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运输费用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的运输费用规定:发送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发送国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达到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到达国家铁路的国内运价计算;过境国铁路的运送费用,按国际铁路联运协定统一运价规程的规定计算。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运输速度快、安全准时、货运质量高、货物被损率低。对一些鲜活商品、贵重商品、急需物质、精密仪器等,尤为适应。虽然航空运输量在国际货物运送中占的比重较小,但航空运输值一直占据首位。
航空运输的承运人主要有航空运输公司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班机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通常班机是用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有开辟定期全货机航班的。班机因有定时、定航线、定站等特点,因此适用于运送急需物品、鲜活商品以及节令性商品。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包机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因此,包机又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运送数量较大的商品,后者适用于多个发货人,但货物到达站又是同一地点的货物运输。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集中运托是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每一货主货物要出具一份航空运单)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目的地,由航空公司在那里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的运价比国际空运协会公布的班机运价低7%—10%。因此发货人比较愿意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公司安排。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航空急件运送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它不同于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收件人之间传送急件,特别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传送,被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
(三)航空运输的运价
航空运输货物的运价是指从启动机场至目的机场的运价,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仓储费等)。运价一般是按重量(公斤)或体积重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的,而以两者中高者为准。空运货物是按一般货物、特种货物和货物的特级规定运价标准。
四、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近年来,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迄今已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集装箱运输体系。
集装箱运输具有装卸率高、运送质量好、货运成本低、手续便利的特点并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运用。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在国际航运上运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C型8’×8’×20’。为了便于统计计算集装箱运输的货运量,目前国际上都以20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以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表示,意即“相当于20尺单位”。在统计不同型号的集装箱时,按集装箱的长度换算成20尺单位(TEU)加以计算。
为适应运输各类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除通用的干货集装箱外,还有罐式集装箱、冷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通风集装箱、牲畜集装箱、散装集装箱、挂式集装箱等种类。
(一)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方式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之分。
1.整交整接
通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
2.拼交拼接
由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
3.整交拼接
由堆场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
4.拼交整接
由货运站到堆场,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
集装箱运输实现“门到门”(Door to Door)的运输服务,即由承运人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发货,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货。
(二)集装箱运输的计费方法
集装箱海运运费是由船舶运费和一些有关的杂费所组成。目前,有下列两种计费方法:
1.按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这是按照传统的按件杂货计算方法,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
2.按包箱费率。这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算单位。包箱费率视船公司和航线等不同因素而有所不同。
经营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为了保证营运收入不低于成本,通常还有最低运费的规定。
五、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 Oombined 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合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它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货物的交接地点也可以做到门到门、门到港站、港站到港站、港站到门等。
六、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是集装箱运输开展以后的产物,始于1967年,发展到现在已形成西伯利亚大陆桥、欧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三条大陆桥运输路线。
大陆桥运输具有运费低廉、运输时间短、货损货差率小、手续简便等特点,是一种经济、迅速、高效的运输方式。
七、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具有机动灵活、速度快和方便等特点,尤其是在实现“门到门”运输中,更离不开公路运输。但公路运输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载货量有限,运输成本高,容易造成货损事故。
我国同周边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经由国境公路运输。
八、内河运输
内河运输(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运输和集散进出口货物。
九、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Parcel Post Transport)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托运人只需按邮局章程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取得邮政包裹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交货手续即告完成。各国邮政部门之间定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互相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
邮政运输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的传递。此种运输,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
目前快递业务主要有:
(一)国际特快专递(International Express Mail Service)
简称EMS,是我国邮政部门办理的特专递业务。
(二)DHL信使专递(DHL Courier Sevice)
这是由Dalsey、Hilbolom、Lind三个老板组建的敦豪国际有限公司信使专递和民航快递服务(AIR Express Sevice,简称AE)。
十、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Plpeline Transporttation)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是货物在管道内借助于高压气泵的压力输往目的地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它具有固定投资大、建成后运输成本低的特点。
第二节装运条款
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货物的运送是通过海洋运输,而且大部分合同是采用FOB、CIF、CFR及FCA、CIP、CPT合同。由于它们都属于“象征性交货”性质,因此,在洽商交易时,买卖双方必须就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商洽,并在合同中订明。
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卖方不得任意提前和延迟,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在国际贸易中,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使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等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货物装上船只或交付给承运人监管,就算已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按照上述贸易术语订立的合同,交货和装运的概念是一致的,可以把二者当作同义语。但若采用“D”组贸易术语,如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等达成交易时,交货时间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的时间、装运时间是指买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交货和装运是两类不同的概念。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装运时间
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例如:“7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7/8/9”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Aug./Sep.);又如:“装运期不迟于7月31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July 31st)、“9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Sep.)。此种规定方法明确、具体,使用较为广泛。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如规定:“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30days after recept of L/C)。为防止买方不按时开证,一般还规定:“买方必须不迟于某月某日将信用证开到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的限制性条款。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如规定“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限期装运”(prompt shio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由于这些术语在各国、各行业中解释为一,不宜使用。
(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1.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期限适度
海运装运期限的长短,应视不同商品和租船订舱的实际情况而定,装运期限过短,势必给船货安排带来困难;装运期过长也不合适,特别是采用在收到信用证后多少天内装运的条件下,装运期过长,会造成买方积压资金,影响资金周转,从而反过来影响卖方的售价。
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
如雨季一般不宜装运烟叶,夏季一般不宜装运沥青、易腐蚀性肉类及橡胶等。
3.装运期与开证日期应互相衔接
为保证按期装运,装运期和开证日期应明确合理。
4.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如北欧、加拿大东海沿岸港口冬季易封冻结冰,故装运时间不宜订在冰冻时期。反之,热带某些地区,则不宜订在雨季装运等。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以便于卖方安排货物的装运;目的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以便于买方接货和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