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性别是大自然的一个最奇妙的发明,那么,婚姻就是人类的一个最笨拙的发明。自从人类发明这部机器,它就老是出毛病,使我们为调试它修理它伤透脑筋。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事实表明,人类的智慧尚不能发明出一种更好的机器,足以配得上并且对付得了大自然那个奇妙的发明。
性是肉体生活,遵循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把三者统一起来,不让习以为常麻痹性的诱惑和快乐,不让琐碎现实损害爱的激情和理想。
婚姻的困难在于,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本性上是要求稳定的,可是,作为它的自然基础的性爱却天然地倾向于变易,这种内在的矛盾是任何社会策略都消除不了的。面对这种矛盾,传统的社会策略是限制乃至扼杀性爱自由,以维护婚姻和社会的稳定,中国的儒家社会和西方的天主教社会都是这种做法。这样做的代价是牺牲了个人幸福,曾在历史上——在较弱的程度上仍包括今天——造成无数有形或无形的悲剧。然而,如果把性爱自由推至极端,完全无视婚姻稳定的要求,只怕普天下剩不下多少幸存的家庭了。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话也可解为:千百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婚姻的不幸,但没有一种因素可以单独造成幸福的婚姻。结婚不啻是把爱情放到琐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去经受考验,莫洛亚说得好,准备这样做的人不可抱着买奖券侥幸中头彩的念头,而必须像艺术家创作一部作品那样,具有一定要把这部艰难的作品写成功的决心。
爱情基于幻想和冲动,因而爱情的婚姻结局往往不幸。但是,无爱情的婚姻更加不幸。仅以友谊为基础的夫妇关系诚然彬彬有礼,但未免失之冷静。保持爱情的陶醉和热烈,辅以友谊的宽容和尊重,从而除去爱情难免会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爱情基础的方法。不过,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面通力合作的结果。因此,幸福的婚姻必定比幸福的爱情稀少得多。理想的夫妇关系是情人、朋友、伴侣三者合一的关系,兼有情人的热烈、朋友的宽容和伴侣的体贴。三者缺一,便有点美中不足。然而,既然世上许多婚姻竟是三者全无,你若能拥有三者之一也就应当知足了。
看看周围,无爱的婚姻,性冷淡的夫妇,事实上都为数不少。许多婚姻之所以能够延续,只是基于现实利益的一种妥协或无奈。那么,婚姻、爱情、性三者的持久完满的统一不可能吗?我相信是可能的。其前提当然是,婚姻在爱和性和谐方面本来就有较好的质量。在此前提下,也许关键在于,如何怀着对这个好婚姻的珍惜之心,来克服一般婚姻都会产生的倦怠,在婚姻之中(而不是到婚姻之外)不断更新爱情的理想和性的快乐。到婚外寻找新的刺激当然简便得多,但是,世上的捷径往往只通向事物的表面,要达于核心就必须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
关于婚姻是否违背人的天性的争论永远不会有一个结果,因为世上没有比所谓人的天性更加矛盾的东西了。每人最好对自己提出一个具体得多的问题:你更想要什么?如果是安宁,你就结婚;如果是自由,你就独身。
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
一个小小的谬想: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像别的契约一样,为它规定一个适当的期限呢?譬如说,五年为期,期满可以续订,否则自动失效。
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削弱婚姻容易造成的占有心理,双方更加尊重自己和对方的独立人格;
二、变“终身制”为“竞选制”,表现好才能“连选连任”,无疑有助于增强当事人维护爱情的责任心;
三、提高婚姻的质量,及时淘汰劣质和变质婚姻,并且使这种淘汰和平实现,毋须经过大伤元气的离婚战;
四、白头偕老仍然是可能的,且更加有权感到自豪,因为每一回都重新选择对方的行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是出于始终如一的爱情,而非当今比比皆是的那种无可奈何的凑合。
在别的情形下,仇人可以互相躲开,或者可以决一死战,在婚姻中都不能。明明是冤家,偏偏躲不开,也打不败,非朝夕相处不可。不幸的婚姻之所以可怕,就在于此。这种折磨足以摧垮最坚强的神经。
其实,他们本来是可以不做仇人的,做不了朋友,也可以做路人。冤家路窄,正因为路窄才成冤家。
想开点,路何尝窄?
离婚毕竟是一种撕裂,不能不感到疼痛。当事人愈冷静,疼痛感愈清晰。尤其是忍痛割爱的一方,在她(他)的冷静中自有一种神圣的尊严,差不多可以和从容赴死的尊严媲美。她以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抢救了垂危婚姻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将它们保存在双方的记忆中了。相反,战火纷飞,血肉模糊,疼痛感会麻痹,而一切曾经有过的美好的东西连同对它们的记忆也就真正毁灭了。