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生成机理及控制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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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控制路径:事中控制(1)

第一节及时的财政资金援助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许多政策的实施决定了金融业实际上就是起着抽调农村资金而支持城市工业化发展,从而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经济出现资金短缺,使得农村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援助。李新生和谢元态2002认为长期以来,我国采取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转移农业剩余,为工业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巨大的剪刀差把农村部分生产资金也转移到了城市。据测算,由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1952-1978年农村流失资金3120亿元,1979-1990年流失5000亿元,1996年流失765亿元。蔡昉2008认为,在1980-2000年期间,以2000年不变价格计,通过各种渠道从农业吸取了1.29万亿元的剩余用于工业发展。如果从城乡关系看,同期有大约2.3万亿元资金从农村流入城市部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支农的数额在不断增加,但是在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1978年财政用于农业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的比重为13.43%,1980年下降为12.20%,1990年下降至9.98%,2006年进一步下降到7.85%。

另外,由于某种原因一旦金融机构发生了金融风险,我们认为恢复信心是减弱风险程度最关键的因素。从国际经验来看,IMF统计资料显示,从1997年11月到1998年,印尼政府向所有银行提供60亿卢比增加到170亿卢比;1998年5月菲律宾提供的紧急贷款和透支达185亿美元,解决了银行危机暂时困难问题;1998年1月,韩国政府分别向韩国第一银行和汉城银行注入15亿美元和12亿美元,并注销两家银行56%的银行坏帐;泰国则向10家资金短缺的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贷款,维护了储户和债权人的信心。过去我们也有资金支援破解金融风险的案例。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加强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1999年,财政部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不良资产,使得它们得以轻装上阵;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204。上述政策的实施成功化解了我国商业银行中的潜在金融风险,维护了储户和债权人的信心,保持了金融市场上的基本稳定局面。

对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尤其是许多新开业的新型金融机构起步晚、资金实力不足,他们的承受风险能力有限。换句话讲,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承受点较低,极其容易引发资金链的断裂,最终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援助会波及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甚至全国性金融体系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1)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支持。(2)发展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引水”功能,在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中创建农业投资基金、农民技能培训基金、发行新农村国债等,通过对亟待发展的农业实行资本运作,以解决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资金需求的困难。(3)实施税收减免。对出现明显风险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还可以给予免征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增加金融机构破解危机的信心,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第二节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切断传染途径

货币政策主要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贷款或贴现以及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大体可以从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进行着手。其中,价格工具集中体现在利率或汇率水平的调整上;数量工具则更加丰富,如公开市场业务的央行票据、准备金率调整等,它聚焦于货币供应量的调整。我们知道,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切断传染途径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加深的重要手段。

1、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在城乡金融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受城镇地区优越投资效率拉动及发达资本市场的吸引,农村地区资金仍然呈向城镇流动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一,允许农村地区微型金融机构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实行存款利率一定幅度的浮动制,尤其是对于大额存款,以遏制农村地区的存款大量流失。其二,适度降低农村地区微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差额部分可以由上层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弥补,这样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向农村发放信贷资金的动力205。

2、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根据货币乘数公式,货币乘数=1/(法定准备金率+现金漏损率+超额准备金率),由于法定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是全国统一的,而农村地区的货币化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地区,因而其现金漏损率较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的货币乘数比城镇要小的多206。从1978-2000年,我国农村地区的货币化程度(M2/GDP)远低于全国的水平,并且这一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从而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我国农村地区的货币化程度与城镇地区货币化程度的差距也在渐渐扩大。因此,要适度降低央行对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货币供应量。

3、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买进或卖出各种有价证券,从而增加和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以达到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目的,这种活动有防御型和进攻型两种方式。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而言,防御型的公开市场活动,是指中央银行买进和卖出证券,其目的在于缓和或消除在发行通货或代收票据过程中,由于季节性或偶然性因素给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和市场利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只是一种消极活动。进攻型的公开市场活动,是指中央银行买进和卖出证券,作为积极活动,其目的在于预先控制农村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和市场利率,以维持农村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节完善微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9.3.1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一般特征

金融机构作为一国或地区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其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或地区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内部控制系统是主要的自我保护措施,旨在防止潜在错误、损失和违规越权等行为的发生,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的作用则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这是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的关键,因此对于保证金融机构运营的合理、安全、有效是必需的。一般而言,良好的内部控制的特征主要是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

1、有效性。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决策层所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发布的指令,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2、审慎性。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立内控制度必须以审慎的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并据此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控制步骤、补救措施来避免和减少风险。

3、全面性。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金融机构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力求做到无所不控。

4、及时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设新的业务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种类,必须树立“内控先行”的思想。

5、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报告工作;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9.3.2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

基于上述分析的内部控制的特征,结合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内部控制问题。

1、健全考核机制。目标考核机制是一种提升绩效动力的重要方式,它以管理目标为导向,以工作责任制为基础,通过组织定期检测金融机构或人员的工作行为,并以奖惩制度进行正向激励,肯定积极行为、否定消极行为,提供了激励行政组织不断改进自身行为,努力创造工作佳绩的动力源泉。通常可分为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与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一方面,从微型金融机构整体来看,资本充足水平、资产质量改善情况、盈利能力提升情况、内控制度落实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支农服务功能增强情况等方面应该纳入考核指标;另一方面,从工作人员层面来看,要改变过去经济利益的单一评价指标的缺陷,将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机制应具有多层次、多元化和动态性,实行存贷款终生负责制,这样他们就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2、完善微型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如同商业银行一样,应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地识别与评估;应确定需要采取控制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依据所策划的控制措施或已有的控制程序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通过适宜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同时应对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置和纠正与预防措施做出规定。

3、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要将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人事安排、财务状况等方面向相关利益者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要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基本原则,对财务报告、盈利情况应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金融监管部门审计或审核。对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国家还没有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一旦出现经营管理问题,无疑会给当地的经济金融环境造成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立法以正规法律文件对农村金融市场作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标准等,加强对储户和投资者的保护。

第四节逐步扩大金融服务领域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2010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2010年下发的《指导意见》是对2008年创新试点意见的发展和深化,不仅在农村金融创新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上更全面,而且指向性更明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金融业已不能仅仅满足于传统业务,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并且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因为各类经济部门对资金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多层次的,这就要求要有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为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推出的产品都是与其它商业银行有较强的共性,如出一辙,缺乏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人优我特的创新品种。鉴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等因素导致的差异较大,相关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可以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开发、培植具有自身特色、个性化强、适合和满足县域和小城镇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同时,由于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要不断扩大现有的金融服务范围,推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包括农村住房消费信贷、房屋装修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大额信用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以发展代收保费、电话费、代发工资、证券基金的买卖等业务,甚至有的农户还希望得到专家理财等金融服务。

在银行卡服务方面,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亦有很大的探索空间。2010年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记卡3.5万张,借记卡4980.18万张,农业商业银行发放的贷记卡22.02万张,借记卡2278.49万张。而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贷记卡有331.04万张,借记卡2325.79万张,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记卡高达2607.38万张,借记卡24364.69万张209。此外截止2011年底,全国203家发放农民工银行卡机构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发卡方服务,6.44万个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及2.52万个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2011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交易笔数1641万笔,金额200亿元,同比增长13.2%和24.5%210。银行卡助农助农取款服务全国推广工作从2011年7月份启动以来到2011年底,部分省市推广工作已覆盖辖区乡镇的50%,作为主要收单机构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分别在全国布放7.6万和2万个助农取款服务点,2011年共实现取款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250万笔、7.7亿元211。今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还可以逐步扩大在农村地区实施惠农卡、针对中小商户推出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卡等金融品牌产品,创新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开发银行卡诸如代理种粮直补业务,代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等,还可以提供科技信息、理财等方面的服务,推荐收益率较高的人民币和外汇理财服务产品,全面提升农民工金融服务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