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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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农村金融与“三农”问题(9)

二、金融对农业支持问题剖析

究其根源,在于农村金融改革超前而农业经济发展滞后,从而使先进的农村金融制度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

金融是现代化农业的血液,而资金短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制约。就金融对农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多种见解和原因分析。如,农村金融密集度低;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理念偏离,小额、微型信贷产品创新差,等等。当然,这些问题确实是困扰三农建设发展的金融问题。然而,根本原因应该在于“小农经济”与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银行信用不相适应。

(一)小农经济的落后生产方式导致农民借款难。

小农经济的特征是集“农民”和“农业”为一体,形成所谓的“农户”。我国长期以来在农村地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近年来,无论学术研究抑或实践操作,常常将农民的金融需求混同于农户的金融需求。笔者认为,虽然二者由于制度对农民与农业生产的捆绑性安排使得农民与农业存在着天然的紧密联结,但是必须指出,农民的金融需求不等于农户的资金需求。对农户而言,资金需求分为两大块: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以及农民生活性资金需求。两者的性质与解决路径显著不同。调研分析显示,农民由于教育及医疗保障体系不足往往需要更多的生活资金。比如,对某一地区的实地调查显示,2006年农户资金需求中,生产资金需求占95.4%。但实地调研中了解到,农户资金需求用于:婚丧嫁娶的比重为11.4%,大件购置及改善居住环境等的大额款项开销约为20%,用于子女上学、看病的约占25%,单纯用于种养业的资金需求仅为39%。

农户对金融需求的显著性特点是,用于基本生活的货币需要和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混为一体。农业本身属弱质产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农产品价格波动大,而表现为单个农户经营的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难以有效规避农业生产过程的灾害风险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农户融资需求中,很大部分事实上是用于生活性消费支出,而农民赖以生活的农业生产收益率低,未来收入少。这些因素导致农民还款难、借款难问题。

(二)正规金融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导致发放农户贷款难。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原主要为农业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而现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及管理模式与落后的农户生产方式是不相容的。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吸收的存款,使用信贷资金的特征是有偿、有息。生产性资金借贷具有生产收入或担保品等还款基础,而消费性信用的偿还来源是居民未来的收入,因此,消费性信用往往是为满足更高生活水平的需要。而农民的贫穷特征,其消费的货币需要往往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需要,其本身的低收入预期,使其根本无还款可能。而生产性贷款遭遇农业生产风险大、预期收益低以及农户有效担保品缺乏的瓶颈。同时,农户贷款还存在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因此,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特征,形成了商业银行对农户产生了“惜贷、慎贷”现象。

朱乾宇、侯祖戎对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经过博弈分析后得出结论,由于中国的信用制度不健全,法律系统也有待于完善,农户借款人因扩大分配性努力被处罚的可能性较小;同时随着银监会对新增不良贷款的治理力度加强,使得银行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时开始变得谨慎,在没有行政干预下将尽可能选择少贷。因而我国目前主要存在这样的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即借款人选择扩大分配性努力,银行选择少贷或不贷。其中,若农户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所获的贷款适度地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以获得银行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规模效益,称之为借款人的生产性努力;若借款人隐瞒信息,将本应投资生产的贷款用作即期个人消费,称之为借款人的分配性努力。由于农户大量的软信息,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银行只能对借款人的努力方向做出概率上的判断,假设银行判断借款人进行加大生产性努力的概率为P,加大分配性努力的概率则为(1-P)。借款人扩大生产性努力的净收益会明显地低于扩大分配性努力的净收益,借款人的最优选择必然是扩大分配性努力。对银行而言,当选择多贷的净收益小于少贷的净收益时,银行将选择少贷,此时存在一个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借款人选择扩大分配性努力,银行减少发放贷款或者不贷。

有学者指出,尤努斯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是农户小额信贷的成功范式:建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并通过小组会议办理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每星期分期还款。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

可以说,尤努斯模式的成功,主要原因在于每笔小额贷款都用于已经计划好的生产项目,有良好的相互监督的机制,偿还的现金流也比较稳定可靠,从而有效规避了小额信用贷款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尤其是明确规定贷款用于计划好的生产项目,可以有力保障借款人有稳定的还贷现金流。然而,这只能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扶贫模式。用现实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很难有效区分种养业农户资金需求中生产性资金借贷和生活性消费资金,加之规模不经济、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风险管理要求高、管理成本高,违背了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天然市场特性。因此该模式并不适应当前我国农村信贷实际和农业发展的方向,也不符合现代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追求盈利性的目的。比如在欠发达地区,政府扶植农业发展的扶贫资金常常被用于农民生活性消费,扶贫贷款最终形成巨额不良。据统计,我国农户有2.5亿户,平均经营规模微小,每户平均经营不到0.5公顷,由此可以看出,农户资金需求的分散性、多样化与小规模之特征及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差之弱势,并由此引致农业产业化企业基础薄弱、产业风险度高、贷款风险高之困难,从而导致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以中部地区代表省份为例,2006年末该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1%。其下一农业县某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5月末不良贷款4.8亿元,涉及粮食、棉花、食品、水利、林业、农户等农业相关的不良贷款为3.5亿元,占73%,其中农户贷款0.58亿元,占17%。

因此,以“农户”为主体的借贷,分不清生活性货币借贷和生产性资金借贷,风险管理要求难、成本高,其结果是难以收回贷款。这应是银行、甚至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户贷款要求的基本原因。

(三)民间借贷模式适应农户贷款要求。

由于农户贷款的消费需求和生产需求混于一体,而正规金融机构又不愿意为农民的生活性资金需求提供融资。正是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使许多农户选择了民间金融。

民间借贷可以较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银行机构对农户贷款软信息管理的难题,而且私人借款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双方的信任而产生,这与正规金融显然不同。因此,民间借贷在农村资金市场和农业生产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再如,2003年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显示:208家农户平均每户借款1414.25元,其中71.84%属于民间借款;26.09%属于银行、信用社贷款。东、中、西部地区:民间借款比重分别达71.2%,75.4%和57.6%。

由以上分析可见,现代金融机构及相应的融资方式,与小农经济的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不相容。民间借贷等非正规融资方式,与小农经济相适应。农业问题与农村金融的基本矛盾是农业生产方式发展滞后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超前的矛盾。因此,片面责难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不力,不具备理论依据。

三、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

总的来说,农村金融改革方向有两条路径选择:一是改造农村金融业,使之适应小农经济。二是转换农业生产方式,使之与现代金融业相适应。前者就总体而言,是倒退,至少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但作为一种过渡,可以在金融结构上考虑有所调整,使之适应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如尤努斯式的小额信贷,在我们开展小额农贷时可以根据三农的实际需要进行借鉴和有所调整。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是多策并举,切实解决农民的融资需要。要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卫生、医疗等金融需求,资金需求应当主要由财政投入解决,政策性金融予以辅助。针对农民融资消费的习惯和实际,承认民间借贷行为的存在,并通过公证等形式使之规范化,在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上发挥补充作用。

二是推动金融创新,多种金融有机结合,全力应对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融资需要。当然,首要的前提是划清农民和农业的资金使用界限。一方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对弱质农业由政府直接予以政策补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信社的作用,解决“软信息”管理难题,开展好小额信贷。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农户的消费性和生产性相混的特点,与农业供销部门结合,创新金融工具,如,发放“订单农业”贷款,推出“特种票据”等。

三是找准各类机构发力角度,满足农村建设的融资需要。针对政府对农村建设历史欠帐问题,应当大力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在金融支持方面,应当坚持以政策性金融为主,特别应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商业性金融重点解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信贷需要和非信用性金融服务的需要。

长远来看,要从根本途径着手,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建设现代化农业。

根据许多国家以往的经验,商业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大多数农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途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可持续的有效农村金融体系的根本要求。当前,要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与市场化,改“农户”制为“农场”制,实现企业化经营。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使农业生产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举措。针对我国区域化化特征明显的实际,可以分步进行:一是考虑分区推进,即按东、中、西部区域为序逐步推行;二是考虑分业推进,即按副、渔、牧、林、农为序逐步实施。

第五节我国农业信贷制度低效问题探析

许玉晓 王家传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农业信贷制度的支撑,然而,我国农业信贷制度效率低下,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信贷制度低效的表象、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农业信贷制度绩效的制度创新方略。

关键词 农业信贷制度;制度绩效;制度创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的农业信贷供给体系。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的农业信贷制度是由行政力量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种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过程尽管符合制度制定者的要求,但与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相去甚远,表现为现行农业信贷制度绩效低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大背景下,探讨我国农业信贷制度低效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业信贷制度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业获得信贷支持低,农民贷款困难重重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农业投入总量和农业贷款占比都有所提高,但农业贷款规模同我国农业重要的基础地位失衡。我国农业贷款规模只占全国信贷规模的5.0%-5.9%之间,而农业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却在12.6%-14.1%之间,远远高于信贷规模的比重,说明我国农业信贷规模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另据资料显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对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962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63%的农户有借款需求,实际发生过借款行为的农户占样本的51%。在有过借款的农户中,从亲戚朋友借款的占58%,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占37%。根据调查推算,目前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