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边村经济水平之所以落后,这和村民们的观念有关,同时也和村里政策导向有关。还有,后边村的村民比较粗鲁,形象不太好。商业社会要讲究契约精神的,讲信用的,所以他们不能走得太远。当然,也不少村民在反思这个问题,开始思考贫穷的根源。
米塞斯说:“从历史学的角度看,自由主义是第一个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不是为了特殊阶层服务的一种政治倾向。”可是后边村的村官却为了虚无的“荣誉”,对私有产权任意破坏,烧房子,进行各种强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繁荣必须对私有产权有效保护。因此,对于破坏私有产权的村官,必须进行惩罚,这是后边村走出贫穷的必要条件。
从经济学角度看“限购令”
经历过计划经济的人,肯定对“限购”这两个字深有体会。当年,买大米、棉布、白糖等产品,如果只是有钱没票,商店绝不卖你。因此,很多产品都是限购的。计划经济最显著特征就是凭票供应,这种分配方式扭曲价格信号,从而严重打击生产者积极性。
1992年,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凭票供应的方式退出,替代就是货币方式参与竞争资源的分配。从此,中国商品将告别短缺状态。人们买东西基本不用走门路,只要在市场上投钞票竞争就可以了。可以说,市场经济不看身份,只看钞票的。不管平民,还是权贵,在市场交易上都是平等的。
资源竞争规则方式有很多,市场经济只是其中一种而已。中国历史几千年,战争连绵不断,但是本质都是为了争夺资源。计划经济时代,身份在分配资源竞争中的作用很大。当年,买火车卧铺票,必须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然后再是货币的作用。市场经济却打破这种身份识别,总之只要就有钱就可以享受。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身份只有富人和穷人之分,这两种身份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限购令”的出台,在一定程度剥夺“货币”的功能。可以说,管制得越多,“货币”的功能就打折越多。北京房地产的“限购令”,本意就是打击房价,通过限制需求抑制房价,但是却造成很多问题。这个政策出台,就导致北京户口的升值。毕竟,在北京买房子还需要北京户口,所以这个“户口”就充当了一种隐性的“货币”。
以市场经济作为标准来看,“限购令”绝对是一种历史倒退。其实,“限购令”并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了,而是催生了另外一个规则。对于市场经济参与者来说,需要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如果面临的环境都是不确定性,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会追求短期化。
解决问题的正道就是增加市场的供应,而不是打压需求。西汉时期,面临物价上涨的压力,当时政府也没有采取“限购令”,仅仅是抛出货物,以调剂市场、平抑物价。可以说,西汉政府这种措施顶多也就是与民争利,但是没有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不应该出台限购令,顶多也是建更多房子来平抑房价。当然,从奥地利经济学派观点来看,政府参与市场竞争是不可取的。
房子上有“限购令”,买车也有“限购令”,但是一旦扩充各个领域,就等于回归到计划经济。现在,很多人只看到市场经济不完美的一面,却看不到计划经济更严重的问题。严厉的“限购令”,对打击需求肯定是有效果的,然而却不能增加房子数量。
抢盐事件应该给我们很大启示,就是政府告诉我们,市场有足够的盐供应,人们自然就不会去抢。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市场预期是房子供应量是足够多,房价自然就不会暴涨。因此,“限购令”只能制造紧张局面,等于给消费者做供不应求的广告。
街头抢烟的经济学分析
只要见到手里有烟的人,张跃就会冷不丁伸过手去,抢过对方手中或嘴里的烟卷,递上宣传禁烟的资料。每遇到一位烟民,张跃先是规劝,并递上资料,如果对方还无动于衷,他就会动手“抢”过烟,掐灭后扔进路边的垃圾桶。
张跃在北京站等地开始“抢”烟,继续其长达13年的全国巡回反烟行动。现在,四川省南充市的大学生自发组织起来开展了别具特色的快闪抢烟活动。连续多日来,30多人的“美女抢烟队”劝导吸烟者达500人。
对于这种街头抢烟行为,有人给予掌声支持,但是也有人表示质疑。不可否认,吸烟有害健康。从价值判断角度来看,我也不喜欢抽烟的人。我经常劝自己的朋友不要抽烟,但是我必须承认他们有抽烟的权利。也就说,张跃有宣传抽烟有害的自由,但是无权抢烟的权利。
所谓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有尺度的界定。法律禁止公民在公共汽车、办公室等场所吸烟,这都有一定合理性。同时,并非意味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禁止吸烟。比如,在人群不密集的广场上吸烟,并没有危害到其他人健康。因此,既要保护不吸烟的人权利,也要保护烟民的权利。
我对于吸烟行为厌恶,这是个人价值偏好的判断。当然,我希望这个社会上吸烟的人越来越少。然而,我不能把这种不吸烟的偏好强加给别人。我们可以宣传吸烟的害处,但是更要保护烟民的权利。当然,如果立法剥夺人们吸烟的权利,对于像我这样不吸烟的人来说,利益是不会受损的。但是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他们也可以立法禁止人们喝酒,也可以禁止人们吃狗肉,等等。
不管张跃出发点是多么好,但是他都没有权利抢烟。即使在禁烟区域,他也没有这个执法权。要是公民不在法律禁止的区域吸烟,张跃这种抢烟行为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吸烟权利。不管我们对吸烟的人多么厌恶,都没有资格剥夺他们吸烟的权利。抢烟行为就是对烟民权利的一种不尊重,并且还侵犯他们的私产。本来,烟是他们的私产,可是张跃从人家嘴里抢走了。
我不喜欢吸烟,但是我不能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别人,更没有资格禁止别人吸烟。烟是公民私人财产,吸烟就是行使产权的一项权利。只要行使这项权利不侵犯妨碍别人行使正常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如果一个人跑到我家里吸烟,当然我有权禁止他吸烟。相反,他在自己家里吸烟,那么我就没权过问。
其实,对于抢烟的行为,讨论意义不在意香烟本身,而是在于权利如何界定。
能否把禁摩权归还市场
最近10年以来,国内各个城市都开始推行禁摩。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是富裕的象征的摩托车,却要在城市里退出来。同时,禁摩也引起很多争议,这包括禁摩的合法性问题。禁摩的利弊也成为一场争议,但是到底要不要禁摩,这是值得很多人思考的。
政府禁摩的理由通常就是,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市区道路资源日趋饱和,摩抢案件高发,环保问题等。一名叫童小姐支持的禁摩理由就是,她本人一年来已经被“飞车党”抢包三次,恨死摩托了,希望禁摩快快实行,这对治安有很大帮助。一名叫庞先生认为:“一个现代国际化大都市,如果到处是载人载货的摩托车在穿行,那像什么样呢?”
有些城市禁摩是因为摩托车成了“双抢”工具,所以给人感觉要是禁摩了,治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杜绝性犯罪的方法就是给大家“净身”,毕竟没有生殖器,就不可能性犯罪。有一则消息说道:现在广东禁摩的区域开始出现了用面包车抢劫的现象,所以说解决的答案还是很简单,把面包车禁了。
从安全性能角度来看,摩托车确实比小车差,但这绝对不是禁摩的理由。那些人并非不知道开小车比开摩托车安全、舒服,更加不是不喜欢小车,而是他们属于低收入群体,没钱买得起汽车。城市交通系统不够发达,满足不了他们的出行,所以选择了摩托车。
可以说,他们之所以要开摩托车,并不是故意和政府过不去,而是他们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禁摩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既然公民对禁摩拥有了产权,那么就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禁摩却影响产权的使用。这就造成公民出行的成本增加,从而变相剥夺穷人的一些权利。
通过行政手段强行让摩托车全面退出城市,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做法。这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发一些矛盾,对城市发展也是没有好处的。摩托车过多,确实占有道路资源,但是汽车更加占有道路资源,为何不把汽车禁掉?
随着经济发展,摩托车将会从城市里退出,这就是市场的力量的禁摩。其实,我觉得政府应该把禁摩权归还市场。现在,黑白电视机消失了,传呼机也消失了,这并不是政府禁令造成的,而是市场的力量的决定。可以这样说,市场的力量把黑白电视机禁了,把传呼机禁了。
我觉得政府在禁摩问题上应该缓一下,要考虑穷人出行的权利。相对城市形象问题,公民的吃住行问题更加重要。最终禁摩权,应该归还给市场。如果城市不需要摩托车了,市场就把摩托车禁掉。
据云南网报道:“2012年4月19日晚,昆明爱狗网友转发信息,称发现一辆货车载满狗,半小时后将到普吉收费站。不少网友赶到收费站,警方接报后拦下货车,带回派出所调查。最后一名爱心机构负责人以6万元买下了约500只狗,由爱狗人士自愿领养。”
爱狗人士拦运狗车,几乎像病毒一样蔓延。一年前,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此事经微博和志愿者组织迅速传播,大量动物保护志愿者和组织赶往现场。本来,爱狗志愿者嫌疑触犯多条罪名,但是至今还逍遥法律之外。
2011年4月16日《京华时报》相关报道里有这样一段话:“运狗货车司机说:‘一辆奔驰轿车行至高速途中多次别他的车,差点都撞上了。’担心发生意外,他只得停车。”这位别他人汽车的安先生是否懂得法律并不重要,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因此,请问以安先生为首的爱狗志愿者,你们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吗?如果不是的话,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对于运狗车的事件,有网友是这样说的:“这个世界真疯狂,居然还有人敢光天化日之下非法拦路,妨碍正常交通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意图抢劫未遂后强行逼迫他人出售合法商品。”要知道,这些狗是有主的,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因此,爱狗志愿者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爱狗志愿者可以拥有个人价值取向,认为狗是人类好朋友,不可以杀害,这点是需要我们尊重。同时,这些爱狗志愿者却不可以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加给所有人。如果爱狗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那么爱猪志愿者也可以高速路拦运猪车。如此类推,到时还有爱牛、爱羊、爱鸡等志愿者。
据货车车主称,这批狗由吉林一家屠宰场订货,由他们从河南偃师当地收购,经检验检疫后运往吉林,一切手续合法齐全。爱狗志愿者的行为就是涉嫌他人的合法交易自由。驾驶奔驰越野车别下运狗车的安先生表示,车主提出12.8万元的要价只是狗的钱,运费一分没要。但相关机构却只愿给人家11.5万元将狗整车买下。这是不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昆明拦运狗车的事件,一名爱心机构负责人以6万元买下价值12万元的狗。这位负责人强调,这是和狗主进行协商的,并且没有强迫交易。其实,这种说法很难服人。要知道,当时有三四百人围攻人家,拦住不让人家走。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自愿,而是被迫交易。实际上,这种做法和打劫没有什么大区别的。
可以说,这些爱狗志愿者仅仅为了满足个人极端爱狗价值取向,就无视法律、社会规范、个人私有财产等。比如,一年前的高速公路上拦运狗车。警方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警方现场确认车主完全有合法运输手续和检验合格证情况下,但安先生为首的绝大多数志愿者仍不离开,并且拒绝放行运狗车及车主,安先生为首的爱狗者继续非法扣留人和车长达15个小时。这算不算非法拘禁罪?
一个法治国家的尊严,就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今,越来越多爱狗志愿者打着爱心名义,对法律尊严和权威进行挑战。但是,“爱心”不是违法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