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那把柳叶刀:剥下医学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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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说古论今(15)

怀念我当年的主治医生:乱世当用重典

我十多年前本科毕业分配到东北某著名医科大学工作,和学校一墙之隔的附属医院便成了近水楼台,这种资源便利当然是谁都不愿意经常利用的,可有病了就避免不了了。有一年不知什么原因我得了过敏性紫癜,还是关节型的,行动不便,只好住到了“向往已久”的附属医院。主治医生很年轻,也就刚刚硕士毕业的样子,记忆最深的是一次给我开一种止痛药,平时都用扶他林(通用名双氯芬酸,价格不算高的一种止痛药,效果也不错),那一天,主治露出一种古怪的笑容环顾四周确认没人后轻声问我:“给你开××药,可以吗?”我好纳闷,用什么药是你决定,当然是哪种有效用哪种了。

“可以的,你决定吧?”

“能报销吗?”主治试探着问。

“没问题的。”我回答(当时我们公费医疗,单位给报销80%)。

后来我在账单上发现那瓶止痛药(名字我已经忘了)价格是360元。而当年我的月工资是500元不到。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什么,虽然贵,但毕竟大部分是单位报销。现在回想起来,我怎么那么傻,这太明显了:主治吃药品回扣了。

如果说十几年前的医药回扣还只是未出门的黄花闺女欲说还羞,那么现在可以说已是成熟女人狼凶虎猛了。医药回扣(近年来更严重的是医疗器械的回扣)的严重程度可以说是已达到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只要用“狗狗”随便一搜,便出现了51万多项相应记录。当然,绝大多数文章是揭露黑幕、分析原因、最后献计献策的。关于医药回扣的危害【3】有目共睹,这里就不多加分析了。医药回扣形成的原因也不外乎行业竞争、高额利润、医药体制、医德缺失、法律盲点等。这里只尝试讨论如何遏制(甚至根治)这一现象。

国家既然已经把医药回扣定性为商业贿赂,而商业贿赂已然触犯法律,犯法就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中西医之争的关注使笔者认识到,中医提出的治病治本的理念是适合于治理医药回扣现象的。上文列出的种种产生医药回扣的原因都是存在的,可以认为现在我国的医药行业相对处于一片“混乱”之中,一切“混乱”都是因人而起,人便是本,治本就是治人。历代帝王治理国家大多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乱世用重典。我国现在的医药行业可以说处于行业发展的“乱世”,而当今治理医药行业之“乱”的“典”却显得有些轻(国家也对医药回扣现象出台了经济处罚,据称最高不过20万元)。笔者建议采用美国证监会治理证券行业违规问题的思路,从严制定相关法律,即,设定医药回扣为高压线,从业人员一经触犯,不论额度多大,行业终身禁入。

当然,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还需要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

沧海桑田,现在回想起当年主治怯怯地问我能否开××药的表情,不禁感叹:那时的主治是多么的淳朴啊!和现在对照简直可以说他“医德高尚”了,假设我当时拒绝,他可能就不会开那药了。看看现在,不要说医生,也不要说那些复杂的药,最简单的青霉素在许多医院你想开根本就没有。当年出院后直到现在就再也没有见到我的主治医生,不知你现在开药是否还会怯怯地征询患者意见?经过十年的洗礼,你现在过得还好吗?

注释:

【1】2006年中西医争论正盛。

【2】盖伦:古罗马时期最著名、最有影响的医生和解剖学家,他被认为是仅次于希波克拉底的第二个医学权威。

【3】2006年,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