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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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3)

5、检查到期债券的偿还。对到期债券的偿还,审计人员应检查相关会计记录,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应检查其转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检查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应付债券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这与前述长期借款账户相关内容的审查类似,在此不再重述。

(四)财务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财务费用审计的具体目标是:确定记录的财务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财务费用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财务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财务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财务费用的内容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其实质性程序包括:

1、获取和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的金额核对相符;

2、将本期、上期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必要时比较本期各月份财务费用,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追加测试工作量,进一步查明原因;

3、检查利息支出明细账,确认利息收支的真实性及正确性。检查各项借款期末应计利息有无预计入账,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的调整;

5、审查汇兑损益明细账,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6、检查“财务费用——其他”明细账,注意检查大额金融机构手续费的真实性与正确性;

7、检查从其他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计缴营业税;

8、检查财务费用披露是否恰当。

第四节所有者权益相关账户审计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代表了投资者对企业剩余资源的要求权,通常包括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审计,就是对投资人所拥有的净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所有者权益的审计目标

所有者权益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评价企业有关实收资本(股本)交易和利润分配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真实性,并为被审计单位改善内部控制提供意见;

2、确认是否将在被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关于所有者权益的经济业务都已记录入账,并已在会计账簿上正确、公允地加以反映;

3、查明被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是否均经过核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确定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期末余额正确,并在财务报表上得到恰当反映。

二、实收资本(股本)的实质性程序

实收资本(股本)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股本)的规定。收集与实收资本(股本)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批文、验资报告等法律性文件,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3、检查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4、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归还投资的,检查以下内容:

(1)如为直接归还投资,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的决议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款项是否已付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如为利润归还投资,还需检查是否与利润分配的决议相符,并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录,检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持股情况;

8、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10、确定实收资本(股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资本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资本公积是非经营性因素形成的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份额的差额(股本溢价、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收集与资本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资本公积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首次接受委托的,应检查期初资本公积的原始发生依据;

3、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各明细的发生额逐项审查:

(1)对股本溢价,应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银行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结合相关科目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发行股票溢价收入的计算是否已扣除股票发行费用;

(2)检查以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其享有的份额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处置该项投资时,应注意是否已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

(3)对拨款转入,审阅有关的拨款文件,检查拨款项目的完成情况,结合专项应付款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是否正确记入资本公积;若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差额是否正确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检查相关的资本公积是否已转销;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结合相关项目,检查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若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检查被审计单位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8)被审计单位将回购的本单位股票予以注销、用于奖励职工或转让,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和政府批文等,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资本公积各明细项目,考虑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5、记录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增资本的项目;

6、确定资本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也可以按规定用于分配股利。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收集与盈余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进行审阅,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3、对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1)审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顺序、计提基数、计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审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核实,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5、如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对利润归还投资的发生额审查至原始凭证,并与“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发生金额核对;

6、确定盈余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五、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净利润,即这部分利润没有分配给投资者,也未指定用途。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以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再扣除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后的结余额。对未分配利润的审计实际上包括了对实现利润和分配利润的全部有关业务与数据的审计。因此,对未分配利润的审计应与对利润、利润分配的审计结合起来进行。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利润分配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未分配利润期初数与上期审定数是否相符,涉及损益的上期审计调整是否正确入账;

3、收集和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政府部门批文及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检查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订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检查本期未分配利润变动除净利润转入以外的全部相关凭证,结合所获取的文件资料,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了解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如果已超过弥补期限,且已因为抵扣亏损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进行调整;

6、结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审计,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注意对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发生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数据的正确性;

7、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披露是否恰当。

六、应付股利审计

应付股利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付股利是否存在;确定期末应付股利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支付义务;确定应付股利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股利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股利的披露是否恰当。其主要实质性程序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付股利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审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股利的规定,了解股利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

3、检查应付股利的发生额,是否根据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从可供分配利润中计算确定,并复核应付股利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4、检查股利支付的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现金股利是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予以发放结算,非标准手之零星股东股利有否采用适当方法结算,对无法结算及委托发放而长期未结的股利是否做出适当处理;

6、确定应付股利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五节投资相关账户审计

与投资相关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项目。下面介绍主要项目的审计。

一、投资的审计目标

企业的投资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这些项目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

1、确定投资是否存在;

2、确定投资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投资、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及其损益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投资的计价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是否正确;

5、确定投资、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投资、减值准备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投资的实质性程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期末结存的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向被审计单位核实其持有目的,检查本科目核算范围是否恰当;

3、获取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流水单及被审计单位证券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与明细账核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监盘库存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5、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函询证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变现限制(与存出投资款一并函证),并记录函证过程。取得回函时应检查相关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6、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减变动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的记账凭证,注意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成本、交易费用和相关利息或股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2)抽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的记账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成本结转是否正确,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无调整至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