和注释原理的创制性注释和尝试性理解,旨在尽力获悉真主的经旨,具有不确定性。逊尼派主张的目的在于说明,注释家运用创制注释经文时,创制往往具有正反两面性——或者正确,或者错误。创制无论对错,尽管都能得到来自真主的恩赐和报酬,但任何人不能就此断言,他对《古兰经》的创制注释是来自真主的绝对旨意,因为这仅仅是个人的理解所见而已,具有或然性和不定性。[37]
据上,穆尔太齐赖派的创制观点——创制家的创制结果出自真主意志,决定了他们运用创制注释《古兰经》的观点——创制永远正确,没有错误。以此类推,如果创制作为理性思考的结果正确无误,那么他们的理性注释也就千真万确。但在逊尼派看来,这种观点以及由此而生的一些注释结果,不言而喻是对《古兰经》经义经旨的武断。
(七)注释中的否认教理
穆尔太齐赖派与逊尼派持有不同观点的另一个层面,反映在该派对一些业已由经训确定的宗教真理(Al-aqā’iq al-diniyyah)所持的观点上。亦即,他们否认有些宗教真理,并根据自己的教义主张就这些宗教真理,与逊尼派展开学理争辩。论辩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体现在对《古兰经》有关经文的注释中。
诸如,逊尼派根据经训明确论断的“精灵”(Al-jinn)存在及其对人的影响并与人类发生接触,以及“真主之友”(’Awliyā’Allah,或音译为“卧里”)所显现的各种显迹(Al-karāmah)等宗教真理,在将注释与理性——衡量宗教真理的标准——进行有机联系的穆尔太齐赖派看来,都属于迷信,是逊尼派违反自然法则的想象。[38]
关于精灵,穆尔太齐赖派的一些学者如奈萨姆、宰迈赫舍里等,不认可《古兰经》47次提到的“精灵”存在这一事实[39],并反对那些论断精灵对人类具有的影响。是故,他们既对有违他们理性主张的、提到精灵的数节经文给予理性注释,也对言及精灵的确凿圣训给予理性分析。例如,《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记载的圣训:“精灵中的一个恶魔出现在正在礼拜的先知面前,想要干扰他的礼拜,但真主使他克服了恶魔的干扰。”他们对诸如此类的经训,都一律加以否定,认为这都是迷信和人的想象,由于违反自然规律和法则而不能被理性认可和接受。
关于“真主之友”彰显的各种显迹(Al-karāmah),穆尔太齐赖派也认为这是玄不可信的事情。宰迈赫舍里就此以经文“他是全知幽玄的,他不让任何人窥见他的幽玄,除非他所喜悦的使者,因为他派遣卫队,在使者的前面和后面行走”(72:26-27)为例给予解释。他认为,“真主仅让他所喜悦的人——具有特殊使命而被选择的先知穆罕默德——窥见他的幽玄(Al-ghayb),而不是每一个受真主喜悦的人都能窥见幽玄。这就否认了其他人彰显的各种显迹,因为这节经文所能涉猎的人们,即使是受喜悦的真主之友也罢,他们并不是使者。真主唯以窥见幽玄使众使者成为受喜悦的人们,否认了卜卦者和占星者。因为卜卦者和占星者是远离真主喜悦的人们,是最令真主恼怒的人们。”[40]透过宰迈赫舍里的注释不难看出,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只有真主派遣的使者才有能力展现各种显迹,除他们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这种能力。使者之外的任何人所展现的显迹,都是来自不受真主喜爱的占星者的伎俩,是受真主恼怒和谴责的行为。
简言之,弘扬理性的穆尔太齐赖派主张,诸如上述之类的宗教真理,由于不符合理性证据和逻辑推理,因此也就不符合他们的教义信条。故此,他们通过理性注释,使自己认为的这些“迷信传说”与逊尼派认可的“宗教真理”截然两立,以彰显双方在各个层面的互异。同时,他们通过理性注释,在剥离和否定与其主张不相符合的宗教真理后,力求在《古兰经》与他们的教义信条之间寻找契合点,从而使他们的纯洁信仰远离一切瑕疵。
综上所述,穆尔太齐赖派根据本派的教义信条和思想主张,从以上几个主要方面对《古兰经》做了细微注释,以求通过注释使本派的教义体系化、学说化和理论化。该派在借助《古兰经》注释使其教义体系化进程中,涌现出一批注释家,主要有艾布·伯克尔·艾桑姆(Abu bakr al-’aamm,伊历?-240)、穆罕默德·本·阿布杜·瓦哈卜·塞拉姆(Muhammad ben ‘abd al-wahābb ben salām,伊历?-303)、艾布·加西姆·凯尔斌(Abu al-qāsim al-ka‘biyy,伊历?-319)、艾布·哈希姆·吉巴伊(Abu hāshim al-jibā’ī,伊历?-321)、艾布·穆斯林·伊斯法罕(Abu muslim al-’afahānī,伊历?-322)、艾布·哈桑·鲁玛尼(Abu al-asan al-rumānī,伊历?-384)、欧拜杜拉(Ubayd Allah,伊历-387)、嘎迪·阿布杜·坚巴尔·哈姆丹、谢里夫·穆尔泰达(Al-sharīf al-murtaā,伊历?-436)、阿布杜·塞拉姆·格兹韦尼(‘Abd al-salām al-qazwaynī,伊历?-483)、宰迈赫舍里。
上述注释家中,仅有三位注释家的典籍流传于世(笔者将在下章中给予概要阐述),其他人的注释典籍早已散逸。根据逊尼派的研究,这些注释典籍无论存世与否,无一例外展现出的穆尔太齐赖派观点见解,违背了伊斯兰教义信条,因此其注释受到逊尼派学者的关切和批驳。逊尼派中诸多学者在深入研究该派的注释后认为,该派注释因迎合其派性之需求和教义之偏爱,使经义经旨发生了根本变化,失去了经文的应有本义。[41]鉴于此,逊尼派注释学界整体上将穆尔太齐赖派的注释列为“受贬责的见解注释”(Al-tafsir bi al-ra’y al-madhmum)。[42]
先为穆尔太齐赖派人,后改奉逊尼派的教义学家艾布·哈桑·艾什尔里(Abu al-asan al-’ash‘ri,873-936)在处理“信仰和理性”关系问题时,学理性地批驳了穆尔太齐赖派肆意运用“唯理论”注释经文的做法。艾什尔里“主张信仰(天启)高于理性。他认为,真主对人的‘启示’是获得真理性认识的源泉。人类认识的对象和目的就是体认造物主的存在、独一和万能,以坚定信仰,绝对顺从真主的意志。对真主的认识,个人的认识能力是无法达到的,只能通过启示和信仰才能认识。认为人的理性仅能作为认识真主实在的工具,理性无法获得可靠的知识。但知识不能违背信仰,理性必须顺从和维护信仰。他还主张对一切事物的认识和判断应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准则,反对用理性思想注释《古兰经》”[43]。因此,艾什尔里注释典籍《宝库》(Al-mukhtazan,该书已散逸)的前言中,从学术和宗教双重层面,批驳性界定了穆尔太齐赖派基于“唯理论”的注释:“偏离正道和迷入歧途的人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和私欲注释了《古兰经》。这种注释,不是真主所降本义,既无凭据,也没明证。他们没有传述众世界之主的使者、优秀的圣族、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对《古兰经》的注释。他们给真主妄加谎言,他们确已迷误,不得正道。”[44]
伊本·泰米叶主张,《古兰经》是穆斯林信仰的最高准则和标准杠杆,因此对经义经旨的注释务必严谨和正确,绝不能妄加推测和穿凿附会。为此,他在《注释学原理》前言中,就穆尔太齐赖派有悖经训义理、教义原则和注释原理的注释作了批驳。他说:“像这些人,他们相信一种见解,然后就按照这种见解注释《古兰经》。他们既没有传述先贤即圣门弟子与再传弟子,以及穆斯林的众伊玛目的注释,也没有这些人的见解和注释。穆尔太齐赖人的所有谬注,体现在多个方面中。这些方面又蕴涵在两大层面中:彰显他们谬论的知识、折射他们注释的谬理——或者是对他们言论的证明,或者是对他者的回答。这些人中不乏能言善辩与巧言令色者如宰迈赫舍里等人,他们的注释因语言优美而混淆视听,使绝大部分人不明就里,甚至不信他们谬注的人也对此模棱两可。我已从穆尔太齐赖派注释家的典籍,以及提及该派注释的其他学者的文献中,看到了符合穆尔太齐赖原则的注释,这些原则的谬误与不为正道已是尽人皆知。”[45]
法学家伊本·甘伊姆·焦泽(Ibn qayyim al-jawziyyah,1292-1350)在《法学家的路标》(’A‘lām al-muwaqqi‘īn)中,亦批驳了穆尔太齐赖派的注释:“穆尔太齐赖派的注释污染着人们的头脑,侵蚀着人们的思想,混淆着人们的见解,蛊惑着人们的心胸。他们借注释令黑白颠倒,使人心怀疑,让世界紊乱。但凡有主见的人都知道,导致世界紊乱的因素之一,就是人们让个人见解高于真主启示,让个人欲望胜于理智。”[46]
[1]“作证词”(Al-shahādah)是穆斯林表白信仰的证词: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二无配无偶;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与使者。
[2]《宗教、学派与党派简明百科全书》,利雅得世界伊斯兰青年协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64页。
[3]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1-382页。
[4]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页。
[5]同上。
[6]穆罕默德·艾布·祖赫尔:《辩论史》,埃及知识出版社1934年版,第208页。
[7]关于这五大原则及穆尔太齐赖派教义信条,详见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4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1-63页;王家瑛《伊斯兰文化哲学史》,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4-89页。
[8]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页。
[9]塔希尔·马哈茂德·穆罕默德·雅古卜:《古兰经注释中的错误因》第1卷,利雅得伊本·焦泽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10]宰迈赫舍里:《启示真相揭示》第2卷,贝鲁特学术图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91页。
[11]嘎迪·阿布杜·坚巴尔·哈姆丹:《五大原则解释》,埃及瓦哈卜出版社1968年版,第88页。
[12]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4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