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伯爵),在罗马帝国晚期,帝国的臣民们用它来称呼皇帝的近臣,因而这个词的来源也是拉丁文。中世纪早期,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手下的官员也称为伯爵。在法兰克,伯爵一度指的是某一城市的首领或某一地区的法官。以后这个词变成了比公爵略低的贵族的称号。但在佛兰法尔(今比利时等地)、巴塞罗那等地,伯爵和公爵的地位不相上下。英国人把伯爵叫earl,这个词源于古英语的eorl,原意是武士。从11世纪初丹麦的国王卡努特统治英格兰时期起,一个earl 管好几个郡。1066年以后,earl 的辖地减少到只有一个郡那么大,不似以前那么风光了。
Viscount(子爵)一词也来源于拉丁语。在法兰克加洛林王朝时期,人们把伯爵在某个地区的代理人称为子爵,或者称为副伯爵。后来这个词便成为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之一种,列于伯爵和男爵之间。Baron(男爵)一词来源于古日耳曼语,原意指男人。
从中世纪早期起,人们就把租种国土土地的人称为男爵。在日耳曼人中,男爵一词在很长时期内实际上指的是自耕农。以后这个词才逐渐演变成下层贵族的称号。
当然,在现实中还有准男爵、骑士等一些名称来称谓贵族,但这些都是在这五等爵位以后随着社会变化而出现的,并没有取代这五等爵位。
状元的由来
我国古代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乡试。《明史·选举志》:“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中试者为举人。”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二会试。《明史·选举志》:“乡试……次年,以举人试之亲师。曰会试。”会试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三殿试。《明史·选举志》:“会试……中试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殿试第一名称为殿元。后因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试,都必须投状,因此称第一名为状头,才有状元之称。
进士的由来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始见于《礼记·王制》。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专称。凡是举人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进士也有未经考试而由皇帝封赐的,叫做“赐进士”出身,以区别于考试及第的进士。
使节的由来
当今世界各国,使节是指一国常驻他国的外交官,或派驻他国的临时代办。而在古代,使节不是对官员的一种称谓,只是一种官职凭证。
那时的使节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国君在封授卿大夫官职时,给予他们的任职凭证,也叫符信。一般用铜铸成,而且,官员任职地区不同,所授予的符节也不同。在山区任职的授虎节;在平原任职的授人节;在湖泽地区任职的授龙节。另一种是在使臣出使他国前国君给他的出使凭证,叫符节。一般都用竹子为柄,上面点缀着牦牛尾之类的装饰物,也叫旄节。张骞、苏武在出使匈奴时,都持有这种符节。当然,这两种凭证在古代也都称为使节。
公元14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外交使节除政治、军事任务外,还要担负经济交往工作。因而,过去那种往来频繁的使节,已不适合外交联系的新形势,于是,威尼斯共和国第一个将驻外使节变为常驻代表。起初任期不得超过两年,后来延长到3年。16世纪末,在欧洲,常任驻外大使已成为一国驻他国的最高级外交代表,而且相当普遍,并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
“节度使”的由来
节度使的官职名称始于唐朝。当时唐和五代十国时期的节度使威风一时。
唐朝沿袭隋朝的制度,在国内重要的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管理几个州的军事。
公元711年,唐睿宗任命贺拔延嗣为河西节度使,从此出现了节度使的称号。后来,朔方、陇右、河东等边镇也相继设置了节度使。
节度使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因此节度使上任时备受重视,皇帝亲自派大员为其饯行,属下州县官吏要举行隆重的仪式迎接。彩楼高耸,旌旗招展,鼓角齐鸣,节度使骑在高头大马上,象征着权力的“双旌双节”高擎,由武装仪仗与五彩缤纷的旗帜簇拥而来。唐太宗时好大喜功,在边境上广设军镇,大量分封节度使。节度使管辖数州,总揽辖区内的军事、民政、财政,权力极大,可以随意任命官吏。公元755年,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率领15万军队叛乱。安史之乱,使唐王朝由盛转衰,从而出现了节度使割据四方的局面。直到宋代,宋太祖杯酒释兵权,才解除节度使对中央的威胁,从此节度使成为一种单纯荣誉性质的封赏。
“大使”的由来
大使,就国际关系上讲是一国派驻他国最高级的外交代表。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外交代表出现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当时,古埃及王国派专门人员出使亚洲国家,称为信使。古希腊时,出现了使节,称为“普列斯维斯”,这一词语来自希腊语,意为长老。使者出使前,由国家专门机构颁发训令。训令写在两块打过蜡的合成木板上,称为外交。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即起源于此。
14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在欧洲出现,各国加强联合。为了适应当时各国外交联系的要求,威尼斯共和国最早将驻外使节变为常驻代表。16世纪末,常任驻外大使的职能与现代大使略有不同,遇有重大外交任务,国家还要派特命大使出使执行。这种特命大使不仅与本国政府有特殊关系,担负着重要的外交任务,而且所受的礼仪待遇也要高于其他国家的大使,使节的驻在国按照严格的等级安排接待规格。这样,许多国家的普通大使要求国家也将自己冠以“特命”两字称“特命大使”。据此,当时欧洲国家纷纷将他们的普通大使升格为特命大使。于是,某国驻某国特命全权大使正式通行外交领域,直到今天。大使在权限上要高于公使,成为驻外使节中地位最高者。
“领事”的由来
中国现代史上,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或听见“领事纠纷”、“领事谈判”之类的词。在字典里,领事是由一国政府派驻外国某一城市和地区的外交官员,主要任务是保护本国和它的侨民在该领事区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并管理侨民事务等。领事源于意大利。
中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率先出现在意大利沿海一些城市,为了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更方便地进行商品交换,许多商人经常往来于中东、西班牙等地,其中一些人干脆定居在那里经商。这些人之间常常发生商务纠纷。为了解决纠纷,他们互相充当仲裁或调停人。开始,这种角色并不固定,后来则选举一个或几个专门的人充当专门的仲裁人,称做“商人仲裁领事”。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领事。十字军东征后,大批意大利工商业者随着征服者涌入中东,并建立起固定的商栈。出于管理本国的商务、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的需要,各国认为有必要由国家出面仲裁商务纠纷。于是,商人本国政府与商人经商的国家订立协议,由国家任命专门官吏承担原来“商人仲裁领事”的使命。
12世纪末,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向耶路撒冷王国派驻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官方领事。此时的领事任务繁重,不仅负责商务、保护侨民特权和生命财产,而且还充当外交使节。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后,领事的地位日益重要。但17世纪后,由于国与国之间常驻大使的出现和兴起,外籍商人失去外交豁免权,领事的职权逐渐缩小到最早的领事权限。
19世纪后,国际贸易兴旺发达,西方各国普遍重视领事制度的价值,开始制订其驻外领事的有关法律。1825年,英国通过了领事法。至此,领事制度基本完善。近代外国派驻我国的领事由于拥有领事裁判权,致使其权限很大,成为帝国主义侵华的先头部队。
“总督”和“巡抚”的由来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清代地方最重要的行政长官。溯其源,最早出现于明朝。明朝的时候,中央朝廷派大臣外出处理地方军政事务,分别给予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即是总督,后者则是巡抚。不过这两个官衔在初期都属于外派性的,归朝后,头衔即失去,不再起作用。
到了清朝,总督和巡抚才正式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督一般管辖一省,但后来总督开始管辖两省,如两广总督等。总督负责治理辖区内的军民要务。总督的官品,一般要高于巡抚。
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
在鸦片战争以前,清廷在全国设置过8总督16巡抚。
8总督有: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巡抚有: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西、福建。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另外,在一些特殊地区设将军管辖。
鸦片战争以后,督抚的设置出现了一些变化。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1906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督抚。直隶总督因地位特殊而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如李鸿章、曾国藩就曾担任过直隶总督。
“知府”的由来
“知府”一职在中国许多朝代中都有设置。“知府”这一中国历史上的官职,其实是“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经历了较长的演变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军职,也称将军。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的时候,朝廷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做府尹。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
明、清两朝,府固定为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朝,府按缴纳税粮的多少分成三等: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20万石以下为中府,10万石以下为下府,全国有150多个府。清朝时,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多寡、路程远近,相互间的差别也很大。
“知州”的由来
在中国,有许多地方名称都带有“州”字,如杭州、福州、广州、永州、青州等,而且先秦时期还有刻“九州”于一鼎之说。这些名称都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那么州的由来是怎么样的呢?
州最初出现于西汉,但并不作为正式的行政区建制。据历史记载,汉武帝执政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他将全国划分成13个监察区,称为“州”。每州都由中央派一长官,叫做“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直到东汉后期,州才逐渐演变为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州辖郡、县,刺史又称州牧,就是州的行政长官,拥有行政军事权。
隋朝时,郡的建制被取消,只保留州、县。唐朝继承隋制,地方分州、县两级。州在地方行政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视地方吏治,他把全国州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随时记下他们政绩的优劣,作为赏罚的依据。在宋代,州的行政长官才开始改称“知州”,知州下属的官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管财政、刑法、治安等。明清两朝,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到清朝时,全国有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书记”的由来
书记最早是单指用以记事的书写文字。在三国曹丕《与吴质书》中有“元瑜(即阮瑀)书记翩翩。致足乐也”之句,其中的“书记”是指章、表、书、疏等类的文体。
到了南北朝,书记才成为专称。在南朝梁任彦升《齐景陵文宣王行状》:“谋出股肱,任切书记。”在《文选注》中,吕向注:“朽记,谓文字之士也。”
到了唐代,在元帅府和节度使手下主管撰写文字的属官称“党书记”,也可称为“书记”。如杜甫《送高十五书记》诗,诗题下鲍注云:“高书记适也……哥舒翰表为左骁卫兵曹参军,掌书记。”是说当时高适的职务是左骁卫兵曹参军,以其掌书记,故杜甫称他“高十五书记”。
现代,在我国以党、团各级组织中主要负责人为书记,在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
“宦官”与“太监”的由来
“宦官”和“太监”在一般人的印象里,似乎是同一概念。这种理解是不够确切的。第一,最初的宦官不都是阉人;第二,“宦官”和“太监”并非自古以来就是同一概念。
“宦官”之称,古已有之。它是在皇宫中为皇帝及皇族服务的官员的总称。东汉以前,充当宦官的并非都是阉人,“悉用阉人”是东汉之后的事情。
“太监”一词,最早出现于辽代,是辽代政府机构中的官员。辽代太府监、少府监、秘书监皆设有“太监”。元代因袭辽制,所设各监也多有“太监”。元代太监是诸监中的二级官吏,并非尽是刑余之人。
到了明代,太监才和宦官发生较固定的关系。充当太监者必是宦官,但宦官却不尽是太监。太监是宦官的上司,是具有一定品级、俸禄的高级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