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连塔诺出生于德国莱茵河畔的马利恩,幼年时期有志于当牧师。16岁那年,他到柏林学哲学,非常赞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而且受其影响极深。1856年他入慕尼黑大学学习。1864年在杜平根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受命为格拉茨地方的牧师。1866年转任符兹堡大学讲师。1869年他发表表示不同意教皇无过失这一教条的文章,并于1873年辞去神父职位。1874年他到奥地利的维也纳大学任哲学教授。在这之后的6年中,他和学生一起形成了意动心理学。他的意动心理学思想来源于莱布尼茨唯理论的单子论。我们在第一章的内容中已经知道,单子是一种知觉,由于内部的原因,它能主动地运动发展,由微觉发展到大觉(知觉)再到统觉。以后,莱布尼茨的这种唯理论思想,经过18世纪的康德,继承发展为先验论。到了19世纪,海尔巴特发展为统觉团学说。这样就形成了近代德国传统的理性主义思想路线。这条思想路线传到布连塔诺。布连塔诺和他在维也纳大学的学生胡塞尔形成一种现象学(现象学是一种方法论,它认为通过内省自然而然地所观察到的是整体的直接经验,而整体的直接经验是不能分析成为心理元素的)。这种现象学就是格式塔心理学的理论基础。布连塔诺从现象学出发,反对冯特内容心理学及其元素主义。1874年正是冯特出版《生理心理学原理》的同一年,布连塔诺发表了题为《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的著作,向冯特的内容心理学挑战,反对冯特心理学中的基本观点:
首先,在研究对象上,布连塔诺定义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他认为心理现象是人的心理动作或意动。意动是可以由意识经验到的活动过程,人是可以通过内省体验到这种内部活动的过程的,反对冯特把意识看做静止的心理状态和分析为心理元素的观点。布连塔诺指出,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是知觉,不是冯特所说的感觉元素。这种感觉元素是人为地抽象出来的。他主张把意识的动作,即意动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虽然意识的动作和内容是不可分的,它们两者都要研究,但是心理学研究的是意动,而不是意识的内容。例如,听见一种声音,看见一个有色物体,感到温暖和寒冷。
这里所说的听、看和感到都是意识的动作,是心理现象;而声、香、温和冷等是心理意象,是意识的内容。他说,这里的意动或心理现象才是心理学必须研究的对象,而心理内容则是物理学研究的对象。因此,他认为,冯特把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确定错了,应该加以纠正。他还进一步指出,任何动作都必须有它的对象,对象性是心理动作的特点,因为动作必须以它的客体为对象。为了说明这种动作和心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他提出“意向性”
这一概念。认为“意向性”是意动的重要特性。例如,没有思维的客体就没有思想,没有愿望的客体就没有欲望。在爱的动作中以被爱的东西为对象,在恨的动作中是以所恨的东西为对象的。所以,心理现象是在意向性上包含有对象的。
在研究方法上,布连塔诺认为,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或意动,是可以通过实验的内省法自然而然地直接体验到的。其实,这就是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它强调自然而然地、直接地通过自我观察所得到的经验材料。只是布连塔诺本人不是个实验家,他只是提出这种思想。
在心理现象分类上,布连塔诺把动作分为三类:
(1)观念作用。包括感觉与表象等。
(2)判断作用。包括承认、拒绝、知觉和回忆等。
(3)爱憎作用,包括感情、意志和欲望等。
实际上,他受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影响,把整个心理现象分为两大类,即认识和情意,也就是把感觉和判断归为认识过程。例如,说到某甲的感觉,这是观念作用;如果说某甲自己觉得是甲,这就是判断作用了。
可见,在心理分类上布连塔诺和冯特也是不同的。
我们知道,冯特是按柏拉图和康德的知、情、意三分法来划分心理过程的。
1874~1880年的6年间,布连塔诺讲学很有成效,影响很大。在这一时期内,他培养了许多后来知名的学者,如屈尔佩、斯图姆夫等。当时年轻的弗洛伊德也曾来听他讲课。就在这一时期,布连塔诺和一位女天主教徒发生恋爱。但她在奥地利不能和曾经担任过牧师的人订婚。这样,布连塔诺又一次辞去教授职务,以取得当地的公民资格,终于在德国莱比锡与女天主教徒结婚。
婚后则回到维也纳大学任大学的讲师。1894年妻子去世,布连塔诺悲痛之余,体弱多病,因而再次辞去教职。之后,他的双眼患病,几乎失明,屡次迁移住处。到1896年以后,他过着隐居生活长达19年,但他仍然从事著作,大多以哲学为主,心理学的著作很少。最后于1917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