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中医食疗药膳(中华传统医学养生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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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食疗药膳的饮食禁忌

自古即有药食同源之说。诚然,药有药性,食有食性,药有相反相畏,食有相克相忌,事虽殊而其理一也。元·忽思慧在《饮膳正要》中说:“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脏腑之和,乱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毒而为害。”又说:“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此皆言食物之间,克有相克相反现象。凡性质与功用相反之食物同食,或降低营养价值或产生不良作用,有损肠胃,久而久之往往导致疾病发生。作为健康之人,于日常饮食中,若能留心食物相克现象,分而避之,则营养合理而有利于保持健康。

由于食疗是中医药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选择食物和烹调方法上都应遵循中医药学的理论原则,针对临床表现的各种证型,按照食物的性味、功能,准确地选择食疗配方,用以纠正脏腑功能的失调,使其恢复正常,或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和抗病能力。如芝麻粥治因贫血、身体虚弱引起的脱发、须发早白、头晕耳鸣、大便干燥等症。为什么选用芝麻粥治疗呢?因为上述状多属精血不足所引起,而芝麻具有补血、润肠、乌发、通乳、抗衰老等多种功效。故选服芝麻粥有效。

各类不同体质的人,每一种疾病,都可能有它具体的饮食宜忌,也就是说每个人或每一种病宜吃什么,即根据体质与疾病的症状正确选择食物;不宜吃什么,即忌口。忌口是为了防止病情恶化和避免某些食物发生不良作用的一种措施,历来中医、西医都很重视,因此,在选食时应加以注意。现就忌口的几项原则概括如下:

一、与脏器相克的药膳禁忌

食物有酸、苦、甘、辛、咸五种味道,它和五脏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辛入肺,甘入脾,苦入心,酸入肝,咸入肾。《内经》根据人体五脏的生理特点和五脏间的相互影响,总结出“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的食忌原则。从临床来说,辛(辣)味食品可消除体内气滞、血淤等症。但辛味有较强的刺激性,如食过量,会使肺气过盛,肛门灼热。所以,患痔疮等肛门疾病及胃、十二指肠溃疡、便秘、尿道炎、咽喉炎等症者,不宜多食。酸味食品可以增强肝脏的机能,防治某些肝脏疾病。但吃酸味食品过多,会引起消化功能紊乱。尤其是胃酸过多的人,患关节炎及肾功能差者切勿多食酸味食物。苦味食物有除燥热和利尿等作用,但脾虚或大便秘结的人应少吃,多吃会引起恶心、呕吐,或发生其他疾患。常吃甜食能补气血,解除紧张,还有解毒作用。但甜食过多,会导致血糖升高、血液中胆固醇增加,使身体肥胖。因此,肥胖者一般应少吃甜食,糖尿病患者更不能食。盐是人体血液、汗液中不可缺少的成分,食咸味食物能软化体内酸性的肿块。但过食咸食,会加重心、肾机能的负担,加重高血压等症状。

二、与病证属性相克的药膳禁忌

人体患病有寒热虚实的不同,用药选食亦当有别。寒证者当忌食寒性食物,如生冷瓜果、白萝卜、竹笋、蒿苣、菜瓜、绿豆芽等蔬菜及清凉饮料;热证者当禁食热性食物,如烟、酒、葱、姜、椒、蒜及牛、羊、肉、卤肉、鹅肉、油炸食品等;虚证当忌具有消削、攻伐、泻下的食物,如芋头、冬瓜、赤小豆、薏苡米等。实证当忌具有滋补、补塞等有碍邪出的食物,如肥腻的肉类收涩的酸果类,以及壅滞的瓜、豆、果仁等。

药膳应用于虚证或体质虚弱者,能够辅助治疗,增强体质,延年益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药膳,如果滥用药膳,非但对身体没有益处,还能千危万害。

①阴虚证或阴虚体质者忌用温热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阴液,阴虚证的主要表现,午后潮热,颧红,盛汗,口干咽燥,手足心热,形体消瘦,目涩耳鸣,腰腿酸软,舌光红,脉细数。

②阳虚证或阳虚体质者忌用寒凉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阳气。阳虚证的主要表现:畏寒肢冷,面色惨白,口淡不渴,疲乏无力,少气懒言,头眩嗜睡,自汗,水肿,尿清便溏,舌淡胖嫩,脉弱。

③温证者忌用滋腻性质的药膳,以免助温生痰。温证的主要表现:头重而昏,胸闷,脘痞,腹胀,肢体沉重酸困,甚至水肿,小便混浊,大便溏泄,妇女带下,舌苔厚腻,脉濡。

④热证者忌用温热性质的药膳,以免助热伤阴。热证的主要表现:发热不恶寒,面红目赤,口唇干燥,口渴饮冷,小便短赤,大便燥结,舌红苔黄,脉数。

⑤燥证者忌用燥热性质的药膳,以免更伤津液,燥证的主要表现:唇焦舌燥,咽干,口渴少津或无津,皮肤干燥或枯瘪,小便短少,大便秘结,舌质干红,脉细数。

⑥寒证者忌用寒凉性质的药膳,以免助寒伤阳。寒证的主要表现:恶寒喜暖,面色苍白,口淡不渴,手足逆冷,小便清长,大便稀溏,舌淡苍白,脉迟。

⑦实证者一般不宜食用药膳,以免恋邪不去,延长病程。实证的主要表现:发热,烦躁,气粗,痰多,胸部满闷,腹部胀痛拒按,大便秘结,小便涩痛不利,舌苔厚腻,脉实有力。但是,虚实夹杂者仍可酌情使用恰当的药膳。

⑧表证者一般不宜使用药膳,以免恋邪不解,延长病程。表证的主要表现:恶寒发热,无汗或汗出不畅,头痛,肢体酸痛,苔薄,脉浮。患表证者应待表证解除后再酌情使用药膳。

⑨体质壮实者不宜使用药膳。以免致阴阳偏盛,破坏正常的生理平衡。

三、药物与食物相克的药膳禁忌

服用药物忌食的东西有许多,如:服荆芥忌食鱼、蟹;服天门冬忌食鲤鱼;服白术忌食桃、李子、大蒜;服土茯苓、使君子忌食茶;服丹参、茯苓忌食醋;服薄荷忌食鳖肉,服常山忌食葱;服地黄、何首乌忌食葱、蒜、萝卜;服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食猪肉;服土茯苓、威灵仙忌食蜂蜜;服鳖甲忌食苋菜;葱白忌食蜜等等。

凡确定有减低或抵消药效及产生副作用的食物应列入禁忌之内,如人参、党参忌白萝卜、浓茶;荆芥忌鱼、虾、蟹、海鲜;甘草、桔梗、乌梅、黄连忌猪肉;生地、熟地、何首乌忌葱、蒜、白萝卜;苍术、白术忌桃、李;服安神药后,忌服浓茶、咖啡;服利尿消肿药忌盐;服止咳化痰药时,忌食过咸、过甜食物,亦忌吸烟、饮酒及鱼、虾、蟹等发物;服用清热解毒药时,应忌吃葱、蒜、椒、姜、牛肉、羊肉、狗肉等热性食物。

四、病证的临床特点与药膳的禁忌

如急性发炎、目赤肿痛、痔疮疖肿、高热咽痛等火热炽盛之症,宜忌辣味、胡椒、老姜、羊肉、牛肉、狗肉、鸡、鹅、鱼、海鲜、酒、煎炸食品等;大便溏薄、胃痛喜热、四肢冰冷、哮喘患者,忌食西瓜、梨、香蕉、柿、田螺、螃蟹、冷饮等冷积之物;瘙痒性皮肤病、湿疹、酒糟鼻、痤疮等患者忌食鱼腥发物及刺激性食物,如鱼、虾、蟹、蛋类、竹笋、香菇、鸡、猪头肉、酒、葱、蒜等;腹胀、胸闷、肋痛患者,忌食豆类、马铃薯、红薯、芋头等。

疾病忌口,主要是指病情与食物(药物)的禁忌问题。由于食物(药物)各有一定的性能,用以治疗相应的病证,其他病证则无效,甚至可能产和不良反应,这就是病情与食物的性味、药性不相适宜的禁忌。凡性寒凉,味苦腻滞之品,易伤阳气,病属寒证、阳虚者禁用;性温热,味辛燥烈之品,易伤阴血,病属热证、阴虚者忌用。具有升浮作用的食物(药物),不宜用于病势逆上诸证,如呕吐、喘证、呃逆;具有沉降作用的食物(药物),不宜用于病势陷下诸证,如泄泻、脱肛。具有破气、攻积作用的食物、偏地攻邪的泻药多能损伤正气,则正虚患者应当慎用;具有补益作用的食物、偏于扶正的补药易于恋邪,则邪实之人不宜早投。这些是指一般情况下的病情禁忌。即虚者忌泻之,实者忌补之,热者忌温之,寒者忌清之。属于热性体质的人避免进食温热性的饮食(药物);属于寒性体质的人避免进食寒凉性的饮食(药物);久病体质虚弱的人避免使用峻泻之剂,否则,可以发生种种病证。例如:患慢性肠炎疾患的人,因久病而体虚,本应补益而禁泻,但由于偏嗜厚味之品而进食滑肠性的饮食,或长期服用苦寒清热泻下的药物,不但会加重病情,增加大便的次数,而且还可以变生他病,使体质更加虚弱;又如体质平素强壮之人,本不可妄施补益之剂,但因误进补益之品,非但难收补益之功,反而容易酿成大病,正像“常人进食人参、鹿茸以求速补之,反见口鼻出血,甚或卒然发厥”,即指此类之证;再如发热的患者,病情好转之时,本应谨慎调护营养,全由于妄进辛热之饮食(药物),常可再加重病情。此即《素问·热论》所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还指出“……热病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患热性病经过治疗或使疾病的辣程延长。患有疖、肿、疮、痈等皮肤病的人忌食鱼、虾等类带有发性的食物,如不忌口,慢慢可以加重病情。这些都属于疾病忌口要求的范围。

药食禁忌是一门学问,我们必须科学地禁忌,绝不能不加分析地盲目忌口,这样不仅对身体没有好处,反而有害。因此,药食禁忌应该因人因病制宜,正确地掌握禁忌的原则,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