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共产品论”来说,其长处在于适应了成熟的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在理论上界定了财政分配活动的领域和范围,能为政府制定财政政策、政府干预市场运行提供针对性与操作性很强的理论指导。“公共产品论”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成熟的环境中生成的,有着充分的实践条件。在资本主义私有私制下,市场的失灵与缺陷客观上要求政府在经济中作为“私人产品”的调节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财政则是基于这种需要而运作的。“公共产品论”认为,“公正”与“安全”只能由政府提供;社会各种事业也应当主要由政府提供;调节经济总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增长、扩大充分就业和降低通胀率等方面的责任也应由政府承担。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相当于政府“独占性”地位向社会提供非竞争性产品——公共产品,政府则向公共产品的享受者收取报酬——税金。这就构成了财政分配活动的主要内容,从而成为“公共产品论”的理论支柱。“公共产品论”讲求实际效果,并实实在在地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不能不是其长处所在。
如前所述,“公共产品论”侧重于财政过程的研究,不深究其实质,既然认为财政具有再分配属性,而分配主体是谁?又如客观存在的诸多公私混合领域与活动,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同一涉及范围较广的项目,既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私人提供(如私人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向项目受益者收取费用的经营项目),还可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提供,“公共产品论”在这方面的解释往往显得牵强。再如教育事业,每个人都可以生活在教育水平普遍很高的社会而得到无形或有形利益,按“公共产品论”的标准它应属于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然而通常情况是接受教育越多的人收入水平也越高,按“公共产品论”的标准,它又应属于私人产品。这种两难判断使“公共产品论”陷入尴尬境地。就纯粹的公共产品而言,也存在“公共产品论”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如市政建设给该市居民带来的利益总是随居民工作或生活地与建设项目的距离而递减的,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税收则无法考虑这一实际,因而使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公共产品论”有失“公正”。
三、借鉴“公共产品论”的合理成份充实、完善“国家分配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实践对“国家分配论”提出了新的课题,也提供了新的实践环境。大胆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公共产品论”的一些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活动有用的理论,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进一步充实、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的明智之举。
首先,“公共产品论”将财政的视野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提供“安全”、“公正”以及宏观间接调控上,借鉴之,有助于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摆正政府及财政的位置,推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也只有摆正了自己的位置才有利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走出偏重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原则、政策研究,忽视财政分配领域、分配的社会及经济效应以及财政本身如何提高效率的研究的老路子;从而丰富“国家分配论”的实证分析内容与手段。
其次,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与市场的失灵总是并存,通过国家财政调节引导市场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我国正处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秩序欠规范、竞争规则不健全、市场法规不完备,发展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乏力等等。借鉴“公共产品论”中有关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内容,充实“国家分配论”中法制建设理论较薄弱的环节,加快我国财政分配领域中的法制建设,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其三,“公共产品论”所界定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下政府介入经济生活,调节市场运行的界限,至少可以启发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财政如何处理好国家双重身份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以及缓解发展市场经济所需的各种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等,少走弯路。
其四,“公共产品论”对公共产品进行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地区性公共产品”的划分以及进一步细划,其理论可为“国家分配论”所适当吸收,其操作可为我国进—步完善分税制改革所借鉴,从而使我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财政管理原则添加新的内容,以利于我们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中,增加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财政分配活动组织得更好,更有成效。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当前出现了主张用“公共产品论”取代“国家分配论”的理论倾向,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理论应符合中国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因此,以“国家分配论”为主,吸收“公共产品论”的合理成份,特别是其在财政运行层次上的、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操作方法,丰富和发展“国家分配论”,使“国家分配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焕发出新的活力,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二十七、健全财政职能强化财政监督
十五大明确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作为实现国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调控宏观经济重要手段的财政,通过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集中资金,为实现十五大规划的宏伟蓝图,落实各项任务保驾护航,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便成为世纪之交担负的最崇高的责任。
我国当前面临着财政职能弱化,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过于偏低,财力不足的严峻形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财政职能不健全,尤其是财政的监督职能多年来一直被轻视,这不能不是一个重大的失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大量引进,多数同志赞成我国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稳定经济三大职能,否定财政监督职能的客观存在。理由是监督职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实行市场经济,条件变了,监督职能已失去了依存的基础。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的价值运动离不开监督。加强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管理,使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有序运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不是计划经济的专利品,我国财政监督职能之所以必要,直接导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和监督,植根于财政分配目的。既然财政分配是实现国家职能有目的的分配,不能想象,实现财政分配目的而不需要财政监督。
由于忽视财政监督,实践中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预算软约束,导致财政资金使用“只管拨款,不管使用”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国有企业“大锅饭”低效率,资产流失,税收收入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处处可见。为此,我们必须抓住贯彻落实十五大的机遇,认真纠正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理论宣传上的误导,实践中忽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倾向,实事求是地肯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所具有监督职能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强化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只有把财政监督职能与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职能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把财政监督贯穿到财政过程的始终,覆盖所有财政领域,加强财政管理,并把财政监督变成每个财政经济工作者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振兴财政的历史使命,保证十五大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十八、财政赤字效应辨析
一
辨析财政赤字的效应,必须根据财政赤字类型、经济条件、弥补赤字的方式等辩证地分析,绝对化、简单化都难以揭开其面纱、显示其奥妙之所在。
财政赤字是相对财政平衡而言的。我国传统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平衡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当年大体相等,略有结余的情况,只要当年出现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无论数额大小,一律视为赤字。对于财政赤字的计算,通常有两种不同口径:(1)赤字为(经常收入+债务收入)—(经常支出+债务支出)的负差额;(2)赤字为经常收入—经常支出的负差额。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差别主要在于债务收入与债务清偿支出是否列入正常预算收支之中。不容置疑,国债是与财政赤字相关而产生的经济范畴,是弥补财政资金短缺的主要手段。但是,在长期的经济实践中,人们发展了国债的功能,发行国债已经超越其原本的意义。债务收入虽然可视同年度财政收入使用,但严格地讲,正常预算收支与债务收支有着本质的差异:在依据上,前者凭借的是国家权力,后者凭借的是国家信誉;资金的性质上,前者为无偿性资金,后者为有偿性资金;资金的运动上,前者无论收支均为单向运动,后者在借与还之间向相运动;与再生产的关系上,前者属于纯粹的再分配,必须始终遵循从经济到财政的原则,直接受现时再生产状况制约,后者在借债时,缓解财政困难,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还债时,增加财政困难,经济发展或许将受到一定制约,同时,举债与偿还还会对社会消费结构变化产生作用;在宏观调控上,前者具有普遍调节的功能,后者则明显具有特殊调节功能。因此,不少国家已经把发行国债作为调节经济,修复经济损伤,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工具,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应当划清二者的关系,分别管理。建国以来,我们仿照原苏联的做法,把国债收支列入正常预算收支,即赤字的计算口径为(1)。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模糊了财政赤字的含义和数额,更重要的是弱化了债务的调节功能,一旦再出现财政赤字,即成为人们所说的“硬赤字”,国家财政不得不向银行透支或借款来弥补。如果银行有能力承担财政转移过来的压力,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尚无多大影响。然而,一般情况是财政困难,银行也不宽松,财政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往往迫使银行增发货币,把财政转移来的负担分散于社会,引发通货膨胀。因此,传统财政理论对财政赤字的否定态度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如果债务收支不作为经常性收支,即财政赤字的计算口径为(2),传统的平衡观就值得考虑了,换句话说,赤字对社会经济的效应就会完全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要么固守现实财政平衡盘子,放慢发展速度;要么根据国家综合实力,确定符合国力状况的发展速度,即使国家财政资金不足,通过发行国债来缓解资金矛盾。显然后者优于前者。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这差不多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如美国一直把公债收入明确地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也是把举债与弥补财政赤字联系在一起,即均按口径(2)来计算财政赤字,以举债作为弥补赤字的手段。这种做法一般只会引进货币资金的再分配,不会扩张社会需求总量。可见,剖析财政赤字的社会经济效应,首先必须区别财政赤字的类型。按口径(1)计算的财政赤字往往会引发通货膨胀,给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危害。必须坚决反对。按口径(2)计算的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可以弥补,而且应债主体为居民和经济组织,并不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和正常营运,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好处而无任何负效应。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闲置资金和把居民的货币收入转化为积累基金,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运用集中起来的债务收入,可以有效地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修补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如果把国债的运作与经济波动相对接,还可以熨平经济波动,克服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所导致诸多矛盾,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我国自实行复式预算以来,债务收支列入了建设性预算,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财政赤字。中央财政赤字不再向银行透支,而靠发行长短期国债解决”。可见,我国已开始把债务收支从一般性财政收支中划出来。并通过建设性预算加以管理,从而开始了建立健全国债运作机制,发挥国债功能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性预算出现赤字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经济生活中,这种财政赤字既不为奇,也不可怕,人们还会逐步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