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抗争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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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乡村治理中的底层传播(4)

3.对体制精英传播行为的反抗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对村干部似乎总有某种“成见”、“怨气”,甚至形成了某种负面的“刻板印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村干部传播行为主要持消解态度或者说中立态度,虽然他们骂村干部、对村干部所作所为不满意,但也仅仅限于口头评论,并未采取措施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反抗。而随着大众媒介在农村的普及和农民现代意识的觉醒,当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村干部的侵害时,农民会对村干部的传播行为进行反抗,这种反抗主要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矛盾,如案例23,农户对村干部要求不准在规划区内加盖新房的传播行为进行反抗,一种是涉及到几户甚至全村村民的公共利益矛盾,如案例24,农民发现村里账目有问题而上访举报村干部,在这两类情形中,农民的反抗方式突出地表现为“以暴制暴”、“上访”、“找媒体曝光”。

[案例23] D镇Z村村民FKP

D镇Z村FKP家所在位置处于镇政府决定的规划区内,镇政府规定牵涉到拆迁补偿问题,在规划区内不能再加盖新住房,FKP原有住宅100多平米,他及其父母以生活需要(结婚住房等)为由申请在老房子上面加盖一层楼房,未通过宅基地审批,而同村已有几户也在规划区内的人家已经盖起了房子,据FKP讲,这些人家增加住宅面积是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款。FKP认为村里其他人能起房子,他就能起,要公平,但遭到宅基地审批部门否决。为此,FKP2009年8月7日到J市上访,被村里接回。8月8日,他来到DQ镇正宇法律服务所想咨询,电话咨询的结果让他不满意,他盘算着能否去南京上访或者在网络上发帖引起关注。

FKP的母亲:

“我们村就有人起房子了,也没人给扒了,压根没人管这事。我要翻建就不给我批,人家就给批,我就说人人平等,信访局就说那是纪检委的事他不管,他说我觉悟不高,我就说人家能起我就能起,要不我心里肯定不平衡。我们村在开发区范围内有十几户都盖房子了,只有3家不允许盖,不需要的就不盖了,我需要我就必须盖。”“要拆迁了,(这个时候盖房子)就是等拆迁。”说到这里,FKP意味深长地笑了。“都是为了这个!我要是发帖我不会说起房子为了拆迁费,我肯定拣有理的讲:我不说拆迁,我说我现在没房住,性质不一样。现在国家规定农村住房面积好像是70%,1人30平米,5个人就150平米,但建房只能建70%,也就是105平方。我家现在200多个平米,现在农村正常每家都300或300多平米,还有四五百平米的。按照国家法律我家只能九十一点几个平米,我爸妈我爷爷加我四口人,91个平米怎么安排?又不像城里人三室一厅,91个平米凑合凑合!在农村没有几代人住九十几个平米的,你拿宪法、国家法律也没有,国家规定也要看农村实际情况,你能批给他就能批给我,人家住几百平米凭什么让我住九十几的?我隔壁那家抢在我家前十几天起的房,已经盖好了,也是现在批的。在我之前,我们村还有2户也没批下来,他们就起了一层半,就是两层比一层矮,现在这两家的房子已经被推倒了,他们两家都去上访过了。我肯定敢盖,我跟他们情况不一样,他们是一户多得,有两处房子够住了,我是一户一得,只有这一套房子。一家至少要有一个大客厅吧,一个吃饭的地方,再每人一个房间吧,九十几个平方咋弄呢???其实我家四口人住是够住,但是人家都大房子,我家太小了不好看,还要娶媳妇呢。”

在我国农民的价值观中,房子是农民之间面子之争的关键要素,村民认为“孩子娶媳妇一定要盖房子”,“村里有钱的人是盖大房子的”,这种舆论导向决定着农民对建房问题十分关注。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土地房屋的拆迁成为引发矛盾的主要根源,J市D镇的大部分村庄就属于政府拆迁范围内,随之而来的是拆迁补偿问题,很多农民建房是为了搬迁时拿到更多的拆迁补偿,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费用大于村民加盖房屋的材料费,“这个时候盖房子就是等拆迁,盖二层房面积大了肯定拿到的补偿款多嘛”,于是,在看到其他村民加盖新房后,FKP家也不甘心,于2009年8月份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盖二层楼。但FKP家的房屋刚开始盖就被违章房查处小组(村长(13)也在这个小组)强行拆掉,对此,村长解释道,“FKP家就是过去没盖,(拆迁范围划定后)他又想盖了,专门查这个建违章房的有个工作小组,去查他们的,不让他们盖,他们家就非得要盖。FKP的母亲跟我们闹,不过有规定就是不让盖么。他们家也去上访了,没什么结果。”而FKP的母亲则认为这是村长看自己不顺眼,是村长利用职权报复FKP家,“我们家房子去年8月份起了,起的时候就被人家(村长带人)扒了,我们斜对面也就50米也有人起房子,他(村长)就扒我的不扒他的??他(村长)说,他(邻居)所在的组没有人举报他,我们组有人举报我们,其实就是借口,他(村长)就是坏呢,看我不顺眼。”

面对与村干部的矛盾,FKP首先找到了新闻媒体,期望媒介力量的介入能使事件的发展偏向F家,但FKP的母亲抱怨说,“我儿子找了南京《零距离》还有什么节目都找了,人家都没有给答复,我们当时也没办法,房子就被扒了”,“现在找这个媒体也没用,村干部打个电话、请他们下个馆子,他们(记者)就根本不到村里来。”媒体势力未介入,村民FKP家和村主任两方的矛盾依旧冒着火药味,但FKP及母亲态度十分坚定:“后来我们就说房子还是要建,儿子25岁了么,以后(结婚)什么肯定要有(房子)的么,所以,这房子我们还是要起。”而为了防止房子再被强制拆掉,FKP的母亲“下了狠招”:“到去年(2009年)过年的时候,我们又起(房子),怕村长他们再来捣乱,邻居就帮忙从苏北那边找了两车人,痞子混混,那种黑社会的,拉了两卡车,在我们房子外面守了两天,腊月二十六那天,还下着雨,我记得我还出去给他们买菜做饭吃的,他们也挺不容易的,幸亏他们,村长知道了就没敢来闹事。我给了他们6000多将近7000块钱,当酬劳么。现在没办法,老百姓只能这样,否则那个坏蛋(村长)肯定还来欺负我们。我们夫妻两个之前一直在外面做小生意么,儿子现在也在外地工作,平常不在村里,所以那个坏人就欺负我们。”面对拥有行政权力的村干部和其强制方式,农民竟然选择了“以暴制暴”,并达到了最终目的,FKP的母亲骄傲地对访者说:“现在房子终于起好了,小二层,花了30万。每层100多个平米,你看我们这边都是这种小二层。五年之类这边沿江么,要拆迁的,我这个房子估计能拿到150万,到时我们拿一部分钱到镇上买套房子,如果剩下了还可以帮儿子出点钱,他在西安(儿子在西安工作)那边也要买房子的。”FKP家认为自己取得了这场冲突的胜利,而村长则无奈地谈道:“他们之前在盖时,被举报了,然后镇上负责监督的这个人就去给他们拆了,后来监督的人走了,他们又偷着自己建,不过最后呢,他们家也盖起来了。而且肯定到时候拆迁赔偿的时候,他们肯定要再闹,因为按规定这个违章建筑的部分是不赔偿的,到时候他肯定又说不公平了,跟人家的房子差不多大,拿到的钱缺少,其实盖得时间不一样,赔偿是不一样的。”

“跟他们没法沟通,他们不听你的,他妈妈就闹,就说,我儿子找不到对象怎么办,你不让我们盖房子我儿子就找不到对象??”在这个案例中,村民和体制精英的传播沟通失败,双方矛盾进化到以“武力”方式解决,农民的这种反抗行为给乡村治理带来棘手的难题。

[案例24] F镇C村村民

GL,初中文化,曾经和其他几个村民一起被选出来监督村里财务,给村里查账,“查出贪了7万多”,而且村里一直未能支付他们查账工作的工资,因此他们多次到纪委等反映情况。“我们到南京省纪委反映过,都没有用,他们说这个事情跟他们讲没有用,我们也见不到人。都没有用,现在的社会腐败得不得了,法律有屁用啊!”“村里选我们查账,已经三年了,现在一分钱工资也没给。”“现在上面派下学生村官下来了,有什么用啊,他们就捡好的说。现在下面腐败得一塌糊涂。比如说没有高中文化不好当兵,初中生拿点钱走走关系就能参加征兵;这个村里征兵的名额满了,拿点钱到另一个村子去用他们的名额去当兵,这些都有!”“我找过媒体了,但媒体也不敢真正的报道,不管用!我想去南京找那个《扬子晚报》,都没有用。我们当时查账查了11天半,说是50块钱一天,我们三个人三年的工资也没给。还有选举的时候,我们村选了五六次,后来我们也不知道的就把村官选出来了,票都是弄虚作假的。村里贴出来的村务公开,什么公开啊?全是假的!”GL在谈话中反复重复:“这个社会腐败得一塌糊涂。”

“(我的事情)打官司还要自己掏腰包。我准备转过年到北京去,去上访。我们查账说是50块钱一天,三年查账的工资都没有给。村里的书记他有个亲戚在J市,市委。你说他有人在市委里面我们能反了天?翻不了天。到Y市市委,Y市市委还打个电话给我们问一下。到Y市去了两趟,去了南京一趟,??现在村庄换人了,其实他是利用我们把原来的村长搞下去,他就做村长了。明年我要去北京上访,我听人家讲北京有个上访部门,信访、信访部门。上访自己花钱吧。我们欠的工资每人500块钱吧,但是为这个事情我们已经贴了2000多块钱了吧,我们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我们的尊严。现在这个社会人人向钱看,都没有道德观念!”

“整个国家法律是好的有什么用啊?下面他不执行!光抓大案要案,大案要案有什么用啊?要从基层抓起!光管大事了,下面腐败了。我就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什么的。电视上报道的也是有的解决了,有的解决不了,看到有的腐败被解决了,那肯定心里比较痛快,这个腐败就是要惩治。我就爱看这种整治贪污的节目!这种事情太多了!”

在案例24中,GL代表的是村民的公共利益,GL认为村干部的贪污行为侵犯了村民的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村干部的私利产生矛盾,GL等几位村民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反抗,反抗方式突出表现为“上访”。农民上访的路径一般为先到镇纪检部门,然后去市里,然后是省里,甚至到北京,农民坦言:“我们现在都知道上访肯定要市以上才有作用,到镇上肯定都官官相护,镇里的干部和村干部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但没办法,还是要走这个程序,从下往上告。”在村民代表不断上访的努力下,市一级相关部门给予了回复,“告到市委,市委还打个电话给我们问一下,最后说是让村长退下来做名誉村长,我们不同意,贪污还没治他的罪呢,还名誉??现在村庄换人了,他不再做村长了。”在这个案例中,农民通过上访部分取得了反抗的胜利,虽然他们对这个结果还不甚满意,并直言说还想继续上访,“明年我要去北京上访,我听人家讲北京有个上访部门??信访??信访部门”,X镇W村村干部认为,“在农村,没有什么法律不法律,只有讲不讲理。他有理没理都往政府部门跑,就是越级上访,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不少麻烦。上访已经成为农民威胁村干部的一种手段”,上访成为村民反抗村干部行为的主要方式,“只要有越级上访,上面就要给村里扣分,干部就要被扣工资。但是,像不讲理的人越级上访,我觉得政府不应该扣我们的钱。对于那些不讲理的上访的人,上级政府就应该一棒子打回去。”对于体制精英传播行为的主要反抗方式——上访,我国农民能部分正确利用这个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村庄公共权益,但也有部分村民会滥用这个权力,作出不合理的反抗行为。

而对于大众媒介,GL谈到:“电视上讲的都和现实情况不一样,都只捡好的讲。《新闻联播》也是只捡好的说。干部太腐败,贪官处处在,吃喝玩乐,而现在的新闻只拿好事做文章。”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方面并未给农民留下很好的印象,在农民反抗村干部的传播行为时,有部分村民会选择向媒体反映,例如打电视节目的热线电话、写信给有关电视报纸,甚至到网上发帖,但这仍停留于少数,大部分村民对于凭借媒体力量进行反抗行为这种途径仍持观望态度。

二、认同与冲突:农民—非体制精英的传播互动

农村的非体制精英以村里的经济能人和文化能人为主,也包括具有一定文化、热心于村里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其中,前文提到,经济能人和文化能人大都对村庄治理并不热心,他们更看重经济回报和自我认同。因此,经济能人和文化能人与普通百姓的传播关系主要就集中于工厂企业运作中的生产关系、文化仪式中的组织关系,他们之间的协作与冲突也主要在生产组织关系内;而与之对应,“积极分子”是推动村庄治理、增进村民民主意识的重要角色,他们在普通农民与体制精英的对抗中起着协调沟通作用,促进双方矛盾的解决和妥协的达成,不过,他们更大程度上是作为农民中的意见领袖,他的利益出发点和权力权衡更偏向于农民一方。

在农村社会语境中,经济能人被称为是“大老板”,他们中部分凭借其拥有的经济资源与村民成为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他们与普通村民形成支配关系、劳资关系,部分仅仅作为村里公共费用的赞助者,与农民之间不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文化能人的精英身份并不明显,他们只有在集体的文化活动中发挥组织作用,与农民的关联较弱。村里的“积极分子”则被描述为“能说会道的,对政策还懂一点的,对村里的事比较关心的人”,他们在乡村群体传播中起到关键的带头作用,他们的传播行为带动着“上访”、“请愿”、“流言”等群体传播现象的发生。

1.认同与协同行动——以“积极分子”为例

“积极分子”与普通农民形成的传播群体不像固定的经济或政治组织,这种传播群体只是暂时的,结构比较松散,这种传播关系下的成员理应具有相似的传播功能和一致的传播目的,但由于成员自身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个人经历、社会地位和资源占有量有所不同,他们中会自然而然产生出舆论领袖,久而久之,每个村组里都会有几个固定的“积极分子”,他们成为村民进行传播互动尤其是向上的群体传播中的非体制精英,他们代表着农民的利益与其他力量进行博弈,农民对这些非体制精英则持有认同感,有时也会进行协同的传播行动。

[案例25] D镇B村村民

村里有几条门前街道刚刚硬化好,还铺着防止踩踏的稻草。但是村中公共的道路却仍然是土路,没有硬化。CWM等村民多次找村干部商量村里修路的事,他们认为这属于村里的公共事业,村干部应该出头组织一下。村民已经自己出钱,合伙把家家门前的路面硬化了,但是公共道路就不好摊钱了。CWM说:“政府有个村村通工程,就是办这件事的,我们不修路也拿不到这个钱,所以我们找了好多次村干部要求他们申请政府村村通的拨款,把各户硬化好的路面连接起来,这样才好走路。但是村干部都不管事!你看我们这个路边,都堆着些垃圾。我们这片路灯也没有,只有前面靠公路的那个组有路灯,装给上级领导检查看的!上级来评小康村的时候,村干部就找了几个条件好的地方去转转??

与CWM一起找村干部的村民CK:

“我们当时和CWM聊这个村里的路的事,都觉得村里不出钱修这公共的路不对啊,所以CWM说我们可以去找村干部理论,我们就都同意了,为了大家嘛。后来我们找了好多次,村里才同意出一些钱。我们村老百姓还是很支持我们的,毕竟大家都有份,谁也不想多出钱,希望村里多出点啊。”

B村村民:

“修路的事情,当时我们村民意见都挺大的,CWM和几个村民去找村干部理论的,好像去了好几回,最后村里出了一些,我们自己也出了一些,您看那边有一户人家不在这,村里就没给修,空了一块出来。要不是CWM他们去找村里啊,村里肯定一点钱也不出,都揣到自己腰包里。修路都是我们自己找的泥瓦匠,才不能让村里的人负责修路这事,否则他们肯定要从里面捞点好处。”

B村党委副书记:

我们村里这个修路是什么情况呢,道路大头由村里出,我们村里是补贴35%,还有65%由村民自己出,这个比例是我们根据村里的财力自己定的,但老百姓巴不得自己一分钱不掏呢。有一条路是公共区的,老百姓说应当村里来拿,但这个跟我们之前制定政策有点抵触,,就因为这样,后来就僵持了一段时间,老百姓就在那等、看,后来村里研究的,公共的那段路我们还是村里面出的,他们门前的路我们就补贴35%。

说实话,特别像农村这一块,遇到什么问题,每个村民小组组里都是三五个在一起议论,有几个能说会道的,对政策还懂一点的,他们就会出头来找我们村里的,这些人里呢,素质高的也有,他就是把老百姓反映的情况、把他们的意见汇总起来,把老百姓的声音反映上来,并且他自己也帮我们想办法,对这个事情他能起到主导意见,他的意见一般老百姓也是比较能接受的,这样的人做事情、反映问题我们村里还是大力支持的。这类人一般都是年龄大点的,以前在村里面或者镇上做过干部的,或者素质比较高的退休工人,当时在单位比如说是党员啦,做过行政小干部啦,这类人。另一类人,就是素质不太高,他认为既然我来参与这个事情了,特别是涉及到金钱方面的,到时候我就应该多拿一点啦,就谋取私利。

在案例25中,CWM作为非体制精英带领一部分村民向体制精英进行反抗式传播,他们与农民形成协作的传播关系,普通农民对非体制精英认同并协同行动,非体制精英对普通农民进行舆论动员与传播行为领导,同时,他们对体制精英都进行传播式反抗,非体制精英处于台前的直接冲突状态,普通农民则处于后台的舆论声援状态。由此可见,普通农民和体制精英的认同与协作关系大多数建立于他们利益一致并与外部利益产生矛盾的情况下。

[案例26] D镇S村村民

D镇S村村民ZZS因为对SF村2008年土地征用时的补偿情况存在意见,和同村的LHX、GPL等9位村民一起整理材料举报该村村干部YG在征地补偿中弄虚作假。他们整理的材料翔实,曾多次到镇相关部门搜集征地补偿款发放的证据,并且制作了清晰的账目对比图。据ZZS介绍,他们多次和村干部理论,也曾到镇上、J市上访,但是都没有结果。后来还请别人帮忙在网上发帖揭露这件事。

GPL(一起上访者)

“ZZS算是村里比较有威望的人了,村民们都很恨这个YG,ZZS是一开始就敢于出来反对他的。一开始有的人怕被报复,所以上访的只有三四个人,后来到Y市上访时就有十几个人了,现在他被调走了,村民更不怕被报复了,敢去上访的更多了。”

ZZS:

“也不用怎么号召,村民们都对他(YG)不满,所以我们一上访就得到了一些村民的支持。我不怕报复,他能怎么报复我?我做的事是为村里的人争取利益的,我才不怕他呢。”

“当时他(YG)还给我46000块钱,让我分给上访的人,就是封口费么,但我们代表的是村民的利益,我没收这个钱。”

LHX(一起上访者)

“他(ZZS)弄这事(指上访)已经好几年了,费了好多精力,光路费、什么寄材料花的钱就花了好几千,他整理了好多具体的材料,而且寄到好多部门了,还联系媒体什么的,真挺不容易的。现在YG调走了,算是上访有点成果,之前Y市的领导也来关注这事的,他(ZZS)和几个其他村民到J市跟他们说这事的。”

首先,对于村民而言,村支书的形象在村民舆论中是“YG以前就是个痞子”,“吃喝嫖赌,样样都有”,“贪污腐败”,因此,村民对YG本来就持有反对情绪,但迫于行政威胁,普通村民并不敢直接反对,这时,意见领袖的适时出现让反对情绪转换为传播行为:“村民们都很恨这个YG,ZZS是一开始就敢于出来反对他的。一开始有的人怕被报复,所以上访的只有三四个人。”农村的“积极分子”作为意见领袖都有着个人性格特点,这些个人魅力深入影响农村舆论和行为导向。从另一面看,矛盾的另一方——被举报的村干部也认同了ZZS的带头作用,“当时他(YG)还给我46000块钱,让我分给上访的人,就是封口费么,但我们代表的是村民的利益,我没收这个钱”,YG之所以会把钱给ZZS,就是默认了ZZS的意见领袖身份,“要擒贼,先擒王”的道理印证于此,就是“要妥协,先买通舆论领袖”。ZZS的舆论领袖身份得到村民的认同并转化为协同行动,跟ZZS一起上访的村民数量越来越多,最终,YG被调走,非体制精英带领农民协作式反抗的行为取得初步胜利。但ZZS仍不甘心:“我们一直在上访,一定要把村民该拿的钱要回来,再把他赶下台。他现在虽然调走了,但还不够,他那90多万的账目还是有问题的,他就是因为有人在上面所以没被处罚,只是被调职了,我就是要继续上访,继续查他的账,要把村民的钱要回来,要把他搞下来!”ZZS这样的“积极分子”是具有代表性的乡村非体制精英,他们与农民以及体制精英的关系是乡村治理应该关注的核心问题。

与“积极分子”不同,农民对“经济能人”和“文化能人”的认同主要体现于日常评价中,“我们村里的路灯都是村里的大老板回来给我们建的,他出的钱,给村里做了贡献”,“张姐经常带村里的妇女去跳健身舞,还积极组织活动”,其协同行动也属于日常生活范畴内。由于经济能人、文化能人的政治后卫和缺乏热情,他们对村民协同行动的认同感较低,他们对村民传播行为的影响力也不及村里的“积极分子”。

2.矛盾与冲突

非体制精英中,文化能人与普通农民之间基本不存在激烈的矛盾与冲突,“活跃分子”也基本与农民处于一个利益阵营中,与农民存在较多摩擦的当属“经济能人”。作为经济精英,他们往往是一家企业的带头人,既然他们负责运营的是经济组织,而部分村民又被雇佣于这个经济组织,因此他们与村民之间就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压榨与被压榨关系,他们的利益往往会发生冲突。

随着农村厂房的建立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环境污染成为一个亟须关注的问题,从农民与非体制精英的矛盾角度看,环境污染体现的是经济精英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时利用其经济霸权与农民权利进行博弈的结果。环境污染发生后,农民如何对经济精英进行反抗式传播,他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通过何种路径得以解决?

[案例27] X镇G村村民

J市GF化工厂位于XJ镇G村,该企业新建于2002年8月,2005年10月经J市环保局审批更名为Y市市GF树脂原料有限公司。该企业老总是G村杰出的经济能人,为本村创造了很多经济效益。企业主要从事甲醛、胶粘剂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该企业进行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送江苏KL集团快乐胶粘带有限公司处置。2008年5月6日下午,该企业生产车间因管理不善,致使真空泵废水排入厂北侧小河,碰巧附近鱼塘补水,造成鱼塘数千斤鱼苗死亡,河里味道难闻无法下河用水,严重污染农民的生活环境。

案例27是一个典型的环境污染带来的农民与经济精英矛盾的案例。企业由于需要节省成本,实现最大限度的经济利润,因此可能存在设备老化、管理疏漏等风险,并造成了该村严重的环境污染。事发后,村民们直接选择了网上发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尽快解决这个矛盾,因此,在农民与非体制精英发生矛盾时,农民寻求的外部势力是较高级别的行政部门,他们利用网络媒体和政府权力的结合,达成了信息上达的快速与高效。为此,2008年5月11日,J市环保局等部门在XG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分析了环境监测站、市渔政站出具的水样监测报告以及目前受害群众的情况,提出了以下处理建议。

(1)鉴于群众鱼塘内、朝阳河段面上甲醛特征性指标主要来自Y市GF树脂原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的废水,该企业对死鱼事件有着不可推卸责任。因此,将由XG镇人民政府会同环保局负责同志向企业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合理赔偿要求,以缓解目前厂群矛盾。(2)鉴于Y市GF树脂原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老化,且不能正常运转,废水超标排放,由市环保局发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3)时值农灌、养殖旺季,为防止鱼虾、蟹再次死亡,在市环境监测站未出具朝阳河水质好转报告之前,通知沿河群众暂不使用该河段水体进行养殖及农灌。同时,XG镇要组织力量对朝阳河进行套水,尽快恢复该河段水质。(4)从稳定大局出发,XG镇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引发的群众矛盾问题,确保地区稳定,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持地区经济正常发展,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该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利益。

由政府出面,矛盾的解决路径就成为“政府会议—会议精神下达—村组执行”,乡镇政府将受损养殖户的赔偿款已发到所在村部,将由村组干部按实际损失发到养殖户手中,同时乡镇有关部门督促Y市GF树脂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改。纵观这个案例,矛盾产生于村民与经济精英之间,矛盾产生后,村民利用网络媒介把信息上传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一方面勒令经济精英作出相关的补偿行为,一方面通过基础行政机构把经济补偿发给农民,此外,政府也在网上村民发的原帖后面进行了回复,通过这三方面的反馈行为,对此冲突成功进行了调解,既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惩罚了体制精英的违法行为,更通过网络疏解了民意,传播了良好的政府形象,一箭三雕。

本节通过对农民与精英之间的传播互动分解,剖析了三大主体的两种传播关系:农民、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是我国农村权力结构中的三大主体,并且有着各自的特点与传播偏向。在农民与体制精英的互动传播中,农民更多地以舆论压力、媒体介入、群体上访等方式进行反抗式传播,分别以积极响应、置身事外的态度进行协同式传播与消解式传播,在二者的传播关系中,非体制精英尤其是热心于村庄事务的“积极分子”经常在二者互动中充当农民势力方的意见领袖,也客观上加速了矛盾的激化和最终解决。在农民与非体制精英的互动传播中,两者协同行动主要基于其共同利益以及对其他势力的一致反抗,其中二者联合反抗体制精英最具代表性;二者发生矛盾多基于利益分歧和正面冲突,解决路径则依靠于媒体力量、上级行政势力以及体制精英的介入与干涉。由此得知,在乡村治理中,农民与精英之间的传播关系可以理解为农民、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三者力量的博弈与互相影响,处理其中两者的关系必然离不开第三方的参与和调解,通过三种势力的互相插入达成最终的传播影响,再加之媒介舆论的推动,矛盾得以化解,冲突得以消磨,乡村秩序得以恢复正常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