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刘邦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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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财政基础理论(28)

二、关于财政的职能

财政的职能,是财政学建设中讨论的热点。对这一重大理论的研究,建国40多年来大体上有三次规模较大的讨论。第一次大讨论在50年代初期,通过争论统一了认识,—致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具有分配和监督两个基本职能。第二次大讨论出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如何正确认识财政职能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的热点。通过讨论得出了我国财政具有分配、调节和监督三个职能的共识。第三次大讨论是在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以后展开的。这次大讨论就其规模、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都比前两次大得多、深刻得多。各种流派的观点,从两职能说、三职能说、四职能说到五职能、六职能说,应有尽有。即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两个职能。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稳定经济三个职能。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资源配置和监督四个职能。第四种观点认为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调节经济,效率与公平,资源配置,稳定经济五个职能……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众说纷纭。

我认为财政既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工具,财政的职能、运作领域和范围必然同国家职能密切相关,受到国家职能的制约。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不能离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个根本特点,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的职能既不完全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又与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有所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应具有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稳定经济和监督四个职能,其中收入分配是财政最基本的职能,其它三个职能都是在收入分配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形成的。

1.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职能总是同一定社会的国家学说和国家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社会主义阶段国家的存在,国家实现自己的职能必须适用财政手段,一方面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为国家机器运转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为缓解市场机制运行中所出现的分配主体间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又必须运用财政收入分配的功能弥补市场的效率缺陷、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协调;以利于经济发展。可见,只要国家存在,市场机制的缺陷不能消除,同国家实现其职能有着本质联系的财政收入分配就不可能取消,否则,国家机器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机制自发作用造成的缺陷也就无从弥补。正如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它任何东西。”财政在客观上就具有政府作为一种分配手段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维护国家存在和弥补市场不完善的功能。

2.资源配置职能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和主体。社会资源配置主要通过自由竞争在流向、流量和分布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可是全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要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是根本不可能的。为了弥补、纠正市场失灵产生的资源浪费,必然要求国家进行干预,运用财政方式,以特定的财政政策使生产要素进入单纯以市场资源配置无法涵盖的领域,例如某些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近期效益低的领域或部门,如国防、社会治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地区间经济的平衡发展。我国是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财政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有着更加直接的联系,需要国家通过财政资源配置的职能作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流向,支持一些特殊企业的发展,使有限资源得到充分地有效利用。

3.稳定经济职能

经济的稳定发展,是当代世界各国政府追求的共伺目标。西方经济学者鼓吹所谓市场充分竞争能够自发地调整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从而达到经济稳定增长的理论显然只是一种纯理论的推导,无任何实际意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十分清楚的告诉我们,那种主张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作用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的观点,在现实的市场运行中是不存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频繁出现的周期波动,震荡和危机,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克服的顽症。既然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难以治愈的病症,不能解决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弥补市场失效的弊端,国家就有必要启用财政,发挥财政“内在稳定器”的功能,最直接、最迅速和最有效地调节宏观经济的失衡。因此,稳定经济必然成为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国家通过财政,灵活选择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及与此相适应的组合方式,积极推进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协调,调节经济总量的平衡,实现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

4.监督职能

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具有监督职能,学术界并无异议。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否仍然具有监督职能,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学术界却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多数学者不赞同市场经济下财政具有监督职能,认为监督职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他们忘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一特点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始终都会居于主体地位,发挥着其它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1993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达到3551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量高达26742亿元。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无论现在和将来,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财政问题,从根本上讲属于分配范畴,是—个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工具,有分配,客观上就必然要求有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产品的价值分配离不开监督。只有借助于监督才能使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地运作,并为参与市场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我们能说计划经济体制下要监督,而市场机制就不需要监督吗?财政的监督职能,直接导源于财政的分配属性,并不是计划经济所独有的。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重视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用加强财政监督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可见财政的监督职能是客观所固有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有一种意见认为,监督不是财政所独具的,因而不能构成财政的—个独立的职能,这种观点是缺乏说服力的。我们认为财政具有监督职能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和活动领域。财政监督有别于其它部门监督,国家运用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能对国民经济运行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反映和制约,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使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及时消除导致经济波动造成损失的不良现象。当然也要承认,财政监督的领域只能是与财政分配相联系的方面,而不是社会的全部,更不能用财政监督代替社会的一切监督。

必须指出,财政具有监督职能,并不意味着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会自动的发挥其监督功能。如果没有人的参加,任何经济范畴都难以显现本身所固有的作用。因此,各国在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时,普遍都注意完善财政法规,设置专门财政监督机构,重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来完善和强化财政监督,规范管理,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三、关于中性税收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的中性税收原则或称中性税收理论,对我国税制改革和建设有无借鉴之处,是改革、开放以来引进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一个有争议的热门话题。所谓中性税收原则,实质上是指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依据中性税收理论,馀了把税收负担落实到纳税人身上以外,应尽量使其不要因为税负问题而影响到社会其它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尤其是不能影响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应。西方学者宣扬中性税收理论是以税收公平原则中所包含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开为前提的。他们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的平等竞争已经具备,税收政策应保持中性,不要成为平等竞争制度的障碍。与此同时,税收还应对天赋及其贡献保持中性,对劳动及其贡献给予鼓励。这种理论同样把市场机制看成完善无缺,过分夸大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运行实际。尽管如此,中性税收理论主张税制建设不宜税种过多、过繁,以避免加重企业负担,恶化经济环境;税负设计应尽可能体现公平,即同一税种或同一类税种的不同纳税人,在税收负担方面要公平合理,不要过分倾斜;税收优惠政策要规范,要缩小减免税优惠范围等观点,对我国完善税制建设有一定参考价值。研究西方中性税收理论,不要因为其中含有非科学的成份,就因噎废食,全盘否定。

四、关于财政赤字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能否打赤字?这个问题,在理论探索中长期以来都是不敢闯的“禁区”。传统观点认为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是社会主义财政区别于资本主义财政的一条重要原则。认为只要财政出现赤字,必然会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影响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安定。应当承认,这种传统观念有一定道理。但是把赤字看成绝对有害的经济现象就值得商榷了。但我不赞成采用大搞赤字的办法来解决财政问题,刺激社会需求。尽管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有着一定联系,但不是必然的。如果国家不考虑自身的承受能力,持续大搞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赤字无度,最终必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起着破坏作用,是不可取的。可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面临资金严重不足,保持适度规模的财政赤字,以便通过预算赤字方式动员一部分社会资金缓解建设资金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又何常不可?未必一定是坏事。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资料,我国从1950—1994年的45年期间,按照国家计算赤字口径的传统方法统计,其中出现预算赤字有25年,无预算赤字只有20年。如果按照国际惯例计算(扣除债务),则45年中有31个年头有预算赤字。从不同时期看,1953—1957年的“一五”时期,5年都有赤字。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4年的15年中,差不多年年有预算赤字。而这两个时期恰好又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好、最快的时期,能说出现财政赤字就一定有害吗?

从世界范围看,采用赤字预算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政策。我认为对赤字问题的分析关键不在于有害无害之争,而在于一个国家财政赤字的数量界限。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财政赤字的数量究竟多大才符合国情呢?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复杂问题,也难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测算。不过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看,财政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美国1980年为2.4%,1984年上升为4.8%;加拿大1980年为3.5%,1984年上升到6.6%;法国1980年为1.1%,1984年上升为3.3%;日本1980年为6.1%,1984年下降到4.7%。我国1979年为4.3%,1980—1993年期间徘徊在2—3%之间。各国的经验数据表明,我国财政赤字只要控制在国民生产总值3%左右范围内是可以承受的,一般不会造成多大危害。就—定时期的个别年份而论,财政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有升有降是不足为奇的。

五、关于“四平”理论

财政、信贷、外汇收支与物资供求平衡的理论,长期以来作为权威性的经济理论,指导着我国有关经济类学科的建设,对我国财政、金融决策起着导向作用是无可非议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应当怎样看待传统的“四平”理论?是财政学建设中又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商品货币经济不甚发达的特定历史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信贷资金统收统支,物资产品统一调度,生产统一计划。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四平”理论作为国家制定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目标选择的理论依据是正确的,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盘否定“四平”理论的历史贡献是说不通的,也不是科学的态度。但是在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四平”理论不都适用,也不是没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