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国际关系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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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政治学原理(4)

21.公共选择

作为一种选择,公共选择指的是与个人选择相区别的集体选择,是指人们通过某种制度安排集体决定公共物品需求、供给与产量的过程,一个个人偏好通过某种机制转换成经济行动的过程。与一般市场中的个人分散化决策相比,公共选择是一种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形式。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由于在现实中大部分公共物品是由政府提供的,大部分公共选择是以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因此公共选择主要是一个政治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又被称做政治的经济理论。公共选择包括参与者、选择方式和选择标准三个关键要素:

①参与者。既然是一种集体选择,公共选择当然需要人们参与。在民主社会,公共选择的参与者并不限于选民、议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工商企业、同业公会、非营利组织等也可以参与。公共选择的参与者可以被选举、任命或雇佣参与,也可以自愿参与。

②选择方式或决策方式。决策方式是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程序,这些方式多种多样,如一致同意规则、多数决定规则、否决投票等等。

③选择标准。公共选择的标准是指作出一种而非另一种公共选择的理由。经济学家提出了两个评价公共选择的标准——效率与公平。某些公共选择也可能没有明确表达其选择的标准,但这并不等于它没有标准。在公共选择理论中,人们一般把公共选择区分为直接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和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并由此研究两种公共选择类型中的各种具体选择方式或投票方式。而布坎南则把公共选择区分为前立宪选择和后立宪选择或立宪层次的集体决策和行政层次的集体决策,进一步演化了对公共选择的研究。

22.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理论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广泛流行于17到18世纪,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特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作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

23.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称功用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形态,是由英国的边沁创立,詹姆斯·密尔(1773—1836)和约翰·密尔(1806—1873)父子完善的。作为一种意在指导行为和合理评价依据的规范理论,它并不坚持实际的决定或判断始终要符合某种标准。其核心观点是把行为的动机归结为快乐和痛苦,把道德的标准归结为功利。主张个人利益的满足(利己主义原则)是保证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利他主义的原则)的手段。其基本概念功利(utility)是一种外物为当事人求福避祸,避苦求乐的特性。其主要内容是快乐,快乐有生存、平等、富裕和安全四项目标。基本命题避苦求乐(功利主义原则)是人类的基本规律,苦乐是价值判断的标准——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者,在道德上就是善,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功利主义学派一般都较赞成社会变革,认为收益从富人转向穷人是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而且他们也提倡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反对家长式干预,声称这种干预阻碍生产发展。然而功利主义对所有这类价值缺乏原则的信奉,只关心能获得多少利益,而不介意公正分配、尊重个人美德、保障自由以及个人诚实。功利主义还歪曲了合理的道德判断,只主张利益而忽视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未能严肃地对待权利。由于功利主义把个人利益看做唯一现实的利益,并把它作为整个道德理论的发出点和归宿,因而在功利主义者看来,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这就使它具有利己主义的性质。

24.共和制

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政体形式,与君主制相对。采用这种政体的国家称为共和国。“共和”的英文republic一词来源于拉丁文respublica,意即公共事务。共和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奴隶制国家,有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两种形式。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的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是民主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有权解决国家重大事务,其他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制的典型。公民大会形式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实际上受制于元老院。元老院拥有立法、行政、军事、财产、司法和宗教等实权,在管理国家方面起首要作用。欧洲中世纪通商口岸和商业中心的极少数城市国家,曾实行封建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机构掌握。

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取共和制政体,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总统和议会都由选举产生。资产阶级共和制主要有议会内阁制(见内阁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议会内阁制以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现代意大利、比利时、德国和北欧诸国都采取议会内阁制。总统制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彼此分立,行政权集中于总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美国是总统制的典型。共和制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如瑞士的委员会制。此外,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荷兰等国,君主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实际上也是议会内阁制的共和制。资产阶级革命后,许多国家逐渐废除了君主制,实行共和制,由君主制向共和制转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

25.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在内的政治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变迁过程。政治发展的结果是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的普遍利益的实现,政治形态呈现出适应性更强的特征。人类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发展的长波段,从原始社会到现代,人类的政治形态总体上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政治发展,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之后。二战之后,大量新兴国家开始出现,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摆脱依附地位而取得独立。这些新兴国家的前身往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再往前则是迥异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传统政治形态,它们独立之后将转向什么样的政治形态,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为了与苏联争夺霸权,美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纠集一批学者对这些新兴国家的政治未来进行了深入研究,掀起了一个政治发展研究的高潮。这个阶段政治发展研究的最大特征在于,将关注重心从英、美等西方国家转向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产生了一大批比较政治研究的重大成果。虽然西方学者将研究重心转向新兴国家,他们仍然无意之间采取了西方中心主义的研究思路,认为新兴国家的政治形态属于落后的传统政治,随着这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它们必然转向西方国家式的先进的现代政治。因此,这一阶段的政治发展几乎与政治现代化同义,完全摒弃了新兴国家的政治传统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按照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思路,西方政客和学者为新兴国家开出了来自西方的政治发展药方,其首要目标是民主化,结果搬用西方制度的新兴国家大部分都陷入了政治动荡,而没有呈现出西方政客和学者所说的政治发展。后来的政治发展研究者开始重视稳定和秩序问题,开始认识到在政治发展之外也存在政治衰败,开始重视新兴国家自身的政治传统对本国政治发展的积极影响,西方中心主义的思路受到很大削弱。

26.改良主义

改良主义是宣扬阶级调和、阶级合作,主张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实行微小社会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政治思潮。改良主义盛行于19世纪中叶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蓬勃兴起的年代,当时资产阶级中间一部分人想要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暴露出来的某些弊端,以保障资本主义社会永世长存。他们主张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行某些改良,满足工人阶级一些日常的细小的眼前利益和要求,目的是麻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革命意志,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在工人运动中也有反映,工人运动中一些右倾机会主义者就是改良主义者,他们主张不触动资产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把争取实行某些微小的社会改良作为斗争的最终目标。19世纪中叶法国的P.J.蒲鲁东、L.勃朗,德国的F.拉萨尔和英国的工联主义者,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可能派、英国费边派和德国伯恩施坦派等,均属改良主义派。改良与改良主义,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改良主义把改良看得高于一切、大于一切,把它当做斗争的唯一手段和最终目标,用改良代替革命从而取消革命。马克思主义不是笼统地反对改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拒绝改良,但认为革命是最高原则,改良只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辅助手段和副产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改良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让步,其目的是阻止、削弱或扑灭革命斗争;但同时,无产阶级也可以从中获得某些暂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列宁说:“任何改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都有两面性。”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必须充分认识这种两面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方面不拒绝利用改良来发展革命的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口号和策略。

27.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

作为自由主义的先驱,邦雅曼·贡斯当于1819年的关于《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的著名演讲,从历史的视角将自由划分为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继而他又站在现代人的立场对古代人的自由进行实践性质的审视,从时代精神的高度得出了现代人需要的自由截然不同于古代人需要的自由之结论。因此,现代人不应该从对古代人的自由——主要为政治自由——的追忆中去仿效古代人的自由,“传统政治思维的局限性”和“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是政治智慧的通则”。贡斯当此次演讲的主旨有二:其一,从法国大革命的经验出发提醒人们小心革命的圈套;其二,阐述他的政治观点,即在商业社会取代了尚武时代后,“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因此,任何人决不能要求现代人做出任何牺牲,以实现政治自由”。在贡斯当看来,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不同在于公民作为个体是否拥有私人领域,自由地从事私人活动,从而体现出人作为个体的独立存在形态。在古代人那里没有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的自由,即个人事务不是个人的而是以公共的形式体现。而现代人却拥有自己做主的私人空间,并在其私人空间内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这种保障私人快乐的制度就是现代人的自由。

贡斯当对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之间关系的精辟论述,对于今天的民主政治国家仍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他所描述的个人自由是相对于政治自由而言的。政治自由实质上是指政治上的自治和参与,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公民的民主精神;个人自由之个人的相对独立系指个人生活的某些领域免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人的私权利。在有德性的政治制度和宪政实践中,每个人都应享有被尊重和被保护的权利。把个人作为政治思维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倡导法律状态下的自由和政治权力保障下的自我,仍为现代宪政国家的制度设计核心,其现实意义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