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道德
1.爱国、守法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爱国守法列为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首要规范,有其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民遵守各种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爱国必须守法,守法是爱国的重要表现和必然要求。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热爱祖国,报效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捍卫民族的尊严。“爱国”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它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一个神圣的道德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国家的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责任。
“爱国”作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它渗透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各种规范之中,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联系,主要体现在对祖国的强烈责任感上,同时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每一件有利于祖国强盛的事情上。同样,它还必须具体落实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上。
“守法”规范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内涵就是学法、知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国社会是法制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很强的法治意识,有必备的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有明确的法治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教养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社会成员如果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不懂得维护宪法的尊严,那就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作用。一般来说,违背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违背道德的行为。在有的情况下,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质上也是在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2.明礼、诚信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等。讲究文明礼貌是做人的起点,每个人来到世上,学习做人就是从讲文明礼貌开始的。文明礼貌不仅给他人、给社会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如你向同学的一句不经意的问候,一个小小的帮助等等都会使同学感觉友谊的存在。
“诚信”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它的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试想一个习惯于坑蒙拐骗的人能赢得他人的信赖吗?在某大学校园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位需要贷款助学的同学拿着助款银行的宣传单对银行工作人员说:“要是我以后不还怎么办?”弄得银行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不知如何解释是好。诚信是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不管前面这位同学当时是如何想的,但从他的问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对当代大学生加强信誉教育,还是十分必要的。
“明礼”、“诚信”作为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在落实到行动中看起来都是一件件小事,但是正所谓“见微知著”,就是这些小事,从另一个侧面能反映出一个人,一座城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倍加地重视。
3.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是指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标上,人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友善是指友好、友谊、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体现人们相互之间的亲和力和亲善关系。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团结互助、平等友善等,使人类最终实现“以人为本”、“人伦和谐”。
团结友善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相当宽泛,大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整个世界,小到我们每个人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行,融入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赶走了国民党反动派,建立了新中国;98抗洪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党和人民经受了考验,这都是团结所铸就成的辉煌。而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甚至于反恐斗争仍然依靠的是团结的力量。正如人们歌中所唱道的“团结就是力量”,它唱出了人们对团结的理解。而《友谊天长地久》的主题则唱出了人类对友谊的渴望和祝愿。而作为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要培养自己的优良品质,团结帮助,友善待人,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在学校里,曾发生过很多感人至深的事情。在某大学的外语系,一位学生在回家途中所坐的摩托车与汽车相撞,严重受伤,需要开颅手术,医疗费高达10万元。同学们知道这情况后,纷纷解囊相助。还有一位同学,半夜里胃出血,生命危在旦夕,是团结友爱给予了他第二次生命。在学校这个温暖的家庭里,处处是真情满人间;推而广之在我们当今这个社会之中,也是处处充满了爱心。正如清朝学者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中所描述的那样,中国人过着的是一种心灵的生活。那种心灵就是我们民族的底蕴,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友善,使我们的民族和国家赢得了“礼仪之邦”、“文明之邦”的美誉,也正是那种内心的平和,使我们能正确地看待自己,面对生活和世界。
4.勤俭、自强
勤俭自强作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个人道德素质提出的要求。勤俭的基本内容是勤劳、勤奋、勤快、俭朴、节俭;自强的基本内涵是自尊、自立、自励,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可以积沙成塔,集腋成裘。勤劳、勤奋、勤快反映的是个体对待劳动、学习、工作的态度与品质。一个具有正确人生观的人,必然是一个热爱劳动的人,勤奋学习的人,努力工作的人。因为他们懂得,只有用自己的双手才能创造美好生活,只有用辛勤的汗水才能浇灌幸福之花。所谓“聪明在于勤奋”、“勤能补拙”、“天才就是勤奋”等等人们耳熟能详的词句都是对“勤”字的最好诠释。俭朴、节俭折射出人们对待生活消费、劳动果实的态度。古人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俭朴的人在生活消费上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盲目攀比,不追赶时髦,不片面追求高消费,珍惜劳动果实,做到节俭而不吝惜,大方而不浪费。李嘉诚先生多年荣膺香港首富乃至世界华人首富,但他本人在衣食住行上非常俭朴、简单。他曾说:“衣服和鞋子是什么牌子,我都不怎么讲究,手上戴的手表也是普通的,已经用了好多年。”李嘉诚不抽烟、不喝酒,到工地巡察与工人一样吃盒饭,但为了公益事业却一掷千金。
自强不息表现个体的顽强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种积极向上、坚韧不拔、勇于拼搏的精神。人生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困难面前、在逆境之中、受挫折以后,自强自立者勇往直前,懦弱自卑者节节败退。青年的楷模、世界五大杰出残疾人张海迪身残志坚,以坚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磨难书写着她那美丽的人生。她自幼患高位截瘫,以后又身患癌症,在坐轮椅四十多年的艰难岁月中,无数次的手术、大面积的褥疮、撕心裂肺的疼痛,多少次与死神擦肩而过,但她不仅以灿烂的笑容、诗一般的灵魂顽强地活着,而且活得轰轰烈烈、有滋有味。她写小说、画油画、唱歌、读硕士,一息尚存便要发光发热,不仅充实了自己更奉献了社会。张海迪不愧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典范。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更需要我们志存高远,自强不息,为社会和民族的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5.敬业、奉献
宋朝朱熹对“敬业”的解释是:“专心致志,以事其业”。即敬业的核心要求是严肃认真、一心一意、精益求精、尽职尽责。古人提倡的这种工作态度今天仍然没有过时,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敬业”作为公民道德规范,用来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
“敬业”基本内容是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一个人的价值大小就在于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为社会、为祖国作贡献。北京公交车售票员李素丽、南昌某派出所的民警邱娥国,他们都是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李素丽、邱娥国以及其他各个战线上的许多楷模的爱岗敬业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当然,要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是一句空话,它要求每个从业者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尽职尽责,造福社会。
奉献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重要的道德规范,作为自己根本的职业目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将“奉献”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出公民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
“奉献”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类。奉献社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奉献是无私的付出,像孔繁森同志所说的,“把自己当作泥土吧,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路”,就是这种无私奉献观的最好写照。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奉献却是无限的。我们的社会中像雷锋、孔繁森、李润五、徐虎、李国安等同志,之所以受到社会崇敬,就是因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为社会作了无私的奉献。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简称“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与“私德”相对,这里的“公德”是指与国家、组织、集体、民族、社会等有关的道德;而“私德”则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
1.社会公德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社会公德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公德是指:反映阶级、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它包括一定社会、一定国家特别提倡和实行的道德要求,甚至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使之得以重视和推行。狭义的社会公德是特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一般指影响着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清洁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尽管存在各种不同阶级的划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分工,但处于同一时代的同一社会环境里的全体社会成员,为了彼此的交往,维持社会的生活秩序,都应遵守必需的简单生活规则。
(2)特点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在每一个社会都被看做是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许多更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又昭示着一个社会道德风气好坏的程度。
第二,全民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适用范围。在同一社会中,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属于哪个阶级或从事何种职业,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规则,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国家、社会团体、机关单位有时甚至可以以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经济权力予以干预。
第三,相对稳定性。社会公德作为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是人类世世代代调整公共生活中最一般关系的经验的结晶。这种最一般的关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里都存在着,因而,调整这种关系的社会公德在历史上比起其他各种道德分支来,具有更多地稳定性。而且社会公德总是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保存和发扬其进步的、合理的方面,剔除其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
第四,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做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