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通经络、行气活血、祛瘀止痛
手法作用于体表,引起局部经络反应,激发和调整经气,通过经络系统影响所连属的脏腑、肢节,以凋节机体的生理、病理状况,则百脉疏通、五脏安和,使人体恢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所谓“经脉所至,主治所及”阐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理筋散结、整复错缝、滑利关节
筋骨、关节的活动可以由于患者的直接或间接损伤,或长期劳损等诸多内外因素而产生一系列的病理变化,包括局部扭挫伤、纤维破裂、肌腱撕脱、关节脱位等病症。手法作用后,可促进局部气血运行,消肿散结,改善新陈代谢,运用适当的被动运动有助于松解粘连,滑利关节,纠正筋结出槽,关节错缝,恢复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
三、调整脏腑功能,增加防病抗病能力
手法作用于人体体表,通过经络传导,对脏腑功能有双向调节作用。有报道,对体弱和过敏患者进行手法治疗,可预防或减少感冒的发生;一些心血管患者经常手法治疗或自我推拿,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事件的发生;另外,更有大量资料显示,手法对老年病的防治作用正日益受到重视,特别对老年人的退行性病变、功能性疾患、疾病康复以及养生抗老方面,手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通过手法疏通经络、行气活血、祛瘀止痛、理筋散结、整骨错缝、滑利关节、调整脏腑、增加防病抗病能力的这些作用,使人体最终达到阴阳调和。
中老年保健按摩基础手法
一、手法分类
推拿手法素以历史悠久,流派众多,手法丰富,技巧性强,适应症广,疗效显著而著称于世。据目前统计,手法见之于文字的至今有400余种,而流传于民间未定型的手法可能更多。实际上在临床应用中由于流派的不同,一般常用的手法不过100多种,这些手法在应用中有其一定的规律,临床归纳起来不外乎于:
1.垂直用力如按法、压法、点法、掐法等,都是由上而下施加不同之力。
2.平面用力如摩法、擦法、平推法、直推法、旋推法、抹法等等,都是在体表上做上下、左右、前后或盘旋往返施力。然而在平面施力时也有往下的压力,但施术时具有明显的侧重点。
3.对称用力如拿法、捏法、拧法、挤法、搓法、捻法、握法、抓法等等,都是用双手(或双指)同时相对施力,其中有些手法如拿法、捏法、拧法、扯法等还有上提的力,又称之为提拿法、提捏法等。
4.对抗用力如拔伸法、牵引、斜扳法等,都是作相反方向用力。
5.运动关节如摇法、扳法、背法等,则是属于被动运动关节性质的,这些手法都是综合动作,在完成一种手法的过程中,包含了几种动作,因而施力方向也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随着动作的变化而变化的。
二、手法操作的基本要求
手法虽种类繁多,风格迥异,但对手法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具备持久、有力、均匀、柔和达到深透的目的。手法必须根据要求去练习,才能事半功倍。这是前辈们经过长期实践的经验概括。1.持久是指手法在操作过程中,能够严格地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持续地运用,在足够的时间内不走样,保持动作和力量的连贯性,不断断续续,以保证手法对人体的刺激足够积累到临界点,以起到调整内脏的功能,改变病理状态的作用。
2.有力是指手法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力度和功力,使手法具有一定的刺激量。因此,有力,一是指手法直接作用于体表的力;二是指维持手法所需要之力。手法要有力是操作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有力并不是单纯指力气大,而是一种技巧力。要根据治疗对象,施术部位、手法性质和病症虚实以及患者的体质而变化应用,并借以调整力的大小,施加恰当的手法力。因此用力的基本原则是既保持治疗效果,又避免产生不良反应。一般来说,肌肉丰厚的部位(如腰臀部)操作时,力量可稍重些,而肌肉薄弱的部位(如胸腹部、头面部)力量可稍轻些;青壮年患者,操作时力可稍重些;老幼患者,力应稍轻些。此外季节与气候,如秋冬季节,肌肤腠理致密,治疗时力应稍重些,相反春夏季节,肌肤腠理较疏松,力应稍轻些。总之,手法力量的不及或过之都会影响治疗效果,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施加恰当的手法力,须经过长期的实践,才能掌握。
3.均匀是指手法操作时,其动作幅度、速度的快慢、手法压力的轻重,都必须保持相对的一致,幅度不可时大时小,速度不可忽快忽慢,用力不可时轻时重,应使手法操作既平稳而又有节奏性。
4.柔和是指手法操作时,动作温柔灵活;手法变换时,自然、协调。使手法轻而不浮,重而不滞。所以柔和并不是软弱无力,而是用力要缓和,手法不可生硬粗暴。
5.深透是指病人对手法刺激的感应和手法对疾病的治疗效应。深透是要求手法的刺激,不仅作用于体表,而且能够克服各种阻力,使手法的效应能传之于内,达到深处的筋脉骨肉,甚至脏腑。
以上几个方面,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互相渗透。持续运用的手法可以逐渐降低患者肌肉的张力和组织的粘滞度,使手法功力能够逐渐渗透到组织深部。均匀协调的动作,能使手法更趋柔和。而力量与技巧相结合,则是手法既有力,又柔和,达到“刚柔相济”的境界。在临床运用时,力量是基础,手法技巧是关键,两者必须兼而有之,缺一不可。体力充沛,能使手法技术得到充分发挥,运用起来得心应手,反之,如果体力不足,即使手法技术高超,但运用时,有力不从心之苦。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要使手法持久、有力、均匀、柔和,达到刚中有柔、柔中有刚,刚柔相济的境界,就必须勤学苦练,才能由生而熟,熟而生巧,乃至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三、手法操作注意事项
手法在临床上运用,作为外治手段,虽然对很多疾病都有良好的医疗效果,但也可能由于施术不当等原因而出现一些不良反应。所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诊断要明确
手法治疗前,首先要明确诊断,排除手法不宜治疗的病症,选择正确的体位、适宜的手法、必要的部位,决不能盲目施术。
2.精力要集中
在手法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除了诊疗室要保持清洁安静的环境外,术者还要全神贯注,做到手随意动、功从手出,同时还要密切注意病人对手法的反应(如面部的表情变化,肌肉的紧张度以及对被动运动的抵抗程度等),以随时调整手法刺激的方法与强度,避免增加病人的痛苦和不必要的人为损伤。
3.体位要适当
手法操作时,要选择好恰当的体位。对病人而言,宜选择感觉舒适,肌肉放松,既能维持较长时间,又能有利于医生手法操作的体位。对术者来说,宜选择一个手法操作方便,并有利于手法的运用,力量发挥的操作体位。同时也要做到意到、身到、手到,步法随手法相应变化。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术者身体各部动作要协调一致。
4.手法要选择
手法种类繁多,变化多端。有文字记载的手法,基本手法有100多种,其他的有400多种。在治疗过程中运用什么手法,就好比用药处方一样,应视疾病的性质、病变的部位,辨症辨病而定。
(1)辨症辨病选择手法:软组织急性损伤,宜选压力轻、手法柔和的大鱼际揉法、摩法、擦法等;慢性软组织劳损,可选用刺激较强的点法、肘压法、弹拨法、拍法等;对关节运动障碍者,常运用摇法、伸屈法等;对关节错位的应运用整复关节的手法,如扳法、拔伸法等;对有粘连者,则应使用扳法、弹筋拨络法、理筋法等。
(2)根据部位选择手法:病变范围小、部位较浅表,或肌肉较薄弱者宜选用刺激柔和而深透作用又较强的手法;反之可选择接触面积大而刺激力较强的手法。
上述对手法的选择,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论,在临床实践中,还有一个术者掌握手法的程度和个人使用手法的习惯以及各流派特点等问题,因此在应用时也要根据各人的经验而灵活掌握,即所谓“法虽有定,变通在人”。
5.力量要适宜
手法操作必须具备一定的力量,以达到一定的刺激强度,才能获得治疗作用。临床上要掌握适宜的刺激强度。首先要了解与刺激强度有关的因素,手法刺激的强度常与手法的压力、治疗部位、着力面积、受力的方式以及操作时间有关。
(1)手法的压力:一般规律,刺激强度与手法压力成正比关系,即压力越大刺激越强。
(2)治疗部位:手法力度与治疗部位的敏感性和治疗部位的肌层厚度有关。如用同一压力的手法,在经络、穴位较敏感的部位操作,就显得力度较强,而在非经络、穴位处应用,就相对刺激较弱。同样用一定的压力,作用于腰臀部肌肉较发达的部位,一般力度可以接受,但如果使用在胸腹部肌肉不大发达的部位,就难以忍受了。如果用治疗成人的手法的压力,使用在婴儿身上,就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青壮年肌肉发达,手法的力量相对地适当加重,以增强刺激;老年人或儿童肌肉松软者,手法力量应减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软组织损伤的初期,局部肿胀,疼痛尖锐,手法的压力宜轻;宿痛,劳损,感觉迟钝、麻木者,手法刺激宜重些。久病体弱,用力以轻为宜;初病体实,用力应适当加重。
(3)着力面积:手法的力度与着力的面积有关,一般成反比关系。相同的压力,着力面积太,则刺激强度小;反之,着力面积小,则刺激强度大。
(4)受力方法:是指手法应用的形式以及力量的速度。冲击力量要比缓慢刺激强烈得多。如叩击类手法的拳背击法、点穴法以冲击力方式作用于人体。此类手法则刚劲有力,操作时特别要注意动作的技巧性和选择适当的力度。
(5)操作时间:一般来讲,操作时间短,手法刺激量小;操作时间长,手法刺激量大。所以操作时间太短,则达不到治疗效果,但操作时间过长,也可对局部组织产生医源性损伤。所以操作时间要根据手法的性质、疾病的性质以及操作范围大小而定。
6.治疗要有序
手法操作应依病情制定顺序,一般可以从头面→胸腹→肩背→腰骶→上肢→下肢,自上而下,先左后右,从前到后,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并依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局部治疗,则按手法的主次进行。手法强度由轻逐渐加重;关节活动幅度由小逐渐加大;操作速度,由慢逐渐加快。对身体虚弱、气血亏损者,手法刺激不宜过强。
7.时间要灵活
操作的时间,要根据病人的病情、体质、所应用的手法来确定。时间一般以10~20分钟为宜,对内科、妇科疾病可增加些时间。同时还要注意病变部位的大小而定。
8.操作要卫生
医师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经常修剪指甲,手上不得佩带戒指及其他装饰品,以免擦伤患者的皮肤和影响治疗。天气寒冷时,双手要注意保暖,以免冷手触及皮肤而引起肌肉痉挛,并且治疗一个病人之后,就应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四、手法治疗的禁忌症
手法是用规范的技巧动作直接作用于人体体表的特定的部位与穴位来防治疾病的医疗方法。根据目前推拿临床治疗的情况,手法的禁忌症有如下几种:
1.恶性肿瘤的部位,一般不应使用手法,以防止肿瘤细胞的扩散与转移,使病情加重。
2.骨折部位不能贸然使用手法,以免引起骨折部位的错位,造成神经、血管以及周围软组织的损伤,或成为开放性骨折。若骨折明确,用手法复位或骨折经包扎固定后在骨折部位的远端应用轻柔手法,能促进骨折愈合,减少骨折后遗症的发生。
3.正在出血或内出血的部位,不宜用手法治疗。即使四肢关节扭伤,局部肿胀疼痛,也应先作冷敷,止血,待内出血停止后,方可用手法治疗,以免加重局部出血,带来不良后果。脑出血的患者,亦应在出血停止后2周再行手法治疗。
14.皮肤疾病患处,一般也不作手法治疗,如湿疹、癣、疱疹、脓肿等。
5.皮肤破损、水火烫伤,患处暂不行手法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即使局部扭伤,同时伴有皮肤破损者,也应在创伤愈合后,再作手法治疗。
6.结核病菌引起的运动器官的病症,不宜手法治疗,以免造成进一步损伤(腰椎结核、髋关节结核等)。
7.化脓性病菌引起的关节疾患也不宜用手法治疗,以免加重病情(化脓性膝关节炎等)。
8.妇女怀孕期、月经期,在其腰骶部和腹部不宜作手法治疗(也不宜在四肢感应较强的穴位采取强刺激手法),其他部位需要手法治疗,也应以轻柔舒适手法为宜.以免出现流产和出血过多现象。
9.剧烈运动后,饥饿状态时,极度劳累或极度虚弱的患者,亦不宜立即作手法治疗,以免发生晕厥现象。
10.酒醉及其他神志不清者一般也不立即作手法治疗。
五、异常情况的处理
1.瘀斑是推拿治疗中以及治疗后皮下出血的现象。
(1)临床表现: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中以及治疗后,治疗部位的皮下出血,局部皮肤肿起,并出现青紫、紫癜及瘀斑现象。
(2)发生原因:初次治疗时手法刺激过重,时间过长;患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老年性毛细血管脆性增加。
(3)处理:局部小块瘀斑,一般不必处理。局部青紫严重,可先止痛、冷敷,待出血停止后,再在局部使用轻柔的按、摩、擦等手法治疗。同时加湿热敷,以消肿,止痛,促进局部瘀血消散、吸收。
(4)预防:若非必要,治疗不宜选用过强刺激的手法。老年人使用手法必须轻柔,特别是在骨骼突起的部位,手法刺激更不宜太强。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不要急于手法治疗和使用湿热敷,一般在皮下出血停止后1~2小时,方可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