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公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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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受众与效果分析(1)

研究一 网络良民与网络暴民:网络参与者的群体呈现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网络的面貌日新月异,网络的功能与时俱进,特别是当重大事件发生时,网络都会大显身手,成为传播信息、凝聚力量、集中民智、化解危机等方面的重要平台。作为网络的主体的人,他们在网络中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网络外的现实世界。

灾难是一面镜子,是折射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镜子。中国人民有着不可战胜的伟大力量,在这伟大力量中,有一股力量迸发的威力让人刮目相看,那就是正在成熟中的中国网络与中国网络民众的力量。此处我们将探讨在本次汶川地震当中,网络公众所起到的建设性作用。

一、网络公众的崛起

网络传播促进了公共交流,因此必然促进了网络公众的产生。网络公众的定义在这里套用美国公众新闻理论最早提出者卡雷(Jarnes Carey)的说法:“公众就是一群聚合在一起讨论新闻的陌生人。”网络公众就是因为共同关注同一个或者同一类问题而聚集在一起的陌生人。在这个定义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即公众是一些关心社会问题、有着自觉参与社会实践、对社会负有责任感的人群。网络与这些人群的关系可以这样描述:互联网成为社会责任、公共事务的实践场地,只有在互联网上他们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如果人们不能公开议论时事,难以了解时事,或者不能公开批评时事,是不会有真正的公众的。【1】

对于公民而言,这类人区别于大众就在于他们所具备的一种特殊性,即公民精神。在网络中,公民精神就是公民通过对公共事务的自由参与而表现出来的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关爱、负责的精神。她以公民权利的获得为前提,以公民意识的具备为主观条件,以公共精神为核心内容。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表现出来的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关爱、负责的精神。只有具备这种精神的网络公众才能成为网络良民。【2】

网络中的公民精神主要指公民通过网络论坛这一平台表现出的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负责,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精神。与非电子空间的公民精神相比,她虽然不是一种新的精神,但是具备了一些新的特征。传播既是参与的过程,解放的力量,更具有赋权的意义。如今网络为网民和自由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提高了网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了网民的责任能力,彰显了公民精神。

应该说,在整个地震报道中,中国的媒体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而网络,则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传播优势,以其信息的巨量和实用,为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帮助。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信息技术的革新,中国网民正在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独立的媒体力量。而如何正确引导和有效利用这支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以及整个社会政治民主化的建设无疑都具有重大意义。网络公众可以依靠网络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并及时提供各种信息和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对整个抗震救灾活动起到了积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为配合地震专题,充分整合了自身的播客、拍客、新浪吧、邮箱等互动资源,推出了“绿丝带——新浪在行动”的专题论坛,并以“每个你都是抗灾最前线”为口号,除动员网友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外,还在新浪吧开设了“网友互助圈”“领养孤儿圈”“绵阳同心圈”“地震知识圈”等互助专栏,网友通过参与这些人气颇高的论坛,不仅能了解到更多救助灾区的途径、将自己的爱心传递,而且能够获得更多的抗灾知识,提高自己理性应对灾难的能力。而值得一提的是,新浪网通过这条网络“绿丝带”,集结了一大批志愿者,他们在相关志愿组织的带领下直赴救灾第一线,提供实际的救助和支援。

网络讨论组也同样引人注目。以豆瓣上的“汶川需要你帮助”小组为例,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收集和汇总各种有关救灾的信息,包括物资需求与提供,紧急呼救,支教、重建、赈灾活动等。(2)提供信息沟通的平台:为成员提供交流平台,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紧急情况提请关注。(3)与相关组织协作,与关注灾后重建的组织沟通。这个小组还收集了“灾区物品需求图”“物资和运输的供需情况”“志愿者招募信息”“灾区和各救灾组织联系电话”“张鹏学校教学用品募集和教师志愿者召集”“可以捐赠图书的地址汇总”“现在可以参加的赈灾活动”“灾后重建信息收集”和“民间团体及个人救灾电子特刊”等。另外,这个小组还链接了“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救灾信息服务中心和绵竹市救灾资源协调网、NGO发展交流网等。

网络上出现的“心理救助”和“专家解读”专题更凸显了新闻策划者自身对于地震灾害的理性认识:一方面认识到受害民众在经历了如此巨大的灾难后,需要寻求有效的心灵慰藉,对于这种精神需求,政府的应急救灾体系往往无力满足,而灾区的救助任务繁重,专业心理救助人员供不应求,很可能因为不能及时提供救助,错过了心理危机介入的最佳时机。此时,网络媒体若能及时开设“心理救助”专题,不仅可以使一些网民摆脱因突发灾难导致的心理困扰,还能在更多的网民当中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知识,促使更多的网民加入心理救助的志愿者行列中来;另一方面,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对如何加强灾难预警、灾难发生时如何有效自救、怎样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等问题都进行了理性分析,使受众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临危不乱、处乱不惊。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一首首满含激情的抗震诗歌迅速在网上传递开来。打开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每一个门户网站收集的诗词少则数千,多则上万。除了诗歌,网上还有网民在自己的博客中用原创的视频、小电影纪录短片等,发布记录各种地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微观信息,发布来自个人的真实性很强的体验式报道;网络上广大的公众更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强大的信息平台,根据求助者提供的亲友信息,充分动用自身资源,帮助求助者早日找到自己牵挂的亲友;而网络祈福,则为网友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内心关爱与美好祝福的话语平台,同时网友的积极参与也为网络祈福活动营造出了闪耀着人性光辉的舆论环境……

不难看出,网络公众的确在本次地震事件当中发挥了极其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以上是其积极的一面,也是本次事件中呈现出来的主要一面。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公众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并非总是起建设性作用的,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而言,其负面影响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以下我们将详细探讨被称为“网络暴民”的这一群体。

二、汶川大地震中的“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这一互联网现象发端于“虐猫案”,形成于“铜须门”,却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王石捐款门”“莎朗·斯通”“范跑跑”等事件中达到了高潮。在本书中,笔者对汶川大地震出现的几宗“网络暴民”事件进行了案例分析,并讨论了这一类网络集群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一)“网络暴民”现象历史回顾

中国于1994年4月正式联入互联网,1995年5月正式商用化——允许个人或企业联入互联网。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3】如今,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与日俱增。然而,在全球网民共享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中国的网络空间上,呈现出一种相当独特的现象——“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根源于中国的网上公共论坛(BBS)异常活跃。网络社区不仅是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之一,也是网民寄托情感的途径。网民还针对某些非公共事件的强烈关注与探讨,而后一种情况常常发展到令人出乎意料的地步,比如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中国网民会齐声针对某一个普通的公民,发出集体的“网络追杀令”,进行道德审判,并干预其现实生活。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以至于引起了一些国际知名媒体的关注,他们把中国网民的这种行为称为“暴民现象”。【4】

2006年2月,网络暴民的初次集体亮相,造就了中国网络史上著名的“虐猫”事件——黑龙江省一个虐猫护士因遭到网络暴民通缉而被停职。而“网络暴民”成为一特定称号则源起于两个月之后的“铜须门”事件。2006年4月,一男子声称自己的妻子有外遇,在天涯论坛上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铜须”长达5000字的对话记录。随后有网友贴出“江湖追杀令”。短短几天内,网友们便查实并公布了“铜须”的真实身份、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当事人遭到严重骚扰,以至于不得不退学,封闭在家中躲避恐吓袭击。而后事件峰回路转,有人开始质疑事件真实性,导致再次人肉搜索的开始,结果令人惊讶,一句纯属杜撰,令道德审判被釜底抽薪。针对此事,《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强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认为虽然网络战争随处可见,但这种现象在中国拉响了警报,因为这种行为在过去会导致暴力事件。由此,境内外各大主流媒体转而声讨“网络暴民”。而另一方面,主流媒体的批判也引发了“网络暴民”反方的强烈反击,出现“慎言网络暴民”之呼声,由此掀开“网络暴民”概念与定义的争议。【5】

(二)汶川大地震中的“网络暴民”——典型个案分析

“网络暴民”这一现象发端于“虐猫案”,形成于“铜须门”,却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王石捐款门”“莎朗·斯通”“范跑跑”等事件中达到了高潮。在下文中,笔者将对“5·12”汶川大地震中的“网络暴民”相关事件进行回顾。

在汶川地震事件中,“Die豹事件”可看作是“网络暴民”事件中的典型个案。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地震后在网上说“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Die豹”的言论一出,即有网民出来指责她“没人性”,批评和谩骂此起彼伏。

5月16日,“Die豹”在网络社区“豆瓣”中创建了“马甲帮的口水淹死Die豹”小组,为自己辩解:“一个人有一个人的观念,请你们不要拿你们极端的爱国热情灌输我。我不需要那么强烈。地震的那一刻我兴奋这是事实。难道地震那一刻你想到汶川啦?那个时候估计还不知道汶川是哪个地方吧……”而后对“Die豹”的批判此起彼伏,“贱人”“奸杀”等词语在小组里随处可见。面对高涨的批评声浪,疲于应战的“Die豹”不再兴奋。5月16日晚,她在自己建的小组发出道歉信,但被骂兴正浓的“马甲帮”认为没诚意,只好收回。

有网民把“Die豹”的言论贴到了天涯社区的“娱乐八卦”等版面,恳请网友启动人肉搜索。不久,“Die豹”所有的真实资料全部被公布了出来。“Die豹”及其家人受到恐吓和骚扰。5月19日,“Die豹”主动提出休学一年,“回避一下”。

(三)“网络暴民”的成因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基于其行为动机及破坏性可将“网络暴民”分为狭义定义和广义定义两种:狭义的“网络暴民”是指对现实产生了实质性威胁的人们;而广义的“网络暴民”是指那些在网上谩骂、诽谤、攻击他人的人。针对2007年7月发生的后母虐童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6】。

“网络暴民”其产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在下文的讨论中,笔者将以“汶川大地震”中的诸多现象为例分析“网络暴民”的成因。

1.“网络暴民”形成内因

(1)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

①从网民学历看,随着网民规模的逐渐扩大,网民结构与现实生活中的结构逐渐趋近。我国网民的学历结构正逐渐向总体居民的学历结构趋近,体现出互联网大众化的趋势。从学历角度分析报告数据,互联网显现向下扩散的趋势。与2007年12月相比,半年内高中学历网民和初中学历网民【7】增量最大,分别达到2304万人和1594万人,这两者之和占到总新增网民4300万人的90.7%,大专及以上网民的增长则较为平稳。1999年以来,大专及以上网民比例已经从86%降至目前的31.2%。目前高中学历的网民比例最大,占到39%。

可以说,中国绝大部分网民,其文化程度并不高。中国近10%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决定了中国大量网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表现在他们很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他们急于对一件事情下是非性判断、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他们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他们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他们很难对自己在“善良动机”下所导致的行为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在汶川大地震的几桩“网络暴民”事件中,最初网民都是从维护公众利益及现有的规范秩序出发对当事人进行谴责、批判,但是由于网络中并没有建立起严谨的道德风范,更多的却是无所顾忌和玩世不恭的处世态度,如在“莎朗·斯通”和“范跑跑”等事件中网民将当事人道德上的谴责化为诅咒、谩骂的语言暴力。

②从网民年龄来看,中国网民的主体仍旧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这一网民群体占到中国网民的68.6%,超过网民总数的2/3。低龄网民毕竟年轻,还涉世未深,很难摆脱青春期特有的冲动与激情,容易在群体的兴奋中忘记理性地自我制约。当他们对某些事件感到反感或愤怒时,他们便开始组成一个虚拟的团体,并以集体的名义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展开对当事人的追讨与打击,通过公布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这种网络攻击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现实社会。而这群年轻的网民,或许正处在高度的亢奋中,他们以为自己正在伸张正义,却忽略了自己给别人带来的过度伤害。不论是过去的“铜须门”还是这次的“Die豹”,网民以正义的名义“审判”那些他们认为在道德上应当受到批判的人,而完全不顾忌这种围攻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经过人肉搜索,“Die豹”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曝光,其本人及家人都遭到了恐吓,迫于舆论压力的“Die豹”不得不休学。而范美忠则在网络的舆论压力下丢了工作,最初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为“这不是多大的事”,不会因此作出对“范跑跑”的惩罚。但随着互联网上的批判愈演愈烈,他们终于顶不住“文明高尚”网络暴民的压力。教育部说学校已经解雇他,学校说教育主管部门已注销其教师资格证书,所以合同不到期也只能辞退。

③从网民的收入看,目前网民中500元以下收入的网民比例占到30.5%,是网民中比例最大的一个群体。网民月收入中1000元以下的比例占到43.7%,这主要源于学生在网民总数中所占比重较高的原因。而这一部分网民往往对目前社会种种不公平、丑恶的现象不满、愤懑,但又感觉个人力量微小无奈,找寻不到解决的出路。现实的境遇与网络暴力事件一拍即合,在咒骂中,网民在虚拟的行侠中获得某种快感,同时也对现实的种种不得意也找寻到了发泄的出口。

(2)“群体”心理的特殊性

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对群体心理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群体”一词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个人。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它无疑是暂时的,然而它确实表现出了一些非常明确的特点。【8】

在网络集群性事件中,由于网络所具有的去权威化特征,网民个人的判断能力和判断的动力都会发生变化,或者提高或者降低,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减弱甚至消失,在感染作用的规制下,个人会受从众效应的影响,跟随大流而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构成网络集群行动。【9】

勒庞将群体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①群体冲动、易变和急躁;【10】②群体的易受暗示和轻信;③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11】④群体的偏执、专横和保守。【12】

这次网络集群事件中的网民行为虽然是对失德行为的一种集体性讨伐,但网民的语言和行为充满了非理性的暴力色彩。与此同时,网民的肢体暴力也日益显现。在任何一个关于莎朗·斯通的论坛里,粗口等极端的侮辱性话语充斥着大部分帖子。在“Die豹”事件中,对“Die豹”的批判在豆瓣网“马甲帮的口水淹死Die豹”小组中此起彼伏。网民的行为可以承担正义的守护神的角色,展现人性中追求公正和公平的善良的一面;同时,网民们的网络话语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使网民们所表达出来的更多的是善恶难辨一面的劣根性的全面爆发。可以说,人性中的各个面向都在网络集群事件中得以显现。

2.“网络暴民”形成外因

(1)网络社区论坛(BBS)的特点

据CNNIC2008年7月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6月,网络社区中的论坛(BBS)访问率为38.8%,用户规模达到9822万人,在网络应用中排名第九,已经跻身十大网络应用之列。拥有博客/个人空间的用户超过1亿人,网络社区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由于一般网络社区使用匿名用户制,网络监管的难度已造就了网络论坛相对宽松自由的言论环境,因此纵容了网民以不用负责任的心理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网络交流的匿名性使每个人拥有同等的受到尊重的机会。网络交流的特征使它成为道德最自由的地方。因此,网民对现实的物质重压与精神压抑都可以自由而毫无顾忌地得以宣泄,并由此引发众人对同一事件的集体狂欢。与此同时,网络匿名性导致监督机制的弱化甚至悬置,使得网络因诚信意识及道德意识的缺失而成为一些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谎言等各种不健康信息存在的渠道。

匿名理论认为,当个体处于匿名地位,即处于去个性化境地时,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体标志,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后果,就会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也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这两个因素会降低个体的社会约束力,使其容易越轨。【13】网络中人性爆发的这种复杂局面之所以会产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网络的匿名化和去个性化导致了人们行为的“责任分散化”,甚至是“责任虚无化”。“责任分散化”也可以理解为“集体无责任”。而现实生活中日益沉重的生存压力使人们需要一个情绪宣泄的合法出口,网络中所传播的事件正好成为这个泄洪口,成为人们表达情感的安全阀。

(2)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减弱

在传统的舆论中,“话语权”主要掌握在媒介资源的控制者手中,非传统媒介的声音是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媒介领导通过“审查”“把关”来控制舆论,符合控制者舆论导向的内容被留了下来,不符合则被消除。而网络媒体时代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单向线性传播,而是双向互动传播,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主动发布者。他们可以利用各种网络新平台充分自由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和意见。如此对于一些议题走向,网络媒体是很难控制的。而且通常经由网络媒体互动性可以帮助网民自动形成相关议程。而由网民自发形成的众多议程在缺乏传统媒体“把关人”的情况人难免良莠不齐,因此也就容易导致不良甚至有害信息的传播。【14】

由于网络媒体不像传统媒体那样受截稿时间和发布时间的限制,每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件时,网络媒体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和追踪。网络媒体凭借着先进的数字技术,极大地缩短了新闻编辑时间,也就大大接近了广大受众与新闻事件发生的距离。同时,在这短时间内网络舆论也得以迅速形成,网民利用网络所提供的各种言论平台如论坛、留言跟帖等对新闻事件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讨论。一时间人们的各种观点意见以雪崩式效果,立即扩散开来。然而往往就是在信息发布的初级阶段,人们容易缺乏理性,在没有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便争论不休,这样也就容易误导人们对事实真相的了解,甚至产生网络暴力。

(3)传统媒体的推波助澜

随着新旧媒体的互动及渗透,传统媒体渐向新媒体摄取报道视角。近年来,媒体为提高收看率而对“暴力事件”展开大规模的追踪后续以及评论等方面报道,一方面使人们反思关注暴民现象,另一方面,又重新引起人们对源头事件的兴趣及追踪。在这样一种方式下,媒体对“暴力事件”的报道引起人们更广泛的关注,也因此引发更大范围的“网络暴民”的出现。

在“范跑跑”事件中,国人从本能内心迸发出的爱心向传统道德的回归,“范跑跑”被骂是正常的,因为此事脉络清晰。但是在这样一个本来很清楚的事理面前,凤凰卫视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的推动者。在2008年6月7日的节目中,凤凰卫视邀请了一位不以说理和分析见长的时评员郭松民,把一场本来可以说清楚的理,变成对骂的闹剧。有网友发帖调查“跑跑”和“跳跳”谁得到支持更多,令人意外的是,多数网友选择了范美忠。这个节目的结果是,“范跑跑”要挑战传统道德,而传统道德似乎成为虚伪、不讲道理、怒气冲冲。凤凰卫视通过这样一个节目,成功地实现了舆论的大逆转。通过这个节目,凤凰卫视给传统道德贴上了虚伪的标签,而一个不讲爱心和责任的“范跑跑”却成了“真实”“思想启蒙”的代言人。

在莎朗·斯通事件发生后,韩寒在自己的博客里撰文为莎朗·斯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辩护。韩寒对于整个事件有自己的概括,认为是“莎朗·斯通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媒体说了一场错误的表白。其中关键是错误的媒体”。他认为,国内媒体太过于断章取义,莎朗·斯通的一番思想经过国内媒体的报道,便有了一番重大转变,所以认为事件关键是“错误的媒体”。【15】

在这里,笔者无意对莎朗·斯通或网友的言论进行价值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一事件中,媒体在报道的准确性和倾向性上有一定问题。首先,当时香港有线电视对于报道的英文翻译有一定误差,许多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也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有网友指出,莎朗·斯通说的“有趣”是指自己的心路历程很“有趣”,而不是指地震;她说的“KARMA”翻译成中文应是“因果循环”,而不是“报应”,而且她当时使用的是疑问句,而不是肯定句。值得注意的是,采访当天,也就是2008年5月24日,香港无线电视播出采访片段时对“IS THAT KARMA”的中文翻译是:“这是报应”,而6月1日将KARMA的翻译修正为“因果循环”。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个人博客中指出,莎朗·斯通的言论,除了香港有线电视是第一手的采访之外,其他的媒体都是二手,来源于有线电视的报道,但是尽管这样,媒体有责任对于英文的原文自己进行查证。“所以,今天我们先不谈论立场的问题,而是谈论对于媒体来说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报道的准确性。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媒体一开始就是很懒惰地照抄电视台的新闻,对于里面的英文翻译,没有花一点点的时间去校对一次,而且因为种种的原因,这样的对话的抄袭,还是节选过的,因为里面有一些比较敏感的话,是不能够出现在报道里面的,因此更加增加了‘报应说’的可信性。”【16】

(四)“网络暴民”事件的后果

1.“网络暴民”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互联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收集、储存、传播和利用的一种权利,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和利用的权利。【17】作为隐私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目前网络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非法收集个人数据。(2)非法利用个人数据。(3)非法披露个人隐私。例如擅自在网上非法披露关于个人特质的隐私,如姓名、身份、肖像、声音、身体特征等;非法披露个人资料的隐私,如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婚姻、家庭成员、教育、病历、职业、财务状况等;非法披露个人行为的隐私,如社会专兼职业、社会活动、个人活动、社交往来等;非法披露个人通讯的隐私,如个人及亲朋好友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域名、QQ号码等。(4)非法侵扰生活安宁。【18】“网络暴民”的许多行为都涉及了以上四点,也就是说,构成了法律侵权。

“人肉搜索”发端于2001年,盛行于2006年,并呈逐渐泛滥之势的“人肉搜索”与“网络暴民”的发展走势一脉相承。网络媒体的有意识引导,使得事件的发起者与参与者以“道德卫道士”自居,认为其行为是维护现实的道德,让“不道德者”无处遁形。然而,“道德衡量”标准的缺乏,导致大规模的“以暴制暴”行为,助长“网络暴力”事件,并对人们合法的隐私权及现实权利构成严重侵害。

在“Die豹”事件中,不仅仅使当事人在虚拟世界中遭人唾骂,在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后,不久,“Die豹”的生日、身高、血型、星座、宗教信仰、通讯地址、邮箱、电话、QQ、MSN、中学和大学就读学校及入学时间等真实资料全部被公布了出来。其后有网民把“Die豹”的一些言论、照片链接和真实资料,贴到了“Die豹”所在学校,“Die豹”的同学认出了她,并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这致使其和其家人朋友在现实生活饱受恐吓和舆论压力,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人肉搜索”就是一种直接先由网络中开始,然后延及现实,最后给现实世界中的当事人及其相关和无关人事带来伤害的行为。当然这种网络搜寻是一种社会舆论的进步,是舆论监督的体现,但是这都不应该是可以逾越法律底线的。就拿“网络通缉令”来说,“通缉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文书,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对于罪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而被网络通缉的对象,更是被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然而,网络法制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主体无法确定,如传统的法律要求在确定起诉对象的名称,而网络本身的虚拟性隐蔽了主体,造成起诉无法成立;另一方面,法律责任难以界定,如“网络暴民”的过激言论到底属于“个人”的责任还是“网站”的责任。

2.“网络暴民”对网络信息环境的污染

在网民群体当中,不少人滥用虚拟世界的自由,无视网络世界的基本规则,网络暴民、随意造谣、诽谤、恶意攻击、肆意侵权、发泄,以个人的狂欢严重污染互联网的空间,色情、暴力、谩骂等低俗信息流布于网络,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造成了人们思想上、认识上的混乱,继而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极大地破坏了互联网的基本秩序,也严重威胁到互联网正常的管理。信息污染是信息传播中的“噪音”,它的大量存在,不仅干扰了社会对有效信息的吸收和利用,使信息质量下降,同时也给信息的存贮带来负担,造成时间、精力和物力的浪费,而且还会在整个社会的精神领域造成严重后果。【19】

天涯论坛上一个以《网络暴民的爱国情操》为题的帖子反思了在“爱国”的名义下的诸多网络集群现象:“只因莎朗·斯通发表了对中国不甚友好的言论,我们便无论网络平面社会各界都将她的祖宗三代问候了一遍。只因万科的王石先生地震捐款不甚积极,暴民便对其极尽羞辱之能事。”【20】诚然,一件件网络暴力事件“催生”出了一批“网络暴民”,他们以“寻找”事情“真相”为己任,以“维护”网络“正义”为职责,殊不知,正是他们自以为是的“真相”与“正义”,不仅给他人带来深深的伤害,更污染了整个网络环境。以往的犯罪活动主要造成他人的行为和肉体上的伤害,但在因特网环境下,违法和有害信息对国家利益、社会大众和儿童的伤害主要表现以信息为手段的对人的心理、精神和名誉的损害。这种伤害是无形的、难以愈合的。因此,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污染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21】

3.“网络暴民”对公民社会的推动作用

“网络暴民”对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恶劣影响,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民”现象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引导得当,可以成为增强民族自豪感,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积极力量,如“莎朗·斯通”事件本身是源于网民的爱国热情,“范跑跑”事件也是国人对传统道德的一次深刻审视。从积极方面看,一是“网络集群”可以对政府的滥权与官员的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公民意识,包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注公共利益与公共话题,如“王石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对“抗震救灾”作出了贡献,并对企业的公关机制发出了警告;三是促进人性与理性力量的壮大,人性与兽性、理性与冲动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体,“网络暴民”现象愈演愈烈,势必引起人们更多对人性与理性的思考。而这也对重视网络媒介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和以往的“网络暴民”事件有所不同,在“国难”“汶川大地震”中,群体的道德判断的标准和情绪宣泄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致,任何“不和谐”的声音都会立刻遭到严厉的集体审判,因此“网络暴民”在“汶川大地震”中达到了高潮。“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群体心理等因素密不可分,也与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的特征有莫大的关系。“网络暴民”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污染了网络环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在“汶川大地震”中,“网络暴民”与企业的商业效益挂钩,在消费者力量面前,品牌技巧、传播技巧、公关技巧显得至关重要,这大概是“灾难营销”在“5·12”中风生水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