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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廉史留痕

一则

獬豸(xièzhì)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独角兽,又称直辨兽、触邪。

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獬豸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

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凡遇疑难不决之事,全都由獬豸裁决,均准确无误。

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

二则

“开封府题名记”碑上刻有北宋开国以来183位开封府尹的姓名和上任年月。

唯有包公名下经历代敬仰者指点抚摸,形成一道深深的凹痕,可见,“包青天”的形象深入人心之广。

三则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

在现存宋人话本中,写包拯的就有《合同文字记》《三献身包龙图断案》等,后来歌颂包公的传说越来越多。

经过南宋说书艺人的加工塑造,包公的形象更加丰满、鲜明,不断地流传后世。

在此过程中,包公的事迹越积越多,包公的本事越传越神,也越为老百姓所敬重和喜爱。

直到今天,传统京剧中保留下来的包公戏还有不少,著名的有《铡美案》《赤桑镇》《打銮驾》《狸猫换太子》等。

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

四则

1936年,美国记者斯诺访问延安时,被毛泽东、朱德等共产党领袖们的廉洁节俭所深深感动,断言这种廉洁节俭的作风会产生一种伟大力量——“东方魔力”。

1949年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对国民党的军官们说:“共产党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是靠廉洁换得的民心。”

五则

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发表演说:“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

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

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

六则

1949年11月,以董必武为团长的中央财经接收代表团来到南京。

董必武非常严肃地对手下人员说:“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不许以我的名义在任何部门搞活动,不许接受礼物。

你们要是违纪了,我就要送你们到公安局。”

七则

1961年4月至5月中旬,三年自然灾害后期,刘少奇到湖南长沙进行了44天的调查。

他了解到农村的真实情况后,说:“你们看,靠吹牛、撒谎、欺骗等手段过日子,迟早是要真相毕露的。”

八则

杜暹因病去世,年六十余岁。

他死后唐玄宗非常怀念他,派太监到他家视其丧事,并拿出三百匹绢以示吊唁,还追授他为尚书右丞相。

朝中众臣见皇上都这样做,也都给其家人送去许多钱财,尚书省还送去了一份奠仪,但他的儿子遵照其遗嘱,都谢绝不受。

朝臣们认为他有忠孝之美,最后经反复商讨,确定谥号为“贞孝”。

[注]杜暹(xiān),唐朝大臣,玄宗时任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擢户部尚书,以廉洁著称。

九则

海瑞为官多年,只用积蓄的俸禄二百二十两银子买了一处住宅。

临终前不久,上级发下的柴火银子多算了二钱,他特地叫人送交回去。

海瑞去逝后,户部官员清点了他的遗物,只有俸银八两、布一缎、旧衣服几件而已,丧事的开销还是同事筹集的。

十则

汉文帝的舅舅车骑将军薄昭犯了杀人罪。

如果依法追究,汉文帝又担心违背孝道;不追究,又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尊严。

丞相张苍、大夫贾谊暗示薄昭自杀。

但薄昭心存侥幸,希望汉文帝回心转意。

文帝得知舅舅不愿自尽,心中十分气恼,觉得舅舅没有气节,也感到自己脸上无光。

为了逼迫舅舅依法自裁,同时也是为了震慑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大臣、外戚,文帝果断地下令:大臣们换上丧服,一起到车骑将军家中哭丧。

薄昭知文帝决心已定,不可更改,只好自杀了。

十一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刘青山、张子善作为党内高级干部贪污巨额国家财产,有人以刘、张二人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又是高官为由,向毛泽东说情。

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十二则

明朝范景文为万历进士,历任兵部侍郎、工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等职。

明时朝政大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不设宰相,大学士为皇帝顾问,相当于首辅。

当时亲友登门相求,范景文一一婉拒,并在门上张贴“不受嘱,不受馈”六个大字,以明心迹。

老百姓交口称赞,尊称他为“二不公”或“二不尚书”。

同僚中的正直之士以范景文勤政廉政为内容撰成一联,上联是“不受嘱,不受馈,心底无私可放手”,下联是“勤为国,勤为民,衙前有鼓便知情”。

十三则

沈葆桢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朝廷命令江苏巡抚吴元炳办理丧事,并代行总督职责。

吴元炳来到金陵,看到沈葆桢身后萧然,仅在枕边得到银币五十元,此外别无钱物。

箱子里也只有布衣数袭、旧书若干卷,于是非常感叹他的廉俭。

[注]沈葆桢,晚清名臣,曾任江西巡抚、福建船政大臣、两江总督等职,他是爱国英雄林则徐的女婿。

十四则

宋初宰相范质从不接各地馈赠之礼,甚至自己的俸禄和前后所得赏赐也大部分送给了老弱孤寡。

范质临终之时“家无余资”,宋太祖说:“闻范质只有宅第,不置田产,真宰相也。”宋太宗也称赞他博学多才,谨守法度,清廉为官,勤于政事。

十五则

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宝玉,把它献予国相子罕。

子罕不肯接受。

献玉的人说:“这是我珍藏的一块宝玉,特此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你把‘玉’作为珍宝;如果我收下你的玉,你我都会丧失珍宝,还不如各人持有自己的珍宝。”

十六则

唐代宋璟从广州都督任上升任宰相时,当地官员为他修建“遗爱碑”。

宋璟后对唐玄宗说:“我在广州并无突出政绩,只不过因为现在我地位显赫,地方官员借机献媚。

请陛下下旨停止给我立碑,以革除这种陋习。”唐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从此,天下各州再也不敢给当政的宰相立功德碑。

十七则

唐代宰相姚崇生活俭朴,平时粗茶淡饭,家人也都穿着布衣。

姚崇在朝为官时,处理政事来不及回家时就寄居在一座寺院里。

唐玄宗曾经建议姚崇住在办公地四方馆,既可以改善生活条件,又可以就近处理政务。

姚崇谢绝了玄宗的好意。

十八则

夏元吉是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都特别依靠的大臣,一生有二十多年在掌管户部,因此皇帝会经常赏赐给他一些贵重的物品,但他总是说:“我只不过是一介平民,怎么能够使用这么贵重的物品?”皇帝赏赐给他的东西他从来不拿回家,而是放在户部官署。

十九则

萧何治家以节俭闻名,平时置田宅,只挑些穷僻之处,从不占民良田,府邸也不修高大房屋。

他对家人说:“我这是为后人打算:后人倘若贤仁,就让他们效法我的节俭吧;倘若不贤,豪门世家也不会看上这穷田陋房而欺夺。”

二十则

一代廉吏于成龙非常随和,官吏们如果有事情找他,可以直接进入他的卧室。

他的办公桌上放着生姜和豆豉,像农村的私塾先生一样随便。

他没有家人和仆从在身边,生活非常俭朴,每天只吃粗粮和青菜,百姓称他为“于青菜”。

二十一则

永庆公主与其母(皇后)对赵匡胤说:“皇上的车轿该用黄金装饰。”宋太祖笑着说:“朕富有天下。

不要说用黄金装饰车轿,就是用黄金装修宫殿也能办到。

不过,钱财是天下百姓的,朕为天下百姓守财,岂能乱用!朕是为天下百姓服务的,不能让天下人来供奉朕一人。”

二十二则

有一次,唐太宗曾向魏征问道:“何谓明君、昏君?”魏征回答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君之所以昏者,偏信也。

秦二世居住深宫,不见大臣,只是偏信宦官赵高,直到天下大乱以后,自己还被蒙在鼓里;隋炀帝偏信虞世基,天下郡县多已失守,自己也不得而知。”太宗对这番话深表赞同。

[注]虞世基,隋代书法大家、文学家。

二十三则

于成龙四十五岁时任罗城知县,临行前写信给朋友说:“我做官不为解决温饱,聊以自慰的只有‘天理良心’四个字。”明亡清兴,多年战乱之后的罗城,人烟稀少,官衙荒芜,于成龙把土块堆成办公桌,旁边放一只煮饭的锅,一只盛水的盂,就开始处理政事。

百姓觉得这位县太爷很真诚,都喜欢亲近他。

二十四则

曾国藩在安庆镇压太平军时,沈葆桢为江西巡抚。

双方约定湘军负责维护江西平安,江西以厘金支付军饷。

后来太平军势力越来越大,曾国藩的湘军经常东躲西藏,沈葆桢就上奏朝廷,恳求截留厘金,自行组织军队。

曾国藩很生气,认为沈葆桢出卖了自己。

沈葆桢曾写信给曾国藩引咎自责,曾国藩不作答复。

后来曾国藩升官节制江南四省,陈右铭试图调和两人的关系,对曾国藩说:“江中行船,遇到大风,船夫们互相破口大骂,即使父子也像仇人一样。

不久,风平浪静,大家一起喝酒,感情还是原先一般好。

小人就是这样的喜怒无常。”曾国藩说:“互相破口大骂,是害怕船沉,不是为了一己私利。

船停泊好了,就不再有矛盾。”陈右铭说:“你和沈公,都担忧江西遇到灭顶之灾,现在江西平定,你们还心有芥蒂,难道见识还不如船夫吗?”曾国藩大笑,马上写信给沈葆桢道歉。

二十五则

战国时鲁国国相公仪休爱吃鱼,有人投其所好送鱼给他,但公仪休不收。

问其原因,他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

我作为国相,能用自己俸禄买鱼吃,如果收了鱼而丢了官,谁又会送给我鱼呢?所以我不能接受。”

二十六则

宋太祖赵匡胤经常穿着的是旧衣服,包括他的皇冠,都不加珍珠和金饰。

为了倡导节俭,他甚至还拿出自己穿过的麻布旧衣服赏给大臣,并说:“这是我穿的旧衣服。”得到皇帝旧衣服奖赏的大臣自然很高兴,他们会穿戴起来,并引以为荣;没有得到皇帝旧衣服奖赏的大臣,他们也是引以为戒,当然不敢穿戴比皇帝高级的衣服。

二十七则

魏晋时期,诏准监察官员可以“风闻奏事”,即依据传闻进行弹劾,而不必核准事实,即使弹劾有误,也不负任何责任。

这种监察权力,连掌握军政大权的重臣也为之敬畏。

二十八则

宋代关于官吏立法的廉政立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贪赃罪,分枉法与不枉法,受贿而枉法至十五匹绢判绞刑。

二是监守自盗,罪加二等,三十匹绢判绞刑。

三是禁官吏经商,地方长官在辖区内买卖盈利,以监守自盗论。

四是地方长官非因公事而使用所监临财物,若是强取,以枉法论;擅自赠送他人,以私自挪用论。

五是使臣出使接受财物或索取财物,以枉法论。

六是自行借贷所监临的财物,以贪赃论。

二十九则

《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至八十贯者,绞。

监守自盗至四十贯者,绞。

官员恐吓取财,准盗窃罪加一等。

官员私用民力一名笞四十。

检核灾荒不实,灾荒不奏,杖八十。

三十则

明太祖曾颁布法令:凡官吏嫖娼宿妓者,一经查实,其罪仅次于杀人罪。

即使以后赦免,也永不叙用。

由于措施严厉,官吏嫖娼宿妓现象,一时近乎绝迹。

三十一则

明太祖曾经下令,贪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剥皮实草。

位于府州县衙附近的土地庙,为剥皮场。

官员办公桌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官员朝夕触目惊心,不敢贪赃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