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络来源:互联网具有传统渠道和媒体所不具备的特点,使得网络信息搜索行为与传统信息搜寻行为有所不同:(1)信息获取的成本(如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大大减低了;(2)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增加了,几乎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获得需要的信息;(3)网络信息资源极其丰富。因而,在购买某种商品前通过网络搜寻有关信息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习惯行为。
小资料:搜索引擎改变消费行为模式
网络搜索已成为网民获取各种各样信息的首选方式,与此同时,消费者的行为模式也正在发生改变,搜索已经成为获取商品信息的最流行途径。
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中国4.85亿亿网民中,有79.6%的网民经常通过搜索引擎获取信息。到目前为止,中国互联网用户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已经超过网络新闻测览。而这也是搜索引擎能够在消费者行为引导中占据强势地位的重要原因。
(4)个人来源:即消费者从家庭、亲友、邻居、同事和其他熟人等处得到信息,也就是所谓的“口碑”。在一般情况下,“口碑”效果是在使用过产品的消费者向其他消费者传递有关其使用经验信息的时候产生的。这条信息来源渠道有其特殊的地位。很多研究都表明,人们通过日常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在消费者面对面的传递中所交换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比正规的广播、电视等专门宣传的信息源有更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企业来说,在消费者中形成肯定的“口碑”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在个人来源中,意见领袖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所谓意见领袖(或称消费指导者)是指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对商品有经验的“内行”或知名人士,他们对周围人的购买决策出主意、提建议并协助最终选购,直接将自己的意识和影响施加于他人。意见领袖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假想你打算购买一种不太熟悉的产品,并且这种产品对你十分重要,如一套新的音响、一个雪橇。你是怎么做出购买什么类型、什么品牌的决定的呢?在你的多种可能行动中,你很可能跑去向一个你认为深谙这种产品的人咨询。那个人就成了你的意见领袖。
如果购买者知识有限但购买介入程度很高,就很可能向意见领袖进行咨询。在低度介入的购买中,人们则较少询问意见领袖(想象你找到一位朋友,然后问他哪种铅笔最好的情形),然而,意见领袖同样会自动为那些低度介入的产品购买提供信息。当然,对于意见领袖,这些产品的购买也许并非是低介入的。
工商企业应当善于识别意见领袖,并给予特殊赠送产品样品提供产品资料、提供特殊服务或奖励等。例如,《健身世界》杂志的订阅者可能是健身产品的意见领袖;由于意见领袖很合群,某些俱乐部和社团成员,特别是俱乐部的活跃分子会成为相关产品的意见领袖;某些产品领域有职业性的意见领袖,如装修设计师与装修产品、药剂师与保健护理品、教师与教材、理发师和发型师与护发产品、计算机专业人士与个人计算机及相关配件。了解意见领袖对产品的意见,并有重点地作好营销工作,对提高市场影响力有重要意义。
(5)经验来源:即消费者通过推断、联想以及参观、操作、检查、试验和实际使用商品等方式得到信息。消费者往往相信他们自己主动寻求到的商品信息,而不大相信被动接受的信息。他们认为个人接触到的商品信息较可靠,而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则不太可靠。
对很多新产品而言,消费者最初的产品信息主要得自商业来源,即由企业控制的来源起着告知作用。而个人来源则起着认同或评价作用,也是最有效的外部信息来源。营销人员要调查了解顾客的信息源,了解不同信息源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广告及促销计划,就能扩大对自己产品有利信息的传播渠道,提高信息传播的有效性。
通过收集信息,消费者可以了解竞争的品牌与它们的性能及持点。这个过程将针对特定的品牌而不断缩小搜寻范围。能被消费者所注意的品牌是意识域。激活域是消费者为了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将要进行评价的品牌,激活域对于随后的信息搜寻和购买行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如果消费者尚未形成对某类商品的激活域,或是对已形成的激活域缺乏信心,则可能会进行外部搜寻去了解其他的品牌,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激活域。排除域是消费者认为完全不值得进一步考虑的品牌,即使有关这些品牌的信息垂手可得,它们也会被置之一旁。还有些品牌消费者虽然也知道,但消费者对它们没有特别的印象和好感,这些品牌被称为惰性域或不活跃域。消费者通常会接受有关这些品牌的正面信息,但它们不会主动搜寻这些信息。当偏爱的品牌无法获得时,惰性域中的品牌通常是可以接受的。也有人把各种牌号集合称为“注意圈”、“选择圈”以及“淘汰圈”、“中性圈”等。
虽然消费者可能不将广告或其他营销者提供的信息立即用于购买决策,但那些持续展露的广告信息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感知,会影响意识域和激活域的构成,也会影响消费者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和关于每一品牌表现水平的信念。应当注意的是,在所有情况下,激活域都远远小于意识域。由于消费者通常是从激活域中选择最终品牌,因此,营销战略仅仅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目标是不够的。营销者必须努力使消费者在做购买选择时想起自己的品牌,同时觉得值得一试。
三、比较评价阶段
消费者在这个阶段将已收集到的有关商品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对比和评价,最后挑选一种商品作为购买目标。例如,某人要买电冰箱,搜集了有关资料,就将比较各牌号特点:××牌价廉、耐用、省电、维修方便,但就将功能略少;××牌质优、效高、耐用,但价高、费电;××牌……这些牌号的商品各有利弊,消费者要权衡利弊后方能作出购买决定。
消费者通过收集到的信息对各种商品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确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即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属性。如在购买电脑之前,你会关心价格、速度、内存、操作系统、显示器以及售后保障。这些因素可能成为你选择电脑的评价标准。由此可见,这些标准其实就是商品一系列主要属性所组成的集合的子集。例如消费者对一些熟知的产品,所关心的属性可能是:
照相机:照片清晰度、操作方便、体积大小、价格。
电脑:信息存储量、图像显示能力、软件适用性。
牙膏:洁齿、防治牙病、香型。
轮胎:安全性、胎面弹性、行驶质量。
手表:准确性、式样、耐用性。
这些都是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属性,但消费者不一定对产品的所有属性都视为同等重要。
(二)确定各评价标准的相对重要程度
即消费者对产品评价标准所赋予的不同的重要性权数。这种确定是因人而异的,如有的消费者重质量;有的消费者重价格;有的消费者重款式。一般而言,商品的功能是影响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的最基本的因素。而对于功能相同的商品,消费者就会考虑质量、外观、包装、商标、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因素,并有所侧重。市场营销人员应更多地关心属性权重,分析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分别对哪些属性感兴趣,以便进行市场细分,对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提供具有不同属性的产品,既满足顾客的需求,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不必要的属性所造成的资金、劳动力和时间的耗费。
确定评价标准相对重要性的方法主要是常数量排列法。该法是给消费者100点,要求他们按每一评价标准的重要性加以分配。我们以数码相机为例,假设镜头质量最重要,操作方便次之,相机重量第三,价格第四。
(三)评价商品属性
消费者根据各评价标准及其相对重要程度,对各品牌的商品进行主观评价,从而建立起对各个品牌的不同信念。比如,确认哪种品牌在哪一属性上占优势,哪一属性相对较差。这里,消费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购买经验和具体商品的信息,否则无法对商品进行评价。
消费者对有关品牌以特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用语义区别法或其它量化方法。如根据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对三种选择圈内的相机评分。
(四)确定决策规则
消费者在确定了评价标准以后的问题就是:如何评价各种牌号的商品,最后从中选出哪种商品?这就得先确定“决策的规则”。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进行决策时决策规则不一定是单一的,而大多数情况下,均是多规则的决策。实际上,消费者有很多比较评价策略。
应当说明的是,对于习惯型、情感型商品的购买,消费者往往并不需要这么理性的决策规则,例如,消费者购买流行时装时,消费者的评价常全部或主要基于对产品或服务的即时情感反应。
1、补偿策略
补偿策略是指消费者在选择、评价商品信息时,把某商品所具有的非常好的与比较差的某些特征加以综合看待,以决定对该商品的偏爱程度。因此,补偿策略也就是让各项评价标准同时起作用。具体来讲,有两种方法:
(1)最高分入选法
所谓最高分入选法是指在各种评价标准运用过程中,选择对有关的评价标准的判断所得的总分最高者。
消费者采用最高分入选法,根据对三种品牌的相机比较的结果,必然选定尼康相机。
2.理想品牌法
所谓“理想品牌法”,就是消费者根据购买目的等设想出一种“理想商品”,然后拿“实际品牌”与这种“理想商品”相比较,最接近“理想商品”的品牌就是消费者选中的品牌。
(二)非补偿策略
非补偿策略是指消费者在选择、评价商品信息时,某一评价标准所具有的很好的特征不能用来补偿另一评价标准所具有的很差的特征。非补偿策略有四种方法,现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假设消费者已经从价格、重量、处理器、电池寿命、售后服务和显示质量6个方面对考虑圈中六种品牌的便携式电脑的某个型号做出了评价差。
消费者会选择那个品牌呢?这取决于其所采用的决策规则。消费者常常单独或同时应用五种决策规则或模式:连接、析取、排除、编纂和补偿式。连接式规则和析取式规则可能产生几个可接受的选项,而其他三种规则通常只产生一个“最佳”选项。
1.连接式决策规则
在连接式规则下,消费者对每一评价标准设置最低可接受的表现水平,然后选择所有超出了这些最低标准的品牌。或者说,只考虑所有符合其认为重要的属性标准的产品。
任何低于这些最低标准的品牌都将被排除在进一步考虑之外。我们可看到有四个品牌:IBM、爱普生、奇乐和东芝被排除,因为它们没能够符合所有的最低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两个品牌也许具有相等的满意度,也许消费者会再应用其他决策规则从中只选择一个。
因为消费者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连接式规则在将信息处理任务缩小到一个可操作的水平时是很有用的。它首先排除那些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对象,这在购买如住房等商品或租赁公寓时常被采用。例如,在购买房屋或租房的交易中,消费者对所有不符合其所考虑的价格范围、所喜欢的地理位置、或所希望具有的特征的房子都将被排除在进一步信息调查的范围之外,对符合这些最低标准的选项则再采用其他规则来做出选择。连接式规则也常用在低介入度购买中。在这类购买中,消费者在一个品牌集合中每次评价一个品牌,然后选择第一个符合所有最低标准的品牌。
2.析取式决策规则
析取式规则对一些较重要的属性建立一个最低可接受的表现水平(它通常比较高)。任一品牌只要有一个属性超出了最低标准都在可接受之列。
3.排除式决策规则
排除式规则要求消费者对评价标准按重要程度排序,并对每一标准设立最低限度(切除点)。从最重要的属性开始对所有品牌进行考察。那些没有超过最低限度的被选品被排除在外。如果不止一个品牌超出最低限度,考察过程将根据第二重要的标准重复进行,这将持续到仅剩一个品牌为止。即该消费者的逻辑是“我将购买那个具有其他品牌所不具有的最重要属性的品牌”。
剩余者中,康柏、佳能和奇乐满足重量要求。请注意,东芝也符合重量要求但没有被考虑,是因为它在最关键的价格属性中被淘汰了。最后只有奇乐符合第三位的显示质量要求。
应用排除式规则,最后我们得到了一个具有其他所有品牌都具有的需求特性,而且还有一个其他品牌所没有的特性的品牌。在本例中,奇乐将被选中。
4、编纂式决策规则
编纂式规则要求消费者将评价标准按重要程度排序,然后他将选择最重要属性中表现最好的品牌。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等序,它们将再按次重要属性进行评价,直到只剩下一个品牌。消费者的思想可以这样表述:“我将选择在对我而言最重要的属性上表现最好的品牌,如果有两个等序,我将根据次重要属性选择表现最好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