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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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审计准则(3)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函证是对往来款项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审计时常用到的一种审计程序。该准则对函证决策、询证函的设计以及函证的实施与评价进行了规范。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在审计过程的各个阶段均可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准则分别针对分析程序在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和总体复核中的运用进行了规范。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抽样审计而非全面审计,该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审计程序时使用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随着经济、信息、技术环境的改变,会计中估计与判断的成分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此引起重视。该准则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会计估计的责任,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的程序与结论评价。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会计准则改革的核心之一。该准则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公允价值的责任,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审计。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对外投资的增加使得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成为十分普遍的经济现象,对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审计。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会计核算的假设之一,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考虑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的考虑。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对财务报表中期初余额的审计,以明确执业责任。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该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管理层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一种重要审计证据。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和使用管理层声明作为审计证据进行了规范。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涉及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的审计准则有三项,包括: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在合并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与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可能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该准则用于规范主审审计师利用其他审计师的工作。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审计对象、范围等方面有相似之处,该准则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虑。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该准则对审计过程中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如何利用以及评价专家工作进行了规范。

5、审计结论与报告

涉及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共有四项,包括: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终成果,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进行了规范。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除无保留意见之外的所有审计报告的统称。该准则从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几种情形两大方面分别对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进行了规范。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财务报表中通常应当列示上期对应数和相关披露,该准则旨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责任。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该准则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进行考虑。

6、特殊领域审计

特殊领域审计指对特殊行业、特殊性质的企业和企业特殊业务、特殊事项的审计。与特殊领域审计有关的审计准则共有九项,包括: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在审计目的、范围等方面整套通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不同,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验资也是一项鉴证业务,该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全过程。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还应将该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起来使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该准则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往往要对一些出现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的重要项目和其他信息进行函证,这就涉及到银行间函证。该准则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银行间函证程序。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该准则旨在明确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商业银行治理层、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促进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提高审计的有效性。它既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也适用于接受银行监管机构委托执行专项业务。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小型被审计单位在规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等方面与大型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大的差异。该准则旨在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小型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进行了规范。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该准则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不同审计程序中对相关环境事项的考虑进行了规范,涵盖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三项主要审计程序中对相关环境事项的考虑。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加,衍生金融工具被越来越多地用以进行风险转移和获取收益,其使用越来越普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和披露也日显重要。该准则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针对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财务报表认定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掀起了电子商务一轮又一轮发展浪潮,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电子商务活动,由此对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产生影响,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电子商务的考虑。

(三)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体系中只有一项审阅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该准则对审阅范围和保证程度、业务约定书、审阅计划、审阅程序和审阅证据、结论和报告等进行了重点说明,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包括两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前者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该准则从承接与保持业务、计划与执行业务、利用专家的工作、获取证据、考虑期后事项、形成工作记录、编制鉴证报告、其他报告责任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作出了规定。后者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的行为,涉及保证程度、接受业务委托、了解被审核单位情况、涵盖期间、审核程序、列报和审核报告等内容。

(五)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的相关服务准则有两项:《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分别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这两项服务提供指引。两项准则分别从业务约定书,计划、程序与记录,报告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进行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两种相关服务都没有独立性要求,且出具的报告不发表任何鉴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