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大人的生命、孩子的生命,百姓的生命、官员的生命,都是一样的重要。同样,在危险面前,逃生也是每个人的权利,人与人都同样平等拥有。但是,在道德面前,逃生的权利却因年龄的大小、权位的高低有了先后顺序。那些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大人、位高权重的领导毫无廉耻地与花季的孩子们抢生,无论如何都是不平等的,不道德的,他们岂止是犯糊涂,简直就是在犯罪。
1994年12月8日傍晚,新疆的克玛依市“友谊馆”,举行“两基”教育汇报演出,不幸现场发生大火,造成325人死亡,136人烧伤。
灾后鉴定报告里显示,死者中有288人是学生,其中独生子女占98。据医生鉴定,死难者中有近百名孩子是被人挤死或踩死的。在许多孩子弱小的尸体上,有成年男人的大皮鞋印,也有成年女人细若尖刃的鞋跟所踩下的血洞。还有目击者声称,一个被踩破肚皮的小男孩,当卡车运往殡仪馆时,肠子还拖在地上。肇事原因是由于舞台纱幕距离舞台光柱灯只有23公分,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纱幕被上千度的高温烤燃,酿成大火。但面积如此广大友谊馆,竟然仅有一个出口,其余通道全被防盗栅栏和卷闸门封死。当时在友谊馆参加活动的,有该市15所学校的中小学生,以及教职员工796人;另外还有自治区教委“两基”教育验收团的25人,和克玛依市20多名副处以上的官员。
在如此巨大的灾难中,和孩子们同场遇险的克玛依市20几位大小官员,竟“奇迹”似的无一人伤亡。而且当时他们都坐在最前排,离火源最近,而离唯一的逃生门最远,然而他们大多数人却最先逃出,出来后一个个也还都衣冠楚楚。
据一名被老师举上窗台逃生的五年级男生回忆,当他上完洗手间,回到剧场时,场内已是另一番情景:我抬头一看舞台,无数的火花往下掉,一个领导模样的大人,拿着话筒喊:“不要乱、不要动,让爷爷叔叔们先走!”另一位在火灾中带出12名学生,自己五年级的儿子却葬身火窟的舞蹈教师说:当时市教委的一位领导,举着话筒喊:“孩子们,都别动,让领导们先走。”在场的最高长官、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从塞满孩子的唯一出口离开后,一头钻进小轿车直奔医院,中间过消防队也不下车报案,他很不幸,被火星烧焦了几荆白发。
市教委一名党委副书记,凭借着对地形的熟悉钻进了厕所,又凭着成年人的力气,把本可塞三十人以上的厕所反锁顶上,任凭孩子们哭喊也绝不开门;事后还骄傲的告诉记者,自己的逃生知识有多丰富。另外还有十多名市局领导,没人出面维持秩序,没人向被大火包围的孩子们伸出援手。最后,领导依旧领导,很多学生却学不到生了。
在危险面前,把生的希望抢在自己手中,把死的绝望留给别人,无论如何都是不道德的,更是不负责任的。犯这样的糊涂,即使没有法律的严惩,也必将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他的一生都会在不安中度过。
做了不合情理的事
现实生活中,人们许多时候都是在糊涂和清醒之间交替生存着。回首来路,你会发现,我们曾经孜孜以求地做过那么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事,其糊涂的程度有时候会让我们哑然失笑。
譬如,完美主义者,让自己的思维离开现实而过分地去追求完美,成天想着不着边际的事,就是一类不合情理的糊涂事情。
有一个男人,一辈子独身,因为他始终在寻找一个完美的女人。当他70岁的时候,有人问他:“你二十几岁就在寻找爱人,几十年过去了,难道就没有发现一个完美的女人?”那个老人十分悲伤地回答:遇到过,不过我所遇到的完美女人她声称只嫁给完美的男人。
我们为这位老人感到悲哀,虽然他付出了体力、时间、金钱,却一无所获。她将时间浪费在了追求完美上,可悲的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完美无缺的人。这些追求完美的男女们也只好一辈子做男光棍、女光棍了。
在我们的身边,你会发现这样一些人,他们才智过人,工作能力也很强,而且又非常勤奋,但是,他们却出不了什么成果,眼看着比他们在各方面都差一些的人都后来者居上了,他们却依然默默无闻。既然他们这么优秀,那究竟是什么导致他们最终不能成功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完美主义者”。
你可能要问:“完美主义”不好么?那么我只能告诉你:“完美主义”真不好。这主要是因为你所追求的完美看似是一个很高的目标,而在现实生活中它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这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如前所说,有些人之所以不能取得成绩,不是他们缺少能力,而是他们一直是在做白日梦。他们和那位寻找完美女人的男人一样,在做着精神病患者在做的事。他们在做一件事情之前,总是想使客观条件和自己的能力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才去做。因而,这些人的人生始终处在一种等待的状态中。他们并不是不想去做,而是一直在等待所有的条件成熟,想得到一个最完美的结果。他们就在等待完美中度过了自己不够完美的人生。
你可以做这样的试验,把手头的某项工作交给你的两位部下,一位是完美主义者,一位是现实主义者,等他们的方案提交上来,可看出他们面对同一工作会有哪些不同。完美主义者可以一下子给你提供十多种可能的方案,分别说明了其可行性与利弊得失。但是他无法确定哪种方案最好,他会采用哪种方案。而现实主义者则不然,他可能只有一种方案,可能这套方案很平常,比不上前者,却是一套实在的、马上就可实施的方案。
实际上,那些所谓的“完美主义者”,大多最后都变成了懒惰的人。因为世间的事情,本来就不可能有完美的,所以,在人生中,无论是对待工作、事业,还是对待自己、他人,我们都不要做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完美主义者。
当然,现实生活中不合情理的事情百类千种,有的糊涂得近乎荒唐。你听说过“借用”女婿让儿媳妇怀孕的怪事吗?本想“借用”女婿让自己的儿媳妇怀孕生子,没想到孩子是生了,但女婿和儿媳却假戏真做,心生真情,导致双双离婚,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想起这些,余老太直怨自己不该出那糊涂主意。
余老太的一双儿女均已成家,但儿子儿媳多年没能生育,抱孙心切的余老太得知儿媳李倩一切正常后,就想何不“借用”一下女婿王军,一来可以让儿媳妇怀孕生子,圆了自己想抱孙子的梦;二来都是自家人,也不会传出去叫外人笑话。主意已定,余老太就时不时地叫上王军到自家来,为王军和李倩创造一些单独相处的机会,后来干脆让他们两个一块儿去做生意。余老太的心思,王军和李倩心知肚明,两人也互有好感,不久,李倩怀上了王军的孩子,而后生了一子。余老太终于迎来了孙子,可还没高兴多久,却得知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已分别收到了李倩和王军的离婚起诉通知书。
原来,王军和李倩日久生情,生下孩子后,更是难舍难分,于是分别向法院起诉离婚。鉴于实际情况,符合离婚条件,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各自离婚。
而此时,余老太才知道自己办了一件大大的糊涂事,赔了儿媳,折了女婿,使自己的一双儿女又重新变成了光棍。这娘仨真是欲哭无泪。
看来,不合情理的事都是伤人害己的啊,犯了糊涂后,损失都是难以挽回的。
做了违法乱纪的事
这里包括两点:既不要做违法的事,也不要做乱纪的事。实际上,法律和纪律是稍有区别的,纪律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党、军队、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订的,要求所属成员共同遵守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如政党有党纪、学校有校纪等。至于“法”,是指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内的,由国家机关制订或认可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纪律和法律虽然都是社会生活中带有强制性和行为规范,但法律所强制的范围、手段和程度要比纪律广泛得多。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底线,一旦违犯了法律,也就必然违犯了相关的纪律。作为公民,不能仅仅满足于“守法”,而应当首先遵守与自己的行为直接相关的各种纪律,即“遵纪”。因为一般人毕竟不大可能轻易违法,但如果在遵纪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长此以往,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的道路。
河北第一秘李真,从拿到小小的纪念品感到很不踏实,到成为官场巨贪,是先乱纪到后违法的过程。
有一次,河北省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与会的工作人员每人发了一件不到一百元的羊绒衫,李真拿到纪念品,心里很不踏实。同事回答说:“人人有份,你为什么不拿回去呢?”李真这才敢穿羊绒衫。
过后不久,河北省沧州市的某领导到省里向某省长汇报工作,送给李真一条中华烟和一套刮胡刀。李真做贼似地把东西偷偷送回宿舍,可他怎么也打不开宿舍门,仔细一看,原来他紧张之中,是拿自行车钥匙去开门,那当然是打不开了。
李真并没有把这种担心和紧张延续多久。收礼变得平常、普通而安全,他开始经营自己的权力网,图谋做更大的事,直至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
像李真一样,陈希同、王宝森、慕绥新、马向东之流,贪财、贪色、贪权,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由小来小去的犯糊涂违纪到疯狂的违法犯罪,最终走向堕落、毁灭,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罪有应得,死不足惜。
当权者犯糊涂会逐渐走向犯罪,而普通百姓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糊涂最终走向犯罪的也屡屡发生。
有这样一则案例:儿子抢劫,为使其免受法律惩罚,母亲竟在儿子的出生时间上“做文章”。检察院通过骨龄鉴定,使被告人崔文龙被威海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崔文龙的母亲王芳因涉嫌伪证罪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某年春节前后,崔文龙伙同他人采取跟踪、持刀威胁、用刀捅等手段,先后疯狂抢劫作案8起,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根据卷宗中的户籍证明,崔文龙抢劫作案时已满15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崔文龙被捕,被威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崔文龙的母亲王芳为使儿子逃避法律的严厉惩罚,称给崔文龙报户口时故意早报了两年,崔文龙抢劫作案时未满14周岁。王芳还向法庭提供了当年为崔文龙接生的医生的证言及帮忙报户口的人的证言。
为查明崔文龙的真实年龄,检察院委托公安部对崔文龙进行骨龄鉴定。经鉴定,确认作案时崔文龙的年龄在14周岁零10个月至16周岁零10个月之间,与户籍证明其作案时已满15周岁一致。法院据此对崔云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芳因袒护造假,也将受到法律惩罚。糊涂的母亲,荒唐的母爱,淡薄的法律意识,为救儿子最终也将自己糊里糊涂地搭了进去,可悲可怜。
长鸣的警钟警示我们,违法乱纪的糊涂事千万不能做!
做了有损人格的事
某年广州日报大洋网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说的是广东省湛江市某保险公司重金聘请了一名据说是“省级保险培训大师”、某经济特区保险公司总经理的“大师”来讲学,以提高该公司保险推销员的业务水平。该大师登上讲台,讲授的第一节课是“如何改变人生价值观”。课间,该名大师与参加培训的70多位男女学员玩了这么一个“游戏”:谁上来跪着叫他一声阿爹,就赏给100元。
但过了好一会儿,都没人自告奋勇。大师就叫前排一个学员站起来,问愿意上来领赏吗?那位学员说“不行!”大师说:“为什么?”答曰:“有辱自己的人格!”“大师”又问下一位学员,结果答案和上一位学员一致。“大师”听后有点不耐烦了,提高嗓门说:“是不是嫌钱少,给你1000元行不行?”该学员坚决地回答说:“就是给1万元甚至再多的钱,我也决不干有损人格的事!”这时,“大师”脸色难看起来,最后他用手指着一位女学员,几乎是用命令的口吻说:“你上来!”那女的站了起来,犹豫一会,之后走上了讲台,在众目睽睽之下,双膝跪下,嘴中吐出一声:“阿爹!”
“大师”听罢得意地说,成功人士需要这种精神:跪下,能屈;得到钱后,站起来,能伸。
当记者问及众人对这件事有何看法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很反感!”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获取并拨通了“下跪女士”的电话。她倒也很爽快,当记者提及“下跪一事”时,她说,她完全不后悔。
下跪女士:跪着叫爹又何妨?
这位女士说,作为一个保险推销员,就要有一种鼓足干劲,知难而进的精神。业内人谁都知道干保险这行。但既然选择了干这一行,就注定你要低声下气,纵使是受到了人格的侮辱,也得赔着笑脸才行,否则,把“客户”激怒了,你就很难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