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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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农村金融改革的其他方面(6)

三、政府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合理定位设想

农村金融的有效运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保证,政府的政策措施说明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因此,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首先要理清农村金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关系,准确定位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角色问题。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构建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合理定位,至少要做到:

(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加大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支持引导力度。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处于核心地位,地方政府要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制工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不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自己业务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增加竞争力。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在不干预银行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及时监测、分析和发布地区经济金融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此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建立和完善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地区经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

2、加大化解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力度。地方政府虽不直接面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但却是金融风险的直接受害者和最终处置者,同时也是化解和处置地区金融风险的中坚力量。为此,一是加快处置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及其历史包袱。对高风险的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负有防范化解风险的直接责任,可考虑通过置换不良资产、增资扩股等措施,消化其历史包袱,尽快按要求实现风险管控达标。二是协同查处违法违规金融行为。通过地方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审计机构以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案件情况通报和移送制度,发现案件及时查处,对金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形成震慑。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务院部际协调会议确定的“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原则,对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3、加大打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力度。政府通过影响金融生存的外部环境间接作用于金融运行也可以直接作用于金融体系。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保持地方金融稳定是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地方稳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当前,地方政府可重点从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发挥好金融保障作用。一是保持良好的经济环境。努力发展本地区经济,扶植一批优良企业和龙头企业,打造本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二是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完善有政府参与的各种担保体系,规范财政出资担保机构运作,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承诺措施,取消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对各种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依法保护合法金融行为和金融资产不受侵害,努力提高金融法治水平。四是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大力培育诚信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通过加快信用村、信用镇的建设,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发挥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制。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国家扶持,但商业性金融中一定要有竞争。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且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可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在经济发达县(市)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完全按市场化运作,鼓励组建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还可结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参照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做法,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和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商业金融市场。

2、完善农村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建立直接、通畅、来源充沛的支农投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美、日、英、法、原联邦德国等国经验,制定颁布《农业投资法》,以立法手段加强对农业投入机制运营的有效管理,保证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并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引导资金向“三农”流动。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投入“三农”资金的一定比例,以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技术所需要的相对庞大的资金需要。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过高的系统内上存资金利差和上存比例,通过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可以把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由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放给农户和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从而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增加农村信贷扶持资金。

3、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调整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体制及产品创新,探索形成有效抵押品的制度创新,鼓励抵押品的各种替代形式,促进抵押市场的多样化。推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包括农村住房消费信贷、大额信用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尽快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积极推广信用卡业务,发展个人支票和通存通兑业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行农业开发债券,优质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融资渠道,以适应农村对金融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

(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信社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整合金融资源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从2003年起,国家在8个省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把农信社交给省一级政府管理。这个新的管理体制意味着地方政府既不能袖手旁观,又不能过度介入。因此,政府要以服务“三农”为导向深化农信社改革,正确职责,促进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1、正确把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功能和制度特征,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新方式。首先,根据各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贷款方式,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为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新方式。其次,准确把握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优先“三农”的原则有效配置信贷资产,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制定分类指导措施,创新支持方式。第四,根据经济变化的新需求,强化服务功能。如创新贷款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转变服务方式、提供市场信息等。第五,加快改革步伐,突破机制障碍。通过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确保内部机制改革和扶持政策逐步到位,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效益、管理效益和经营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适当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宏观政策定位,加快其行业管理体制建设。以坚持为“三农”服务为宗旨,加快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建设。指导农村信用社按照农民自下而上逐级入股、自上而下层层服务的方式,组建金字塔式的组织体系,真正建成服务社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不仅覆盖全国的资金清算系统和通存通兑系统,增加其行业竞争力和拓展业务的能力,同时在农信系统内部建立起调剂资金头寸、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而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和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能力。

3、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实现业务创新的突破。一是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加快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从区域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着眼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绿色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二是继续重点发展传统业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缘、地缘、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不断壮大资金实力,盘活贷款存量,创新贷款业务,坚持走以“农”为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业产业发展的“特色”路线。三是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和城区的网点优势,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技术和信息条件,不断提高农信社服务“三农”的功能,从而实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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