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欧盟东扩视野下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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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从2001-2004外交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开始,我就对国际政治中的少数族裔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多年以来,其他方面的一些研究旨趣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对少数民族问题的关注却有增无减。

主流国际政治科学中很少有学者研究少数民族问题,即使非主流的后现代主义的国际政治学者,对这个领域关注也十分之少,研究这个问题的,主要还是民族学、历史学方面的专家学者。然而,笔者认为,从国际政治或者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待少数民族问题,可能开辟少数民族问题研究的新道路,并极有可能成为今后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研究的潮流。

笔者认为,研究国际政治中的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至少包含三个层次的研究:

第一个层次是国际关系理论层次。即少数民族问题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及其在国际政治科学中的地位。少数民族问题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是有目共睹的,它与战争、和平、稳定等直接相关。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世界大战爆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因为少数民族问题没有处理好。然而,在主流国际政治学中,没有包含少数民族研究的内容。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都是站在主体民族利益或者主体民族文化基础之上去考虑整个国家的决策和追求,它们没有考虑到少数群体的物质需要和文化追求。

这里并不是要为少数民族创立一种适合于它们的国际关系理论。事实上,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可以说是第一个关于少数民族的国际政治理论,但这个理论在实践中几乎无法实施,或者说只能局部地实施,后来的研究者们不断地为“民族自决权”的适用添加条件,以便使这个专门的关于少数民族的国际关系理论能够继续有效。除此之外,学术界也没有对形成一个专门的少数民族国际政治理论做成功的研究,将来这样的理论也许会产生,但适用度将很可能比“民族自决权”还要小。匈牙利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邻国匈牙利人地位法”,为解决其他国家的匈牙利少数民族问题开了处方,勉强也算是一个少数民族的国际政治理论。但是这个“理论”争议很大,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与匈牙利之间针对该法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笔者认为,应该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在相关问题上包含少数民族视角。例如研究国际政治中少数民族与战争、和平、合作、稳定等关系问题;研究少数民族问题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在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中的地位问题;少数民族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问题等。

第二个层次是少数民族保护的定义、制度、标准层次的问题。这个问题具体包括国际社会是否该形成统一的关于“少数民族”的定义及其保护标准,如何形成标准,形成什么样的标准?每个地区、每个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制度和标准方面是否应该有自己的特殊性?国际社会是否该建立专门的机构、又该建立什么样的机构去出台、落实少数民族保护制度。国际社会少数民族保护制度、标准、条约、法律在国际法中具有何种地位?对国家的监督、约束、惩罚措施与惩罚程序应该如何等。

第三个层次是少数民族保护实践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保护实践中的问题。包括国家应该采取何种政策保护国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母国、东道国、国际社会应该如何协作解决少数民族问题;少数民族与母国关系问题;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方式、途径问题;各国少数民族保护的经验与教训问题;不同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上如何合作的问题等。

笔者经常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但上述研究工作庞杂,因此只能从最低级、最容易的第三个层次开始工作。尽管曾经尝试过将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研究纳入国际政治科学研究之内,但能力所限,目前还未有实质性进展。

近几年,笔者主要是对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下中东欧(1)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国家在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都进行了重大调整,并展现了新的面貌,少数民族保护就是其调整的一个重要问题领域,总体上看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调整:第一,从过去各自为政的少数民族保护政策转向欧盟乃至整个欧洲统一的少数民族保护框架之内;第二,从过去中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对少数民族保护问题总体上忽视、逃避、同化等倾向相反,冷战结束以来,中东欧需要对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进行积极的主动的介入;第三,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从过去属于各国内政问题,开始逐渐暴露在世界的关注之下,成为欧盟、欧洲委员会、欧安会议等组织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保护既是中东欧国家的内政,更是欧洲国际社会的共同事务。因此,中东欧国家面临空前的压力,必须做出应对。

对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问题影响最大三个国际组织是欧盟、欧安组织和欧洲委员会。但是,欧盟的影响又远远超出其他二者。因为欧盟是一个非常“紧密”的国际组织,它除了军事上还没有形成核心力量之外,其他方面的行动能力都远远超出了世界上其他国际组织,它向一个巨大的磁石,在它周围形成一个强烈的磁场,这个磁场的力量,站在欧洲所有的位置上都能明显感受到。冷战结束后,中东欧发生的任何事件都和它有关。

从西方资本主义萌芽开始,中东欧国家的发展就落后于西欧国家。长期以来,这个差距几乎一直都在扩大,直到中东欧加入欧盟,几百年来东西欧差距不断扩大的历史才真正改写。

中东欧与西欧差距扩大的历史,就是中东欧逐渐沦为西欧统治的历史。而中东欧与西欧差距逐渐缩小的历史,则是中东欧逐渐回归真正的主权意义上的国家的历史。长期以来,中东欧为国外势力所统治、控制,无法掌握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也主要由他人说了算,真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直到欧盟东扩,中东欧国家才真正为主宰自己的命运开辟了道路,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才可能有说话的余地。

然而,加入欧盟也没有使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完全处于主动地位。长期以来,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中东欧国家就是个“问题孩子”,它没有正常地成长,没有经验,它需要国际社会的帮助和监督。这些“帮助”和“监督”尽管有一定效果,但对于中东欧国家来说,毕竟交出去大量的主权——比它们西欧的兄弟国家交出去的主权要多。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东欧国家在大国或者国际组织的阴影和夹缝中生存的历史仍然没有改写,也许21世纪都难以改写。欧盟、欧安组织、欧洲委员会是目前影响中东欧最大的欧洲国际组织,其中欧盟的影响是第一位的。三个组织对欧洲人权和少数民族问题的关注,重点就是中东欧国家。正因为如此,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的发展,离不开国际组织,尤其离不开欧盟。这就是笔者从“欧盟东扩视角”考察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出发点。

2008年,我出版专著《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2)这个“入盟标准”,就是”少数民族保护”的标准。在该书中,笔者以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为窗口,对欧盟东扩进程中对中东欧国家的“制度驱动”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认为欧盟通过入盟条件的约束,对中东欧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尽管还未达到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进行了继续研究,形成了本研究成果。因此,本书可以说是《《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的姊妹篇,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借用了该书的研究成果。但是,本书与《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还是有着较大的不同:(1)《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研究的目的和重点是欧盟,是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视角看欧盟的制度驱动,考察欧盟在制度驱动方面的成效,从而对欧盟本身的性质、行为模式和未来发展做出判断;而本书正好相反,研究目的和重点是中东欧,是从欧盟东扩的视角看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进展与不足,并未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未来发展提出一些设想。(2)《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主要侧重于欧盟的制度驱动过程,即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中东欧入盟之时;而本书则从长时段的视角出发,对整个20世纪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着重探讨了欧盟东扩进程中中东欧的少数民族保护问题,另外,还分析了中东欧国家在入盟之后少数民族保护的新发展,以便于对欧盟东扩进程中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进展做出历史的、客观的、准切的判断。(3)《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主要是研究“制度互动”的进程与效果,它涉及到欧盟对中东欧的影响,以及中东欧对欧盟的影响,本书只涉及到欧盟对中东欧的影响。同时,为了能对欧盟及欧盟东扩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影响做出历史的分析,本书对欧盟、国联、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做了比较研究。(4)《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更多地是侧重于欧盟东扩进程中欧盟和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理念”、“制度”方面的变化,本书的涵盖范围远远超出了“理念”、“制度”方面,还包括中东欧历史上少数民族保护模式的变化、疑难问题的解决等方面。

从“欧盟东扩”视角去考察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实际上包含两个层次的意思,一是欧盟的影响,一是欧盟东扩的影响。两者虽然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前者是指欧盟直接动用自己的力量对中东欧国家施加的影响,后者主要是欧盟东扩这个因素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也可以算做是欧盟的间接影响。笔者对两个层次的影响都做了一些分析,但主要是欧盟层次的直接影响方面。

本书以国际政治变化为宏观背景,首先分析了中东欧国家在20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问题的几次重要变化,在此基础上,本书以欧盟东扩为背景,对欧盟东扩过程前后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其进步与存在问题看欧盟东扩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发挥的作用和历史局限,最后指出了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的一些遗留问题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总的来看,在入盟前,在欧盟东扩的驱动下,中东欧国家对欧盟的制度要求主要是进行了“制度转移”,部分地进行了“制度内化”,而入盟后,中东欧国家的重点就是对欧盟要求的执行了,即“制度执行”。本书在对中东欧对欧盟制度的转移、内化和执行之后,认为中东欧国家在入盟之后对欧盟的制度执行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少数民族保护问题都取得了进步,少数民族社会融入效果较好,不少疑难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当然,存在问题还不少,但只要国际社会、欧洲国际组织和中东欧国家共同努力,中东欧的少数民族保护局面将出现质的进步。

本书的特色或说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本书从宏观上塑清了中东欧少数民族问题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脉络,为我们理解当前中东欧少数民族问题提供了宏观的历史的视角。

第二,本书研究了欧盟在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和一些不足之处,对欧盟、欧安组织、欧洲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作用进行了对比,有利于加强我们对这些组织在中东欧国家发挥的不同作用的认识。

第三,我国学术界对中东欧加入欧盟前后的对比研究还十分少见,本研究对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前后的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进行了对比指出了其成绩,同时也提出了不足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如果本研究能为国际社会少数民族保护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一些有意义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则笔者幸甚。

杨友孙

2010年2月23日于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

注释:

(1)本书的“中东欧国家”主要是指2004年入盟的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以及2007年入盟的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10个国家,在个别时候还将涉及到西巴尔干其他国家。

(2)《欧盟东扩与制度互动——从一个入盟标准说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