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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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附件(4)

5.任何有关立法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名称或词句应相应地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

6.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等相类似的名称或词句,应解释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单独或同时提及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名称或词句,应相应地将其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7.任何“外国”、“其他国家”等相类似的名称或词句,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或者根据该项法律或条款的内容解释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方”;任何“外籍人士”等相类似的名称或词句,应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外的任何人士。

8.任何“审计法院”和“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等类似的名称或词句,应解释为“审计署”和“廉政公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口岸南侧,横琴岛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西岸之间,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具体界址由国务院确定。

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校区土地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

附: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9年6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澳门大学是澳门目前规模较大、在澳门高等学校中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性公立大学,目前在校学生近6600人。由于校园面积仅有5.4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拥挤不堪,学校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域狭小,已无适合的土地供澳门大学扩建,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9年4月24日请求中央政府同意在与澳门隔河相望的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为澳门大学提供面积约1平方公里的新校址,由专用通道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连接;同时提出,为了使澳门大学迁址到横琴岛后办学宗旨、理念、特色和管理模式等保持不变,请求国务院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的先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为了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好更快发展,国务院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将澳门大学迁址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的请求。澳门大学迁址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后,需要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为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规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同时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实行隔离式管理后,进出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人员只能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方向经专用通道进出,不从该校区直接进入横琴岛的其他区域。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拟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租赁方式从深圳市取得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权的做法,采用租赁方式从珠海市人民政府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范围将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为此,草案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选址和用地范围,珠海市已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初步协商,横琴岛澳门大学的校址选在横琴口岸南侧,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之间面积为1.0926平方公里的区域内,由专用通道通往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国务院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批复后,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考虑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同时参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的规定,初步考虑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经双方协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可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或者在租赁期满后续期。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