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自我警惕,切不可认为科学方法的实践增强了人类理智的能力。以为在一个或数个科学领域里出类拔萃的人士,在思考日常事务上也会聪明过人——与经验相悖者,莫此为甚。
——韦尔弗雷德·特罗特
向财产挑战
虽然亚里士多德对贸易的重要性茫然无知,并且一点也不理解进化现象;虽然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被纳入托马斯·阿奎那体系之后,为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教会的反商业态度提供了支持,然而只是到了后来,主要是在17和18世纪的一些法国思想家中间,出现了若干重要的发展,它们结合在一起,开始向扩展秩序的中心价值和各项制度提出了有效的挑战。
在这些发展中首要的是,同近代科学的兴起联系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理性主义变得日益重要。我把它称为“建构主义”或“唯科学主义”(仿照法语中的说法),在此后几百年里,它实际上控制着有关理性及其在人类事务中的作用的严肃思考。这种特殊形式的理性主义一直是我过去60年来从事研究的出发点。我在这些研究中力求证明,它是病态思维的产物,是一种滥用理性的错误的科学学说和理性学说,最为重要的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人类各种制度的性质和发生做出错误的解释。道学家们利用这种解释,以理性和文明最高价值的名义,终于开始去奉承一些相对而言事业无成的人,教唆人们满足自己的原始欲望。
这种从笛卡尔那儿传给现代的理性主义,不但抛弃传统,甚至声称不需要任何这样的媒介,单纯的理性就可直接为我们的欲望效力,它仅凭自己的力量,就能够建立一个新世界、一种新道德、新法律,甚至能建立一种全新的纯洁语言。虽然这种学说的错误显而易见,它仍然支配着大多数科学家的思想,也支配着文人们、艺术家们和知识分子的思想。
为了对以上所言做出澄清,我大概应当立即补充说,还有另一种也可以称为理性主义的流派,它对待这种问题有不同的方式,例如把道德行为规则本身视为理性的组成部分。洛克就曾解释说,“然而所谓理性,我想它在这里并不是指构成思维训练和推理证明的理解能力,而是指明确的行为准则,所有的优良品质和培养道德观所需要的一切,都是由此而来”(洛克,1955:111)。不过在那些自称理性主义者的人中,持洛克这种观点的依然只占少数。
其次,向扩展秩序提出挑战的相关发展,也来自卢梭的著作和影响。这位独特的思想家——虽然经常被描绘成一个反理性主义者和浪漫派——也抓住笛卡尔的思想不放,对它有着深深的依恋。卢梭那些令人目眩的思想佳酿逐渐主宰了“进步”思想,使人们忘记了自由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人类从摆脱限制这个意义上“对自由的追求”,而是因为他们在保护公认的个人安全领地上所做的努力。卢梭让人们忘记了,行为规则必然是限制性的,它们的产物是秩序;这些规则正是通过为每个人用以追求自己目标的手段划定范围,从而大大扩展了每个人能够成功追求的目标范围。
正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场白里声称,“人类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中”,因而他要人们摆脱一切“人为的”限制——使那些一直被称为野蛮人的人,一变而成为进步知识分子的真正英雄,鼓动人们抛弃那些维系着他们的生产力和人口数量的限制,提出了一种对自由的获得构成最大障碍的自由观。在宣称不管是同传统还是同理性相比,动物的本能为人类进行有序合作提供了更好的指导之后,卢梭又发明出虚幻不实的人民意志,或“普遍意志”,通过这种意志,人民“变成了一个单一的存在,一个个体”(《社会契约论》,I,vii;另见波普尔,1945/1966:II,54)。现代知识分子的理性主义,允诺把我们重新带回天国,在那里我们的本能,而不是限制这些本能的通过学习得到的规则,将使我们有能力“征服世界”,正像《创世记》给我们的教诲一样——这种理性主义致命的自负,卢梭的以上言论大概是其主要的根源。
不错,这是一种很有诱惑力的观点,但它的威力(无论它自己怎么说)很难说是来自理性和证据。我们早就知道,野蛮人远不是自由的,他也不可能征服世界。除非得到他所属的群体的同意,他几乎什么事都不能做。个人决定要以个人的控制范围为前提,因此只有随着个人财产的进化才成为可能;个人财产的发展反过来又为超出头领或酋长——或集体的——认知范围的扩展秩序的成长奠定了基础。
尽管存在着这些矛盾,卢梭的呼吁毫无疑问却十分奏效,或者说,它在过去二百年里已动摇了我们的文明。然而,它骨子里虽然是反理性主义的,但是由于包含着笛卡尔主义的暗示,即我们能够利用理性直接满足我们的自然本能并能够用理性为此找到理由,它却对进步论者颇具影响。卢梭为知识分子发放了许可证,使他们得以抛弃文化限制,为争取不受限制——自由之成为可能,正是因为这些限制——的“自由”找到了理由,并且能够把这种对自由基础的攻击称为“解放”,此后人们对财产的怀疑便日益加深,不再普遍认为它是促成扩展秩序的关键要素。人们日益认为,规范分立的财产范围与转移的规则,可以用中央对其用途的决定权取而代之。
到了19世纪,对财产在文明进展中的作用进行严肃的理性评价和讨论,在许多地方似乎都成了一种禁忌。在这个时期,在许多本来想对财产进行研究的人中间,它也日渐受到了怀疑,成为那些相信能够对人类相互合作的制度进行理性重建的进步论者极力回避的一个话题。[这种禁忌一直延续到20世纪,例如它在布赖恩·巴里有关(财产的)习惯用法和“分析”的陈述中有所表现(巴里,1961:80),其中公正“从分析的角度看,是同‘应得的赏罚’和‘需求’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正确地说,休谟所说的一些‘公正规则’是不公正的”。又如缪达尔后来关于“财产和契约禁忌”的言论(1969:17)。]例如,人类学的奠基人日益忽视财产的文化作用,因此泰勒的两卷本《原始文化》一书,索引中竟没有出现财产和所有权的条目,韦斯特马克确实用篇幅很长的一章讨论了财产,但他在圣西门和马克思的影响下,认为财产是一种应予反对的“不劳而获的收入”来源,并由此断定“财产法迟早会发生重大变化”(1908:II,71)。社会主义者的建构主义偏见对当代考古学影响甚大,不过它在理解经济现象上的无能,最为粗俗地表现在社会学里(所谓“知识社会学”的情况更糟)。社会学本身几乎可以被称为一门社会主义科学,它历来公开标榜自己能够建立一种社会主义新秩序(费里,1895),更晚近的说法则是,它能够“预测未来的发展并塑造未来,或……创造人类的未来”(塞杰斯特,1969:441)。就像一度虚妄地声称要取代一切专业化自然研究的“自然学”(naturology)一样,社会学一直傲慢地无视对法律、语言和市场这类成长结构做了长期研究的成熟学科已经取得的知识。
我刚才说过,对财产之类的传统制度的研究“变成了禁忌”。很难说这是在夸大其辞,因为对道德传统的进化选择这个如此有趣而又重要的过程,竟然一直研究甚少,这些传统为文明的发展所提供的方向竟受到严重的忽视,这实在令人费解。对于一个建构主义者来说,这种事当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如果有人被“社会工程”,即人类能够自觉地选择自己的方向这种观念所迷惑,有关他如何达到了目前状态的发现,当然也就无足轻重了。
虽然这里我不能对这个问题加以深究,但我可以顺便提一下,对财产和传统价值的挑战不仅来自卢梭的追随者,它也有其宗教的来源,尽管重要性或许稍次。这个时代的革命运动(理性主义的社会主义,然后是共产主义)有助于针对基本财产制度的宗教反叛这一古老的异端传统的复兴。在早先数个世纪里,领导这些反叛的是诺斯替教徒、摩尼教徒、鲍格米勒派教徒和清洁派教徒。到了19世纪,这些具体的异端不复存在,但是成千上万名新型的宗教革命家出现了,他们把自己的反对热情发泄到了财产和家庭头上,并且号召用原始本能来反对这些限制。简言之,对私有财产和家庭的反叛并不限于社会主义者。唤起各种神秘主义和超自然的信仰,不仅可以给限制本能的习惯找到理由,例如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中的主流教义,在更为边缘的运动中,也可以用来支持本能的释放。
限于篇幅和学识不足,我不能在本书中讨论我刚才提到的返祖主义反抗所针对的第二个传统目标:家庭。不过我至少应当指出,我认为,对事实得出的一些新的知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传统的性道德规则失去了依据,因此这个领域很可能会发生重要的变化。
我提到卢梭和他四处弥漫的影响以及另一些历史发展,不过是想提醒读者,严肃的思想家对财产和传统道德的反叛,并不是一种相对较为晚近的现象,现在我要来谈谈卢梭和笛卡尔在20世纪的一些知识遗产。
不过我首先应当强调,这里我基本上没有考虑这种反叛的漫长历史,以及它在不同的地方出现的不同变化。在奥古斯都·孔德提出用“实证主义”一词来指“得到证实的(即由理性加以证实的)伦理学”观点,作为对超自然的“启示的伦理学”惟一可能的替代之前(1854:I,356),杰里米·边沁就已经为我们现在称为法律和道德实证主义的学说,建立了一个极为稳固的基础:他对法律和道德体系做了建构主义的解释,按照这种解释,它们的效用和意义据说完全取决于其设计者的愿望和意图。边沁本人在这一发展中也是个后来者。这种建构主义不仅包括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后来的英国自由党所代表并加以继承的边沁主义传统,实际上它还包括当代所有那些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美国人(其对立面是另一些非常不同的思想家,他们在欧洲更为常见,也被称为“自由主义者”,但更适当的称呼应是“老辉格党人”,其中最杰出的思想家是托克维尔和阿克顿爵士)。如瑞士一位目光犀利的当代分析家所言,如果人们接受现在的自由主义(应读作“社会主义”)哲学,认为善恶之分既然对他总有一定的意义,因此他自己必须、并且能够精心为它们划定一条界线(科尔什,1981:17),那么这种建构主义思维方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无可避免的现象。
我们的知识分子及其理性社会主义的传统
我就道德和传统、经济和市场及其进化发表的见解,显然与许多有影响的观念相冲突,不但和第一章讨论的旧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如今它已不再被广泛接受——而且和过去以及现在的许多观点相冲突: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卢梭和社会主义奠基人的观点、圣西门、卡尔·马克思等许多人的观点。
我的基本论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证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这种观点和20世纪知识分子的主流观点当然是对立的。理性主义的影响既广且深,因此一般而言一个人越是聪明和有教养,他或她就不仅越有可能是理性主义者,而且还会持有社会主义观点(不管他们在坚持信念上是否足以给自己的观点贴上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某个标签)。我们在智力阶梯上攀登得越高,我们越是与知识分子谈话,我们就越有可能遇到社会主义信念。理性主义者大多数有可能既聪明又很有学识,而聪明的知识分子大都倾向于成为社会主义者。
假如我可以在这里插入两段个人评论,我认为自己是有资格根据一些个人经历来谈谈这种世界观的,因为我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系统的评价与批评的这些理性主义观点,也正是本世纪初塑造我本人世界观的那些观点,在这一点上,我和我这一代不信教的大多数欧洲思想家的情况是一样的。当时那些观点看起来不言自明,遵循它们似乎就是摆脱一切有害迷信的途径。我本人就曾为挣脱了这些观念花去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的确发现它们本身也是迷信。因此从个人角度讲,我几乎难以再对下文中将要提到的作者给以苛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