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仁辉告“御状”竟获成功,这让英国东印度公司大为高兴,于是再派洪仁辉率船去舟山,并申言“皇上天恩,我还要到天津叩谢”。这一回,他终于尝到了“天意难测”的味道,乾隆认为英船“舍粤就浙”是对“一口通商”政策的蔑视,对于洪仁辉“非严惩不可”。他下诏书说,因为洪任辉是一个外国人,所以就从宽处理,把他在澳门关三年,期满后赶回他的国家,不许再逗留惹事。就这样,洪仁辉在澳门吃了3年的牢门饭。替洪仁辉代写呈词的四川人刘亚匾则更加倒霉,他被判了个“为夷商谋唆”的罪名,即行正法示众。
因为毛纺织品的滞销、茶叶的刚性需求以及清帝国的强硬,造成英国东印度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处于被动的境地。在19世纪的初期,英国每年对华贸易逆差高达300万两白银。1781~1790年期间,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640万两,1800~1810年则达到了2600万两。对华贸易的情势陡变,是从鸦片贸易的兴起才开始的,这当然是后话。
对洪仁辉事件的处理,表明朝廷在“一口通商”政策上的决心,外国商船从此不再尝试北上。而这一政策也让中国自宋元以来所形成的外贸格局陡然改观,繁荣数百年的泉州、宁波等海港城市彻底萎缩,广州一港独大,风光无二。
与此相关的是,早已初成气候的十三行商人迅猛壮大,他们初则偏居南国一隅,随着外贸规模之扩大,渐渐成为一个足以与晋商、徽商相抗衡的重要商帮。
在十三行历史上,出现了众多杰出的、具有国际视野和运营能力的外贸商人家族。在早期,声名最隆者,是潘启家族和他的同文行。
潘启(公元1714~1788年),又叫潘振承,是福建漳州人氏,早年家贫,靠积蓄购置了三只私人小帆船出南洋做生意,往来三次,稍有积累。后来,他到了广东,在陈姓洋行中做经理,因才干出众,深得主人喜欢,陈氏年衰归乡后,把整个生意都盘给潘启,到30岁那年,他向粤海关申请,开出了同文行。
从年纪和资历来看,潘启不是第一代行商,不过,正是在他这一辈,把事业做到了风生水起。十三行商人的公行自1720年成立之后,曾经历过几次废立,到1757年,广州被确立为“一口通商”的地位,潘启敏锐地抓住了大爆发的机遇,他于1760年联合其他八家行商向政府呈请复组公行,作为发起人,他被举荐为公行的第一任“商总”,在中方文件中他被称为“首名商人”,英国东印度公司则认定“他是公行的大人物,行商中的巨头”。
在经营上,潘启精于计算又非常敢于投入,是一位经商的天才。
据潘氏后人编著的《潘同文(孚)行》一书披露,潘启因出过南洋,所以会讲西班牙语、英语和葡萄牙语,甚至能用外文写信,在美国的博物馆中还存有一封潘启用西班牙文写的信函,其笔触流畅,显然精于书写。因语言上的无碍,让潘启获得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时人称,“夷人到粤,必见潘启官”。
18世纪中期之后,正值“康乾盛世”的上升阶段,来华外国商船大增,英国东印度公司因国势强大而渐渐成了对华贸易的主角,潘启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的关系。在当时的对外贸易中,茶叶是第一大宗商品,而茶叶贸易最大的风险是受潮霉坏,行商与外商常常就责任问题纠缠不清。潘启做出一个很冒险的决定,承诺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如数接受茶叶的退货。仅此一招,同文行就抢走了大半的生意。为了保证质量,他还在茶产地福建武夷山购买大片的茶园,自产自销,严管流程。在当时的欧洲市场上,只要贴有潘家“同文行”字样的茶叶就是品质的保证,可以卖出高价,英商在信函中写道:“在整个贸易过程中,潘启官从未有过掺杂欺骗行为,他的作为是诚实的。”
同时,精通官场潜规则的潘启又在官商关系的处理上游刃有余,他通过行贿的方式从粤海关获得超定额的生丝出口特许,外商几乎无法从其他地方找到货源。《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就记录了这样一件事:1781年12月,有一位海关监督新官上任,他规定每艘洋船出口生丝不得超过100担,这让英国东印度公司非常紧张,可是很快潘启就拿到了大量的生丝特许额度,因为,“他为此又付出了4000两银子”。
潘启还非常善于接受新的商业观念。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对华贸易中使用了汇票制度,潘启目睹这种新的金融汇划结算方法的优点,便大胆引入到经营运作之中。1772年,同文行在一笔巨额生丝贸易中,第一次接受英方的建议,使用伦敦汇票接受货款,这对于只知以现银为支付手段的中国商人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同文行的示范下,到1823年前后,异地汇票在英美对华贸易中已得到普遍的使用。
如此精明大胆、善于钻营又敢于接受新事物的潘启很快成了行商中的老大,同文行售出的茶叶和生丝总量超过了英国东印度公司采购量的一半,因此也获利最丰。
在出任公行的“商总”之后,为了维持和巩固行商的垄断地位,潘启又着力推动了两个制度的确立。
其一是保商制度。1775年(乾隆四十年),粤海关规定外船驶入广州时,必须有一位十三行商人予以担保,凡入口税均须经行商之手,行商承担的责任还包括:商品价格的制订,为外商代缴关税,代理英贸易事务,负责管束洋人行为等。如果外商在华期间有任何违法行为,海关将对行商实施追究。这种独特的保商制度让十三行商人成为政府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一个媒介,其职责加大,与政府和外商的关系进一步紧密,而权力和获利能力也随之迅速膨胀。
其二是“公所基金”。1776年筹建的这个基金规定,公行的每个成员要把他贸易利润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于互助和应付官方的勒索。到1780年,公行还以附加税的方式向外商征收3%的“规礼”。
潘启在商业上的卓越才干,让他在20余年中一跃成为中国南方最富有的商人,到他去世时,家族资产已超过1000万两白银。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历史档案中,一再出现对他的高度评价,他们认为潘启“调度得法,是一位最可信赖的商人”,又称“他的能力与官员的关系,使他成为此处最有用的人。他善于玩弄权术,多年来曾给大班以极多的帮助与麻烦”。177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职员还在一份报告中写道:“这时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即我们已经发现高级商人,他们善于经营,坚持要获得好的价钱,但当价钱已达到极限时,他们立即让步,尊重他们的对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们,从这个时期起,双方不断冲突,但在整个过程中又是亲密的朋友。”
十三行商人的崛起,是清代企业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表明在17世纪到19世纪初的100多年间,帝国以独特的外贸授权制度牢牢地控制住了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唯一受益集团,十三行商人因此获得了惊人的财富,他们与北方的晋商、长江流域的徽商并列,号称“天子南库”。
同时,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十三行商人就带有鲜明的官商特征。从资产所有权来看,他们属于自由商人,但实际上受到官府的严密控制和盘剥,这与晋商、徽商相比,几乎如出一辙。精明如潘启,为了保持生意上的特权,也不得不多次向政府捐献银两,得到了一顶三品官的顶戴。他有7个儿子,长子潘有度随他经商,次子潘有为则被安排苦读诗书,后来终于考中进士,当上了内阁中书,算是在官场内撑起了一顶保护伞。陈国栋根据官方档案统计,从1773年到1835年,十三行商人向朝廷“主动报效”或“捐输”了508.5万两白银,而这仅仅是见诸史册的记录罢了,他因此评价说:“对绝大多数行商而言,破产根本是必然的,早在他们一当行商的时候就已注定了。”
从这三大商帮的行迹,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进入17世纪之后,中国的工商业已经深深地陷入到了官商模式之中而不能自拔。这是一种在运作设计上十分精致、在伦理上实现了“自我论证”的中国工商模式。
所有开展对华贸易的西方列国,其兴衰起伏,又与它们各自国力的变化有关。在17世纪初期,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及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人是最活跃的主角,随后,它们被英国人超越,进入18世纪的后期,来自北美的美国商人成了一支新兴的力量。
与英国人相比,美国人到中国来做生意则晚了将近一百年。1784年2月,一艘名为“中国皇后号”的商船从纽约港出发,横渡大西洋,绕道好望角,经印度洋、太平洋,于8月28日抵达广州,商船的船长是约翰·格林,货物经理是时年29岁、曾经当过陆军少校的山茂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