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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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税收与国债经济(33)

2.在调节货币流通方面

国债利率水平的高低,对货币的供给、银根的松紧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国债发行利率虽然增加了筹资成本,但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国债。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表现为流通中更多的货币从流通领域解脱出来转化为国债收人,市场货币的需求相对缩小。降低国债发行利率,则是一种膨胀措施,表现为货币供给的增加。中央银行正是运用国债利率的作用,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有效地调节着市场货币供应量,使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相适应。

3.在影响物价水平方面

国债利率作为借贷资本的收益率,对市场物价波动起着重要的抑制或助推作用。如果提高国债发行利率,社会闲置资金通过国债进入国库,在国库不动用、银行信贷规模又不扩张的情况下,可以使一部分社会的现实消费转化为潜在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市场物价上涨。如果通过提高国债利率进入国库的债务收人,启用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把潜在消费变成即期消费,而银行又不相应紧缩信贷规模,就有可能推动物价水平上升。

(三)我国国债利率的选择与完善

国债利率的选择与国债的发行和偿还密切相关。国债投资,实际上是指社会各阶层对金融商品的选择和持有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商品的种类会日益多样化,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闲置资金是否投向国债,尽管各经济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心理因素也不完全一样,但是同投资国债的收益率的高低总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国债利率愈高,发行也就愈容易,但利率升高意味着财政支出的利息增加。西方学者多主张国债发行利率应维持低水平。例如,英国著名财政学家道尔顿认为,公债发行的低利率有助于减少预算支出费用,可以克服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有利于鼓励投资和充分就业。在这种理论影响下,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公债利率削减至3厘。即由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公债的发行利率5厘减少了2厘。因此,利率的选择要考虑发行的需要,也要考虑偿还的可能,权衡财政的承受力和发行的收益与成本的对比。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资金供给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加上市场发育又不成熟,如果维持国债发行的低利率水平,实践中是难以长久推行的。我们认为,我国国债发行利率的选择以国家银行利率水准为基础,同时充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是符合国情的。因为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模式下,银行信用是我国信用经济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信用形式,中央银行的利率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在利率制定的同时也已考虑到市场资金利率的变动情况。因此,国债作为信用经济的组成部分,发行利率水平的高低显然也会受到银行基准利率的制约。正因为如此,建国以来,国债的发行利率除50年代发行数量少,依靠政治动员完成推销任务而维持了较低利率水平外,80年代以后国债的发行利率基本上围绕着国家银行利率水平上下波动。

国债应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为依据并适当略高来选择国债利率。从理论上讲,银行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并按活期存款计息;而国债则不能提前兑付,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投资者短期内买进和卖出证券还有可能发生资本损失的风险。两相比较,前者流动性强,后者流动性差,因而国债利率的选择应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略低于其他证券同期利率才是合理的。为此,增加国债品种,调整国债期限结构,拉开不同种类、不同期限国债的利率差距,增强国债利率弹性,才有助于国债利率更好地调节社会经济运行。

二、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是指政府通过国债交易活动(包括国债的发行、转让、贴现、回收)所形成的场所,是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国债市场涉及国债发行市场和国债流通市场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债发行市场

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的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债同其他债券一样,必然具有商品的属性,国债的发行只能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等价和自愿进行交易。国债的发行实质是向社会投资者提供或推销金融商品,因此,国债发行主要应依靠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分配任务。否则,必然使国债的发行面临重重阻力。

(二)国债流通市场

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指国债在经过发行市场被投资者购买后,再由投资人向其他投资人转移的过程,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我国国债流通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慢,国库券发行的最初几年是明令禁止在市场上买卖的。直到1988年4月,国家才首次批准在国内部分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试点,随后才在全国全面开放。

国债发行市场与国债流通市场两者都是国债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国债发行市场通常都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由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所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则是国债承销机构,比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即国债承销者将从发行市场买下来的国债,再同认买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国债认买者在国债市场上的买卖交易。

三、完善国债市场的必要性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面发育市场,强化市场机制,健全市场体系。国债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组成部分。1988年国家开放国债二级市场后,国债流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债交易已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居于重要地位,因此,完善国债市场对于全面发育市场、健全市场体系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完善和发展国债二级市场主要是:

1.增加国债种类,适当扩大国债规模

国债品种对国债流通规模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说,作为金融商品的国债,同其他商品一样,上市品种越多,期限结构搭配合理,意味着国债市场的供给量有可能增加,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投资者进行国债投资选择余地越大,越有利于国债交易规模的扩大。国债品种单一,容易造成国债市场萧条。

2.建立国债市场平准基金,转变国债价格调换方式

我国国债流通,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类证券公司等来实现的。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规定,办理国库券转让业务可以采取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形式。证券持有者的大额转让一般都采取代理买卖方式,并明确规定自营买卖国库券最高差价为2%,即最高不得超过所交易国库券面值的2%。这种硬性规定转让价格的办法,在流通市场开放初期,对于保护购买者的积极性,防止中介机构牟取暴利是必要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债流通市场转让价格的调换方式,应由行政手段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间接调控。即财政部门拿出一定的基金用于建立调控国债市场的平准基金,当国债市场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时候,通过大量购进或卖出的方式,达到国家调整市场、平抑转让价格大起大落的目的。

3.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国债流通市场管理

建立国债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买卖国债,使国债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国债市场发展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没有群众的投资热情,国债市场是难以形成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完善和发展国债市场必须自始至终维护国债的高度信誉,保护广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国债市场管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只有加快法制建设,全国证券市场有了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国债市场的管理才能走上规范化,投资者才能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确保市场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三十二、国家债务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家债务的概念

国家债务亦称国债或国家公债,它是一国中央政府凭借政府信誉,按照信用原则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债务都由内债和外债两大部分构成。凡是中央政府在国内举借的债款(如向本国公民、本国银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团体的借款)通常采用发行公债券和国库券方式募集。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公民举借的债款,叫做外债。外债通常采用政府与政府间、政府与金融组织间,订立借款协定或向外国经济组织和公民发行债券方式募集。

我们在理解了国家债务的基本涵义后,还要明确指出,尽管国家债务又称国债或国家公债,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公债就等于国债或国家公债。因为公债作为政府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形式,不仅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各级地方政府也可以利用。我们认为,只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才叫做国债或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则称地方债,显然属于地方政府债务范围。在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中,正确认识国债的地位和作用,有效运用国债,做好国债管理工作,对于吸收社会资金,加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平衡财政收支,实现国家职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国债的基本特征

国债是财政分配中的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体现在:

(一)债务信誉度高

国债同国家的活动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它是以中央政府作为债务人以发行公债方式所产生的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关系是以国家财政担保为条件的,有着坚实的财力基础,一般不会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迁和政权更替的影响,因而投资风险最小,收益稳定。因此,人们习惯于把中央财政担保发行享有高度信誉的政府债券称之为“金边债券”。

(二)筹资纳入国家预算

国债发行筹集的资金要纳入国家预算,作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调度使用,而且要严格遵循偿还原则,到期还本付息。从这个角度看,国债的偿还,实际上是一种预期的财政支出,意味着对未来国民收入分配将产生影响。

(三)认购债券自愿性

政府通过国债方式筹集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资金使用权的变更,而不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人们购买公债、国库券与否,认购数量多少,选择债券期限的长短都是自愿的,完全由认购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

(四)债务关系规范

政府债务与公民个人债务和非政府机构债务相比,在法理上尽管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举借目的都是为了融通社会资金获得货币收入以弥补支出的不足。但是政府举债形成的债务关系却远比公民个人和一切非政府机构举债所形成的债务关系规范。这体现在国债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方式、发行数额、流通转让、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市场管理诸多方面。各国政府都对此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日本大藏大臣发行政府债券就必须根据《国债法》规定举行发债例会,对政府举债金额、发行条件进行惯例审核;美国财政部发行国库券则须经过由认购者索取投标单,联邦储备银行接受投标单,决定中标者及中标价格等严格程序审定,最后美国财政部才能正式发行国库券。

正是由于国债具有以上四个明显的特征,决定了国债分配资金具有财政与信用双重属性,从而成为财政分配的一个特殊的分配形式。

三、国债的产生和发展

国债的产生是同商品货币经济密切联系的,是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商品货币交换范围的扩大为国债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因为国债是以政府为主体所发生的债务关系,它既与商品货币经济有着内在联系,又与国家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扩大密切相关。国家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扩大,加之战争和帝王的挥霍无度,国家的财政支出必然随之不断增加。国家仅仅依靠税收手段来取得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财政支出需要。因而,国家就不得不通过借债方式取得一部分收入来缓解财政上的困难。

在历史上,国债是紧接着税收之后出现的一个最早的财政范畴。远在奴隶社会,国家就已经运用信用形式借债。例如,公元前4世纪,欧洲的希腊和罗马就有关于国家借债的记载。当时的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便是国债的债权人。到了封建社会,由于战争等原因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国债得到了发展,不过,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缓慢,信用制度也不发达,国家通过信用方式筹集的资金极其有限。

公债作为一种国债制度,是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在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才有了国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债才得到了真正的发展,成为资产阶级国家维持其统治、为资产阶级服务的重要工具。在欧洲,国债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资产阶级从奴役性的海外贸易和掠夺殖民地活动中集中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为国家大量举债借款提供了条件。同时,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证资本家的丰厚利润,争夺殖民地、独霸世界销售市场、不断进行战争、以强化国家机器,财政收不抵支的差额越来越大,需要依靠举债来筹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于是国债制度便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