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生态经济:污染与灾害管理及经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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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物种安全与污染管理与经济控制(1)

§§§第一章植被与污染控制

专题50、捷克霍穆托夫地区的植被

焦点议题:

植被与酸雨管理的立法

A、捷克霍穆托夫地区的植被(案例)

捷克的霍穆托夫附近遍布燃煤火电厂,它们提供的低品位、高硫量的褐煤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可以穿越克鲁什内山脉辐射到德国,并对东欧的大片森林有着严重的影响[1]。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还健康茂盛的森林,在新千年已经呈现大片树木枯死、大片土壤裸露的现象。随之进行的大范围清除枯木的行动,对这些区域的森林恢复工作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帮助。

【案例解析】

通过上面捷克的霍穆托夫附近遍布燃煤火电厂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关于对植物有毒的大气污染物的结论,因为植物生长需要硫,然而高浓度的硫进入植物体内会造成高浓度的亚硫酸根离子的累积。污染的来源是多样化的,比如有二氧化硫(SO2)氯气(C12)氟化氢(HF)以及各种矿物燃烧的废气等。当有机物燃烧时,乙烯、乙炔、丙烯等部分未被燃烧完的碳氢化合物会对某些敏感植物产生毒害作用。高浓度的亚硫酸根离子能使植物受到损害。当植物的叶片有点失去膨压并呈现暗绿色斑点时,就说明二氧化硫开始危害植物了。接着,叶绿色开始褪去并干枯,出现坏死斑点,最终整个植物死亡。更甚的是,这还会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微生物和动物的生存和健康。臭氧(O3)与氮的氧化物,如二氧化氮(NO2)等也会对植物产生毒害,其它如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超过了一定浓度,对植物也有毒害作用。

B、酸雨的产生

工业高度发展而出现的副产物——酸雨。由于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酸雨主要污染物主要包括: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两种[2]。此外,物品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会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进而形成硫酸或硝酸气溶胶或为云、雨、雪、雾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为酸雨。

C、《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

面对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多数国家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对策,制订了减少致酸物排放量的法规。这是因为1979年11月,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环境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公约》规定,到1993年底,缔约国必须把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为1980年排放量的70%。欧洲和北美(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等32个国家都在公约上签了字。

D、减少致酸物排放量的积极的对策(美国)

美国的《酸雨法》中专门针对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制定了法规。它规定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由1983年的2000万吨/年,在10年后减少到1000万吨/年。另外,美国颁布的《州际清洁大气法案》也将多指标大气污染控制政策纳入政策制定体系,意图将臭氧和细颗粒物的污染控制纳入统一政策体系中。美国环保局则根据《清洁大气法修正案》第一卷中的“大气污染预防与控制”以及第四卷中的“酸沉降控制”,通过“削减酸雨中氮氧化物计划”来控制固定源氮氧化物污染。此外,美国东部各州建立的臭氧输送委员会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用以推动区域性氮氧化物削减计划。它分为三个阶段:1999~2002年为第一阶段。旨在为氮氧化物配额管理方案,并规定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和污染源排放配额;合作区域包括1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2003~2008年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目的在于为氮氧化物州际执行计划,制定了区域排放总量限值,并规定排污企业可以卖出或者存储多余排放配额,这一计划将合作区域扩大到22个州[3]。之后,美国东部各州基于《州际清洁空气法案》执行氮氧化物的“臭氧季节削减方案”,用以控制夏季电力部门排放氮氧化物,合作区域也增至28个州。

【事件评述】

美国氮氧化物控制主要是以二次污染物臭氧和酸雨为最终控制目标,一方面通过州际合作解决近地面臭氧非达标区的二次污染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酸雨计划解决氮沉降问题[4]。由于氮氧化物长距离传输可引起臭氧和细粒子污染问题,美国特建立了地区间的有效协调和合作机制,也制定了区域污染控制策略。。美国酸雨计划实施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削减措施包括:

削减固态排渣墙式锅炉

削减切向燃烧锅炉

削减格状喷然器

削减旋风燃烧器

削减湿态排渣锅炉

削减立式燃烧锅炉

美国针对机动车排放源出台了分阶段的排放标准,意在通过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的逐步更新来削减氮氧化物的排放。美国采用了多指标体系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来控制氮氧化物污染,包括二氧化氮、臭氧和细颗粒物。美国也制定了大型固定源以及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该排放标准制定的同时就充分考虑了环境要求和相关控制技术的经济性、可行性和费用有效性。这样一来,美国推行实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便取得了明显效益。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美国电力行业在发电量增长近三分之一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近一半。

E、欧盟的酸雨政策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年,欧洲和北美各国签署了《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借以解决酸雨和近地面臭氧等大气污染物跨界输送导致的问题。到了八十年代,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公约,旨在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和输送的《索菲亚协议》。规定到1994年止,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冻结在1987年的水平,并且自1989年开始,10年间应削减氮氧化物30%的排放量。1999年,欧盟各成员国签署的《控制酸沉降、富营养化和臭氧协议》制定了各签署国到2010年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目标。另外,欧盟于1997年通过了一项酸雨防治战略,旨在同时解决欧盟范围内的酸沉降、富营养化以及近地面臭氧问题。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初期,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国家最高排放限值公约》。这一公约规定包括氮氧化物在内的4种生态污染物到2010年的排放限定值。之后,欧盟各成员国开始强制实行“碳配额制度”,收效颇丰。该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覆盖了25个成员国,1.5万个排放实体。得益于此,多个成员国提前实现《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即:自2008年到2012年,欧盟碳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的目标[5]。

【事件评述】、

欧盟很早便将酸沉降、富营养化和近地面臭氧问题纳入同一控制体系,采取一揽子控制政策。多指标的污染控制政策可以有效避免多个单指标控制政策之间的冲突,并且更易于执行[6]。欧盟各成员国纷纷主动签署各类国际公约,积极提交国家削减计划,有效的控制了氮氧化物区域污染。氮氧化物等是三类二次污染要素,欧盟采取全排放总量目标来解决这些三类二次污染问题。欧盟及其成员国制定的二氧化氮标准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标准。美国虽然对二氧化氮要求相对宽松,但它严格控制了二次污染物,因此也对氮氧化物起到了协同控制作用。最后,针对氮氧化物及其二次污染物的长距离输送问题,欧洲亦制定了相应的区域污染控制政策,并建立了地区间协调和合作机制,这种手段能够促使达到减少氮氧化物区域污染的目的。

专题51、庇古与科斯的贡献

焦点议题:

酸雨控制的经济策略

A、雾霾和酸雨的经济控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雾霾和酸雨已经毫无疑义的成为最为重要的环境热点问题。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后,欧洲国家优先关注的环境问题是由于酸雨而导致严重的森林破坏。此外,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间,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湖水酸化就已经导致了湖泊中数以千万计的鱼类种群灭绝[7]。在亚洲,过去的十年里,酸雨和雾霾一直是困扰中国和印度等过度依赖煤炭国家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上述我们提到的很多关于污染控制的经济手段同样适用于由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集合而成的酸雨。下面我们以美国治理酸雨的成功经验来重点谈一下排污权交易在控制酸雨方面的作用。

排污许可证制

污染基金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税费

产品税

燃料税

排放交易

经济补助

B、排污权交易的法规体系

排污权交易在大多数国家已经被列入法规体系,并且已经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体现的是一种环境管理思想: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可交易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经济学家们早就针对治污染问题展开过讨论:

庇古的贡献

庇古认为对排污行为征税,可以有效地使环境污染问题的外部性呈现内部化,从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

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题为《社会成本问题》的文章,在开头中就提出了产权手段:一种权利的成本或代价,往往是行使该权利时,导致的其他方面的损失,在环境污染中,这种损失就是无法享受清新的空气和宁静的环境[8]。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初始权利如何去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种观念来自于科斯第一定理。

克洛克与产权手段

1966年,克洛克提出了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应用产权手段的可能性,并重点指出,这种体系在实践方面已经引起了信息的变化。在排污权交易理论中,产权手段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且越来越接近实践的可能性,终于在七十年代中期展开了它实践的历程。

【焦点评述】、

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来有效调节和控制环境污染,已经被实践(比如美国允许二氧化硫治理交易的计划)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治污手段。

排污权交易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被证明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污染控制手段。经济学家通常认为的物理实体,不是那些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而是采取确定行动的权利,以及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

科斯认为,通过产权明晰化和允许交易,市场的作用不仅是评估这些权利的价值,同时也可以提供一种确保这些权利流向价值最高的用途或领域的机制[9]。科斯定理通过“交易费用”概念的一般化,使交易费用成为研究资源配置的组织形式和效率问题的有效工具,当然,环境资源配置问题也不例外。对于排污权交易政策来说,由于交易费用可能影响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效果,因此在利用产权制度以获得经济效率的过程中,降低交易费用将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方向。

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如何解决外部性问题时,科斯强调了建立产权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私有产权加价格机制”的解决方案。就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基本设计思路而言,经济学家们最终希望,是利益排污权市场也就是价格体系,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想要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首先要建立具备产权特征的排污权体系,如果这个体系得以建立,那么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特征,就可以自动发挥作用,从而获得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

C、美国酸雨治理排放交易

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体系中,交易的内容是被定义为年排放二氧化硫量许可。2010年,美国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减少是分两阶段来实现的:

限制2000家规模在2.5万千瓦以上电厂

重点管控110家高污染电厂,共计263个二氧化硫污染源

在分配排污权时,根据这些电厂前3年的平均燃煤消耗量,通过无偿分配、拍卖以及奖励的三种方式,来确定初始排污权配额[10]。保障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执行的排污跟踪系统,能够及时而准确地掌握各企业的实际排污信息。这一系统要求,各参加单位安装包括二氧化硫浓度监测器、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器、黑度检测仪、流量计以及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等连续监测装置。同时,系统必须确保每隔15分钟,就能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分析和记录。

【事件评述】

2010年,美国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比1980年减少了1000万吨,这个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对酸雨的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酸雨治理计划中,无偿分配在初始分配中的分配量占到了总额的97.2%。美国环保局的职能之一,就是鉴定和监督各企业的连续监测系统。针对超证排污的企业的处罚很严格,除了补扣许可证这样的行政处罚,还有着相当严格的罚款:每超排一吨二氧化硫,按1990年时的不变价,处以2000美元罚款,这一价格是排污权市场价格的十几倍。高硬度的处罚措施,虽然花费了很高的成本,却确保了减排信用的真实可靠,从而建立了市场的信心,也就相当于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控制。

D、亚洲的二氧化硫排放(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