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郭沫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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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今天创作的道路[1](1)

前些年辰我们有几位朋友组织创造社从事文艺活动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的号召,便是本着内心的要求以图个性的发展,颇引起一部分人的非议,以为这便是创造社主张“为艺术的艺术”而非“为人生的艺术”的供状。直到现在,在好些人的“文坛回顾”里面,还反复着或人云亦云地沿用着这样的见解。这其实是极肤浅的无批判的批判。无论任何能发生价值的活动没有不是本着内心的要求。最积极的革命活动,假如不是本诸内心的要求,即是没有深切的自觉,那你,会不能持久,你会得不到结果或生出反结果。无根的树木是不能存活的,无源的水流是容易枯涸的,这不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吗?有自觉性的活动能收到它的相应的成果,从活动者个人来说,便可以得到他的个性的发展。这样解释出来,我们可以知道创造社同人的那个号召,其实是作为一个文艺工作者的极应分极谦抑的说法,他们只是没有夸大他们的成果会对于祖国或人群发生怎样怎样的作用而已。

“为艺术的艺术”,在欧洲固然是曾经有人号召过,在中国就是目前似乎也还有些人在以此自豪,事实上只是不通的一个偏见。无论任何艺术,没有不是为人生的,问题只是在所为的人生是为极大多数人,还是为极少数人;更进是为极短暂的目前,还是极为长久的永远。这里便可能有些矛盾的交错。假如是为极少数人目前享受,如世纪末一些个人享乐的刹那主义派的文艺,或者便是所谓“为艺术的艺术”派吧,这是没有多大价值的。但即使是为极大多数人的享受,而只为的是极短暂的目前,就如迎合低级趣味的一般的黄色文艺,还是同样地没有价值,而且更加有害:因为它所害的不是少数的个人而是多数的大众。又假如是为极大多数人极长久的永远享受,便是深入浅出,体现着永恒的真理,而又平易近人,始终是极新鲜、极明朗、极健康、极有力的那种作品,这应该算作理想的极致。但如为的极长久的永远,而在目前仅能得少数人的了解,或因理想深刻难于把握,或因表现特异脱乎常轨,文艺史中每不乏这样的先例,便是当代无闻而日久弥光的作品,那价值由它本身便可得到证明,它根本为的是永远,而结果也就是为的极大多数的人生。再要详细的分析,则依价值的久暂与接受者的多寡,应该还可以得出无数的等次,但我们尽可以不必在这些空洞的问题上多费笔墨了。

艺术是价值的创造,它根本是为人生的。怎样的生活,无论是内心的或外在的,才可以使人生美满,怎样的自然和社会才适合美满的人生,如何而后可以创造那些美满者适合者或消灭那些相反的部分,这是艺术的一些基本命题。这些命题和文化部门的其它活动,事实上是共通的。它们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不同的只是方法和态度。譬如以科学言,它的究极目的,同样是在乎理想的人生之创建,但它几乎纯是由理智活动去分析、提炼、综合、应用,而偏重于物质建设。艺术则多靠情意活动去体验、想象、批判、构成,而偏重于心理建设。而两者亦互相为用,德国的物理学家赫尔牟和慈曾经说过“自然科学家需要有艺术家的幻想力”,而艺术家更断然不可缺少科学的教养,例如近代的建筑、雕刻、绘画、音乐,实际是以力学、解剖学、色彩学、光学、音响学等为其基础;而近代的文学,无论是小说、戏剧、诗歌,除应有关于自然科学的丰富常识之外,尤须仰仗于心理学、精神病理学、社会科学等的结晶。诚然,一人的智能是有限的,要通晓近代的全盘智识,那在事实上是不可能。但要作为一个有力的文学工作者,在其范围内的智识是必须具备的,或者对于某一部分科学有相当湛深教养,在创作上也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创作”这个名词,在日本人方面习惯上差不多是用来专指小说的制作和其作品,戏剧文学有时包括在内,诗歌便全然除外了。这个偏颇的习惯在中国似乎也受着感染,而且变本加厉,不仅戏剧被抛在创作之外,像诗歌或“诗人”有时竟成了嘲笑的对象。这种风气是应该改变的。我现在采用着“创作”这个名词是把它解释为一切文艺作品的创制,无论是小说、戏剧或诗歌,乃至文学以外的各种艺术部门的作品,都应该是“创作”。但我在这下文里面,我只想限于文学部门提供一些意见,文学以外的部门我不想涉及,因为我的能力有限。

文学本有进展和分化,这是初步的常识。古时候的文学是限于有韵的诗歌的。在欧洲,诗有抒情、叙事、剧诗的三大分类,后来叙事诗发展为小说,剧诗发展为话剧,诗歌的领域里面就只留下抒情的部分了。假使从广义来说,应该把小说和戏剧都称为诗,但从狭义来说,则诗是只限于抒情诗的。中国的情形虽然稍有不同,但也并无大异。中国的古人说:“有韵者谓之文,无韵者谓之笔”[2],文章竟为诗歌所独占。中国虽然没有长篇大作的民族史诗,但如周秦《诸子》中的许多韵文对话故事(这种故事,《庄子》中最多,但要通晓古韵方能识别),汉魏的赋,六朝以来的骈文,在形式上都是诗,都可归于叙事诗的范畴。拿民间文学来说吧,则历代的弹词和鼓词,都是属于这一类的。中国的剧诗乃至一般的戏剧活动最不发达,本来由周秦《诸子》的韵文对话,再加上复杂化的过程,便可以成为剧诗的,但中国的古代文学不曾向这条路上发展。韵文对话发展成为赋,那只是把对话无限制的拖长为长篇演说,人物却只停留在两三人的简单。古代文人对于形式的株守是可以惊人的,一种形式可以株守到几百年乃至一两千年而无多大改变。这原因大约是由于中国社会的长期定型化吧。中国的戏剧是到了宋以后才发展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受着印度的影响。由元人杂剧发展到皮黄,戏剧在构成上是经历着复杂化的程序,但始终未脱离歌剧的限阈,虽然有些不大契合,我们是通可以称为剧诗的。

不过我们中国人对于诗的鉴别可以说特别敏感。自周以来,我们对于诗的认识差不多就只限于抒情。“诗三百篇”便纯粹是抒情之作,有好些人以中国无雄大史诗为遗憾,在我看来,倒是值得夸耀的。用诗的形式来叙事,我们中国人早就觉得不甚合理,所以凡是属于欧洲叙事诗范畴的辞赋骈文,在我国却只称之为辞赋骈文,而不称之为诗,看待它是和诗有别。因而很早我们就知道利用更适当的散文来叙事,我们的伟大的史家司马迁,在这一点上他有光辉灿烂的开辟,他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散文家,同时是可以称为伟大的小说家的。可惜他这一开辟只是在正史或传记文学上得到传承,此外没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小说方面则仅仅漫衍为某生式的笔记体。章回体比较规模宏大的小说,还是由印度来的“变文”演变出来的,而章回小说也始终没有脱掉那讲唱体的形式。

诗以限于抒情,这个传统很值得宝贵。我们在这一点上确确实实是比欧西诸国先进。但奇妙的是欧洲文学传到中国来之后,我们中国人却来了一个走回头路的倾向,以中国诗中没有叙事诗和严密的剧诗为遗憾,而要尽力从事于叙事诗与剧诗的建设。直到现在还有些诗人在努力竞做长诗,有的要做到一万行,有的要做到一万八千行,这努力我看是有点近于浪费的。诗并不是以长为贵,要长于其所不得不长,短于其所不得不短,拼命拉长而且要限定行数,那简直等于在拉挂面了。诗如严格地限于抒情,则事理上是不能过长。中国除《离骚》以外没有更长的诗,也就是这个事实的证明。要做长诗,势必叙事或者纪行,但要满足这些目的不是有更自由更合理的散文存在吗?中国人已经脱离了两千年,外国人也已经脱离了一世纪的那种形式,为什么还要把它捡起来以惊奇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