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戈壁明珠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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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玉门市生态农村建设进程评价(1)

一、生态农村建设指标体系

(一)国内外生态农村研究综述

1.国外生态农村概念的提出与研究

20世纪60年代,基于人们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不可再生资源的过量消耗、居住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活方式的不可持续性的认识与反思,在国外兴起了生态村运动。其概念最早由丹麦的一位学者Robert Gilman在他的报告《生态村及可持续的社会》中提出:“生态村是以人类为尺度,把人类的活动结合到不损坏自然环境为特色的居住地中,支持健康地开发利用资源及能持续发展到未知的未来”。这个定义从理想主义出发,较为客观地阐释了生态村的本质,作为社区实体,生态村在努力寻求达成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和谐与平衡,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实践之道。1991年丹麦大地之母(GAIA)信托基金版了《生态村研究报告》,报告指出:生态村中的“生态”是人与自然间高效、和谐关系的简称。该报告正式定义了生态村的概念:“生态村”是在城市及农村环境中可持续的居住地,它重视及恢复在自然与人类生活中四种组成物质的循环系统——土壤、水、火和空气的保护,它们组成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生态村的目的是使人们相互之间及与自然界协调地生活在一起,建立一个可持续的社会样板。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化、本地化的有机食品生产;2.生态化的建筑;3.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恢复;4.集约、可更新能源系统;5.减少运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6.生态村的大小及社群的决策等。1996年6月3—14日联合国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世界居住地第二次首脑会议,讨论如何使人类在地球上保持可持续的居住地,如何保护环境及未来的城市文明,这使得生态村从理想模式步入了现实实践,从此生态村及全球生态村运动在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便蓬勃兴起。

目前,国外生态村运动在北欧许多国家发展壮大(丹麦、英国、挪威、芬兰、苏格兰、德国)并且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发展(美国、印度、阿根廷、以色列等)。在北半球发达国家,人们创建生态村的动机倾向于三种目的类型:生态化、宗教精神化和社会化。南半球生态村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涌向大城市的人流,重新建立农村社群的可持续性。因此,南半球生态村建设的任务有两方面是不同于北部发达国家的:一是维持和重建现在农村社群的持续性,具体包括创造就业,为此将减慢但非停止城市化进程;二是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流,在大城市周边的可以持续发展的生态村内建立低成本、本地化的可以承受的住房建设模式。

根据全球生态村网络(GEN)网站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全球生态村运动遍布世界七大洲,共有515个生态村。欧洲拥有生态村的国家最多,有25个国家,南美洲有7个国家,亚洲有5个国家,北美洲有4个国家,大洋洲和非洲各有2个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拥有生态村最多的国家,有66个之多,澳大利亚23个,德国18个,加拿大15个,意大利11个,西班牙10个(杨京平,2000)。德国生态村的建设在20多年的实践探索中成为建筑新技术的展示地,在太阳能利用、节能、节水、绿化以及材料绿色化、技术集成化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水平;瑞典生态村建设不仅应用大量节能、节水和材料绿色化技术,而且还力争降低这些技术的成本,使生态建筑不仅具有环境友好性,而且还具有市场竞争力;日本也在进行生态村实践建设,并把它作为恢复农村生态环境、复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K.T.等,2000)。

国外生态村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使人们对技术的需求反应生态化、社会化。它不反对现代技术,认为技术有利于决定生态社会的结构和组合。GEN(全球生态村网络组织)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促进可持续技术的发展。对生态村来说评价适宜的技术出现了三个具体标准:①生态可持续性;②在人类居住的范围尺度,非集中化生产;③对环境无胁迫的生产、生活方式。国外生态村的创建从理想主义步入了实践,多倾向于宗教精神化,重视乡村景观建设、美学价值及绿色生态建筑,强调覆盖空间异质性以及建筑物的太阳能利用、节能、节水、绿化及材料绿色化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很少涉及农业生产活动。

2.我国生态农村建设及研究现状

我国生态农村建设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其产生发展不同于国外,是伴随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当时旨在通过调整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生产结构,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概念也不同于国外: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研究;先有典型,后组织推广;先自发建设,后政府推动。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生态村的概念逐步扩展,内容逐渐丰富,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生态村,经历了从生态村到生态农村的发展历程。

(1)生态农业村。生态农业村的提出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的生态农业建设,这是我国农业生态化发展的开始,由于其内涵是在村级尺度上建设生态农业,所以称其为生态农业村。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空间尺度上形成了生态户—生态村—生态县—生态省等不同建设层次,在建设模式上结合我国不同的资源经济条件形成了不同的农业生态工程模式,如南方的猪—沼—果(菜、花等)、北方的“四位一体”模式。生态农业村就是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就是在村域范围内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集成农业生态工程技术,组装农林牧副渔复合生态系统,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建立一个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李文华等,1994)。80年代建设生态农业村的典型代表有北京大兴留民营生态农场、浙江省萧山县山一村、浙江省郸县上李家村、浙江省奉化县藤头村、江苏省太县河横村、安徽省颖上县小张庄村、辽宁省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场等七个生态村,因其在环保生态上的突出贡献,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的荣誉称号。

(2)生态村。这里所指的生态村有别于生态农业村,是对生态农业村概念的扩展,其内涵已从农业生态系统建设扩展到基础设施、农村产业结构、村庄环境、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1997年安徽省环保局制定的《安徽省生态村标准》(试行)中指出,生态村是指在生态农业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村级小范围的复合生态系统,包括农业经济系统、工业经济系统、居住环境建设、能源工程建设、社会进步、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人口节育等方面。这与玉门市所提出的生态农村的概念比较接近,所不同的是生态村在建设内容上还不够全面、系统,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来指导生态村的建设,只是在体现“生态”的某些方面进行总结与规划,但为玉门市提出的生态农村发展模式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借鉴意义。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建立起众多各具特色的生态村,如浙江省建德市的农村能源生态村(马建萍等,2000)、仪征市马坝村的水土保持生态村(张辉等,2001)、山东西单村的景观生态建设村(卢兵友,2001)、安徽东关村的旅游生态村(程广文,1996)、海南省的文明生态村(杨海蒂,2002)、云南省的民族文化生态村(关尔,2002)、广西龙脊壮族文化生态村(杨树喆,2002)、福建北部建阳山区的小康生态村(翁伯奇等,2001)、四川北川县黄家坝村的山区小康经济——生态文明村(万朴等,2001)等。这些类型的生态村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旅游或以文化或以能源建设为特色,突破了农业生态系统,扩展了生态村的范围,在村级单元上探索生态农村的建设模式,为建立区域尺度上的生态农村模式奠定了基础。

(3)特殊类型生态村。随着全国各类生态村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特殊功能的生态村,这类生态村与上述生态村的主要区别在于不是以村庄或行政村为基础,不包括农村社区,一般新建于城市近郊,规范讲应该是“园区”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态度假村,一种是科研示范生态村。生态度假村是随着人们生活品位的提高,为满足人们渴望融入大自然、向往体验田园野趣的消费需求,而出现的一种集采摘、垂钓、烧烤、狩猎、观赏、娱乐、住宿、餐饮、商务、会议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场所。生态度假村既体现“生态”的内涵,在系统内部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废弃物的零排放、生产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又体现商业开发价值,在经营上采用“前店后园”的形式。其典型代表有北京的蟹岛生态度假村和安利隆生态农业旅游山庄。科研示范生态村是在特定地域建设起来的集生态学科研、科普教育、高效都市农业示范、农产品开发、观光旅游等目标为一体的示范园。典型代表有1996年由华南农业大学、龙岗区农业局和香港生态视野组织三方共同建设的深圳龙岗区碧岭生态村,其规划目标是一个集当今生态学热点问题的实验研究、高级生态人才培养与生态化生物产业开发研究于一体的科学研究实验基地,一个生态化生物产业试验生产、示范推广、生态环保监测与教育服务一体化的新型农技中心,一个集自然享受、生态体验、人格修养开发与生态旅游于一身的生态文明旅游新景点。碧岭示范村的功能配置由六大块组成。第一块是基地农田水利的生态化改造,为生态农业示范生产提供生态化的农田水利保障。第二块是生物多样性的培育、保护与利用,以之作为示范生态农业的生态背景。第三块是生态农业生产示范.以“有机栽培+生物防治”作为生态农业生产的核心技术,开发生态化的生物产业。第四块是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自然富余资源的开发利用示范,包括沼气、太阳能和风能的利用示范。第五块为环境监测设施及其功能建设。第六块为生态科研、教育及生态旅游设施及其功能建设(黄寿山等,1997)。以上两种特殊类型的生态村模式是生态农村某方面功能的强化,虽然没有涵盖村庄建设、居民文化与生活的内容,但为生态农村的发展模式设计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4)生态农村。在生态农业村、生态村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了“生态农村”的概念。范涡河等(1987)在总结安徽淮北平原三个村生态农业建设经验时,提出了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建设生态农村的设想,指出生态农村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把农林牧副渔、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村镇建设、运输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实现因子间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减少障碍因子的作用。并对生态农村的系统结构作了定性描述,包括大农业区划、土地资源利用、地力保持、水利、林业建设、生物保护、农村能源、村镇建设、计划生育等十一项内容。翁伯奇等(2000)在“持续农业的新发展——生态农村的建设”一文中使用了“生态农村”的提法,从影响现今农业持续发展的因素出发,提出了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产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措施和优化物质循环转化环节等三项生态村建设的必备条件与对策,并详细介绍了城郊型生态村、山区型生态村和庭院型生态村三种模式。进入新世纪以来,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对农村发展问题的研究也更具综合性。由于农村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交织在一起,从这个角度出发,孙新章等(2004)明确提出了“生态农村”的概念,并构建了以农业生态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基建工程、农村集体经济工程、农民组织化工程和农民就业工程为建设内容的生态农村工程,以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认为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2004年北京市启动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工程,较全面地提出了生态农村的建设内容,可以说是生态农村发展模式的开端。“生态文明村”要求通过村容镇貌的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面源污染控制、循环经济示范、太阳能和生物能利用、矿山恢复、植树造林等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提高农民生态文明和环境意识,实现郊区村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系统,并从村庄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农产品安全三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标准,包括村域建设规划、村容村貌、产业结构、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林木覆盖率、耕地保护、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可再生资源、畜禽养殖、合理施肥、安全农产品等方面。

生态农村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虽然人口、地域小,但同样非常复杂,内容涉及面宽泛,包括民居、村庄生态规划、生态农业及其他生态产业、文化、生态环境、教育、村庄组织管理等,就进行建设的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系统分析

主要探讨农村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物质流、能量流等。如对留民营生态农业系统的研究(卞有生,1988),对小甸头村农业生态系统结构的灰色关联分析(祖艳群和李元,1999),对浙江省3个“全球500佳”生态村产业结构的研究(刘健,1998),对农村复合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卢兵友,2001),对典型农业生态工程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卢兵友,2001),以及对京郊养猪专业村的系统分析(朱珍华,2002)等。

(2)生态农村模式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地理区位,创造了许多类型的生态村发展模式。翁伯奇(2000)按照地理区位将生态村分为:城郊型生态村,远郊型生态村;按照地形特点分为:山区型生态村,平原型生态村;按照建设模式分为:全村总体型,庭院生态型模式。李来定(2002)按照农业内部不同产业的结合形式将生态村分为:以种植为主、种养结合、废物循环利用的生态村模式;以水面综合开发、立体利用、种养结合的生态村模式;大水面立体开发、生态养殖的生态村模式;林农结合、拉长产业链的生态村模式等。汪泽艾(2003)将安徽省舒城县的生态村建设模式分为:以农业为主的生态村生产模式、以人工经济林形成的生态村结构模式、生态水产养殖生产结构模式。从生态村的功能、生态产业的角度,可将生态村的模式分为以下几种:生态农业主导型、生态文化和旅游型(杨树喆,2002)、生态教育和休闲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型(程广文,1996:许兆然,1996)以及综合型(黄寿山等,1997)等。周泽江等(2003)从村级生态农业发展转变的角度,将七个全球500佳生态村分为城郊综合型(北京留民营村)、全面拓展型(辽宁西安生态养殖场)、发达地区转产型(浙江滕头村)、淳朴型(安徽小张庄村、江苏河横村)、回归型(浙江山一村)等五种模式。粟驰(2004)对北京市怀柔区北宅村的生态旅游与观光农业生态村模式进行了研究。

(3)适用生态工程技术

生态技术和生态工程构成生态村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我国一向十分重视适用于生态村的生态技术和生态工程研究和开发,并且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如生态种植技术与工程、生态养殖技术与工程、物质能量合理循环技术与工程、太阳能、生物能综合利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粪便与作物秸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土保持技术等。在农业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规划》总结出了几种特别适合生态村建设的技术模式,如西北地区“四位一体”温室生态模式、黄土高原干旱地区的“五配套”模式、西南地区的“猪沼果(菜、菌、药、花)”模式等(农业部科教司可再生能源处,2001)。在农村生态建筑工程方面,我国也开发了一些适合农村的现代生态住宅。如浙江永康县唐先镇全贩村的三层生态住宅,地下建有沼气池、过滤井和净水井,底层是鸡猪舍、水泵房和家庭工副业生产用房,二层是厨房、卧室、客厅和卫生间,三层为学习、娱乐和科研用房,屋顶覆土种植花卉、蔬菜、瓜果,屋顶墙体上方建槽,在槽内和住宅四周种植葡萄和柑橘。另外,还有清华大学设计的设有玻璃暖房的新型窑洞住宅等。

(4)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

建立生态农村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对于促进生态农村建设的普及和推广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评价方法研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村级复合生态工程的评价,如浙江大学农业生态研究所对海南省一个生态村的热带胶—茶—鸡—农林复合生态工程所作的评价,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权重法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建立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杨京平等,2001)。二是对生态农村生态经济系统的评价,该方法从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效益三方面出发,建立包括生态、经济、社会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李元等(1994)应用此方法对小甸头村进行了生态村评价,李来定等(2002)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角度,也提出了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生态村建设评价标准。三是政府部门为推动地方生态村建设所作的评价指标,如安徽省目前已制定了省级的生态村建设标准——《安徽省生态村标准(试行)》,以规范生态村的建设。该评价标准分一级和二级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一级指标的项目有:生态村总体建设规划,村落布局,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水平,水资源利用保护,森林覆盖率,野生动植物保护,能源结构与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十个方面。

受国外生态村迅速发展的影响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制约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的生态发展方式成为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我国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生态富民计划,在500个县建立1000个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农村,并于2006年12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引导生态村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题叙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这五句话二十个字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蓝图,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新时期生态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生态村是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的方法,从当地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实际出发,按生态规律进行生态农业的总体设计,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及工、商等各业的比例,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建设和形成的一种具有高产、优质、低耗,结构合理,综合效益最佳的村级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复合生态系统或新型的农村居民点。生态农村是一个综合、整体的概念,蕴含着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的内容,强调实现人、自然共同演进、和谐发展、共生共荣,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这为我国农村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业道路,通过开展生态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研究,使农村逐步形成一种种、养、加工一体化的高效循环的生态模式,为我国农村发展成为一个生机蓬勃、综合效益显著的生态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村中,包含三个子系统,分别为:(1)经济子系统。表现为采用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交通和住区发展模式,实现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不仅重视经济增长数量,更追求质量的提高,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经济子系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农村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2)社会子系统。表现为人们有自觉的生态意识、生态伦理和环境价值观,提倡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可持续消费方式。(3)自然环境子系统。表现为发展以保护自然为基础,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自然环境及其演进过程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资源和保护生命支持系统,开发建设始终保持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二)生态农村评价的原则及内容

1.生态农村建设评价原则

建立可持续发展生态农村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生态农村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指标体系涵盖得是否全面、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估质量的好坏和生态农村建设的优劣。为了构建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生态农村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客观地反映生态农村的涵盖内容和基本特征,应尽量减少或避免需要人为主观判断的评价指标。

(2)系统性。生态农村评价指标体系应从生态农村的整体出发,从当地生态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单项指标的基础上,构建能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玉门生态农村建设目标的综合指标。

(3)代表性。力争在指标选取的过程中能够反映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新农村建设的本质特征,能够反映生态农村的主要特征,并结合玉门生态农村建设的实际,选取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指标。

(4)层次性。在指标的选择上,根据生态农村评价内容的需要和详尽程度,设立不同层次的指标体系,尽量避免同样指标在其他层次中重复出现。

(5)可比性。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和生态问题的演变,又要突显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世界性和历史性的过程,使确定的指标符合玉门农村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同时又要考虑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和省际、国际间的可比性。

(6)动态性。生态农村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区域在一定的时段内,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在相互影响中不断变化的过程,对于同一个区域,不同的时期预示着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域发展的目标、发展模式、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各不相同,因此在构建评价指标的过程中侧重点也不同,以致处在不同时期的区域,受发展阶段不同的影响,在可持续能力的建设上,采取的方式方法更是千差万别。作为评价玉门生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必然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就要求用于反映生态农村内涵、发展水平程度的指标体系,不仅能够客观地描述玉门生态农村发展的现状,而且指标体系本身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识别不同发展阶段并适应不同时期农村发展的特点,在动态过程中较为灵活地反映玉门农村发展是否可持续及可持续的程度。

(7)可操作性。所选择的指标应概念完整、意义明确,相关数据有案可查,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都能适用,并能为农村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依据。通过遵循这样的原则构建的指标体系可以比较出生态农村的自然、经济、社会三个子系统的发展状况,找出玉门农村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以便今后在生态农村建设方面有所侧重。随着对生态农村研究的发展和日益深入,以及统计资料的不断完备,对指标还可以不断修改和补充。另外,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村的阶段性影响,随着农村建设时段的不同,指标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

2.生态农村创建的基本内容

一是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连接公路主村道和村内主干道硬化;推广使用沼气、垃圾定点存放、改水改厕、禽畜圈养,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农户房前院内种有树木、村内道路两旁植有行道树、村庄周围有绿化林带;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是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教卫体设施健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制定由村民民主讨论形成的《村规民约》;创建“最佳生态文明”农户的各项机制落实;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会等群众村治组织健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封建迷信活动;建有文化活动室和体育健身场所,形势政策教育、科学普及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坚持经常举行;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标;合作医疗制度健全,设有卫生室,群众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常见病治疗有保障。

三是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村干部依法行政,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体系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是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生活更加殷实。产业结构合理,绿色产业、高效农业和庭院经济健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就业制度逐步完善,病残孤寡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五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3.玉门市生态农村评价指标体系

(1)基本条件:

一是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农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二是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是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四是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2)具体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见下表)

(三)指标解释

1.基本条件说明

第一,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农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指标解释:(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农村建设规划;(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5)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6)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7)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第二,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2)村内没有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指标解释:(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群相对集中,实现园区管理;(3)主要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

第四,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指标解释:(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2.具体指标考核说明

指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年)。按照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所得。指标达到8000元以上的,得25分,达不到的,每减少100元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低收入人口的比重(%)。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人口占本村户籍人口的比重。指标值<10%的,得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3: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率(%)。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后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重。指标值≥80%,得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4:新能源与环保产业产值比重(%)。指新能源与环保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指标值≥20,得2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5:旅游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指旅游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指标值25,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6: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指标值≥95,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7: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指标值≥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不得分。

指标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指标值≥96,得10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5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9: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指标值≥85,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家禽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的相关规定,经过处理后综合利用。指标值≥90,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1: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散户粪便收集、综合利用率(%)。指没有形成规模化养殖的散户,其家禽粪便收集、综合利用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指标值≥60,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镇域内禁烧区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抛河现象。指标值≥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3:农膜回收率(%)。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指标值≥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4: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乡镇辖区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指标值<280,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5: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播种总面积之比。指标值<3.5,得8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6:建成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指标值≥75,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0.5分。

指标17:村内道路硬化率(%)。指村内道路路面中已硬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硬化路面就是在已经形成的道路路面上面覆盖硬化层,如沥青、混凝土等。指标值≥95,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8: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指标值≥95,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拥有农村卫生户厕的农户占总户数的百分比。其中生态户厕率应达到50%以上。生态型户厕率指村内使用生态型户厕(即将粪便经沼气化或其他处理方法处理后产生能源和肥料并全部得到利用的户厕)的户数(也包括以资源化为目的粪便集中处理设施范围内的户数)与村内总户数的百分比。农村卫生厕所按要求与“一池三改”工程结合,布局合理,运行正常。指标值≥85,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0:生活污水处理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是指采用规范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湿地处理工程、净化沼气池等。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做到安全处置。指标值≥80,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指通过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村容村貌整洁的乡镇(中心村)占全部乡镇(中心村)的比重。指标值≥95,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2: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指标值≥7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3: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是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的人数与总人数的比率。一般情况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统计调查结果,算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指标值≥85,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4: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幼儿入园率(%)。义务教育普及率是指普及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具体计算公式为:义务教育普及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总数/总人口数)×100%。幼儿入园率指行政村户籍3~5岁儿童在园人数与行政村户籍3~5岁儿童总人数的比率。指标值都达到100,得20分,有一项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5: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指村域内包括公共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体检等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指标值≥75,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村域内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或为配合处理的该项要酌情扣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预案机制,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置事故的,可以加2分。

指标26: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率(%)。指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及全民体育运动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具体包括文化“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图书室、组文化活动室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学校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内容充实、功能齐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体系。指标值≥70,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7:农村养老保险普及率(%)。指行政村户籍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占行政村户籍农业人口的比率。指标值≥95,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8: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指村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占上年度实际农业人口数的比率。指标值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指标29:社会安全指数定义。社会安全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构成社会安全四个基本方面的综合性指数。包括社会治安(用每万人刑事犯罪率衡量)、交通安全(用每百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衡量)、生活安全(用每百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衡量)和生产安全(用每百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衡量)。该指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安全状况总体变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社会安全指数=(基期每万人刑事犯罪率/报告期每万人刑事犯罪率)×40+(基期每百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报告期每百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20+(基期每百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报告期每百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20+(基期每百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报告期每百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20。指标值≥95,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不得分。

二、生态农村建设行动考核细则

为加强“生态农村”各项创建指标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态农村”创建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玉门市制定了比较详尽的生态农村建设行动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生态农村”创建村。

(二)考核细则

——经济指标(100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25分)

(1)考核范围:户口在本村的所有农业户口村民。

(2)考核标准:创建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的,得20分,每减少100元扣1分,直到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按照考核标准,提供村2011年年报。考核组对创建村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按照随机抽取2%~5%的农户样本进行验收核实,核实方法采取和农户面对面的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创建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抽取样本核实准确的数据推算为准(将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作为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4)考核部门:由农业局负责本项指标考核。

2.低收入人口的比重(20分)

(1)考核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村。

(2)考核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人口总数/本村人口总数×100%=比重值。低收入人口比重指标值<10,得20分,每增加1%,扣2分,直到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列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及2300~3000元的农户名单。考核组对家庭人均收入在2300~3000元的农户,随机抽取10%进行验收核实,核实方法采取和农户面对面的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根据抽取样本核实准确的数据推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300~3000元的农户中实际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人数,加上家庭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农户,再计算比重值。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农业局、统计局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3.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率(15分)

(1)考核范围:本村农户中接受过技术培训并成功转移在二、三产业从事工作的劳动力。

(2)考核标准:本村劳动力中接受过技术培训后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本村劳动力中接受过技术培训的人数×100%=转移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率指标值≥80,得15分,每降低5%,扣2分,直到不得分。

(3)考核方式:创建村提供接受技术培训后在二、三产业从事工作的劳动力的名单,培训部门提供培训的劳动力总数。考核组根据清单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测算培训转移率。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人劳社保局进行配合,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4.新能源与环保产业产值比重(25分)

(1)考核范围:本村从事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的企业的名单及2011年各企业的生产总值。

(2)考核标准:本村从事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企业的生产总值/本村生产总值×100%。新能源与环保产业产值比重指标值≥20得25分,每降低1%,扣1分,直到不得分。

(3)考核方式:根据户籍在本村的所有工商企业业主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考核组对全村所有企业进行全部考核。现场考核必须有情况记录,并有验收核查人员签名。按照验收核查准确的新能源与环保产业的总产值,测算比重。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工商局、环保局等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5.旅游产业总产值占第三产业比重(15分)。

(1)考核范围:本村的旅游景区、农家乐等旅游产业的总产值。

(2)考核标准:本村旅游景区、农家乐等的总产值/本村的第三产业的总产值×100%。旅游产业总产值占第三产业比重指标值≥25,得15分,每减少1%,扣3分,直到不得分。

(3)考核方式:根据旅游局和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考核组对创建村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进行实地的面对面的询问,或者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考核,以考核数据为准,测算比重。

(4)考核部门:由农办牵头,旅游局、统计局等配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农办负责汇总。

——生态环境建设指标(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