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审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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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总论(2)

二、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启示

(一)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审计的实践而不断发展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审计的双重属性

1、审计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在合理地选择审计工作组织、技能与方法方面,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因为,作为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审计惯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借鉴国际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管理经验,以便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

2、审计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在合理地选择审计组织模式与行为规范方面,我国审计与西方审计在审计目的、职能、性质和任务等方面的区别。

3、审计行为的历史特征表现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在审计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过于注意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都不利于审计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审计体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作为社会经济监督活动的审计,其自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系,审计体制的结构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是决定审计作用和效果的关键所在。中外审计发展的历史表明:财审分立是建立和健全审计机制的基本原则;审计机构的独立程度和权威性的高低是实施审计监督的基本条件;而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特点则是设置审计体制、实施审计监督的客观依据。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审计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科学地把握审计未来发展的趋势,创立更加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健全完善的我国审计监督体系。

第二节审计的概念

一、审计定义的典型观点

审计自产生的那天起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根据审计发展的历史以及不同社会制度下审计的不同特点,可将目前有关审计定义的典型观点归纳如下:

(一)查账论

查账论认为审计就是会计检查(俗称“查账”)。这是从传统财会工作角度认识审计所得的一种结论。其代表观点有:

1、英国会计团体联合理事会认为“审计是被任命的审计人在履行其任务时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有关法定责任的独立审查并表示意见。”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中,对审计概念描述为“独立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加以审查,收集必要证据。其目的是对这些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

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在《国际审计准则》中把审计概念描述为“审计人员对已编制完成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特定财务报告框架发表意见。”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研究了国内外注册会计师审计概念的基础上,在《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做了如下描述“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

以上定义具有下列特点:

(1)审计的对象是会计主体、会计资料(主要是报表资料)或会计组织与行为;

(2)审计的主体应为独立于会计之外的第三者;

(3)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会计资料记录的的恰当与否、规范与否并就此表示意见。

可以看出,上述定义都是从独立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所下的定义,因而在对象和范围上都将审计禁锢于会计资料、会计行为的范畴。这与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审计发展初期的目标和内容是一致的,也比较符合当今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基本特征。但现代审计发展到今天,其审计对象的范围早已超越了财务会计活动的范畴;审计的目的也由早期单一的差错防弊扩展到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的分析、评价;审计的主体也从单纯的执业会计师发展到今天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结合。因此,查账论的观点很难完整地概括现代审计的实质,在定义上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责任关系论

责任关系论认为审计是一项由独立身份的第三者针对某一经济或会计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借以确认或解除当事人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鉴证活动。其代表观点有:

1、美国会计学会(AAA)在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公告中,把审计概念描述为“为确定关于经济行为及经济现象的结论和所制定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对这种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客观的收集、评定,并将结果传送给利害关系人的有组织的过程。”

2、日本审计学家三泽一认为“所谓审计,是指由站在公正中立的第三者立场上的人对有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直接监督,以及(或者)对有关人员的行为结果进行批判性调查,还包括就监督以调查的结果表示意见。”

以上观点的基本含义包括:

(1)审计的主体是独立公正的第三者;

(2)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当事人的经济行为;

(3)审计的目的是确认、评价并报告被审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4)审计的方式是收集、验证和评价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审计证据。

与审计查账论的观点相比,责任关系论最显著的区别表现为:一是就是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认为审计的对象不仅与会计事实相关,而且与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相关;二是表现在审计的目的上,责任关系论认为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或解除被审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而非简单的“差错防弊”。在这里,“经济责任”成了定义审计的逻辑起点。

一般而言,经济责任的实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人们通常认为,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因将财产经营权委托给财产经营者而形成的一种委托与受托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的实质是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之间关于财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财产经营者的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的权利,又有解除财产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义务;相应地,财产经营者既有要求对其经营的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进行审查的权利,又有诚实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当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广泛地社会化时,财产所有者必然要求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者对财产经营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地加以审查,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和解除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这种财产所有者、财产经营者和审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被称为“审计关系”。因此,审计关系是构成审计活动的客观条件。

应当承认,责任关系论对审计定义所作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审计的本质,尤其是对审计行为自然属性的揭示较为充分,在审计定义中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代表性。但定义本身对审计行为社会属性的揭示略显不足,因而不利于充分认识和理解审计的本质特征。

(三)经济监督论

经济监督论认为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综合的经济监督活动。中国审计学会审计基本理论研究组1989年提出的审计定义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这一定义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内涵:

1、审计的性质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2、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

3、审计的主体是专职的机构和人员;

4、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5、审计的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

6、审计的方法是审查和评价;

7、审计的依据是“依法”。

这一定义是在吸取责任关系论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审计作出的比较全面、高度的概括,同时也兼管了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以及财务审计、法纪审计和效益审计的主要特征,还充分考虑了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具体特点,所以在目前情况下,仍不失为比较完整、准确的审计定义。

二、审计的概念

定义是对事物的本质特征或其内涵与外延做出的科学界定和高度概括。综合上述几种审计定义,我们把审计定义为: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法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的经济监督、经济鉴证或经济评价活动。这一定义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

1、审计的主体。审计主体就是审计执行者,即审计“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在这里专职机构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人员则指专门从事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工作人员。并且强调审计机构或人员不仅是专职机构或人员,具有相当的专业技能,而且还具有独立性。

2、审计的客体。审计客体就是审计对象,是由审计的实体和审计内容所组成。审计实体是指被审计单位,包括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国家资金的经济组织都可能成为政府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某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被审计单位由审计委托受托关系的确立而确定。

审计的具体对象是“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即审计对象实质内容为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而这些经济活动的载体是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对应的其他资料。

3、审计关系。“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反映了审计的关系。一般来说,我国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领导授权进行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接受委托来进行的。

4、审计工作的核心是进行审查,以取得审计证据。

5、审计依据。“依法进行审核检查”反映了审计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一定的标准进行,只有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对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才能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使审计结论更好地被社会各方所接受。根据审计依据的性质和内容分类,审计依据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如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三是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预算、计划和签订的合同等;四是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指标等。

6、审计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即“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审计的目的取决于审计的职能和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人员要通过自身的工作对被审单位的相关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做出判断,并将审计结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委托人或授权人。

7、审计的性质。“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活动”反映了审计的性质和职能。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是审计工作的本质属性。审计人员只有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其审计结论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是审计的三大职能。但审计职能的发挥要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之上。

三、审计的特征

审计的特征也就是审计有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关键是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正因为审计具有独立性,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地判断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取信于社会,更好地发挥经济监督作用。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因素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和做出审计结论的保证。

我国《宪法》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要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审计法规等,也都对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审计的独立性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组织机构的独立

组织机构的独立是保证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关键。它要求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并应独立于被审单位以外,与被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不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各级机构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同时,必须与被审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上的瓜葛,否则,审计就会失去独立性。

(二)业务工作的独立

业务工作的独立就是要求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地对被审事项做出评价和鉴定,而不受任何方面的影响和干扰。为此,审计人员应当独立于被审单位以外,与被审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前提。我国《审计法》中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