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
14768500000058

第58章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行政发展(1)

第一节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主体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中国的地方政府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调控职能。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省域经济,也因地方政府获得的相应经济调控职能而显现出行政区域经济特征,因而江苏行政发展对于江苏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泛长三角经济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区域经济板块,但其内含的行政区域经济种类及板块特征仍然显著。因此,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过程中,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江苏经济的主体结构有利于推动行政发展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

一、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市场机制与地方政府行为

市场机制对泛长三角经济区资源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其基本特点是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市场机制发生作用。泛长三角经济区受到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益的区域。从这种意义上说,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极化作用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但是,市场配置区域资源也是有缺陷的,需要地方政府进行适当调控。

1.市场机制在泛长三角经济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运行过程看,泛长三角经济区运行受到许多机制的作用,其中发挥基本作用的机制是市场机制;或者说,泛长三角经济区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使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企业优胜劣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并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市场机制是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市场上一系列商品的价格变化,配置着资源在泛长三角经济区各次产业和区际之间的份额,协调着企业的经济活动。如果企业不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这种企业就有可能亏损而被淘汰。被淘汰企业的生产要素会转移到生产市场需求的产品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过程在整个泛长三角经济区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着。

市场机制引导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供给与需求平衡,从而不断地调整泛长三角经济区的资源配置。由于泛长三角经济区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是通过市场机制联结的,因而市场机制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能及时引导变化了的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当供给超过需求时,市场机制会通过经济信号要求生产企业减少生产量;当供给满足不了需求时,市场机制同样地会通过经济信号要求生产企业增加产量。如果产量不能迅速减少或增加,市场机制也会通过经济信号扩大需求或减少需求。市场机制的这一作用使处于变动中的供给和需求不断地趋于平衡,以使资源按变化的情况重新进行配置。

应该指出,市场机制在泛长三角经济区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使它成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基本机制。因此,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泛长三角经济区的资源配置是没有“边界”的;因而在泛长三角经济区中,长三角经济腹地的资源向长三角经济区流动就是必然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的相应经济调控职能,尤其是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政府有了不断增长的财力,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行政区域经济板块相对独立运行和发展的特点也更加清楚地显露出来。

2.地方政府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它有时也“失败”。“区域主体设定在企业、居民、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和区域协调组织的范畴内”,其中的政府具有重要作用。在泛长三角经济区的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对泛长三角经济区发展来说不是万能的,如市场机制难以对相当一部分市场如公共物品市场进行调节,难以对一些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领域和一些垄断企业经济行为进行调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失败”。因此,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过程中,必须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

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地方政府调控机制是重要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调控机制的特点是以间接调控为主,即由原来的对企业管理为主转向对整体经济活动调控为主,由原来搞项目审批、管人、分钱、分物转向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从泛长三角经济区空间结构的多层次特点看,其空间结构优化具有一定的宏观性、战略性,而不是实施事无具细的指令性计划。泛长三角经济区性质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在熟知中央政府调控国民经济运行手段的作用机理基础上,实施其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职能。一般说来,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调控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为主,配合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1)用经济政策调控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经济政策是政府指导和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它包括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政策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政策是地方政府调控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基本手段。一般说来,主要的经济政策有:

财政政策。根据财政政策对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不同影响,财政政策一般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但都是属于“逆经济风向行事”的财政政策。例如,对不利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热”(非环保)项目,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地方政府应“逆经济风向行事”,不予或减少财政支持;对有利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冷”(环保)项目,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地方政府应“逆经济风向行事”,给予或增加财政支持。

收入政策。收入政策是政府根据既定的目标而规定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收入政策一般包括收入政策目标选择和具体实施措施两个部分。收入政策目标分为收入结构政策目标和收入总量政策目标。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如果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时,政府实施的收入结构政策一般侧重于缩小收入差距,以求得公平。如果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小,从而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和经济效率降低时,政府实施的收入结构政策一般侧重于拉开收入差距,以提高经济效率。当前,从居民收入看,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长三角经济区比长三角经济腹地高得多。因此,通过财政转移支出的办法缩小泛长三角经济区内居民收入的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货币政策也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货币政策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主要不是通过地方政府制定货币政策调控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而是适应国家货币政策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调控,即地方政府根据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实际运行状况,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适时做出恰当地反应,以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2)用经济法规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根据中国立法体制,对于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地方政府来说,主要是运用国家和地方性经济法规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经济法规是地方政府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特点,从而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泛长三角经济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不运用经济法规对其进行调控(例如进行各个层面的发展规划),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就必然出现混乱。因此,依靠政权的力量,通过明文规定应该怎样办,不应该怎样办,违背了应受到怎样惩罚的经济法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才能保障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效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3)用行政方法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行政手段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或权威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方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是由泛长三角经济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市场机制是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基本机制。但是,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泛长三角经济区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同样,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仅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法规也不一定有效。由于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直接性特点,“有些事情并且始终会有某些新的事情……只需要用行政手段来解决。”

一般说来,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要做法是:对非赢利性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直接指导;必要时,直接投资并调配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在纵向行政管理体制下,运用行政手段促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

应该指出,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看不见的手”的运作不总是稳定的、最有效率的,地方政府有必要在“看不见的手”不那么有效的场合中伸出“看得见的手”,调控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使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更稳定、更有效率。但是,地方政府也应该看到市场机制的缺陷,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进行调控之前,也应注意“看得见的手”的不足之处而审慎行事。明智的决策者,“永远应当记得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取舍,只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

二、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主体结构

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区域合作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行为主体共同作用的经济要素和经济活动的优化组织过程。江苏区域合作中的三大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及其互动机制的调节决定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结构和秩序,构成区域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动力源基础。”江苏区域合作中的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对其经济行为进行的决策存在相互依存性或者进行着“博弈”。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江苏区域合作是各行为主体的经济决策或博弈的过程。这一点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区域合作过程中越来越明显。例如,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不再是地方政府的附属物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地方政府,即企业通过比较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对营造经济环境的举措办法,决定自己进入还是退出某一行政区域板块。因此,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等江苏区域合作的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或互动机制,是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江苏行政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

1.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江苏企业

企业是江苏区域合作的基本行为主体。企业是江苏经济的独立行为主体,又是泛长三角经济区的独立行为主体。在泛长三角经济区中,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也有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生产资料非公有制企业,还有外资企业,它们与地方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即使是地方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也因政企分开而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实体。因此,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企业行为是江苏区域合作的基本内容,要研究江苏区域合作就必须研究企业行为。企业是江苏经济中的重要行为主体,企业的经济行为是江苏区域合作的基本影响因素。因此,研究企业的经济行为对于探索江苏区域合作机制和推动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江苏经济创新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经济行为是指“在特定的体制环境中,企业作为利益主体(或潜在利益主体)为实现其自身利益目标对外部环境或信号所作出的持续性、规范性的决策或反应。”一般说来,影响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江苏经济创新发展的企业经济行为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结构,包括企业动力、利益、目标、决策、刺激、约束等;二是外部结构,主要是经营环境、市场条件、供求状况、政策法令等。内部结构是引出企业行为的动因和基础,外部结构是影响和制约企业行为的条件。”

从江苏区域合作看,企业的内部结构因所有制和企业制度的区别而有差异;企业的外部结构因泛长三角经济区中的行政区域经济种类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江苏经济中的企业经济行为程度不同的带有泛长三角经济区的特征或印记。

江苏企业的经济行为首先决定于其内部结构。从企业的内部结构看,企业经济行为推动江苏经济增长的动力是企业改革。在江苏经济中,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从企业制度类型看,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一般说来,全民所有制企业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但长时期政企不分,经过改革政企分开后又存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企业失去外部所有者(主要是国家)的监督和约束,致使‘内部人’(企业经理与职工)利用所掌握的全部经营权和部分产权,为谋取私利而控制企业,以致严重侵害外部所有者利益的现象。”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迅猛发展。因此,企业的内部结构创新决定着企业经济行为的活力,或者说,要增强企业活力,必须着力推动企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