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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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贸易保护理论(4)

⑤宏观经济效应。出口补贴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关税是相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出口补贴将直接通过增加出口来增加外汇收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3)出口补贴与关税的区别。关税能给政府带来收入,而出口补贴却要增加政府的支出,这无疑是出口补贴这类贸易政策不太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此外,从时间角度来看,除了专制国家之外,每一届政府所面临的任期都是有限的,因此他们总是更乐意选择可以增加即期政府收益的关税政策,而把只能在将来才会有收益的出口补贴政策置于其政策篮子的最底层。

6.4.2出口税收

出口税收与出口补贴刚好相反,它会使作为被征对象的那个产品的国内价格下降。假定政府对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出口税的税率为τ,那么在该商品的国际竞争价格为P时,其国内价格将从P=P下降为P=(1-τ)P。

这一结果反映在局部均衡模型中,将表现为本国的价格线下移至国际价格线的下方,其移动的间距则取决于τ值的大小。很明显,随着本国价格线的下移,本国的需求会增加,而该商品的出口则会减少。

如果所有的出口商品都被均等地征收出口税,那么在一般均衡的情形中,出口税的均衡状态的变化将与对全部M商品征收进口关税时的变化一样,即征收出口税后的贸易比价线的斜率会小于自由贸易时的贸易比价线的斜率,从而其生产的均衡点将处于封闭经济与自由开放经济之间的某一个点上。这正像“勒纳对称定理”所指出的那样,统一的进口税与统一的出口税的结果是一样的。但要注意的是,这一对称定理事实上只具有微观的性质,即它所涉及的只是两个均衡点的比较,而不能揭示这两种税收对于本国国际收支所产生的截然相反的宏观经济影响。如前所述,关税可以相对增加一国的国际收支,从而使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得到改善。但是,就出口税来说,它对国际收支的改善不仅没有帮助,在进口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出口征税而来的出口数量的下降,反而会使本国的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

既然出口税对本国的国际收支会带来如此不利的影响,那么一个国家为什么还要实施这样的贸易政策呢?其理由大致如下:

第一,本国的国际收支过分顺差,在贸易伙伴国的压力之下,只能通过出口税来限制出口,以实现整个世界经济的均衡;第二,本国不仅有国际贸易的顺差与国际收支的顺差,同时又存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时(因外汇储备增加而引起,其理由将在以后的分析中予以说明),对出口加以限制是有助于增加国内供给,降低通货膨胀水平的;第三,按照勒纳的对称性定理,发展中国家对其传统的出口产品征税就好比对进口商品征税,因此,用它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可能是比征收进口关税更好的一种做法,因为它不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

6.4.3进口限额

(1)进口限额的定义。进口限额就是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决定本国可进口的产品的数量。一般采取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的做法。

它是各种非关税保护政策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2)进口限额的效应。进口限额的效应可用分析。图中的L为进口的限额;P为自由贸易的价格;P为有进口限额的价格;P′为既有进口限额又有本国国内需求增加的价格。

在自由贸易状态时,本国的进口为(Q6-Q1),该商品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P。当本国政府决定推行进口限额保护,其准许的进口量只能是L数量时,将产生以下效应:

①该限额商品的进口将从(Q6-Q1)减少为(Q4-Q2);②该限额商品的价格将从P上升为P;③该限额商品的国内供给将从(Q1-犗)增加到(Q2);④该限额商品的国内需求将从(Q6)减少到(Q4)。

(3)进口限额效应与关税效应的区别。初看起来,进口限额效应似乎与关税效应是完全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保护贸易政策有着很大的区别,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第一个主要的区别是进口品国内价格上升所产生的收入(它来源于对消费者剩余的再分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归谁所有的问题。在关税场合,这部分收入将形成政府的税收收入而归政府所有;然而在进口限额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将归进口商所有,除非本国政府采取进口许可证有偿拍卖的做法。

第二个主要的区别是关税与进口限额两者相比谁对经济造成的扭曲程度更大。一般说来,在进口许可证实行拍卖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两种保护政策对经济的扭曲性影响是基本相似的。但是在进口许可证采取政府批文无偿分配的做法时,进口限额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就将大于由关税所造成的经济扭曲。其中的原因在于:

①进口许可证的无偿分配会引起众多的寻租行为,从而产生额外的社会成本;②由于进口许可证的获得是无需支付成本的(至多也不过是支付一点寻租成本而已),因而那些获得许可证的进口商很有可能减少其实际的进口数量,以便借此来谋取垄断利润。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影响,就很容易理解进口限额的扭曲程度必然要大于关税的扭曲程度了。

第三个主要的区别在于两者对需求变化的反应也是截然不同的。假定本国的需求曲线因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外移为D′,在关税场合,这一变化将使以上局部均衡模型中的均衡点由E′点移动到E″点。均衡点的这种移动结果是进口的增加,但价格仍在P=(1+t)P的水平,这意味着关税的扭曲效应不会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加。但在进口限额的场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进口总量在一开始就已确定,因而需求曲线的外移将使本国效率更低的厂商也可进入这一商品的生产行列,其结果必定是该商品国内价格的进一步上扬。进口限额政策的这两种效应(一为低生产率效应,二为价格上涨效应)再也清楚不过地表明,在由需求变动所引起的比较静态均衡中,由它所造成的经济扭曲程度显然要大于由关税所引起的扭曲程度,这可从均衡点由E′到E″的变化中清楚地看到。

从进口限额效应与关税效应的以上区别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出口补贴是否优于关税尚未得到明确的答案,但是关税肯定优于进口限额则是没有疑问的。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若一个国家仍然坚持要使用进口限额政策,那么为了减少这一保护政策的经济扭曲程度,就应当坚定不移地实施进口许可证的拍卖制度。

6.5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

6.5.1基本概念

关税同盟是指一批彼此之间进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自由贸易区具有成员国内部自由贸易的特征,但它不包括成员国统一的对外关税政策。

历史上最突出的关税同盟的例子有:形成于1834年的且导致德国统一的关税同盟,以及今天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世界上最着名自由贸易区有: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安第斯集团,以及今天的美加墨共同市场(NAFTA)。

就产品范围和关税削减的程度而言,自由贸易区有一种趋势,即它们是局部的关税同盟,而不是全面的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几乎是一致的,而在现实经济中,像欧洲经济共同体这样的关税同盟又远比各种所谓的自由贸易区要运转得更为有效,因此,在下文中主要通过对关税同盟的分析来说明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一般原理。

6.5.2关税同盟的理论模式

(1)模型的前提假设。对关税同盟进行分析至少需要有三个国家,其中的两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另一个则被排斥在关税同盟之外而无法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

没有前两个国家就没有关税同盟,而没有第三个国家,就将重新回到前面已经研究过的两个国家间的自由贸易状态。

据此,可以假设一个由三个国家组成的世界,这三个国家分别是作为U国的本国,与本国一起结成关税同盟的V国,以及被排斥在外的世界其他国家W国。

(2)贸易创造。贸易创造是指U国与V国结成同盟以后,开始以低于本国生产的成本从V国进口原先由本国生产的商品。由贸易创造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可以用析。

纵轴为价格的关税向量,横轴为产出向量,P为该商品的国际价格,P为该商品的U国国内价格,P=(1+t)P,t为初始关税,S为U国国内的供给曲线,D为U国国内的需求曲线,S+v为U国与V国结成同盟以后的供给曲线,Sw为世界其他国家的供给曲线。

U国初始关税t使其某一商品的国内价格由P上升为P=(1+t)P,这一价格有效地排除了一切来自国外的,包括V国与W国在内的竞争者。由这一价格决定的均衡点是在图651中的A点,与A点对应的均衡产量是Q2,这意味着国内的需求全部是由国内的供给来满足的。

现在U国与V国结成关税同盟,这两国相互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并制定共同的对外关税为t′(t′<t)。U国与V国结成关税同盟以后,对外关税之所以能从t下降为t′,是因为V国生产该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大于U国,因此,只需制定t′水平的对外关税就足以把未加入同盟的W国排除在外。在对外关税下降到t′后,U国该商品的国内价格也就相应地从P下降为P′[P′=(1+t′)P]。

随着价格的下降,该商品的国内需求将增加到Q3,而其国内的供给则会从Q2减少到Q1,由此而产生的差额将通过从V国的进口来予以平衡。结果,U国通过与V国结成关税同盟后的均衡点将出现在C点。若将C点与A点进行比较,不难发现,U国在C点均衡时显然有净福利的增加。正是关税同盟的这一贸易创造效应,对类似于关税同盟这样的贸易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