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杂志音乐财经周刊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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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韩国造星模式和娱乐发展模式不适合中国照搬

导语:音乐未来发展模式的探索、对技术的控制以及对收费模式尝试,大家对录音录像权和传播权等权利的争取会越来越强烈。

最近,中国音乐财经CMBN走访了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臧彦彬,一起聊聊他对音乐产业的看法。

以下是臧彦彬的部分观点:

数字音乐长远来说对传统模式是一种冲击,但也是对音乐行业未来发展的助推。知识产权保护在五六年内会得到大力发展,这也会使得未来行业发展空间变得更大。而音质方面,新技术(无损音乐等)会让数字音乐的质量更加贴近CD,音乐技术的问题会解决。

互联网发展推动新人和新作品不断出现,像神曲《小苹果》就得益于互联网。《小苹果》火是偶然也是必然,它是网民造就的,就像《江南style》的复制品,是一种娱乐的形态,大众需求确定了其存在的必要。但是不能用《小苹果》的水平来决定中国的音乐文化。

类似《梁祝》的作品要等很久才能出现,我们目前缺少既贴近生活同时又能代表国家文化和素质的音乐。台湾的流行看到这点,重点发现并且定位准确,比较成熟了。日韩新人层出不穷、有创作力。我们的大学生也有在搞创作,但是词相对太空或太低,不能很好地表达生活。

数字音乐收费模式是必然趋势,这是尊重艺人创作权、表演权和录音制作权的表现,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先例源自1961年的《罗马公约》(即《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现在中国网民的素质提升了,数字音乐慢慢成熟,价格和质量都被纳入了考虑范围。创造商务模式的同时逐步培养付费意识与习惯,消费者需要树立这种理念:想要好的就必须付费。

当然,中国网民已经使用免费音乐多年,突然说要收费,在心理上肯定是不接受的。所以要注重概念的培养。可能现在肯花钱的都是超级粉丝,但是对不花钱的要有限制性或时效性地提供信息,让他们感受到花钱与不花钱是有差别的,待遇是不同的,这样意识才会逐渐形成。

目前数字音乐发展的问题是:对大的公司签订收费协议,但是对规模不大和还在发展中的公司还有个人没有保护措施,这是不公平的。只有赢得人心,才会有人愿意合作,一切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收费标准支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来保护知识产权,从自己做起。

我对互联网音乐的发展持乐观态度。首先,中国网民逐渐成熟,水平提高能够与世界接轨。其次,网络费用不牵扯第三方,逐步向直接交易过渡。音乐未来发展模式的探索、对技术的控制以及对收费模式尝试,大家对录音录像权和传播权等权利的争取会越来越强烈。

韩国在亚洲比较领先,中国的民乐在国外比较受欢迎,但也是小范围的,流行乐基本与中国无关。少数民族音乐凭借其独特的发声方法和信仰的力量在海外获得一席之地。华夏缺少摇滚爵士,如果能设计出自己的特色也会有机会的。我们未必能改变大局,整体行业、资金、媒体和不推新人等种种问题都存在,但我们尽全力去做。

我们现在在着力做全球网络音乐直播,这个技术方面已经开发完毕。能够让更多年轻的、优质的艺人,通过直播展现被人们了解,把艺人送到国外参加表演录音,共同合作让大家熟知。这虽然艰难,但我们有信心做好,因为我们有好的音乐作品、有积累好的词曲并且有利可图,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代表国家的更深层次的意义。

地缘上与中国相近的韩国,其造星模式和娱乐发展模式不适合照搬,原因概括为:

1.在文化环境上,韩国注重知识产权和文化保护;

2.韩国社会对新文化出现,会持相对平和的态度,政府不会出现主导的状况,完全市场驱动会促进客观的局面;

3.韩国在培养机制上是半军事化的,很多中国艺人被送到韩国去培训、镀金,但吃不消、节奏太快,在舆论上“韩国打压中国捧”,所以同样在市场中相遇,艺人抗压能力不同;

4.资金问题,韩国音乐行业不缺钱,而中国是处处缺钱。

行业报告里说有2700亿产值,但真正到制作人、艺人手中的太少太少,他们缺少创作的欲望和动力——写歌曲是为生存而不再是为音乐、为享受生活。所以人们会怀念十七世纪、十八世纪的音乐家,他们虽然穷困却富有激情,我国音乐人缺少这样的素质。

为什么现在大部分音乐选秀节目只能唱经典老歌?大家认为选秀新人要有故事,观众群注重故事多于唱法。结果就是今天换明天换,不去注重音乐作品本身,现在《中国好歌曲》注重新创作,这也许可能会降低收视率,但是只有有底蕴的原创作品才能受欢迎,我们需要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