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蒋介石的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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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整肃内部稳固统治(2)

孙立人由于战功显赫,并有较厚的美国背景,具有西方式的工作态度。他遇事当面直言,毫不留情面,他与同僚的关系也因此而十分紧张,遭到“行政院长”陈诚、“参谋总长”周至柔、空军总司令王叔铭、海军总司令桂永清等黄埔大老的联手排挤。孙立人为此十分不满,公开向对手挑战,他曾对蒋介石说:“海军空军如何好,如何如何行,那么就请总统将陆海空三军测验一下,比一比,看究竟哪一军好。先从我们三军总司令考起,比文也好,比武也好,比立正稍息也好,比x+y也好,由你们海空军决定好了。”【46】更为重要的是,这位美国培养出来的职业军人,讨厌蒋经国的政干系统对其军事权力的干预,主张撤销军队中的政工制度,面对现实,放弃反攻大陆的号召。他的这一主张,得到了美军顾问团团长蔡斯等美国军政要人的支持。孙立人还经常在公开场合指责政工人员的种种劣迹。由此,他与蒋经国等人的矛盾不断升级。

孙立人曾一度被美国人列为取代蒋介石的重点扶植对象。1949年初,美国为避免台湾被人民解放军攻占,制定了由美国派兵占领台湾、扶植孙立人成立新政权的计划,拟定“邀请孙立人将军参加(美国)占领军新政权……通知蒋委员长,如伊愿留台湾,当以政治避难者之身份相待”。不久,麦克阿瑟邀请孙立人访日,麦氏告诉孙立人:“大陆快将失陷,国民政府势必垮台,美国对它已不存多大希望,但美国不能让台湾这艘不沉的航空母舰为中共夺去,所以有意要请孙将军负起保台的责任,而由美国全力支持,要钱给钱,要枪给枪。”【47】虽然此事被孙立人以他“忠于蒋总统,不应临难背弃”为由拒绝,但蒋介石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1952年底,孙立人曾提出辞职,蒋介石就认为应该对其严加纠正“勿使之再蹈旧有军阀之恶习”。但蒋真正顾忌的是孙立人与美国的关系。1953年初,蒋认为“陆军总部对我党政军联合作战训练组训向蔡斯告密,此为其主官最不忠实之所为,不胜痛愤”。令他“痛愤”的主官就是孙立人。【48】“吴国桢案”发生后,蒋已经暗中将孙立人与吴并列了:“吴国桢、孙立人之飞扬跋扈,挟外凌上。”【49】到1954年初,蒋对孙立人与美国的关系已至难以忍受的地步:“(孙)立人勾结麦唐纳,挟外自重,图谋地位,对军中党务与防共组织泄露之于麦,以此为胁制政府之资料,殊为痛心。蔡斯竟来函责难,其势汹涌。”【50】

1954年6月,蒋介石连任“总统”后对国民党军进行人事大改组,时任陆军总司令的孙立人,普遍被人看好将出任“参谋总长”。但蒋介石出人意料地让桂永清任“总长”,且桂不久病逝后,又出人意料地让出身情治系统并与蒋经国关系深厚的彭孟缉接任,而孙立人则被任命为有名无实的“总统府参军长”,重新被搁置起来。“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签订不久,孙立人即以所谓的“郭廷亮匪谍案”被免职。

蒋介石在1955年5月28日的日记中,对孙立人案有着相当详细的记载:

本晨得报,孙立人前第四军训班系统人员策动此次南部校阅时控置炮兵,先对阅兵台瞄准,然后向我以请愿名义要胁我任用立人以代之。此一阴谋,又为西安事变之重演,其危险性对国际方面尤为重大。最近美国务院忽令其情报人员密查孙在军队中势力如何,能否掌握陆军,及吴国桢除台湾人以外之中国人有否拥护者之确息。今以此案之发生,究竟有否关系,并无证据,但国际环境之险恶,已至相当程度,能不戒乎?

朝课后记事。经儿来谈,九时半入府会客,召见北区各军师主任顾问,详询各部队情形后军事会谈。

从这最初的记载中,可以得到如下判断:这个情报是蒋经国最先报告给蒋介石的,而蒋介石的第一反应是此事与美国有关系,是“西安事变”的重演。

对孙案的处理引起各方关注,如香港《祖国》杂志发表社论,要求台湾当局认识事态的严重,“幡然醒悟”,“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使他有机会向舆论界公开地、自由地发表意见,“而不能让公众只听当权者一面之词”,要求公开审判郭廷亮等人,要求台湾当局要“向舆论界公开所有事实真相及有关具体材料”。【51】美国“驻台大使”蓝钦要求蒋介石公开发表一项从宽处理孙立人的声明,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国务卿杜勒斯及麦克阿瑟等人也先后致电蒋介石、叶公超,要求其向美方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希望慎重处理此案。

蒋介石对如何处分孙立人大费周章,主要是顾忌美国人的意见:“孙立人谍叛案已经大白,故决心予以处治,惟其手续与方法应加慎重研究,勿使美国及其反蒋派引以为独裁口实耳。”【52】他广泛征求国民党军政要人的意见,自己就先后四次拟定了处置的具体方法。为避免过于刺激美国人,蒋介石在宣布撤免孙立人职务前,先派“外交部”政务次长沈昌焕赴美通报全部资料,并表示对本案本着“不杀、不审、不问、不判、不抓、不关、不放”的原则处理。同时,任命陈诚、王宠惠、许世英、张群、何应钦、王云五、黄少谷、俞大维、吴忠信等九人组成调查委员会,以陈诚为主任委员,调查此案。

根据蒋介石的命令,九人调查委员会在听取了“参谋总长”彭孟缉关于该案的报告,查阅全部有关案卷,分组数次对郭廷亮等103人传讯,两度直接询问孙立人后,于10月中旬结束调查,拟成长达1.6万余言的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及调查笔录各材料一齐呈送蒋介石。

报告书说,郭廷亮随孙立人驻守沈阳时与中共建立联系,接受了特别训练。1948年11月奉派携妻至台从事兵运工作,“以长期潜伏,掌握部队,达成两项任务:一是制造台湾国军大规模之变乱,二是俟共军攻台时为内应”。郭至台后不断得到孙立人提拔,是孙立人在台之得力助手之一。报告说,孙立人在若干军事事项上与“国防部”和许多同僚持不同意见,但孙不依合法程序,“以对外间流露其不满之情绪是务,尤喜对其亲信之部属与学生发表批评指摘上级与同僚之言论”,并命令郭廷亮、江云锦等人在军队中秘密串联第四军官训练班毕业生,以在军中造成一股忠于自己的势力。郭廷亮以此为契机,“遂行其匪谍任务”,积极进行活动,制订行动计划,决定利用1955年5月底蒋介石前往南部校阅部队之机举事,实施兵谏,进而达成“兵变”。5月25日事泄,郭廷亮等人被捕。

报告认为,孙立人在军队中发动联络组织,“其动机并不正常”,“对于匪谍之活动于其左右,至少应负失察之责任”,虽“尚未发现变乱计划的主谋是孙立人将军,但孙知情不报,防范不严,姑息徇情,训导失当,实难辞其咎”。报告最后说:“惟念孙立人将军为总统多年培植之人才,且为抗战建功。孙立人将军在8月3日上总统签呈中曾沥陈愧悔自责之情”,在调查中一再申述愿负全责,且已引咎辞职,建议蒋介石“于执行法纪之中,兼寓宽宥爱护之意”。【53】

在九人调查委员会调查该案的同时,国民党“监察院”成立了由曹启文、萧一山、王枕华、陶百川、余俊贤等五人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该案,以正视听。小组成员调阅涉案卷宗,约谈孙立人,听取有关报告,但最后形成的“调查书”却提出了与九人“调查报告”许多不同的意见。陶百川等人认为,郭廷亮不是“匪谍”,南部阴谋事件之企图仅是为了向蒋介石呈递改革部队行政之建议书,“并无叛乱罪之意图,也未着手实行,不能以叛乱罪相绳”;还认为孙立人“没有发展秘密的小组织”,他联络下级军官之动机,出于爱惜其苦心经营多年培育之成果,而运用私人情感关系作正面侧面之鼓励,“无可厚非”。【54】

五人报告特别强调了九人报告中所未涉及的事件发生的原因。报告认为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是部队中存在着大量严重的问题:一是官兵待遇太低,心理发生变态,“认为反攻没有希望”;二是军政没有做到真诚合作,“部队长受政工人员压制,只得把全部时间去应付他们”,部队无时间训练;三是部队长的人事调动不公平,“部队中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反而升不上去”,尤其是出身于孙立人创立的第四军官训练班之毕业生,更是感到没有保障。【55】报告建议蒋介石“核派态度公正,法律精通之文职人员,协助复核,期无枉纵”。【56】

奇怪的是,蒋介石对五人小组报告秘而不宣,束之高阁。而是根据九人委员会的报告于10月20日命令:“兹据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诚、委员王宠惠等呈报彻查结果,一致认定该上将不知郭廷亮为匪谍,尚属事实,但对本案有其应负之重大咎责。姑念该上将久历戎行,抗日有功,且于该案发觉之后,既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要痛悔,兹特准于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查考,以观后效。”【57】次日,蒋介石又手令:“所有因该案逮捕羁押人员,应即按其情罪分别侦讯处理,迅予结案,其中确属无知盲从,情有可原者,应予从宽发落。”【58】

经过近一年的审查,1956年9月,“国防部”军事法庭以郭廷亮“罪恶重大”判处其死刑,余者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徒刑。但法庭将判决书送呈蒋介石时,蒋却批示:“该郭廷亮犯罪情节重大,原判死刑应予照准,但念该犯尚能自知后悔,并自白不讳,特依赦免法改处无期徒刑,以示宽大,其余各犯,均照原判办理。”【59】

至此,孙立人兵变事件似乎可告结束了,但对于此案的真相,人们仍怀有诸多的疑问。“匪谍”一词在50年代的台湾犹如瘟疫,沾着非死即亡,奇怪的是郭廷亮作为“匪谍”,所犯“叛乱罪”极其严重,而最终却获蒋介石“特赦”的殊荣,实为惊人之举。特别是“监察院”五人调查小组的报告被封锁,使人们认定此案其中必定有诈。孙立人案发生后,蒋也有更多的反省与警觉,他曾提出“对于政工和情报组织之弱点应彻底检讨与改正”,尤其对军官的家庭、最初学历与职务来历等要严加注意。他甚至具体引申出对身在美国的孙科要加以注意:“哲生是否为被‘共匪’勾诱?”【60】可谓草木皆兵了。

因此,当蒋介石父子先后作古后,台湾于1988年掀起了为孙立人平反的政治风潮。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3月20日台湾“国防部长”郑为元至孙立人寓所拜访被软禁33年之久的孙立人并宣布:从现在起,孙有一切行动和言论的自由,可以前往任何想去的地方,并可以同任何人交谈。3月22日,事件的主角郭廷亮在1981年和1983年向有关单位提出的“陈情书”曝光。陈情书说,他所作的自首书和口供笔录,都是以当时案情发展的需要由情报局长毛人凤奉上级指示杜撰编造的。郭廷亮自扮“匪谍”,是为了“达成政治上的任务”,方便“政府”处置孙立人,以免“外界发生不利于政府之舆论,而影响到中美合作之感情,伤害国家利益”。【61】3月30日,尘封33年之久的“监察院”孙案调查报告终于被公布。但公布的报告进行了大量的删节。为此,孙立人发表声明:“调查报告并不完整,虽然稍微还了我的清白,但政工系统的歪曲事实,使得我的部属们仍然蒙受冤屈。我将再申请复查,我要我们大家都清白。”然而,直到1990年11月孙立人去世,台湾当局对孙立人事件仍缄口不语,关于该事件的真相仍是一个谜。

孙立人的被废黜,标志着蒋介石在与美国的控制与反控制较量中又取得了胜利。长久以来,美国一直在寻找扶植代替蒋介石的人物,但均被蒋介石一一击败,孙立人是最后一个。从此,台湾岛上再也没有有实力挑战蒋氏父子权威的人了,而数十年之后的孙立人翻案,则标志着蒋介石父子专制体制的崩溃。【62】

五 连任“总统”

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每六年改选一次,蒋介石1948年出任“总统”,1954年是改选之年。在国民党一党统台湾政局而蒋介石又一手控制国民党的情况下,他谋取连任,当不在话下。然而,由于政治环境的变迁,这一连任如何循“宪政”渠道,披上“民主”的外衣,还是有些棘手。

第一个困难是如何组织一个全国性的“国民大会”。按照“宪法”第26条规定,“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90天集会,选出下一届“总统”。依次推算,第二届“国民大会”应于1954年2月19日召开。但“中华民国”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台湾仅是个地方性政权,实际控制区局限于台、澎、金、马地区,人口不足一千万,第二届“国大代表”的选举无从谈起。蒋介石要做个全国性的“总统”,维护“中华民国”的法统,就必须先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使参加第二届“国大”的代表能够达到法定多数。按“宪法”规定,“国大代表”的法定名额为3045人,开会时出席人数必须过半数,“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即1523人的选票方为有效。但1949年追随国民党逃台的“国大代表”仅有1080人,即使这些人全部连任,距离法定多数还差1/3。因此,台湾自1953年下半年就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以解决这两个问题。

蒋介石无法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第二届“国代”的选举,只好在第一届“国代”身上作文章。其幕僚经过长期考虑后,向他提出了延长原“国代”任期的建议。理由有二:一是根据1948年“国大”通过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规定之限制;二是根据“宪法”第28条规定:“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次届国民大会”召开不了,则本届“国代”任期就不能终结。

这些理由之牵强,毋庸赘言,但舍此之外,别无他选。蒋介石接受了这一建议,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继续行使职权至次届“国民大会”召开之日。9月23日,蒋介石将此命令传达给“国大”秘书长洪兰友。10月5日,“司法院长”王宠惠又将此决定向新闻界公布。以此为先例,蒋介石得以任意延长“国大代表”任期,而“国大代表”也由六年一任变为终身制。

在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代表资格问题后,还要凑够“法定集会人数”。蒋介石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动员1949年后跑到海外的代表回台,一方面想办法增加新代表。1953年10月1日,他明令公布《国民大会代表递补补充条例》,规定原“国大代表”要填表向“内政部”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因故出缺,由当年落选的候补人依次递补。【63】不久,他又命令公布《第一届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缺额补充办法》,进一步放宽新代表“当选”条件。

通过这些努力,共有314名海外代表向“内政部”申报登记,放宽条件增加的代表230人,加上已在台者,使“国大代表”总数达到1624名,基本上符合大会集会人数的规定。但这些代表不可能都参加会议,为使大会顺利举行,1954年元旦刚过,蒋介石即批准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修正条文》,将该组织法第8条“国民大会非有代表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议”之规定,改为“非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人数之出席,不得召开”,【64】大大降低了出席代表人数的标准。

蒋介石为保证自己能“合法地”连任,以情况特殊为由而随意修改变更各种法规,创造出人称“万年国代”这一世界政治史上的“奇迹”。他的行径也因此为人们所诟病,李宗仁就给蒋介石写信说:“迩者总统六年任期届满,正为吾侪还政谢罪之时,岂意私心恋栈,竟欲召集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违法选举第二届正副总统,舆论哗然,国际侧目。中外人士均认为此种选举,违法乱纪,决不可行,深望深长考虑,以免蹈袁世凯、曹锟之覆辙。”李宗仁还在信里特别指出:“一、依照宪法规定,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六年,行使他们选举正副总统的权力一次。条文具在,粲然可征。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只能为紧急时期的紧急处分,不能引用来延长国民大会代表的任期。三、立法院立法委员任期三年,本届立委应于民国四十年(即1951年——引者注)任满,其本身已失去法律根据,因此他们根本没有权力通过所谓《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条例》和把国大开会法定人数从过半数修改为三分之一。”【65】这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蒋介石召开“国大”的合法性。

但蒋介石对此根本不予理会,1月9日,他正式公布于2月19日召开“国民大会”的决定,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由此展开。会议所列议程不少,但与解决蒋介石连任问题相比,其他议程都不过是点缀而已。对于“总统”选举,非蒋介石莫属,故民社党和青年党干脆表示不打算提名“总统候选人”,公众和舆论大多把注意力盯在“副总统候选人”上。这一点,与1948年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第一届“总统、副总统”选举何其相似。

关于“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当时主要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副总统”应选自国民党以外的人士,持这种意见者多半是海外的非国民党人士,也包括一部分在台湾的无党派人士及国民党内一些自由派人士。他们认为国民党是台湾惟一大党,“为了表现其大公无私、与天下共患难的赤忱,似乎应当打破政党政治的常规,由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共同提一个无党无派的人士为副总统候选人”。这些人属意胡适,还在岛内外掀起一股拥胡适竞选“副总统”之风。但胡适却对此不感兴趣,在美国声明说:“若被提名为副总统候选人的话,连回国开会的兴趣也没了”,使此派人士十分失望。第二种意见主要出自国民党内实力派人物,他们主张“既然总统候选人是国民党提名的,副总统自然应该同样的出自国民党,俾总统与副总统能够政见一致,合作无间”。第三种意见主要反映的是民、青两党领袖的主张。这两党随国民党逃至台湾,不料国民党只把它们当成“政治花瓶”,明称为“友党”,可暗地里压制其发展,甚至渗透分化,实在不够“友好”。两党领袖无颜面对党员,有的干脆长驻海外。他们知道参加“总统”竞选也是徒废心神,因而期望国民党能作出些“民主”的样子,在“副总统候选人”方面做些谦让,故提议:“只要是政见与总统相同,够得上年富力强,在国内外素孚声望,能融合党政军及海外各方面,而且有魄力、有干劲、有丰富的国际知识条件者,就可以做下届副总统的人选。”这一主张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舆论界称之为“比较中和性的”主张,“凡是关心自由中国反共前途的国民也无不都具同感”。【66】

蒋介石对1948年第一届副总统选举过程中,李宗仁与孙科的竞选大战导致国民党的分裂的教训记忆犹新。因此,他否决了上述三种意见,提出由国民党中央全会首先投票选出“总统候选人”,再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候选人”,交中央全会投票同意。然后,国民党再劝说民社党和青年党分别提出自己的“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共同参选。以台湾及国民党内之情势,此种方式等于确定了“副总统候选人”由蒋介石个人来提名,再拉些毫无当选希望的人,陪他演完这场戏。

不出所料,2月15日在阳明山“革命实践研究院”开幕的国民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临时全会上,一致拥护蒋介石为“总统候选人”,蒋介石却以“极恳切的态度”做推让表示,并建议全会“倘提名党外人士为总统候选人,则应提胡适先生为宜,如提名党内同志为总统候选人,则以于右任先生为宜”。无奈,临时中央全会又一致推举于右任、王宠惠、张其昀等人赴士林官邸劝驾,“慨切陈词”,要求他“顺应公意,接受总统候选人提名”。经一行人“一再剖析利害,苦苦陈词”,蒋介石表示“勉予考虑”,并决定提名“行政院长”陈诚为“副总统候选人”,正式完成了国民党党内提名程序。【67】

在国民党动员下,莫德惠和王云五宣布以“无党派”身份参加“总统”和“副总统”的竞选,民社党也提名徐傅霖和石志泉分别为“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

1954年2月19日,酝酿已久的“国民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在台北中山堂开幕。会议先由主席胡适引经据典地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说明,继之由蒋介石致词。他比较了六年中国民党所处局势的演变,分析了在大陆失败的原因,追述了“复职”的过程及“复职”后在“内政”和“外交”上所采取的措施,最后宣称:“中正受国民付托之重,兢兢业业,惟恐其不胜负荷,而最近四年来大陆各省的沦陷,亿万同胞的奴辱,我个人更不愿辞卸其应负的责任。”这表明他一意追求“连任”。

随后,大会展开各项议题的讨论。在众多议题中,引人注目的除“总统选举案”外,还在选举之前通过了“罢免副总统李宗仁”提案,以扫清障碍,清除李宗仁的影响。

罢免李宗仁之议,始于蒋介石“复职”之前。那时,由于李宗仁拒不交出“总统”职权,阻挠蒋介石“复职”,一批亲蒋的“监察委员”、“国大代表”便拟议对李宗仁提出弹劾。蒋介石强行“复职”,李宗仁在美声明他仍然是合法的“中华民国代总统”。在台的“国大代表”李钟吾等700余人联署指责李宗仁:(一)放弃职权、贻误国家。自代“总统”后先是“妄倡和平,而养痈成患;奢官抵抗,而丧师失地”;后又“藉词出巡,擅行出美……迹近逃亡,署国家人民于不顾”。(二)违法失职,李在美国“遥领元首职权,而不负丝毫责任,以国事为儿戏,视大法为弁髦”。(三)破坏“法统”,“动摇国本”,蒋介石已经“复职”,李宗仁就该自动解除代“总统”职务,但李拒不放手,仍以代“总统”名义四处活动。以此为罪证,李钟吾等人在1950年5月5日向“国民大会”提请罢免李宗仁“副总统”职。但由于其时国民党蒋介石正忙于“保卫大台湾”,处于生死未卜之际,根本无暇召集“国大”会议;同时,国民党仓皇撤退,仅有部分“国大代表”跑到台湾,要想凑够法定人数也很难,罢免之议遂告搁浅。“毛邦初案”发生后,李宗仁在美以代“总统”身份支持毛邦初,使蒋介石十分恼怒,台湾再次掀起一股罢免李宗仁之风。1952年1月,“监察委员”金维系等联合向“监察院”提出“弹劾李宗仁案”,“监察院”召开全院审查大会,通过了弹劾案。《审查决定报告书》称:奉交审查金维系等92人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一案,当经本院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共同审查,佥认“副总统”李宗仁于代行总统职权期间弃职出国,复于代总统名义解除后在国外擅发命令,显系违法失职。至其公开声明,拟有恢复中国合作政府计划,不久即可宣布,此计划并非完全依赖武力,显系有颠覆政府危害国家之意图,实触犯刑法第100条之罪行,当经决议:“本案应予成立,依宪法第100条之规定,向国民大会提出,其触犯刑法部分,依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径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68】但也因法定人数不足,无法集会而再次搁浅。

蒋介石启动其连任“总统”计划,并肆意修改“宪法”后,李宗仁又是痛加批评,这进一步激怒了蒋介石,必欲除之而后快。因此,在他宣布“国大”召集令的当天,“立法院”便将弹劾李宗仁案转交“国大”秘书处处理。“国大”秘书长洪兰友接案后即连续致函在美国的李宗仁,促其返台“答辩”。李宗仁认为“国大”对他的“弹劾”是蒋介石“毁法弄权”的结果,是非法的,遂于2月5日致函蒋介石指出:“按照宪法第九十条,全体监察人员的人数,确定为二百二十三人。又按宪法第一百条,对‘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得全体监察委员过半数之决议,向国民大会提出之。过半数则为一百一十三人。前年一月十一日监察院出席委员只为九十三人,凑足法定人数尚少二十人。吾兄竟嗾使违法集会,对仁提出弹劾,所持理由,为若干委员未曾选出,若干委员未曾报到,若干出缺,若干附匪,擅将全体委员减为一百六十人。宪法明文规定之人数,可以任意减少、毁法弄权,莫此为甚。”【69】他还认为,召他返回台湾“是个圈套”,假若他返回,“可能对我发生什么事故”,拒绝回台。台湾随即向李宗仁发出最后通牒,由“国民大会”主席团再次致电李宗仁,限其于3月8日12时以前返台答辩。但李依旧置若罔闻,并向新闻界宣布,他对吴国桢提出的批评蒋介石不民主、搞特务统治等方面的意见,“深为同情”。

台湾十分清楚,李宗仁是不可能回台答辩的,在完成了“仁至义尽”的表演后,决定对其缺席“审判”。3月2日,在李宗仁的老搭档、桂系首脑白崇禧率领下,广西籍“国大代表”联合提案请求罢免李宗仁,他们绝大多数曾是李宗仁竞选第一届“副总统”时最坚定的支持者。3月10日,大会以多数票通过了罢免李宗仁“副总统”案,并宣布对李宗仁所触犯“刑法部分”,责令“最高法院”立案调查,提起公诉。蒋介石与李宗仁的恩怨至此算是告一段落。

同时,“国民大会”也提出动议,撤销吴国桢的一切职务,并责令其返台,以待“查办”。

在处理完李宗仁、吴国桢后,“国民大会”重新把注意力集中于“总统”与“副总统”的选举问题上。虽然经过多方修改和努力,终于凑足了“国民大会”集会所必需的法定人数。但由于一部分代表不参加会议,而参加会议的代表也不是清一色的支持国民党、拥护蒋介石者,因此,当会议进行到中间时,蒋介石于3月14日颁布命令:“为适应目前情势,俾总统副总统选举顺利进行起见”,修改有关“总统副总统”选举的规定,将原定当选票为代表总额过半数,改为“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将原先之规定“如无人得半数以上票,则选得票最多的前三名重新投票,依次累推直至选出”,改为在次轮选举中所得较多数票者为当选,以防选举中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70】

“国民大会”选举开始之前的3月19日,经过国民党反复动员出来参选的无党派人士莫德惠、王云五发表声明:“为表示拥护蒋总统连任中华民国第二任总统,陈院长当选为第二任副总统”,放弃竞选。他们出面时即知无当选的希望,临阵退出似有不甘心做陪衬之意。

3月20日,“国民大会”正式投票选举“总统”,在1573张选票中蒋介石得1387票,民社党“总统候选人”徐傅霖得172票。蒋介石日记表明,这个结果是受他控制的:“20日第一场选举总统,特让徐傅霖百票,以鼓励其竞选之勇气,预定第一场不当选,故当日未能选出也。”【71】按照修改过的规定,1387票已超过出席代表总数的2/3,可以当选。但蒋介石为了让自己的当选更有说服力,乃决定让徐傅霖再陪其走一圈,争取达到原先规定之代表总额半数以上,即1523票。对于蒋介石视自己为花瓶而随意摆布的行为,徐傅霖既不满又无奈,他说:“余此次参加竞选的动机,仅系为了表现民主政治的最高真谛,个人成败决未计及”,“我怎能和蒋公相比呢,我有把握的票数至多不过百余张而已”。【72】

3月21日,“国民大会”举行了“总统”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国民党全力动员,向代表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蒋介石获1507票的多数票,徐傅霖仅得48票。蒋介石当选为第二届“中华民国总统”,但距代表总额半数仍差16票。随后进行的“副总统”选举也在经过两次投票后,陈诚以1417票当选,民社党的石志泉得109票。

完成了罢免与选举任务的一届“国大”二次会议,3月26日在台北闭幕。蒋介石在闭幕词中高度评价此次会议“不仅是奠定了我们反攻复国的基础,而且是建立了民主政治的模范,这亦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最重大的一页”。他认为自己当选后,“面对着当前这样反共抗俄,复国建国的艰巨任务,实在深感汲深绠短,惶恐万分”,但他表示绝不会因此而退缩,他说:【73】

我必率领政府同仁,贡献我们个人的生命来护卫我们的民主政治,牺牲我们个人的自由,来保障全国人民的自由,来收复大陆,解救同胞,来湔雪我国家六年来过去的耻辱,赎取我个人对国家和人民的罪愆,以报答我四亿五千万同胞,自勉为全体国民忠实的公仆。

1954年5月20日,第二届“中华民国总统”就职典礼在台北隆重举行。蒋介石宣誓要“遵守宪法,尽忠服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并发表了就职宣言。蒋介石对这次会议的总结是:“此次大会比较顺利,党的指导有效,党员能守纪尽职者为绝大多数,虽有少数分子与桂系反动者(共计不超过五十人),仍有倒(捣)乱行动,但其不能发生影响,此为本党改组成功之效果也,四年辛勤并非枉然。”【74】

第二届“中华民国总统”的选举以蒋介石的蝉联和蒋陈搭配而告结束。这也标志着自国民党退台后,蒋介石通过大规模的整改建立起的个人独裁统治已渐趋稳固。然而蒋介石也不敢贸然揭去“民主”的外衣,因此打着“宪政”的幌子,以“局势非常”为借口,随意修改“宪法”条文,延长“国代”任期,这也为此后再行修改开了方便之门。这些终身“国代”们成为蒋介石当终身“总统”的投票机器和最坚强的基石,从而建立起了他“民主”的独裁统治,直至去世。

注释:

【1】《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55页。

【2】《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1年3月31日,“上星期反省录”。

【3】《联合报》,1951年9月18日。

【4】《顾维钧回忆录》(八),第477页。

【5】《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1年9月8日,“上星期反省录”。

【6】《顾维钧回忆录》(八),第506页。

【7】《联合报》,1951年11月16日。

【8】《联合报》,1951年10月19日。

【9】《顾维钧回忆录》(八),第559页。

【10】《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56页。

【11】《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1年11月30日,“上星期反省录”。

【12】《联合报》,1951年12月8日。

【13】《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5年5月31日,“上月反省录”。

【14】佟建寅:《台湾历史辞典》,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

【15】《顾维钧回忆录》(十),第513页。

【16】《顾维钧回忆录》(十),第515页。

【17】《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11月28日,“上星期反省录”。

【18】《吴国桢口述回忆》,第1页。

【19】《吴国桢口述回忆》,第97页。

【20】《吴国桢口述回忆》,第116—117、122、135—136页。

【21】《蒋经国传》,第214页。

【22】《吴国桢口述回忆》,第145—146页。

【23】《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2年6月28日,“上星期反省录”。

【24】《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0年3月11日。

【25】《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3月7日,“上星期反省录”。

【26】《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3月28日,“上星期反省录”。

【27】《中央日报》,1953年4月11日。

【28】《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4月11日,“上星期反省录”。

【29】《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4月18日,“上星期反省录”。

【30】《顾维钧回忆录》(十一),第117页。

【31】《蒋经国传》,第216页。

【32】《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2月6日。

【33】《蒋经国传》,第218页。

【34】《联合报》,1954年2月27日。

【35】《联合报》,1954年3月11日。

【36】《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2月19日,“上星期反省录”。

【37】《联合报》,1954年3月5日。

【38】《联合报》,1954年3月11日。

【39】《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3月20日,“上星期反省录”。

【40】《蒋经国传》,第222页。

【41】《联合报》,1954年3月18日。

【42】《蒋经国传》,第222页。

【43】《联合报》,1955年8月21日。

【44】《联合报》,1955年8月21日。

【45】《联合报》,1955年10月21日。

【46】《蒋经国传》,第243页。

【47】《风云丛书》编辑组:《孙立人自述生平》,海外出版社1988年版,第9—12页。

【48】《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1月17日,“上星期反省录”。

【49】《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3年,“本年度总反省录”。

【50】《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1月31日,“上星期反省录”。

【51】《蒋经国传》,第321页。

【52】《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5年7月31日,“上星期反省录”。

【53】《联合报》,1955年10月21日。

【54】《孙立人事件翻案始末》,第78页。

【55】《孙立人事件翻案始末》,第59—62页。

【56】《孙立人事件翻案始末》,第76页。

【57】《联合报》,1955年10月21日。

【58】《联合报》,1955年10月22日。

【59】《联合报》,1955年9月30日。

【60】《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5年7月18日,“上星期反省录”。

【61】《孙立人事件翻案始末》,第39—40页。

【62】《孙立人事件翻案始末》,第319页。

【63】《联合报》,1953年10月2日。

【64】《联合报》,1954年1月6日。

【65】《李宗仁先生晚年》,中国文史出版社第158页。

【66】《联合报》,1954年2月2日。

【67】《联合报》,1954年2月16日。

【68】《联合报》,1952年1月12日。

【69】《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59页。

【70】《联合报》,1954年3月14日。

【71】《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2月20日,“上星期反省录”。

【72】《联合报》,1954年3月21日。

【73】《对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闭会致词》,《蒋总统集》第2册,第1891页。

【74】《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54年2月27日,“上星期反省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